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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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河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市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加强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服务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按照“完善体系、提升功能、明确职责,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岗位设置、职责制度、工作流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达到人员结构合理、硬件设施完善、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运转流畅、服务质量提高的总体目标。

三、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公共卫生科负责本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预防接种、妇女与儿童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卫生监督监测、地方病防治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同时,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公共卫生科岗位设置按照公共卫生的服务类别和服务对象,乡镇卫生院(社区)公共卫生科内部设置传染病管理与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慢性病管理、居民健康体检与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卫生监督等工作岗位。

基层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基层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6月2日~3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配置标准座谈会,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自林、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李泮岭、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张朝阳副司长等领导和专家等出席了此次会议,座谈会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秘书长白知朋主持。

在此次大会上,来自全国10个省(市、区)卫生厅(局)的医学装备负责人、基层医疗机构代表、卫生领域专家及医疗设备生产企业的代表等,共同探讨了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采取何种配置标准更为合适。

设备配置量力而行来自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的领导同志出席了此次讨论会,并谈了自己的看法。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赵自林司长表示:“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是近期医改5项工作当中的重点之一,需要从房屋、医疗设备和人才三方面进行加强。

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配置标准的目的是按照标准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学设备填平补齐,而这些设备是基本的、成熟的且适合基层医疗机构需要的。

基层医疗机构装备配置标准应结合实际,坚持适宜性原则,同时要与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相配套,不能设备到位了却没人懂操作。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张朝阳副司长认为:“新一轮医改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周鹤宇副处长指出:“国务院确定了医改的五项重点任务,近期马上要贯彻实施这5项重点任务。

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发改委要和卫生部共同牵头,在未来3年内建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国务院已经下了决定,医改要见成效。

农村老百姓看病要想有一个好的去处,重点是要把县医院建设好。

因此,县医院的投入非常关键。

现在,2000多所县医院是我们建设的重点。

县医院主要是治病救人,给当地的农民看好病,不要让常见病和一般疑难病人外流,这是医改的目标。

对于县级医院而言,CT和核磁都是常规的医疗设备。

但是中央政府的财力和各省市的财力现在都是非常有限的。

因此,县级医院的设备配置还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

内黄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设备购置清单

内黄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设备购置清单

内黄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设备购置清单技术参数要求1、智能疼痛治疗仪IB技术参数1、额定输入功率:150VA2、一路球状辐射器输出3、球状辐射器口直径155mm4、输出波长:800nm—1000nm5、输出功率:3-25档可调6、定时范围:0—99min可调7、采用国际名牌医疗专用光源,照射面大,性能稳定,治疗显著,每次治疗结束后有响声提示;8、微电脑控制数码显示;9、产品使用范围广,可配合毫针药物治疗,发挥“光灸"作用.10、立式配备脚轮。

2、智能疼痛治疗仪IIB技术参数1、额定输入功率:170VA2、两路输出:一路点状输出,一路球状输出,可以同步输出或者一路输出3、点状辐射器长160mm,外径30mm,点状输出波长:810nm±5%、点状输出治疗功率:0—500mw,级差1mw4、球状辐射器口直径155mm5、球状输出波长:800nm—1000nm、球状输出功率:3-25档可调6、定时范围:0—99min可调7、液晶显示参数一目了然,集球状与点状输出于一体,使用更方便;8、优选特定波长光谱,生物效应显著,通过档位选择照射深度和强度,确保临床治疗有效性;9、点状辐射器和球状辐射器设计,使治疗时更加贴近临床部位照射10、必须提供智能疼痛治疗仪产品注册证3、磁振热治疗仪技术性能:1、额定输入功率:280VA.2、磁场强度范围:≤38mT。

