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调解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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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调解工作调研
专业调解工作调研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成因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上升。我市自2007年以来,不断拓展调解领域,成立专业调解机构,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积极开展系列专业调解工作,大大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实战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专业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专业调解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为此,笔者专门就全市专业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专业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专业调解工作,共建立了244个专业性调委会、152个人民调解工作室、78个专业调解小组,积极开展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环境污染等系列专业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专业调委会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健全。结合实际,根据行业分布特点和纠纷多发领域,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领域,切实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沟通联系,规范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一是在全市各个区共建立了11个医患纠纷调委会;二是从区(县)、街(镇)和企业单位三个层面搭建调解工作平台,积极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三是在全市15个交警大队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将民警不能现场处理的一般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纳入人民调解工作范畴;四是在物业纠纷比较突出的68个街道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五是在街(镇)调委会下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企业改制、军转安置、环境污染等若干专业调解小组,化解城乡改革、建设和管理中的疑难复杂矛盾;六是在商圈、市场、园区等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如新街口商圈调委会、大光路建材市场调委会、高淳水产品市场调委会、珠宝市场调委会、建筑工程市场调委会、保险协会调委会、消费者协会调委会等。2012年,全市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共化解纠纷42000余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60%。
(二)专业调解队伍不断壮大。我市专业调解队伍以专职调解员为主,主要从退休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或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中选聘产生,同时,建立法律和相关专业的专家库,聘任相关行业的专家、教授、资深律师等担任专家库成员。目前,全市专职调解员队伍已近2000人。
(三)专业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公调、诉调、交通事故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专业调解的对接内容、方式、机制、程序和保障;积极协调法院、公安、劳动、卫生、工商、住建等部门,在场所建设、人员配置和工作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加强专业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着力提升专职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我市专业调解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面临不少制约发展的现实困难,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专业调解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对调解工作不重视,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甚至有的本系统的主要领导对调解工作不够重视,有畏难情绪,行动不积极。一些相关部门积极性不高,协调配合不到位。
二是调解室建设不规范。有的地区未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建设调解工作室,影响了专业调解工作的开展。一是办公房面积不达标,全市有三分之一的专业调解工作室只有1间办公用房,调解室与办公室合用;二是场所设置不规范,名称牌、标识样式、上墙制度和公示内容不统一;三是办公装备不到位,一些调解工作室没有专门安装电话和网络,少数调解工作室甚至没有配置电脑、传真机和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是专职调解员队伍存在结构不合理和不稳定的问题。专职调解员队伍主要由某些行业或领域的退休人员或刚毕业的大学生组成,在结构上呈现“非老即小,以老为主”的特征。而由于待遇较低,大学毕业生往往以此为跳板,锻炼一两年后就选择离开,调解员队伍不够稳定。另一方面,调解员专业知识缺乏也制约着专业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是指导力度欠缺。有的单位疏于对专业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具体业务部门平时很少去专业调解工作室,有的甚至半年也不去一次,对情况不掌握,更谈不上帮助指导,造成工作开展不规范,效率低下,作用发挥不明显。
五是推进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目前,我市专业调解领域主要在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环境污染和物业纠纷等。劳动争议调解的对接仅限于区级层面上,街(镇)层面大多没有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联系,调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医患纠纷调解重点在鼓楼、秦淮等大医院比较集中的地区,对社区卫生院触角延伸不够。对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热点领域的纠纷调解尚未涉足。
六是经费保障不到位。虽然市里已经专门发文对专业调解经费保障作出要求,但迟迟得不到落实,除医患纠纷得到市财政保障外,其他专业调解组织的各项经费或由各区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筹集,或共同向当地政府打报告争取,保障上存在临时性、不稳定性。到目前为止,全市没有一个区将各专业调解经费完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的仅将某一项纳入,有的只是从原调解经费总盘子里分出一块,某个区一年投入的调解总经费甚至不足10万元。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不够,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专业调解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专业调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实践证明,深入推进专业调解工作,党委政府重视是根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是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是前提,保障有力是关键。下一步,我市的专业调解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专业调解需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单靠司法行政部门是做不好的,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才能得以顺利推进。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专业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帮助其解决建设和工作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司法行政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开展工作调研,互派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努力实现对接双方机制互联、功能互补、力量互动。
(二)大力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专业调解工作特点,建立“专普结合、以专为主”的专业调解队伍。按照专业调解工作的需求,选聘具有交通事故处置经验、医疗专业背景、物业管理知识等特长的人民调解员,重点加强专家型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和培育力度。结合实际需要,对录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合理配置,每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每个工作室配备不少于2名,其中有懂法的、有熟悉专业的、有实践经验丰富的,特别是熟悉专业的调解员不可少,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适量的兼职人民调解员作为补充,形成知识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配置结构。考虑到专业调解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