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课件6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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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量定额计税 w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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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w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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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税品的计税
1.自产自用应税品按规定应当纳 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关税)÷(1 - 消费税税率) w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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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五、外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w 税法规定,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 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的,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w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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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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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 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 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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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2)免税范围: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 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 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品。
(3)不免税也不退税的范围:除生产企业、 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 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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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2.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率 即税法规定的征税率或单位税额。 3.出口应税品的退税额的计算 w 应退税款=
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
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
为5%;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
为9%;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
为12%;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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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w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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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表
1、甲类卷烟 10% 10、护肤护发品
5%
2、乙类卷烟 5% 11、鞭炮、焰火
5%
3、雪茄烟 5% 1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
为15%;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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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二)调整摩托车税率。 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
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 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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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四)调整白酒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
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 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 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 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 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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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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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3)委托加工应税品 w在提货环节,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4)进口应税品 w在报关进口环节纳税。 5)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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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五、消费税的减免
w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 费税,国家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 品除外。
4、烟丝 5% 13、汽车轮胎
5%
5、粮食白酒 10% 14、摩托车
6%
6、薯类白酒 5% 15、小轿车
8%
7、其他酒 5% 16、越野车
6%
8、酒精 5% 17、小客车
5%
9、化妆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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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w 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 定如下: (1)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2)高档手表为20%; (3)游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5)实木地板为5%; (6)乘用车为8%; (7)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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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六、出口应税品退(免)税的计算
1.出口应税品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1)退税范围: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
贸企业购进应税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 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品。
(4)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应 税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 征税。
(5)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 入股和抵债等方面的应税品,应以纳 税人同类应税品的最高销价作为计税 依据计税。
(6)应税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 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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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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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6.1 消费税概述 6.2 消费税的征收制度 6.3 消费税的计算 6.4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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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消费税概述
一、 消费税的概念 w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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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w 2006年消费税政策调整: 一、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 适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三、消费税的税率
1)比例税率 大多数产品适用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汽油、柴油适用。
3)复合税率 卷烟、白酒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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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四、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并销售应税品 w 于销售环节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品 w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品,不纳税; w若用于其他方面,在移送使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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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一、基本计税方法
(指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
1.从价定率计税
w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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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w确定销售额的注意事项: (1)应税品的销售额,指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应税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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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二、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
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 妆品税目。 三、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 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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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w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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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费税征收制度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 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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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3)连同应税品一起销售的包装物, 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只收取 押金,不征税;但逾期未退押金, 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既作价销售又收取押金,凡在 规定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并入销售 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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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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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品的计税
1.委托加工应税品,按照受托方生产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 价格计税。
w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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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四、进口应税品的计税 进口应税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w 组成计税价格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关税完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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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消费税概述
二、 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4)税率水平具有差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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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消费税概述
三、 消费税的征收意义 1)引导消费方向,调整消费结构 2)调节收入,缓解分配不公现象 3)限制特殊消费品的生产 4)保证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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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w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品已纳税款的 计算公式:
准予扣除外购应税品已纳税款 = 外购应税品买价×适用税率
准予扣除外购应税品买价 = 期初库存的买价 +当期购进的买价 - 期末库存的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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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费税的计算
w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已纳税款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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