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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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对策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他们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天经地义,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在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相当严重,这不仅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目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政府要着力解决的热点问题。就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一是工程建设垫资比较严重,二是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是用工管理不规范,四是劳务市场不健全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如何更好地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是摆在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者面前的首要任务,不仅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农民工

权益保护法律机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

农民工的实际问题,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题,不仅关系着我

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也关系着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下面我就建筑领域拖欠农

民工工资的原因及对策,谈一点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原因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将工程款如数付给了施工企业,而由于承包商或包工头恶意拖欠,私吞农民工血汗钱;二是建设单位不按期将工程款付给施工企业,造成施工企业资金链断裂,从而使农民工无法按时拿到工钱。据统计,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只有极少部分属于恶意拖欠,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所以农民工工资拖欠是工程款这个债务大链条中的一环,其根源是工程款拖欠。而工程款拖欠的根本原因是整个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建筑领域管理制度还不完善,致使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普遍。

一些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急于施工,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资金链不能良性循环,造成资金链断节,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施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付给工班长,从而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每月发放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前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工资。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有时甚至出现民工干了一年半载还拿不到全部工资的现象,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项目部材料及工资款、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由此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占到了受理案件涉及人数多,拖欠数量大,这是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根本原因。

2、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按期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个人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主要原因有以下二点:一是大部分施工企业认为,农民工不是企业的固定工人,流动性大。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二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3、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不规范,用工主体定位不准确。

由于本地劳动力资源缺乏,大部分的劳动力都是从外省市引进的。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队伍采用"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解、承包给若干个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专业工班长,由工班长招募家乡的亲朋好友和老乡进行施工,有的工班长甚至又将承接的劳务又分包给他人,形成了层层转包现象,导致用工管

理十分混乱。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企业或项目部对于招用工具体

情况基本上不了解,又未对农民工进行用工考勤,双方的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致使少数班组长有机可乘,结算时往往存在相互扯皮,造成拖欠或纠纷,同时也为恶意讨薪创造了条件,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

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工班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施工企业通过工班长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工班长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工班长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5、恶意讨薪事件时有发生。

随着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深入开展维护农民工利益,加之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使得部分工班长趁虚而入,利用政府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无中生有、高估冒算、少欠多要等敲诈勒索现象时有发生;也有部分农民工未到双方协定工资支付日,提前讨要工资;另外,有些项目经理鼓动农民工上访讨要工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借口达到其讨要工程款目的等等,直接影响着农民工利益的保障。

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策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长效的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

1、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审批,开发商的建筑资金不到位,绝不能开工。另一方面加强对新建项目审批和工程管理,从源头上堵漏,对于拖欠严重的企业,要规范其行为,停止他们上新的项目。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的工程款,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承担项目规模和项目资本金审查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杜绝资金不足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市场。

2、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是防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职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二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建设企业发生欠薪事件且无力支付工资时,劳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确认的拖欠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将拖欠工资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四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以下程序进行退还: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自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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