社保所失业人员档案接收工作流程图
图一参保登记、缴费业务流程图
提供材料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和注销户口证明 2、相关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 登记表》和相关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 登记表》和相关材料
转入地县区社保 经办机构
1、复审相关材料,对相关信息进行系统确认。 2、填写《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并邮寄到转出地县区社保 经办机构。
3、实收处理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录个人账户基金明细 情况。
参保登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参保登记表》 《转入申请表》
参保登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参保登记表》 《转入申请表》
填写《参保登记表》,并签字、留指纹确认。
村/社区协办员
1、检查参保人员相关材料。 2、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村(社区)委员会公章。 3、对符合条件参保人员进行公示。 4、上报相关材料。
乡镇/街道事务所 县(区)级经办机构
1、进行材料初审,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2、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每月5日前上报初审材料。 4、每月5日前上报人员的增减变动表及相关手续。
《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转出地县区社保 经办机构
1、核实《保险关系接收函》中相关信息。 2、转移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 3、注销转移人参保信息。
个人账户转账支票
图四: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图
单位
工作事项
参保对象
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村/社区协办员 乡镇/街道事务所
1、检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2、汇总本村当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及 相关材料。 3、上报相关材料。
1、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 2、计算养老金领取标准,生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3、编制《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区级财政部门。 4、财政划转资金到帐后,将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金融机构 5、核对金融机构反馈的支付明细,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 认处理,实现相应个人账户记录额。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单位营业
办事人员
单位缴纳社
招聘
失业人员档案接收工作流程图
(按月领取)
(一次性领取)
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申请退休工作流程图
1.人事 3.北京 5.身份证 张1寸照片 需要提供:
2.提前
3.原企
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流程图
本人书面申请
》;
收审的材料
失业人员申请担保贷款、贷款贴息流程图
就业困难认定及加入公益性就业组织流程图
”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经费申报工作流程图
1.社区社区公
”“3540”就业特困户人员认定
附 区县财政再就业资
区县财政再就业
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图
、
,残疾人需交验《中
;┈提供
、区县职。
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流程图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流程图
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流程图
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流程图
困难补助申请审批流程图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图
2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运行流程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1、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实施依据: 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 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1、调档函或商调函实施依据: 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 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1、提交需归档材料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 号)申报材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保管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1、档案寄存在本中心实施依据: 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90号)申报材料: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号)1、 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需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2、 查档人身份证(查档人必须是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 。
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申报材料: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 号)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 号)提供流动人员政审服务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 号)流动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 号)人事代理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1、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2 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惠安县域内)原件 1 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泉州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一式二份;3、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4、人事代理手册一式二份。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提供下列材料:1.户口簿、《身份 证》、3张1寸免 冠照片;2.城镇 失业人员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或者工作关 系的证明;3.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持相关证明。
学生就业转失业人员职介存档人员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人员档案转道社保所为60日内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60日内终止存档60日内落户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社保所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为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工作流程图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进行职业指导培训心理分析择业技巧劳动力市场供求趋势分析就业形势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与劳动政策填写求职登记表再就业培训登记表就业特困人员认定表区信息系统发布个人求职信息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创业者培训一对一职业指导就业助理查询用工信息进行匹配就业拖底安置失败成功重新登记归档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提供材料:持《北 京市城镇失业人 员求职证》、就业 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失业人员再就业失业人员到区职介中心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区(县)职介中心对上报材料审核无误收回《求职证》区(县)职介中心开具《提档通知单》签订委托《存档协议》在《登记卡》上加盖“北京市城镇招聘专用章”失业人员持《提档通知单》到社保所提取人事档案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提供材料:单位营业 执照副本、办事人员身份证、单位缴纳社 社保障金证明、招聘 花名册、求职证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5日内到职介中心办理招聘备案手续职介中心审核材料无误签发《就业登记卡》收回《求职证》用人单位凭《招聘花名册》到社保所办理档案提取手续失业人员档案接收工作流程图档案材料包括:1.失业人员 情况表;2.档案材料时间证明;3.参加工作时间证明;4.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 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5.《企业(单位)与个人缴 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6.《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 单》;7.《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 险费管理卡》或者《北京市 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 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 账》;8.