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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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4月26日成人字5015号制订)
(2012年9月7日成人字5066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尽快造就一批有较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和培养工作应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本着精选、重用、厚待的原则实施培养管理。
第三条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要与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要注重教师潜力的提升。
第二章选拔条件
(一)必备条件:
第四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教学态度严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创办人的办学理念。
第五条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六条系统讲授过2门(含)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
第七条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已满两学年。
第八条近两学年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未出现过教学责任事故,且评教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
第九条近两学年人事考核均不得低于90分。
第十条青年骨干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两学年至少在CN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含)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
近两学年参加或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含)以上(厅局级限前3名,省级限前5名),或主持厅局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编(著)专业理论著作(含专业理论教材或编译著作)1部,学术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5万字以上,译著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取得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项及以上。
(二)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近两学年,获重大科研成果,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有较大影响的比赛上取得优异成绩者以及取得其他重大成绩者,可以申请破格获得青年骨干教师的资格。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十二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各系部教师队伍状况和学科建设需要,由人事室提出学院总名额,经院长批准后,分配给各系部申报名额。
第十三条学院于上届青年骨干教师任期届满、学年结束之前,以择优推荐和公开遴选为原则进行下届人选的选拔。凡符合条件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各系部依据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并填写《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室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经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室审核合格后,由人事室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终由院长核准。
第四章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任期内的青年骨干教师,学院将积极提供条件,在学位提升、外出进修以及高级研修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任期内经核准参加本专业学术会议,据实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经学年考核合格发放培养津贴5000元(含书报费),核心论文费用按《科研项目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规定办理。
第五章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青年骨干教师任期为2学年,采取动态管理,保优汰劣,每年度予以考核。
第十九条青年骨干教师实行两级管理,学院负责选拔和考核,系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青年骨干教师任期内应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年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参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并在本专业1级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1篇(文科论文独著,理工科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应主持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获得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项(限前5名)。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道德规范者、出现教学事故者、评教效果差者、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荣誉称号,并停止资助,情节严重者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二条学院每学年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二十三条青年骨干教师任期届满,学院将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其任期内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超额完成考核要求的,等级为“优秀”,兑现奖励津贴,培养期延聘一年,待遇不变;达到考核要求的,等级为“合格”,兑现奖励津贴,培养
期届满即取消相关待遇;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等级为“不合格”,不兑现奖励津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