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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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简介
2003年8月25日
中国环境规划院
一、总论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朱镕基、温家宝同志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的有关指示,体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保证东线调水水质,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等部门及江苏、山东、河北、天津、安徽、河南等省、直辖市共同编制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并将其纳入工程总体规划。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利用现有京杭运河及其平行的河道输水,输水干线联接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下游区域,这四大流域污染物将对输水水质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确保输水干线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需要加快这一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进程。
制定并实施东线治污规划不仅是东线工程发挥效益的保障,而且是对这一区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
(二)编制原则
1.确保输水水质原则
确保输水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使长江水安全输送至天津,实现清水优先保护;建立水质目标、排污总量、治污项目、工程投资四位一体的指标体系,制定水质保证方案。
2.治污促进节水的原则
淮河、海河流域结构性污染严重,水资源浪费也严重,必须在建设治污系统的同时,全面落实节水措施,减少工农业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资源化率,降低人均综合用水系数,实现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全社会珍惜北调水量,保护好北调水质。
3.突出调水工程要求的原则
规划以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基础,突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水质的需求,围绕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及分期进度编制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并纳入主体工程规划。
4.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规划确定的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逐级分解到省市县,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确保输水干线水质目标的实现。
(三)东线调水工程概况
东线工程根据北方缺水形势和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分期实施,逐步扩大工程效益,规划在2007年、2010年、2030年分别完成抽江500立方米/秒、600立方米/秒、800立方米/秒调水规模。
第一期工程:利用江苏省江水北调现有工程,扩大至抽江规模500立方米/秒,过黄河50立方米/秒,向胶东片供水50立方米/秒;向京浦铁路沿线和胶东片城市补充水量,改善苏北农业用水条件。
第二期工程:供水范围扩大至河北省、天津市,抽江规模为600立方米/秒,过黄河100立方米/秒,到天津50立方米/秒,向胶东地区供水50立方米/秒。
第三期工程:工程规模扩大到抽江800立方米/秒,过黄河200立方米/秒,到天津100立方米/秒,向胶东地区供水90立方米/秒。
(四)治污规划分区
1.规划范围
治污规划区域包含23个市(地级市)、105个县(县级市、县城和区),其中江苏省包括扬州、泰州、淮安、徐州、宿迁5市以及江都、高邮、宝应、邗江、金湖、盱眙、泗洪、洪泽、楚州区、淮阴区、泗阳、宿豫、邳州、铜山、沛县、睢宁、丰县17县,山东包括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济南、菏泽、莱芜、临沂、淄博10市以及苍山、沂源、沂水、蒙阴、沂南、罗庄(临沂)、平邑、郯城、费县、台儿庄、山亭区(枣庄)、滕州、峄城、薛城、鱼台、嘉祥、梁山、微山、邹城、兖州、曲阜、金乡、汶上、泗水、东平、肥城、新泰、宁阳、临清、莘县、冠县、阳谷、东阿、夏津、武城、曹县、成武、单县、定陶、鄄城、郓城、东明、巨野43县,河北包括沧州、衡水2市以及大名、馆陶、沧县、青县、泊头、吴桥、南皮、东光、桃城区(衡水)、景县、武强、枣强、武邑、故城、阜城、冀州、清河、临西、饶阳、安平、宁晋、新河、南宫、献县24县,天津包括市区以及静海、西青、大港3县(区),安徽包括淮南、蚌埠、淮北、宿州4市和五河、濉溪、泗县、灵璧、凤台、怀远、固镇、明光8县,河南包括焦作、新乡、鹤壁、安阳4市以及博爱、修武、卫辉、辉县、获嘉、淇县、滑县、浚县、林县、汤阴10县。
2.规划分区
规划按南水北调输水线路、用水区域和相关水域的保护要求,划分为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含江苏泰州)、河南安徽规划区。
规划区域由3个规划区、8个控制区、53个控制单元组成,以控制单元作为规划污染治理方案和进行水质输入响应分析的基础单元。
输水干线规划区为输水主干渠所在区域,由淮河流域江苏控制区、淮河流域山东控制区、黄河流域山东控制区、海河流域河北控制区、海河流域山东控制区、海河流域天津控制区共6个控制区组成,包括新通扬运河、北澄子河、入江水道、淮河盱眙段、老汴河(濉河)、大运河淮阴段等47个控制单元。
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末端接用水区和胶东输水干线起始区接用水区,由淮河流域江苏控制区、黄河流域山东控制区、海河流域天津控制区共3个控制区组成,包括槐泗河、小清河、天津市区用水段等3个控制单元。