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1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9)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2)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3)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4)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5)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6)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8)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9)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20)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1)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3)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4)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5)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6)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8)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9)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31)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2)3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3)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3)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5)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6)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7)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8)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9)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40)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41)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2)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3)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4)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5)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6)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7)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8)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9)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50)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51)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讨论稿)一、范围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 13号)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 118号)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人社发[2013]204号)《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三、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档案接收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见附录A),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见附录B)等。
3、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接收工作流程(见附录C.1)及档案接收制度(见附录D.1),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
(二)档案信息录入1、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录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
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和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见附录E),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
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免差错和遗漏。
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材料归档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由专人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2、材料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流程(见附录 C. 2)及材料收集归档制度(见附录D.2)、鉴别归档制度(见附录D.3),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关于完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流程的思考
关于完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流程的思考摘要:當前天津市社会保险档案馆已完成一期档案系统所生成中长期业务档案接收和验收工作,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已全面完成,金保二期档案系统也已完成设计研发。
本文从如何提升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质量的前提下,对比分析天津市一期档案工作流程和二期档案工作流程特点,并对二期档案工作流程的优化提出几点见解。
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工作流程;档案质量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整个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记载了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参保过程、缴费记录、个人资料、个人账户记载等参保信息,与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终身相伴[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1一期档案工作流程存在的弊端一期业务档案工作流程是档案在各分中心立卷,档案在各社保分中心保管一年后由档案专职管理人员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向档案馆提出移交申请,档案馆抽查预验收合格之后安排车辆组织上门接收,档案验收岗人员对接收的档案逐卷逐件逐页进行验收,复核岗按10%-30%比例对验收完毕的档案进行抽查复核,检查验收岗工作质量。
在验收和复核时重点查验“实物件数与目录件数不符”、“缺主表”、“缺章”等问题,如发现问题案卷,在验收完毕后撰写档案质量分析报告并反馈给相关分中心,由分中心到档案馆整改。
整改无误后的纸质档案交由数字化加工车间进行扫描、质检、挂接、塑封、装盒、档案盒盖章等操作,最后移交至库房保管,其弊端如下:1.1档案数字化加工滞后一期业务档案在档案移交到档案馆之后再进行数字化加工工作,在此之前纸质案卷存放一年以上时间,由于分中心档案库房设备设施整体情况并不完善,安全保管上存在风险。
1.2案卷问题发现时间晚一期档案系统流程设置为档案移交在前,档案验收在后,档案在生成一年之后移交到档案馆,案卷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需经过档案馆验收和复核之后才能被发现。
1.3问题案卷整改滞后在分中心案卷全部验收完毕后,档案馆整理分中心问题案卷明细,起草案卷质量整改意见书,联系分中心到档案馆整改,由于大部分档案问题需经档案验收后才能被发现,导致问题案卷整改滞后,影响查询利用效果。
社保所工作职能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职责1、负责辖区内就业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摸底,登记统计工作;2、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服务卡》办理审核工作;3、负责为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4、开展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再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5、开展辖区空岗调查摸底、收集发布就业信息;6、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就业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就业工作;7、积极与辖区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协议,优先安置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8、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与服务等。
