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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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

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

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那么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发生的原因有哪些?(1)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

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1、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人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是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进行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3、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其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表弟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数个债权互相之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4、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为有期限权利,双方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以上就是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法律知识介绍!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没有好的方法解决,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非上诉方式来解决。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
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五)放弃债权的。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
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
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回,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是指严重偏离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的价格。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在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受偿,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意味着本应用于集体清偿的财产变成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标的,从而使普通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所能够获得的清偿数额减少,这显然是不符合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公平清偿的目标。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3篇)

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申请的撤回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基于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向法院提出撤回破产申请的行为。

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涉及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破产申请人可以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或破产程序进行中,向法院提出撤回破产申请。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三、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权益的保护(1)申请人权益的保护破产申请的撤回意味着申请人放弃了对债务人的追索权,因此,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具体如下:①申请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债务,申请人不得以撤回破产申请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②申请人承担债务人的赔偿责任:若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因申请人不当行为遭受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债务人权益的保护破产申请的撤回对债务人权益的影响如下:①债务人继续承担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履行债务,不得以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②债务人享有债务免除权:若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因申请人不当行为遭受损失,债务人有权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2. 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1)破产程序的终止破产申请的撤回会导致破产程序的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破产程序终止后,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2)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申请的撤回后,破产财产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债务: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②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应按照债务人的债务比例进行。

3. 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1)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破产申请的撤回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通过破产程序,债务人可以得到合理的债务重组和债务免除,从而减轻债务负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撤回某个执行申请书

撤回某个执行申请书

您好!在此,我谨代表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就之前提交的执行申请书(案号:[案号])一事,向您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

以下是我撤回申请的具体原因和理由,请您予以审阅。

一、撤回申请的原因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在此,申请人基于自身原因,决定撤回执行申请。

2. 纠纷解决:经过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的协商,双方已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无需再通过法院执行程序。

3. 利益权衡:综合考虑申请人、被执行人及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申请人认为撤回执行申请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执行风险。

二、撤回申请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协议。

三、撤回申请的后果1. 本案执行程序终止:撤回执行申请后,本案执行程序将依法终止,法院不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2. 申请人权益保护:撤回执行申请不影响申请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被执行人违反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依法重新提起诉讼。

四、撤回申请的声明1. 本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不因撤回申请而影响申请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本申请人承诺,在撤回执行申请后,如被执行人违反和解协议,申请人将依法重新提起诉讼。

3. 本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程序终止,不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鉴于上述原因和依据,申请人请求法院批准撤回执行申请书。

在此,申请人感谢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给予的关注与支持。

如有需要,申请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后续工作。

敬请领导审批!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

债权人撤回破产申报申请书

债权人撤回破产申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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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回上诉的条件

申请撤回上诉的条件

申请撤回上诉的条件
一、法定条件
1.上诉方未办理上诉登记手续。

在立案前,上诉方可以随时撤回上诉,无需满足其他条件。

2.上诉方在立案后,经过法庭审核受理。

要撤回上诉,需满足以下两
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书面撤回上诉,并提交给法庭;
(2)法庭在收到双方书面撤回上诉协议后,未作出裁定或判决。

3.上诉方未面临强制执行的情况。

如上诉方在一审案件中败诉,已被
判决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开始履行或正在履行,即使上诉方希望撤回上诉,法院也不会接受。

二、自愿条件
1.上诉方自愿撤回上诉。

撤回上诉是上诉方主动行为,需经过上诉方
当事人自愿确定,并非被动或强制。

三、无任何违背法律、合同等约束的情形
撤回上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等约束,不能违反相关法
律规定,否则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四、及时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上诉方需要及时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
点进行操作。

总结:
申请撤回上诉的条件包括法定条件、自愿条件、无任何违背约束的情形,并且需要及时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撤回上诉过程中,上诉方应当认真考虑利弊,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此外,特定法律规定可能会对撤回上诉的条件进行具体规定,需根据实际案件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这是一种对自我债权的保护,但是原有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很多问题也不清楚,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小编将为大家做出解释,请仔细阅读。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一)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按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衡量,这过于狭窄。