3、振动频率为50Hz±1Hz。

4、振动幅度为2mm-5mm.5、六种治疗模式。

6、温度控制:开机默认为常温工作模式,可选择温控工作模式,分40℃、46℃、52℃、58℃四级可调.7、治疗定时时间为治疗时间0—99min,设置。

8、将磁疗,振动,热疗三种治疗方式相结合由一种导子同时输出,实现三种治疗同步进行。

9、输出通道:双通道(可同时连接两个导子)。

10、数码管显示窗口.11、标配一个标准温热导子和一个颈肩温热导子。

12、治疗仪治疗完毕,并有峰鸣器报警提示.13、必须提供磁振热治疗仪产品注册证4、极超短波治疗机I型技术参数1、额定输入功率:430VA2、辐射器尺寸:Φ83×95mm3、支臂尺寸:340mm+380mm4、治疗时间:0~30min6、辐射器驻波比不大于37、微电脑控制,输出功率更加稳定;8、输出功率过载保护,治疗更加安全;9、采用优质进口电磁振荡电路,工作寿命在5万小时以上。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康复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麻醉)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

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

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三、基本建设(一)住院床位: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不低于0.9张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则上不超过100张。

(二)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整体管理:配套设施齐全,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卫生学标准,体现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诊疗需要。

四、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服务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

(二)每千服务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服务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

(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10%。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一)急救站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村卫生室标准

村卫生室标准

村卫生室标准一、基本条件(一)房屋1、每个卫生室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2、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3、诊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独立设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

(二)设备1、基本设备诊断床、诊断椅、观察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一次性注射器。

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氧气瓶(袋)、医用高压消毒锅、污物桶、资料柜、健康教育宣传栏;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3、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

(三)人员1、村卫生室人员包括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2、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之日起,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

4、按照卫生部要求,乡医人员数量原则上每服务500人配备乡医一名。

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原则上每村定点一个,300人口以上地村庄或居住分散、群众就诊较远的村可增设一个。

二、卫生室管理1、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命名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符合法定执业资格;2、做到24小时应诊,出诊随叫随到,文明行医、服务热情;3、门诊登记、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符合要求;4、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5、认真执行《甘肃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6、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符合规定时限和要求;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8、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10、各种收费及常用药品价格上墙,合理收费;11、正规渠道进药,无假劣药品;1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13、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14、加强医疗事故防范,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乡镇卫生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乡镇卫生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县级综合医院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县级综合医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总分为1000分,600分达标
县级中医医院达标评审标准
备注:总分值为100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80以上(包括80分)为达标.
县级妇幼保健所(站)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县级妇幼保健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说明:1。

总分100分,80分以上为达标;
2.面积达标为必备指标,面积不达标一票否决。

乡(
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1、总分值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达标,70—8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达标.
2、每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为限。

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1、总分值为100分。

低于70分为不达标,70—8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达标。

2、每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为限。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浙卫发[2014]146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4]14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现将《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12月8日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原则(一)分类配备与功能适宜原则。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不同类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置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的适宜设备,满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功能需要。

(二)条件具备与严格审批原则。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购置医疗设备的,应具备业务用房、防护设施等基本条件,并配备相应资质的医技人员。

购置设备前须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避免盲目、重复采购。

(三)资源共享与实用高效原则。

医疗设备的购置要充分考虑社会公益性和设备使用效率。

推广建立县域临床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会诊中心等资源共享平台,提高区域医疗设备规模化、集约化利用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资源配置效率。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一)急救站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乡镇卫生院三室一科一房的标准