河南安徽规划区为保护漳卫新河和洪泽湖水质的污染控制区,由淮河流域安徽控制区、海河流域河南控制区2个控制区组成,包括淮河干流、入洪泽湖支流、卫河河南段等3个控制单元。
二、规划水环境现状
(一)规划区水质现状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区域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1项指标进行单因子评价,与输水期对应的枯水期现状水质,共有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亚硝酸盐氮、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溶解氧七项指标存在超Ⅲ类标准的断面。
其中,输水干线规划区47个控制断面中,新通扬运河、北澄子河、大运河淮阴段等36个控制断面氨氮浓度超标;不牢河、洸府河等26个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超标。
不牢河、洸府河等23个单元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同时超标。
韩庄运河、梁济运河、南运河天津段、南运河河北段、卫运河山东段等25个单元石油类超标。
大运河邳州段等24个单元生化需氧量超标。
大运河淮阴段等17个单元挥发酚超标。
洸府河等14个单元溶解氧超标。
不牢河等9个单元亚硝酸盐超标。
总体来看,骆马湖以南,以氨氮超标为主;骆马湖以北至东平湖水质多项超标,为超Ⅳ类;海河流域全部为超Ⅴ类。
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3个控制断面现状水质都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其中小清河柴庄闸污染严重,多项水质指标超过Ⅴ类标准。
天津市区供水段水质为Ⅳ类,江苏泰州槐泗河断面石油类超标。
河南安徽规划区,卫运河河南段有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氨氮四项指标超Ⅴ
类标准。
入洪泽湖支流高锰酸盐指数超V类,沫河口氨氮超Ⅴ类。
(二)规划区排污现状
1.基本系数
根据规划区120个城镇用水量、排水量、排污量、入河量调查与测量数据、纳污水域水质监测和流量数据,进行水质平衡和水量平衡,分别确定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河南安徽规划区人均综合用水系数、废水排放系数、废水入河系数。
全线人均综合用水系数为142吨/年;全线废水排放系数为0.8;全线污水入河系数为0.7;全线生活污染物排放系数为:化学耗氧量为人均65.0克/日,生化需氧量为人均35.0克/日,氨氮为人均4.3克/日。
2.污染物排放现状
全线废水排放量为30.3亿吨。
其中,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河南安徽规划区废水排放量分别占41.4%、24.8%、33.7%。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天津废水排放量分别为4.0亿吨、3.3亿吨、9.7亿吨、6.9亿吨、0.5亿吨、6.0亿吨。
全线废水入河量为21.7亿吨,其中,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河南安徽规划区废水入河量分别占40.8%、27.8%、31.4%。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天津废水入河量分别为3.0亿吨、2.9亿吨、6.8亿吨、4.0亿吨、0.4亿吨、4.6亿吨。
全线COD排放量为97.2万吨,其中,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河南安徽规划区COD排放量分别占51.0%、19.0%、30.0%。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天津COD排放量分别为15.6万吨、5.9万吨、35.6万吨、23.3万吨、3.2万吨、13.7万吨。
全线COD入河量为67.1万吨。
其中,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河南安徽规划区COD入河量分别占50.0%、22.2%、27.8%。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天津COD入河量分别为11.9万吨、5.0万吨、23.9万吨、13.6万吨、1.9万吨、10.7万吨。
全线氨氮排放总量为13.9万吨,其中,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河南安徽规划区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占34.2%、31.7%、34.2%。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天津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8万吨、0.7万吨、4.2万吨、4.1万吨、0.2万吨、4.0万吨。
全线氨氮入河量为9.6万吨,其中,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河南安徽规划区氨氮入河量分别占32.4%、37.0%、30.6%。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天津氨氮入河量分别为0.6万吨、0.6万吨、2.8万吨、2.4万吨、0.1
万吨、3.2万吨。
三、规划重点区域及主要内容
(一)重点控制区域
1.水质敏感区
水质敏感区主要分布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规划区内骆马湖以北的28个控制单元:
洸府河、老运河(济宁段)、赵王河、梁济运河(李集)、梁济运河(邓楼)、城郭河、老运河(微山段)、卫运河河北段8个单元(有6项以上的水质指标超标);
洙水河、邳苍分洪道、泗河、泉河4个单元(5项水质指标超标);
不牢河、白马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大汶河、卫运河山东段、南运河山东段、南运河河北段8个单元(4项水质指标超标);
大运河邳州段、沛沿河、韩庄运河、峄城沙河、小运河~七一河~六五河、清凉江河北段(杨圈闸)、清凉江河北段(杨二庄)、马厂减河8个单元(3项水质指标超标)。
另外,河南安徽规划区内卫运河河南段4项水质指标超标,也属于水质敏感区。
2.污染控制重点区