因该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在适当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据此应得出结论: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责任财产,并害及到债权人的债权,均应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

为此应通过目的性扩张的方法,补充进催告、诉讼上的和解、抵销等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的适法行为。

一种意见认为,债务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交付定金,充任保证人,亦可能减少其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故应作为可撤销的标的。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

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

例如结婚、收养或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承认等,不得撤销。

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以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拒绝赠与要约、拒绝第三人承担债务、抛弃继承权或遗赠等行为虽然以财产为标的,但它们均属未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并未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依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衡量,它们不宜属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势力范围。

于此场合,债务人行为的自由更应受到尊重,换言之,这些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被债权人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力,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

撤回债权申报法律后果(3篇)

撤回债权申报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撤回债权申报的法律后果,分析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引言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各种原因,债权人可能会选择撤回债权申报。

撤回债权申报后,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撤回债权申报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撤回债权申报的法律后果1. 债权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经审查确认后,视为债权成立。

如果债权人撤回债权申报,则其债权将丧失法律效力,无法在破产程序中受到保护。

2.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债权人撤回债权申报,则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可能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3. 丧失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按照法定顺序受偿。

如果债权人撤回债权申报,可能导致其债权在受偿顺序中的位置发生变化,从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4. 增加维权成本撤回债权申报后,债权人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债权申报,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这会增加债权人的维权成本,甚至可能导致其无法收回债权。

三、应对策略1. 及时沟通在决定撤回债权申报之前,债权人应与破产管理人、其他债权人等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撤回债权申报的法律后果和可能带来的风险。

2. 保留证据债权人撤回债权申报后,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撤回债权申报的书面文件、与破产管理人或其他债权人的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3. 寻求法律援助债权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撤回债权申报的法律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4. 重新申报债权如果撤回债权申报后,债权人认为有必要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重新进行债权申报。

在重新申报债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填写债权申报表,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构成要件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

