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财险业务承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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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财险业务
个人家庭财产保险包括:家庭财产特种保险、幸福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幸福家庭家主综合保障保险、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民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综合保险等险种。
一、发展原则:
大力拓展城市内成熟社区、中高档住宅小区等配套设施齐全的个人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审慎开展自然灾害频发、地势低洼地区等风险集中的个人家庭财产险业务,禁止承保存在道德风险或损失记录较差且无法改善的个人家庭财产险业务,尝试利用网络营销推广个人家财险及个人家财险与意外险、健康险的组合产品。
(一)鼓励承保标的
1、大型小区、成熟社区;
2、中高档住宅、公寓;
3、标的所在位置无较大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
4、配备有效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装置等风险防范设施的标的;
(二)谨慎承保标的
1、无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交通不便利的楼盘或单栋住宅楼;
2、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如地面下陷下沉、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区的标的;
3、水灾多发地区(如低洼区、洪泛区、滞洪区、泄洪区)的低层住宅单元及其它建筑(地下车库、私家花园等);
4、简易平房。
5、谨慎承保责任
(1)扩展承保盗抢风险,贵重物品、金银珠宝特种财产保险;
(2)管道破裂及水渍风险。
6、谨慎承保业务类型
(1)长期业务(须防范提前退保损失风险);
(2)还贷保证责任超过100万元的个人抵押房屋综合保险。
(三)禁止承保标的
1、违章建筑、简易罩棚;
2、砖木结构、木结构建筑或不明结构建筑物及其内部财产;
3、施工质量不合格、危房、年久失修的建筑或简易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和财产;
4、应由其他险种承保的标的(如动物、植物、农作物、交通或运输工具);
5、个体经营商业性门店。
(二)禁止承保业务类型
1、被保险人存在严重道德风险(指被保险人存在的制造虚假赔案或故意夸大损失的风险)或逆选择行为的业务;
2、损失记录不良、未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风险防范措施,且承保条件无法改善的业务;
3、个人抵押房屋综合险系列产品还贷保证责任超过200万元的业务(此类业务只能投保无还贷保证责任的抵押商品房保险,或者须限定还贷保证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为200万元以内);
4、家财险原则上禁止承保异地业务。
5、严禁用个人抵押综合险保单、幸福家庭财产保险保单等家财险承保商业用房(店铺、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等,商业用房可用抵押商品房险保单承保,生产用房屋应用企业财产保险承保;
6、严禁用抵押商品房保单承保企财险标的,禁止使用家财险条款承保个体工商户保险。
补充说明:除协议分保外,家财险无其他再保合约支持。
二、核保注意事项
保险标的、金额、免赔额等因素是该险种应重点考察和关注的风险要素,是费率厘定应重点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保险标的项目
(1)主险保险标的项目:根据投保单列明项目进行选择;特约标的指主险列明标的外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可保标的,如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等。
(2)附加险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可根据需要进行投保,但须注意以下内容: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必须在投保家庭财产家用电器主险后方可附加;
(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额度。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2)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3)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三)免赔额
设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四)费率的厘订
查看费率是否符合报备要求。
(五)保费计算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乘以适用费率计收。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六)保险期限
除抵押商品房保险以外,其他个人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限。
(七)特别约定
对于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八)以往事故记录
被保险人以往事故记录,包括责任次数、时间、原因、损害后果及处理情况等。
收集风险评估资料应掌握的原则是尽量收集与风险有关的全部资料,资料越全,承保条件的拟定就越客观。
三、承保出单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填具投保单
1、投保人名称和地址:必须填写投保人的全称。
2、被保险人名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若不一致时,需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分别填写全部称谓。
3、保险标的坐落地址:投保财产详细坐落地址、建筑类型。如投保地址不止一处,可附清单列明,须在清单内列明每个保险地址的保险金额。
4、保险标的项目:
(1)主险保险标的项目:根据投保单列明项目进行选择;特约标的指主险列明标的外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可保标的,如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等。
(2)附加险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可根据需要进行投保,但须注意以下内容: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必须在投保家庭财产家用电器主险后方可附加;
5、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额度。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2)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村农机具等占25%。
(3)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4)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以主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 (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DCD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5)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6)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该附加险必须在投保盗抢保险的基础上,且保险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方可投保。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2000元、首饰8000元。
(7)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8)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6、免赔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
7、费率的厘订:费率分为年费率、短期费率两种。
8、保费计算:保险费据实填写,此项要求先大写,后小写。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乘以适用费率计收。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9、保险期限:一般以年度为单位,分为一年期和不足一年的短期。若投保一年(12个月),应从当年某月某日零时起到次年该月该日前一天的二十四时止。
10、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请选其一;如果选择仲裁,应填写仲裁机构名称。
11、特别约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保险双方商定后在此栏内填写说明。
12、投保人签章:此栏由投保人签章,并填注投保日期。
四、抵押商品房保险
1、建议各机构在与银行等代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确保该业务的持久性、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