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职责9、积极配合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10、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进行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11、帮助企业退休人员的遗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补贴;12、集中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13、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14、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15、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三、城乡劳动力管理工作职责16、收集、整理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综合管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建立辖区劳动力资源台帐,实行动态管理;17、组织辖区内劳动力有序流动,开展跨区域人口劳务协作,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18、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查验工作;19、大力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协助做好职业技校招生宣传和报名等职业培训工作,做好农村贫困户子女扶贫培训工作;20、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辖区职业技能培训的鉴定申报工作;四、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工作职责21、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劳动者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参保、征缴等工作;22、负责辖区企业违法用工、违法职介的监督举报,指导用工单位改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协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3、督促辖区各类用工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五、宣传、咨询工作职责24、全面贯彻《劳动法》,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5、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咨询工作;26、大力宣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
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图
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图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图深圳社保跨省转移办理指南(深户)一、申请材料(一)参保人A4标准规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二)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三)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开具的《离职跨省转移证明》(《申请表》或《转移证明》均使用A4标准规格,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二、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征收处、各分局征收科及各社保站征收窗口咨询电话:0755-12333(拨打指南)三、办事流程(一)员工取号排队。
(二)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三)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缴费凭证上签名并按指模。
(四)领取《参保缴费凭证》。
四、温馨提示(一)参保人在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后,须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须在3个月内交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二)如果参保人尚未办社保卡或社保卡遗失,请在《缴费凭证申请表》或《转保证明》上贴一寸近期彩照一张,单位在相片上再加盖骑缝公章。
如果参保人社保卡在挂失状态,请先到相关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再办理。
(三)如果员工在打印了《参保缴费凭证》后,未在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而是重新返回深圳工作并参保,须先向当初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的社保部门提出撤销结算申请,在工作人员做撤销处理后,方可在深圳继续参保。
注:住房公积金数据不予回复。
(四)该《办事指南》仅适用于办理跨省转移业务的参保员工。
(五)如果参保员工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由参保员工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待办事项,并由本人签名、按清晰手指模。
(六)参保员工在领取了《参保缴费凭证》后,须将此凭证交予转入地社保机构,该社保机构将会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我局,我局将进一步为参保人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工作。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操作流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操作流程目录1使用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个人注册...................................................................................................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档案管理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个人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2功能截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3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4问题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人社局开调档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社局开调档函篇一:调令与调档函人事调动程序公务员、事业单位调动的条件主要有:一是工作需要;二是解决夫妻分居。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务员调动的程序:第一步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调动申请(个人申请的需征得调入单位同意接收);第二步提交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第三步如同意调动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第四步如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调动的办理调档手续;第五步如档案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调出:调出单位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由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州人事局→州人事局接到调入单位调档函后寄出调动人员档案→州人事局接到调入地区调令后,办理行政、工资及相关内容转移手续。
调入: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我州人事局→根据《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的基本情况,审定调动理由,由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和盖行政公章和调动请示→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经审批同意发调档函→审查档案后经审批同意发调动函→调动人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其他手续到州人事局计划信息科报到→州人事局计划信息科与调入单位衔接后,把调动人员介绍到接收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及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对审批不同意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
事业单位跨省调动工作首先肯定是可以调动的。
有强力人士帮忙,那这事就完成90%了。
什么工龄,两地分居要多少年啊,专业对口啊,顺向流动啊,全是屁话,人事局说你行就行,说你不行就不行,千万别上他们的圈套。
流程是12、人事局核准后由接收单位向你现在的单位递交商调函;3、你单位同意放人后报当地人事局批准,商调函上“同意”要有两个章:人事部门的和你单位主管部门的;4的档案,这个应该不用你自己跑了,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受通知准备报道。
调动这种事千万不能心急;补充一点,试用期不能调动,这是高压线,祝你成功篇二:人事调动程序人事调动程序公务员、事业单位调动的条件主要有:一是工作需要;二是解决夫妻分居。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讨论稿)一、范围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 13号)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 118号)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三、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档案接收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见附录A),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见附录B)等。
3、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接收工作流程(见附录)及档案接收制度(见附录),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
(二)档案信息录入1、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录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
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和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见附录E),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
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免差错和遗漏。
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材料归档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由专人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作者:————————————————————————————————日期: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目录系统登录 (1)一、人员管理 (2)1.1 就业人员登记 (2)1。
1.1就业人员登记信息添加 (2)1。
1。
2就业人员登记信息查看 (4)1.1.3就业人员登记信息修改 (4)1。
2失业人员登记 (5)1.2.1失业人员登记信息添加 (6)1.2。
2失业人员登记信息查看 (8)1.2.3失业人员登记信息修改 (8)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10)2。
1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 (10)2.1.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添加 (10)2。