输水干线规划区内,洸府河、不牢河、大汶河、房亭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大运河淮阴段、城郭河、卫运河山东段、泗河、东平湖等11个控制单元COD排放量为29万吨,占输水干线规划区排污总量的62%,为输水干线规划区污染控制重点区。
规划区内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天津各省市中,山东、河南省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最大。
山东省废水排放量占全线的31.9%,COD排放量占全线的36.5%,氨氮排放量占全线的30.0%。
河南省废水、COD、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线的22.7%、24.0%、29.4%,因此,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省是污染控制的重点;河南安徽规划区,河南省是污染控制的重点,抓住了这两个省的污染治理,就控制住了南水北调东线50%以上的污染负荷和废水排放量。
(二)规划主要任务
1.满足调水工程方案分期水质需求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以2007年为规划水平年;二期工程以2010年为规划水平年。
本规划划分2007年、2010年两个时间段,规定2007年前应完成的项目,以山东、江苏治污项目为主,同时实施河北省工业治理项目;2008~2010年以黄河以北河南、河北、天津治污项目为主,同时实施安徽省治污项目。
一期工程的重点是南四湖,要求南四湖区域加大治污力度,确保环湖各区域污染物削减到满足输水水质要求,一步到位。
避免南四湖水质富营养化在5年内继续发展,使输水干线存在水质风险。
2.全线重点控制工业和城市污染源,局部区域注意面污染源影响
东线输水线路,以清污分流形成清水廊道为建设目标,经强化二级处理工艺处理过的水,一般不允许进入主干渠。
除山东南四湖、东平湖区域因地势原因不能形成清水廊道外,其他区域的点、面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排入主干渠的数量均较少。
因此,集中在南四湖、东平湖区域,沿100余km的主干渠两侧50~100m,建立面源植物防护带;在入湖各河口设置强化生态处理工程,依靠节制闸合理调度截留污染物;结合这一区域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无化肥农业区和有机食品基地,形成控制农业面源的防治系统。
3.输水与防洪、排涝兼顾
东线输水线路,跨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下游,要实现输水与防洪、排涝兼顾,保证原已形成的防洪、排涝系统不受影响。
治污规划规定的新建截污导流设施均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由主体工程设计部门进行防洪排涝可行性审查后,作为配套项目纳入主体工程。
4.治、截结合,实现污水资源化
以治为主,配套截污导流工程,将处理厂出水分别导向回用处理设施、农业灌溉设施和择段排放设施,依靠各类污水资源化设施和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提高污水的资源化水平,使东线治污工程项目形成“治理、截污、导流、回用、整治”一体化的治污工程体系。
5.实施清水廊道、用水保障、水质改善三大工程
清水廊道工程在输水干线规划区内实施:以污水零排入输水干线为目标,确保主干渠输水水质达Ⅲ类标准。
用水保障工程在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内实施,水质改善工程在河南安徽规划区内实施。
6.重视污水回用与资源化项目
治污规划以节水为前提,在治污项目中,进一步落实污水回用项目,从源头到末端,同时加强节水措施。
在输水干线规划区内投资1.3亿元,建设42个工业污水回用项目;投资12.7亿元,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项目49个,回用规模127万吨/日(均在2008年前完成)。
四、治污方案
(一)规划目标
1.水质目标
2007年,江苏、山东输水干线规划区3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Ⅲ类,5个控制断面水质达Ⅳ类,卫运河山东段断面COD浓度控制在70毫克/升(其他指标按照农灌标准执行),保障回用水水质要求,污水不进入输水干线;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山东济南小清河柴庄闸断面水质达Ⅲ类,江苏泰州槐泗河槐泗河口断面水质达Ⅳ类,确保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的水质安全。
2010年,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规划区44个控制断面达Ⅲ类,卫运河山东段、卫运河河北段、北排河等3个季节性河流断面COD控制在70毫克/升(其他指标按照农灌标准执行),保障回用水水质要求,污水不进入输水干线;山东天津、江苏用水区槐泗河、小清河、天津市区用水段3个控制断面达Ⅲ类;河南安徽规划区淮河干流沫河口及入洪泽湖支流五河断面达Ⅲ类,卫河河南段龙王庙断面2010年控制在70毫克/升(其他指标按照农灌标准执行),保障回用水要求,污水不进入输水干线。
2.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1)2007年江苏、山东区域COD排放量从51.2万吨削减至19.7万吨,削减率为61.5%;COD入输水干渠量从35.9万吨削减至6.3万吨,减少率为82.5%;氨氮排放量从4.9万吨削减至2.0万吨,削减率为60.3%;氨氮入输水干渠量从3.3万吨削减至0.5万吨,减少率为84.2%。
(2)2010年安徽、河南、河北、天津COD排放总量控制在35.0万吨,削减率为23.9%;COD入输水干线量控制在2.7万吨,减少率为91.3%;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5.1万吨,削减率为42.7%;氨氮入输水干线量控制在0.3万吨,减少率为94.9%。
(3)2010年全线COD排放总量从97.2万吨削减至54.7万吨,削减率为43.7%;COD入输水干渠量从67.1万吨削减至9.0万吨,减少率为86.6%;氨氮排放量从13.9万吨削减至7.1万吨,削减率为49.2%;氨氮入输水干渠量从9.6万吨削减至0.8万吨,减少率为91.1%。
(二)工程项目及投资
1.治污工程项目和投资汇总
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2010年前总投资为238.4亿元,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河南安徽规划区分别需投资166.4亿元、35.6亿元、36.4亿元。