乡镇卫生院三室一科一房的标准
3
30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现场查看
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5分
现场查看 查看药物登记本
缺一项扣1分
30分 10分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查看交班登记本 现场查看 查看登记本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每少1项制度扣2分
10分 10分
抢救器材、药品放置不合理酌情扣分;未 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扣5分; 一处不合格扣2分
注:标准化抢救室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者和设施配置+管理项考核得分达到68分及以上者为达标。
附件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抢救室标准
检查项目与内容 一、科室设置 1.业务用房不少于一间,面积≧20平方米。 2.房间应设在与全科诊室相近的位置。抢救室有醒目标志,坚持24小时应诊。 二、人员配备 1.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急救设备,熟练掌握急救技术(吸痰法、氧气吸 入、心肺复苏术、简易呼吸囊的应用、熟悉抢救药品、熟练掌握抢救程序等)。 三、设施配置 1.抢救室必备设备:抢救床、抢救箱、药品器械柜、担架、呼吸球囊、氧气瓶、 氧气袋、器械台、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检眼镜、除颤仪、地站灯、紫外线 灯、血压计、开口器、导尿包、输氧装置、吸痰器、心电图机、洗胃机。急救箱 内用物齐全。其他必备用品如:止血带,胃管,肛管等等 2.药品配置:去甲肾上腺素,盐酸肾上腺素 ,异丙肾上腺素,尼克刹米,洛贝 林,阿托品,西地兰,氨茶碱,间羟胺,多巴胺,酚妥拉明,氯丙嗪,异丙嗪, 心痛定,安定,鲁米那,速尿,654—2,纳洛酮,地塞米松,50%GS , 10%GS 酸钙,利多卡因等。 四、管理 1.抢救室专项制度健全:急诊急救工作制度、危重症抢救护理工作管理制度、医 疗安全管理制度、徒手心肺复苏培训、急危重症院前急救、徒手心肺复苏培训制 度等。 2.抢救器材、药品、物品的管理:定位放置,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抢救药品 做到三定;定人,定量,定位。 3.设备性能完好,处于备用应急状态;标志醒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交接班制 度,并有登记; 标准分 6分 4分 2分 9分 9分 55分 现场考核2名医护人员 操作及急救设备的应 用情况 一人不合格扣3分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无单独业务用房不得分 面积不达标扣2分 考核办法 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xx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xx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xx)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xx、妇女(孕产妇)xx、老年人xx、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

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

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三、基本建设(一)住院床位: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不低于0.9xx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则上不超过100xx。

(二)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整体管理:配套设施xx,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xx有关卫生学标准,体现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诊疗需要。

四、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服务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

(二)每千服务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服务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

(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10%。

(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小于30%。

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单位,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具
有重要意义。

因此,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健康,也关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和服务水平。

下面将从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能、服务范围、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方面,探讨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标准。

首先,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能应当包括基本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监督等。

基本医疗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常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妇女儿童保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卫生监督包括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

这些基本职能应当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保障。

其次,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应当覆盖所在乡镇的所有村庄,服务半径不宜过大,以保证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应当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转诊制度,对于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患能够及时转诊到县级或市级医院。

再次,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置应当包括合格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公共卫生
医师等,人员数量应当与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相适应。

此外,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保障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最后,乡镇卫生院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诊疗室、医
技室、药房、医疗器械设备等,同时还应当有基本的水电供应和卫生设施,以保证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总之,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医疗卫生服
务的特点,保障其基本职能的发挥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为规范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设备装备和人员配置,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及设备配备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又分为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和防保型卫生院。

其科室和床位设置、业务用房面积、人员配置及主要设备配备的具体要求如下:一、中心卫生院㈠、业务科室设置基本要求1、防保站、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2、门诊部应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或内科、儿科诊室分开设置)、外科诊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中医诊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中西医药房等;可设健康体检室、五官科诊室、口腔科诊室。

医技科室应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等。

3、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

应有符合标准的手术室和产房。

4、防保站有独立免疫接种室、冷藏室、资料室、办公室(含疫情网络直报室)等。

㈡、床位设置按每千服务人口(除计算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外,另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辐射乡镇人口)0.2–0.3张设置;但原则上平原地区不超过60张,丘陵地区不超过40张, 山区不超过30张。

床位数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㈢、业务用房建设业务用房面积应不少于50-55平方米/床。

㈣、人员配置1、人员按每床1.2—1.4人定员。

其中, 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占20-40%,最少不得少于3人。

血吸虫病疫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应增设相应人员。

2、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0.5左右,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3、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乡镇卫生院设置要求及评价方式2019版

