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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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盘亏
1.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增加了“假币收缴证明”
存款损失
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Sb00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单位:万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写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采取清单申报形式扣除资产损失的纳税人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来填写,本表由区局综合服务科(岗)受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二、详细填写说明各事项由申报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工商税务)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工商税务)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项目名称,应逐笔逐项填报具体资产损失明细。

2.第2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

3.第3列“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4.第4列“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5.第5列“计税基础”: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第6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第5-3-4列的余额。

8.第8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6列的余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3+4+5行。

2.第6行=第7+8+9+10行。

3.第11行=第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行。

5.第20行=第1+6+11+16行。

6.第6列=第5-3-4列。

7.第7列=第2-6列。

(二)表间关系1.第1行第2列=表A105090第10行第1列。

2.第1行第6列=表A105090第10行第2列。

3.第1行第7列=表A105090第10行第3列。

4.第6行第2列=表A105090第11行第1列。

5.第6行第6列=表A105090第11行第2列。

6.第6行第7列=表A105090第11行第3列。

7.第11行第2列=表A105090第12行第1列。

8.第11行第6列=表A105090第12行第2列。

9.第11行第7列=表A105090第12行第3列。

10.第16行第2列=表A105090第13行第1列。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表格编号@#条码打印处#@
XXXXXX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专项申报适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资产损失类型
资产名称
损失资产会计核算情况
损失资产税收核算情况
清理费用、进项税额转出等其他相关费用金额
收回金额(包括处置收入、责任人赔偿等)
损失会计处理金额
损失税前扣除金额
损失会计处理年度
损失税前扣除年度
实际成本
已提折旧/摊销/减值
账面
净值
计税
基础பைடு நூலகம்
税收折旧/摊销
资产净值
1
2
3=1-2
4
5
6=4-5
7
8
9=3+7-8
10=6+7-8
11
12
货币资产损失
现金损失



银行存款损失



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非货币资产损失
存货损失
合计
固定资产损失
合计
在建工程损失
合计
工程物资损失
合计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合计
无形资产损失
合计
投资损失
债权性投资损失
合计
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合计
其他损失
其他损失
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合计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已填写)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已填写)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填表说明
一、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二、“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三、“纳税地点”中,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就地”后打√;不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总”后打√。

四、“企业专项申报资产损失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纳税资料”一栏中,填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目录清单,本表不够填写的,可另行附页。

填报顺序须与附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目录名称、装订顺序、页码等一致。

五、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四份,受理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总机构两份。

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主管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纳税人声明本表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

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章)年月(专项申报适用)日金额单位:元(列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损失资产会计损失资产税收核算收回损损核算情况情况清理费金额失失用、进项(包会税税额转括处损失税行实已提账计前税收出等其置收前扣除资产损失类型次际折旧/面计税资产处扣折旧/他相关入、责金额成摊销/净基础净值理除摊销费用金任人本减值值年年额赔偿度度等)货币资产损失非货币资产损失10投资股权(权益)性损11失投资损失其他损失12其他损失债权性投资损失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工程物资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123=1-2456=4-5789=4-5+7-810111 23456789───────────13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合计──专项申报说明:一、专项申报的申报方法(专项申报实行先网上申报上传报表然后到办税服务厅报送具体资料。

)1.通过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2.按要求完成填报后,上传至相关业务事项模块。

3.按规定时间(在进行年度申报前)将按规定要求装订的有关纸质证据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后,发放“受理回执”。

二、申报地址:广州国税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1号办税窗口。

三、申报时间:汇算清缴期内,汇算清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

四、专项申报范围具体如下:2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附表(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担保损失)

附表(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担保损失)

4、表中所列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担保损失的有关损失情况说明;
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内部核销审批文书;
6、所列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担保损失确认依据: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法院判决书或裁决书、法院裁定终止执行文书、法院破产清算公告、公安等有关部门关于债务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7、逾期三年以上或逾期一年以上且单笔数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如无第6条所列依据的,可凭企业出具的专项报告(不一定要中介机构出具),也可在税前扣除。

专项报告要体现其真实性、合法性、确定性和合理性。

附表(六)
2、企业处置表中所列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担保损失过程中所编制的记帐凭证复印件;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
扣除年度: 年
单位:元(到角分)
(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担保损失)
三、附列资料:
一、“损失类型”一栏填报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担保损失中的一种;
二、“发生时间”一栏,为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的,其发生时间填报为最后一笔款项发生的时间(具体把握为当年发生后,以后年度再无款项往来),为担保损失的,其发生时间填报为实际发生担保损失支出的时间。

