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

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这23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三、杜绝“三违”的对策

1、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违”

不除,事故难免。“三违”行为和现象不仅存在于作业人员之中,而且在许多现场管理人员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为了赶任务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机取巧、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规定作业;劳动组织混乱,组织职工疲劳作业;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审批把关不严;安全检查走过程;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等等。

2、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违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是严重的违章指挥行为。所以,管理人员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三违”行为坚决制止;只要管理人员作风过硬,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勉,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措施得力,“三违”现象就无藏身之地,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四、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三违”认定标准(共计435条)

一、顶板(44条)

(一)严重“三违”

1、采掘工作面顶板无支护时进入空顶区者。

2、采掘工作面支护密度未达到措施要求。

3、采面回柱时,不使用规程、措施中规定的专用长把工具者。

4、支柱卸液时用手捂卸液孔。

5、顶板维护、回撤未执行先支后回的。

6、使用的锚杆长度不符合措施要求的。

(二)一般“三违”

1、支柱超高使用。

2、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对支柱进行接顶。

3、不能及时支护,造成人为空顶时间较长。

4、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规定。

5、找顶、帮不按规定使用长把工具。

6、支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的。(由于漏顶的除外)

7、作面端面距超规定,未及时加强支护。

8、工液压管路系统使用铁丝代替U型卡。

9、用锤或其他金属物砸单体支柱。

10、锚网巷道未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责任人)。

11、单体液压支柱未挂防倒绳或防倒绳断股严重。

12、支柱初撑力20米范围内出现2棵及以上达不到措施要求。

13、进入煤壁工作时无前探掩护或支柱液压系统不完好。

14、站在开动溜子上接顶。

15、棚腿有一个不起作用或支在浮煤上。

16、新架棚接口不严密。(间隙超过10mm)

17、支护棚距超措施规定。

18、架棚接顶不实,未连锁,角度未迎山。

19、找帮不彻底,监护不力,在危岩、煤壁旁工作。

20、不按设计施工造成巷道尺寸不合格。

21、乳化液配比不符合标准。

22、未使用乳化液浓度监测仪。(手动液压泵除外)

23、泵站压力低于措施规定。

24、巷道特殊段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支护。

25、网子压荐、联接不合格(5米范围内2处)。

26、支柱支到浮煤上达不到初撑力要求的。

27、柱子角度支设不符合措施要求,工作范围内连续出现2棵及以上。

28、支护使用不合格的锚杆。(长度、丝头)

29、戴帽点柱柱帽太小等致使支柱不起作用。(大小以规程、措施要求为准)

30、更换漏液支柱时不打替柱。

31、打注锚杆时,使用的锚固剂顺序颠倒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