1.2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查看 (12)2.1.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信息修改 (12)2。
1.4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申报 (13)2.1.5就业失业证登记申请信息删除 (14)2。
2 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 (15)2。
2.1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 (16)2。
2。
2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驳回 (17)2。
2。
3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查看 (18)2.3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19)2。
3。
1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20)2。
3.2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驳回 (21)2。
3。
3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查看 (22)2.3.4就业失业登记证打印 (23)2.4 就业失业登记证查询 (23)2。
5 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 (26)2.5.1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 (27)2.5。
2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查看 (28)2.6 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发 (29)2.6。
1就业失业登记证添加 (30)2.6。
2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发查看 (32)2.6。
3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发打印 (32)2。
7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销 (32)2.7。
1就业失业登记证注销 (33)2.7。
2就业失业登记证恢复 (35)2。
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X42页)
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讨论稿)一、范围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 13号)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 118号)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三、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档案接收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见附录A),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见附录B)等。
3、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接收工作流程(见附录C.1)及档案接收制度(见附录D.1),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
(二)档案信息录入1、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录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
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和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见附录E),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
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免差错和遗漏。
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材料归档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由专人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2、材料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流程(见附录C. 2)及材料收集归档制度(见附录D.2)、鉴别归档制度(见附录D.3),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失业人员档案怎么管理
失业人员档案怎么管理失业人员档案怎么管理对于人力资源保障局而言,失业人员档案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呢?下面就妨和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失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就业档案管理规定为做好失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委托保管个人就业档案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劳动者个人就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做好失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个人就业档案管理规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确保委托保管人就业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委托保管人员的合法利益。
按照妥善保管与科学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为相关单位和劳动者科学利用个人档案提供高效服务。
第二章归档第二条个人就业档案包括:应聘表、面试及面试结果表、个人简历、员工档案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异动纪录、升迁纪录、奖惩纪录、物品领用纪录、个人申请材料、员工考核动态及结果、薪酬变动情况和等。
除身份证、学历等证书用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用原件归档。
第三条个人就业档案归档时,要对所有归档文件材料进行认真鉴别、全面清理和如实登记造册。
并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质量要求,进行规范装订,统一编号,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便于长久保存。
第四条接收转交个人就业档案材料时,要在档案交接登记表上认真做好交接登记,标明交接时间,并经交接双方签字认可。
第三章保管第五条个人就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柜要保持清洁,档案资料要按序排列,案卷摆放整齐,随时注意锁好档案柜门,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污染等“九防”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六条个人就业档案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保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做好个人就业档案的日常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检查的内容包括:查看就业档案有无霉烂、虫蛀,就业档案保管的环境门窗是否完好,保管柜箱是否锁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等。
社会事务保障所权力运行流程图
社会事务保障所权力运行流程图 1.失业登记申请受理职权流程图
2.失业人员办理档案转移受理职权流程图
3.申领失业保险金受理职权流程图
4.失业人员开具各类证明受理职权流程图
5.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受理职权流程图
6.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保险补贴受理职权流程图
7. 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开具相关证明受理职权流程图
8.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请受理职权流程图
9.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受理职权流程图
10.办理个人就业登记申请受理职权流程图
11.办理单位就业登记申请受理职权流程图
1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药费手工报销受理职权流程图
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理职权流程图
15.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职权流程图
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受理职权流程图
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药费受理职权流程图
21.无档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受理职权流程图
22.社会考生申请参加高考受理职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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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学生
刑满释放 人员
农转非人员
原单位做出决定之日 起 20 日内送到户口所 在区(县)职介中心
学校将档案送达 区(县)身份证、体 检表、档案袋到区(县) 职介中心建档
本人凭派出所入户证明、 体检表、居委会证明到区 (县)职介办理登记手续
区(县)职介中心 7 日内 将档案转入社保所
社保所凭(县)职介开具的“档案转移 通知单”核实档案材料
社保核实后办理接收手续
档案材料包括: 1、失业人员情况表; 2、档案材料清单; 3、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4、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 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5、《企业(单位)与个人缴 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6、《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 单》; 7、《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 费管理卡》或者《北京市个 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 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账》; 8、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