乡镇卫生院设置要求及评价方式2019版

乡镇卫生院设置要求及评价方式1.1科室设置1.1.1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是乡镇卫生院诊疗业务和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它直接担负着对病人的接收、诊断、治疗等任务,其科学合理设置,能够使辖区居民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C-1】设立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

上述面积各科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C-2】设置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及发热诊室等。

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上述各临床科室数量及面积,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肠道诊室、发热诊室的标准按照当地的相关标准执行。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B】设立儿科、口腔科、康复科、中医综合服务区。

上述各科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康复科通行区域应体现无障碍设计。

中医综合服务区内,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集中设置,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诊区外悬挂“中医馆”、“国医堂”等牌匾。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A】至少设立3 个以下科室或1 个特色科室: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可合并设立)、体检中心。

特色科室有一定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

特色科室有相对独立的诊疗用房,诊疗科目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 号)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2018 年1 号令)相关规定要求。

特色科室诊疗收入或诊疗量应占有一定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0%。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相关科室设立文件及收入、诊疗量等数据。

1.1.2医技及其他科室医技及其他科室包括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 超室、心电图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等,是乡镇卫生院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临床科室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乡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情况报告

乡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情况报告

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情况报告近年来,卫生院在区卫健委以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基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取得长足进步,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有效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基层医疗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一)卫生院设施设备投入情况卫生院拥有CR机,分立式全自动化分析仪,全自动化血细胞分析仪、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二十四小时动态心电图、尿液分析仪、心电监护仪、多功能牵引床、微量元素分析仪等一批先进医疗设备,目前卫生院正在通过招投标购置DR一台。

(二)卫生室设施设备投入情况卫生院为每家村卫生室添置健康一体机等基本医疗设备,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设备。

卫生院响应国家号召,弘扬中医药文化,卫生院将为村级卫生室购置设施设备,用于开展中医药服务。

二、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情况(一)卫生院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情况1、现有职工情况。

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43人,其中主治医师5人、主管护师6人、全科医师7人。

2、人员培训情况。

医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将医院医务人员送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了医院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9年6月,医院选派儿科医师李四参加某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1年;2019年8月,医院委派张三到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2年。

3、人员招聘情况。

2019年11月,卫生院通过区卫健委公开招聘职工2人,目前正在政审。

同时卫生院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定向委培计划,每年上报卫生院所需人才,不断扩大卫生院人才队伍,提升卫生院整体医疗水平。

(二)卫生室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情况(1)人员招聘情况。

2018年5月,卫生院公开选拔了具备执业资质的乡村医生4人,充实了村医队伍。

(2)人员培训情况。

2019年5月份,卫生院选派乡村医生一名参加市全科医师培训,有效的提高了村级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3)人员定期考核情况。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卫生院根据区卫健委相关文件精神,对辖区内41名村医开展村医定期考核,38人通过考核,3人在此次考核中没通过,被清退村级卫生室,有效的提高了村级卫生人员整体素质。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规定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以下是一般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1. 总体建筑设计:乡镇卫生院建筑总体设计要符合医疗需要,包括诊疗区、住院区、行政办公区、医技辅助区等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和便捷通道设计。

2. 占地面积要求:乡镇卫生院占地面积一般全院建筑面积的1.5-2倍左右,非核心功能区可采用集中布局。

3. 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的结构要符合抗震要求,并确保房屋结构牢固、安全。

4. 医疗设备设施:乡镇卫生院应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和医疗器械,包括常用检查、治疗、手术设备等。

设备配置应符合当地乡镇医疗需求。

5. 医疗科室规划:乡镇卫生院应设立基本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特色科室。

6. 医务人员配置:根据乡镇卫生院的规模和服务范围,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包括专家、护士、药师等。

7. 环境卫生标准:乡镇卫生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医疗环境清洁、无污染。

8. 消防设备要求:乡镇卫生院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等,确保员工和患者安全。

9. 停车场设计: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停车场,并符合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

总之,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应综合考虑乡镇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设计,确保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医疗服务。