山东、江苏、河南、安徽、河北、天津6省、直辖市规划投资分别为86.9亿元、49.0亿元、19.8亿元、16.6亿元、35.3亿元、30.8亿元(不包括河南、安徽两省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
2001~2007年应完成投资148.2亿元。
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分别需投资133亿元和15.2亿元;山东、江苏、河北分别需投资86.9亿元、49.0亿元、12.3亿元。
2008~2010年应完成投资90.2亿元。
输水干线规划区、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河南安徽规划区分别需投资33.4亿元、20.4亿元、36.4亿元;河北、河南、安徽、天津分别需投资23.0亿元、19.8亿元、16.6亿元、30.8亿元。
2.工程及投资分类
(1)清水廊道工程
位于输水干线规划区内的清水廊道工程总投资166.4亿元。
其中,2001~2007年投资133亿元 2008~2010年投资33.4亿元。
2007年输水干线清水廊道工程具有削减COD排放量25.4万吨/年能力,2010年输水干线清水廊道工程具有削减COD排放量30.4万吨/年的能力。
(2)用水保障工程
位于山东天津用水规划区内的用水保障工程共需投资35.6亿元。
山东济南、江苏泰州的15.2亿元投资在2007年前完成,天津市的20.4亿元投资在2010年前完成。
(3)水质改善工程
位于河南安徽规划区内的水质改善工程共需投资36.4亿元,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26座,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模166.5万吨/日,2010年治污工程具有削减COD排放总量12.7万吨/年的能力,水质改善工程需要在2010年前完成。
(三)资金筹措方案
清水廊道工程中,截污导流项目共需投资20.0亿元(不包括工程拆迁、护岸等间接费用),全部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主体工程投资。
用水保障工程中,12.3亿元的截污导流工程投资由主体工程承担4.9亿元(约占40%),其余由地方政府和银行贷款解决。
工业污染治理,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资金由企业自筹;对于清水廊道工程中的工业治理项目,因提高排放标准增加的投资,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审批,国家视情况给予补助。
中央有关部委与地方省市政府进一步制定筹资、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实施市场化运行机制的方案。
(四)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1.2007年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2007年,要求山东、江苏两省水质断面达到规划目标。
工程项目建设后,江苏省13个控制断面中,可保证不牢河蔺家坝等4个断面实现对输水干渠的污水零排入,另外9个控制断面排污量控制在1.7万吨,小于南水北调江苏省的水环境容量;山东省26个控制断面中,可保证西支河鱼台、城河滕州等13个断面实现对输水干渠的污水零排入,另外13个控制断面入湖排污总量控制在3万吨,小于南四湖和东平湖4.7万吨的水环境容量。
2.2010年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2010年,在巩固江苏、山东2007年污染物总量排放的基础上,河北、天津的8个控制断面均能实现对输水干渠的污水零排入,确保北调水过黄河后不受污染。
五、保障措施及建议
(一)监督管理
国家在输水干线源头、省界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各省市在主要支流入河(湖)口设立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站,各重点污染源企业在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
各级地方政府按照规划要求,落实输水水质目标管理责任制,从落实治理项目的投资开始,明确地方政府在资金筹措方面的职责及相应的比例,并负责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输水水质达标。
制定《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航运管理条例》;输水干线石油类污染主要由流动污染源造成,需特别加强监管力度。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对治污项目建设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政策建议
鉴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区内各城镇污水处理率高于国家同期要求,为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在南水北调东线主体工程建设投资中设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约需4亿元。
贯彻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处理费征收标准,使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保本微利运营。
要尽快研究采取发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
将关、停、并、转企业的下岗职工纳入地方社会保险系统,统一安置。
建议设立南水北调东线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推行清洁生产、新技术推广。
对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中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征地,减免除直接支付农民的其他间接管理费。
来源:《中国水利》200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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