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电力检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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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检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机组健康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电力行业相关标准、集团公司预算与综合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修管理要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要以消除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恢复设备性能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为目标,在现行定期检修的基础上,运用有效的在线、离线检测手段,最终形成一套融定期检修、故障检修、状态检修为一体的综合检修模式。
第三条设备状态是检修策划的基本依据,发电企业要重视设备状态的监测,完善设备测点,使用先进的测试设备,加强设备状态分析,根据不同设备的重要性、可控性和可维修性,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第四条检修管理主要包括检修计划、检修准备及进度、安全和质量控制,检修总结及评价,检修外包项目管理,检修费用的核定管理与考核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区域、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安监部是集团公司电力设备检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电力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区域、产业公司A/B级检修计划的审批和年度检修费用的审核;
(三)负责对区域、产业公司检修项目、质量、费用的统计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
(四)负责对区域、产业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预算部负责根据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综合平衡后,将检修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与综合计划;审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区域、产业公司职责:
(一)负责执行集团公司的电力检修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所属发电企业检修规划、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和设备检修目标的制定;
(三)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的审核意见,审批所属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工期及检修费用;
(四)负责所属发电企业检修与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所属发电企业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统计分析,总结、修后评价,考核与上报;
第九条发电企业是设备的管理者,是设备检修的执行者,对检修管理负直接责任。发电企业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区域(产业)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机组检修工艺规程和相关检修管理细则;
(三)负责本单位检修规划、年度检修计划和质量目标的编制、初步审核与上报;
(四)负责本单位年度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对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修目标的顺利完成;
(五)负责本单位检修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以及修后自评价工作。
第三章检修间隔和停用时间
第十条检修间隔
(一) A级检修
1、火电机组
1)600MW及以上机组每6~8年安排一次A级检修,600MW以下机组每5~6年安排一次A 级检修,进口机组A级检修间隔原则上不低于8年;
2)对于每周不少于两次启停调峰的火电机组、累计运行15万小时及以上的国产火电机组,A级检修间隔可调整为4~5年。
2、燃气联合循环机组的计划检修间隔、检修等级和停用时间根据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3、水电机组
1) 多泥沙或经常处于旋转备用的水轮发电机组A级检修间隔4~6年;
2) 其他水轮发电机组A级检修间隔8~10年。
4、风电机组
风电机组的检修项目和周期执行《DL/T 797-2001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5、主变压器
主变压器A级检修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每10年进行一次。首次A级检修可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投产后5年进行;C级检修随机组检修进行。
(二) B级检修
根据设备状况,可在A级检修后第3~4年安排一次B级检修。
(三) C级检修
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检修间隔原则上不小于12个月。
(四) D级检修
D级检修是设备和系统的消缺性检修,发电企业要结合节假日、停机备用机会安排,不单独安排D级检修工期计划。
(五)主要辅助设备的检修根据状态监测以及制造厂家的技术规程综合考虑后确定检修间隔
和项目。
第十一条燃煤、水电机组停用时间
表1:燃煤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
表2:水电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
第十二条机组检修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工作结束,机组服役的总时间。因修理、更换重要部件或其他特殊需要,停用时间执行《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机投产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安排检查性A/B级检修,但汽轮机热耗率高于性能保证值150kJ/kW·h的新投产机组,应及时安排揭缸提效。
第十四条发电企业要积极开展状态检修工作,对于设备状态、经济性较好的机组应适当延长主机设备检修间隔。延长检修间隔,要提前做好技术论证工作。
第十五条对主设备技术经济状况不好和存在重大缺陷、安全隐患的机组,经过技术论证报区域、产业公司批准后,机组检修间隔可适当缩短。
第十六条发电企业在机组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并汇报各区域、产业公司,经批准后实施,各区域、产业公司上报的检修月报中要予以说明。
第四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检修计划包括机组检修工期、项目及费用三个部分。
第十八条检修项目分为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标准项目
1、A级检修是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其标准项目根据发电企业检修规程并参照DL/T 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附录A和制造厂的要求以及设备的状况、机组性能试验结果而确定。
2、B级检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对A级检修标准项目进行有条件的删减。燃煤机组要根据设备状况,B级检修中锅炉和脱硫系统可执行A级检修标准,并针对性地进行汽机揭缸提效工作。
3、C级检修是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和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对锅炉进行全面的防磨、防爆检查。
4、D级检修的主要内容是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对锅炉重点部位进行防磨、防爆检查。
(二)特殊项目
特殊项目是指本级别标准项目以外,为消除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事故,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部件的设计进行改造、更换的项目,以及本级别检修中需进行的属于上一级检修的标准项目。
第十九条发电企业在编制检修项目时必须在研究分析设备和设施基本状态的基础上,以《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设备状态评价报告、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耗差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经济性评价等结果为重点,结合对标及集团公司对能耗指标的要求,统筹制定,综合平衡。机组检修要以提高安全、可靠性指标和降低损耗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利用好有限的资金、物资和人力。要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设备健康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条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单位主、辅设备的检修间隔、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结合检修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制内容格式见附表1。
第二十一条年度检修计划的上报和批复
(一)每年8月15日前,各发电企业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经区域、产业公司审核后,9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每年9月底前,集团公司批复A/B级检修工期计划。
(三)发电企业根据批复的检修工期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区电网调度部门进行申报,调度部门批准的检修工期计划应及时上报区域、产业公司;
(四)每年10月底前,区域、产业公司组织发电企业制定完整的次年检修项目和费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