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药房的标准

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药房的标准

5分
查看相关记录
查看验收记录,发现有未验收入库药品 或验收记录不齐全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查看分发或出库记录,分发记录不齐全 扣2分 视情况酌扣,发出的药品未注明 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的扣 3分
5分
查看相关记录
15分
查看相关记录
②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 ③伪造药品、器械购进记录。 ④以邮寄的方式销售药品或以义诊、义卖、咨询、试用、验证等名义销售药品。
查看相关资料及 未按要求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分 资格证书 查看培训记录和 未开展培训、考核不得分;培训内容及 考核记录 培训人员不全,视情况酌扣
15分
视情况酌扣
2、根据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 购进验收记录,归档备查。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3年; 医疗器械产品购进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效期产品应保存到有效期满后2年,植入性医 疗器械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3、建立药品、器械从库房分发至药房等使用部门的分发或出库记录。 4、按照调剂的技术规程认真审核处方,细心、准确调配药品,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 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 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 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 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注:1、标准化药房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者为达标。 2、以下行为为一票否决项目 ①未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未实行药品“三统一”及零差率销售。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地区群众就医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乡镇卫生院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包括诊疗区、住院区、医技科室、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各区域之间应当合理布局,便于医务人员的工作和患者的就医。

此外,乡镇卫生院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要求,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设施应当齐全,包括诊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储备等,保障基本的医疗诊疗需求。

同时,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保障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再次,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包括院内清洁卫生、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水处理等,保障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疗安全。

最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运营应当规范,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患者权益保障等,保障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总之,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居民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3.12•【字号】苏卫规财[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卫规财〔2010〕103号)各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健全和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二○一○年三月十二日附件: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为切实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发展目标与建设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整合卫生资源,加快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xx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xx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xx)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xx、妇女(孕产妇)xx、老年人xx、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

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

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三、基本建设(一)住院床位: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不低于0.9xx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则上不超过100xx。

(二)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整体管理:配套设施xx,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xx有关卫生学标准,体现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诊疗需要。

四、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服务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

(二)每千服务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服务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