注:
3、企业处置表中所列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担保损失过程中所取得的责任人赔偿、担保损失支出等款项收取与支付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1、企业表中所列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担保损失的明细帐复印件;其中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提供的明细复印件为其发生当年(具体把握为当年发生后,以后年度再无款项往来)和会计处置当年的明细帐复印件。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填报单位:申报扣除年度:年单位:元
填表说明:
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上级机构或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设有三、四级分支机构的,在分别实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基础上,可选择逐级汇总清单申报,也可直接由二级机构统一进行清单申报。

2.项目按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会计核算科目填列
3.损失类型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清单申报的类型填列,即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4.损失金额=账面价值-回收金额或可回收金额;
5.税务机关接收意见填写“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

其中为“不同意接收”的,需注明理由,同时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改正,纳税人拒绝改正的,不予受理。

6、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Word)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Word)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填报说明:
一、以清单申报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二、资产损失类别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的资产损失类别。

三、总机构填报“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时,应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申报资料的证明。

四、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五份,受理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总机构两份。

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三份,主管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
纳税人识别号: 称:
企业性质:?单一法人 ?设分支机构法人 ?分支机构
账面损失按税收规定计算确认损失会序号资产类别损失原因备注
金额的损失金额计凭证号
合计企业经办人: 谨声明:此表所填内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
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时间: 年月日盖章: 年月日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章): 年月日
注:1、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五份,主管国税机关两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总机构两份。

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三份,主管国税机关两份,企业留存一份。

2.“资产类别”栏按会计核算明细科目填列。

“损失原因”栏按总局25号公告中相应资产损失类别填列。

3.总机构填报该表时,如所属分支机构上报清单或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按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填列,同一分支机构金额汇总填列。

“资产类别”栏填写分支机构名称。

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的资产损失清单(专项)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附件4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注:1.本表由主管或监管国税机关填报,由设区市国税局归集统一上报省局。

2.“企业性质”栏按企业性质选择填写“单一法人”、“设分支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

3.“资产损失类别”栏按25号公告中规定的资产损失类别填写,如企业申报多项资产损失的,填列损失金额最大的项目。

4.总机构在省内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备注”栏分别注明省外分支机构申报金额合计数和省内分支机构申报金额合计数。

机构”。

损失的,填列损失金额最大的项
报金额合计数和省内分支机构申。

附表二十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附表二十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附表二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附表二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报单位: 申报扣除年度: 单位:元
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
项目损失类型损失金额备注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下级分支机构名称清单申报金额专项申报金额小计
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总计 * *
纳税人声明
我单位以上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
真实、合法、完整。

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企业公章:
接收税务机关: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填表说明:
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
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上级机构或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设有三、四级分支机构的,在分别实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基础上,可选择逐级汇总清单申报,也可直接由二级机构统一进行清单申报。

2.项目按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会计核算科目填列
3.损失类型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清单申报的类型填列,即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4.税务机关接收意见为不同意接收的,需注明理由。

同时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改正,纳税人拒绝改正的,不予受理。

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Sb00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单位:万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写说明⼀、适⽤范围本表适⽤于采取清单申报形式扣除资产损失的纳税⼈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来填写,本表由区局综合服务科(岗)受理。

办法第⼋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进⾏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年限⽽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产性⽣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年限⽽正常死亡发⽣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以及⾦融衍⽣产品等发⽣的损失。

办法第⼗⼀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总机构及其分⽀机构发⽣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对各分⽀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申报;(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专项申报。

⼆、详细填写说明各事项由申报⼈根据实际⽣产经营情况填写。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附件2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填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本表一式二份,主管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
二、对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应按资产类别逐项(或逐笔)填制专项申报表;
三、“企业专项申报资产损失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纳税资料”一栏中,填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目录清单,并与附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目录名称、装订顺序、页码等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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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所属年度:金额单位:元
填报说明:
一、以专项申报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二、资产损失类别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资产损失类别。

三、“企业专项申报资产损失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纳税资料”一栏中,填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目录清单,本表不够填写的,可另行附页。

填报顺序须与附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目录名称、装订顺序、页码等一致。

四、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四份,受理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总机构两份。

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主管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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