(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10%。

(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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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术、产房用房
手术、产房用房的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手术、产房用房应邻近外科、妇产科病房,并自成一区,19床以下卫生院手术用房及产房宜设在门诊部适当位置,与妇产科诊室联系便捷;产房宜自成一区,也可与手术室合区,与其相应的用房、设施与设备在建设中应统一安排;手术室的朝向以北向为宜,其他朝向时应有遮光措施,手术室门宽、开启方式应满足通行、运送病人、洁净、防污染的要求;手术室的管线应暗设,洗手间的洗手嘴按不少于两个非手动洗手水嘴设置。
3、急诊室、抢救室紧邻设置,均设在交通便捷处;急诊室有便于识别的醒目标牌,夜间有指示灯。妇产科等需要自成一区的科室,应视规模大小进行合理布局,并解决好出入口、厕所、隔离等问题,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注射室宜与观察治疗用房贴邻布置;建立流程科学、合理、规范,相对隔离的传染病专病门诊。
(二)住院用房
1、病房的床位设置,一般以3床(单排排列)/间为主,不超过6床(双排排列)/间。病区床单元设施齐全,每病床净使用面积应大于6M2,病床和厕所要设紧急呼叫装置,并保持警铃24小时畅通。有条件的可在病室内配有电视、空调、卫生间、淋浴装置。
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一、设置原则
县(市、区)制定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以农村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二、机构设置
科室设置应坚持精简效能、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一般可设置以下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员、财务、信息、设备、后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放射用房
放射科位置应放在医疗康复部底层,相对处于盲端并与住院有方便联系的部位;放射科应具备透视(摄片)室、暗室等用房,暗室与透视(摄片)室净空、检查等用房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绝缘和漏电保护等设施。
(五)检验用房
检验用房视规模大小,一般设临床、生化、细菌检验,有细菌检验的应单独设室,其它除必须分室设置的项目外,可采用合室或套间方式,但必须符合检验工作流程;检验用房宜设于朝北方位,应兼顾预防保健、门诊、住院共用和方便病人,有良好通风措施。
洗衣房的设置要合理,并在清洁位置设有晒衣场地,布局上应符合收受、浸泡消毒、洗衣、晒(烘)干、贮存、发放等工艺流程;锅炉房、配电房、营养厨等应合理规划、方便使用、安全。
(一)门诊用房
门诊用房的布局应从病人的诊治流程和各部分功能需要出发,力求紧凑、合理、便捷、有利于室内外人流的聚散。合理布置出入口及候诊、取样等场所,规模较小时应以合科集中候诊为宜。
1、设立预检问讯台,实行开放式窗口服务,装备电子显示屏幕。
2、单位内各诊室使用面积须在12M2以上并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门诊输液室使用面积≥50M2。康复治疗室和健康教育室面积均应在25M2以上,同时配置适宜的康复器材、电化教育装置等相应的设施设备;观察室应设置适量日间观察床和输液躺椅,有防暑保暖设施。
(三)预防保健用房
1、预防保健部处于院内独立小区,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M2,有独立的健康人群通道,做到健康人群与疾病患者管理及服务分离且应相对独立,室内外墙面、地面平整光洁,有幼儿娱乐设施。
2、设有办公室1-2间,儿保门诊2间,妇保门诊2间(可设在门诊),候诊宣教室,档案资料室,贮藏室,免疫接种室等。健康教育室使用面积≥30M2。免疫接种室分类设室(或一苗一隔),使用面积≥50M2,各接种室(隔)有明显标志牌。
(九)药房
药房位置应与挂号、收费、划价邻近,中、西药房应分设,贵重药、剧毒药、限量药,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有安全设施,中药煎药处可单独设置;药库或贮药室的门宽应适应药品的搬运,中、西药房均应满足防潮、防腐、防尘等要求;取药窗的宽度不小于1.5m。窗台高度1.1m左右。
(十)辅助用房
(二)门诊部: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康复医疗和建立健康档案,下设急诊(抢救)室,内、外、妇(计生)、儿、中医等诊室(也可根据需要设置综合诊室),慢病门诊、感染性门诊、治疗观察室、换药室、输液室、日间病房、康复治疗室、X光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中西药房、消毒供应室、健康档案室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床位。
(三)住院部: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治疗。按照每千服务人口0.6-1.2张标准配备住院床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张,根据需求及规划设置康复床位。设置手术室和产房。设有专用的传染病隔离观察室。
(四)预防保健部:负责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设立健康教育室、疾病控制室、接种登记室、免疫接种室、接种留观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档案室、疫情与卫生应急值班室。
三、基础设施
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建筑规模以适度、实用为原则,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 M2,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建筑宜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宜为1—3层,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应符合:诊查室2.8—3.0M,病房3.0—3.2M。地面平整光洁,儿童保健室、免疫门诊、康复室等采用pvc或板材非刚性材料铺垫,手术间、产房墙面采用易清洗、消毒的材料。有各类科室分布示意图和醒目的路标,洁污路线清楚,建有规范的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门诊和住院区域设有扶手,厕所设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设施和紧急呼叫装置。绿化面积不少于占地面积的30%。
(七)康复治疗室
康复治疗室应设在门诊,在保证足够空间的条件下,康复室可与针灸、推拿共设一室,康复室的床间应设帷帘相隔,并与住院有方便联系。
(八)供应(消毒)室
供应室应设在业务区的适中部位,并相对独立,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消毒应贴邻贮存、分发,并有传递窗相通;洗涤池设通用和专用两种,直接用燃料消毒时,应符合便捷卫生的要求。
2、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门扇设观察窗;护士办公室宜用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联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米,并与治疗室相通;重危症病房为单床间,位置宜靠近护士办公室;护理单元中的厕所、盥洗设于一区,应满足方便适用、清洁卫生、减少污染等要求。传染病床与普通病床统一管理时,相互应有明确分隔并单独设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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