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失效。

三、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

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

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

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初步的实质性审查;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部分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流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结合管理人工作实务,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其他合法的请求权;不需要申报的债权涉及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劳动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申报的期限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周第一个工作日;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以的相关费用;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并不导致其债权消灭的后果,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前仍有补充申报债权而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因此,逾期申报的债权不因超过申报期限而导致其实体权利的丧失,而仅仅是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丧失以及部分实体性权利暂时冻结行使;债权申报文件1、债权申报文件目录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申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债权申报内容应当包括债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据;管理人在接受债权申报时,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以下文件:2、债权申报文本为规范债权申报的文书统一,管理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参考的内容及形式如下:债权申报表见附件一系债权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债权申报的证明文件;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时间、债权发生事实、债权到期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有无连带债务人、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债权是否附有条件和期限等情况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见附件二系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证据清单,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债权人的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法院及仲裁机构文书等文件;债权人地址送达确认书见附件三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债权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确认信息;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等事项;申报债权登记造册在债权申报阶段,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登记、审查,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管理人仅审查债权申报资料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而不对债权本身进行实质审查;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作相应的债权登记,根据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登记造册并形成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四;登记造册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住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情况、其他担保情况、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项;债权申报登记表中“债权性质“按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收款债权进行区分,“财产担保情况”应填写债务人以自身的财产提供担保情况,“其他担保情况”应填写与申报债权相关的除债务人以自身的财产提供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情况,如出现未到期债权、附条件债权、附期限债权、诉讼及仲裁未决债权应在“备注”栏中注明,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管理人在接受申报债权登记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可以就其对债务人已清偿部分的求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就其对债务人尚未清偿部分的将来求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都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可以分别地向债务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其全部债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知债务人破产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的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委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须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形下,即使受托人知道债务人破产事实,受托人在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前依据委托合同约定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的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停止处理委托事务将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情形下,无论受托人是否知道债务人破产事实,受托人在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其停止处理委托事务之前为债务人利益而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的请求权,管理人可以将其作为共益债务清偿;债权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债权人应提交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A.债权人为法人的,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管理人核对后留存经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要求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管理人应就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文件是否完整和齐备做审查;如申报文件不完整或者有缺陷,管理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要求其对申报文件或证据材料进行补正;管理人在接受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文件时,应要求债权人或受托人在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并由管理人就复印件与原件逐一进行核对;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作申报债权登记,登记造册形成申报债权登记表;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注明提交资料的名称、数量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应签字或盖章;债权人提出要求取得债权申报回执时,管理人应当出具,或将债权申报文件签章后另制一份交由债权人;管理人在受理债权后应及时归档成册,债权申报文件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填写联系方式及地址确定书,以便日后管理人与债权人联系;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指引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对于债权的债权性质、债权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担保物价值预计是否足以清偿担保债权等事实,均不以债权申报为准,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程序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方成为破产债权;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是债权人会议核查以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的前置程序;一、债权审查内容管理人在接收债权申报材料后,需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真实性管理人应当就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进行审查;合法性管理人应当就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关联性管理人应当就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否与债务人存在关联关系进行审查;时效性管理人应当就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形进行审查;二、债权审查方法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证据材料保存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核实;要求债务人提供与申报债权相关的财务资料及档案材料;聘请会计师就申报债权相关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和调查;要求债务人通过自查方式提交债权审查意见;有必要时可以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要求债权人提供补充资料及书面说明;向债权人进行调查和询问,并制作调查和询问笔录;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对账;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征询函;其他有利于查明债权的方法;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管理人在接收债权申报后,一般可以就债权审查安排三个阶段,债权初步审查阶段、债权审查复核阶段、债权审查确认阶段;上述债权审查阶段内容及操作流程,图示如下:第一阶段:债权初步审查,制作债权审查确认表见附件五根据不同债权的审查标准,管理人依法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初审,逐一制作债权审查确认表;债权审查确认表应当记载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数额及申报证据、有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生概述、债务人确认意见、管理人审查意见、审查差异说明、及不予认定的事实和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作为管理人债权审查的工作底稿,便于日后查阅;在债权初步审查过程中,应全面记录债权信息,并归纳及总结出该债权存在问题及初步审查意见,以便为第二阶段审查复核做好准备;第二阶段:债权审查复核,制作债权确认单见附件六管理人应当对逐笔债权提出审查意见并载明审查依据及沟通过程;对于个别无法定性或者债权构成复杂的、债权金额较难认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联络债权人进一步补充申报资料;根据债权审查确认表的初步审查结果,管理人应当对逐笔债权形成债权确认单,载明申报债权金额、管理人审查金额、审查意见,并将债权确认单书面通知债权人;同时,管理人应当将最终审查意见及时通知债权人;如债权人仍有异议的,管理人应当告知债权人有权在第一债权人会议上提出书面异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阶段:债权审查确认,形成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见附件七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确认表的记载,及债权人对债权确认单的确认或反馈意见进行复查,编制并最终形成债权表,作为管理人债权审查的书面文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债权表应当记载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金额、审查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备注说明等事项;债权表是管理人经债权审查确认后对债权审查表的细化,且尽可能简明、翔实反映管理人债权审查结果,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为便于或实现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从实务角度考虑,管理人应就第一笔债权出具债权核查意见,主要做法包括:1在债权表中直接列明债权基本情况及核查意见;2在债权表后附每一笔债权基本情况及核查意见;根据破产案件的不同情况及管理人对分类债权审查的结果,债权表的形式可以适当变化;在破产清算案件中,若破产债权简单、明确,可以以一张总表的形式反映;在破产重整案件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分组债权表决程序的需要,可以在总表基础上,细化出普通债权表、有财产担保债权表、无表决权组债权表、劳动债权表等若干债权附表;在债权分类基础上,明确不同类别组债权审查结果,便于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的债权额统计;四、债权审查原则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原则主要包括如下:申报债权必须有充分、确实证据证明;凡证据不足,且债务人财产资料无记载的,均不予确认;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受理日为止;债权申报为外币时,以破产受理日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进行折算;申报债权但未明确提出利息数额的,按其约定的合法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计算,每年按365天计算,在该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有变动的,分期计算;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除审查其担保是否合法成立外,应重点审查提供担保是否有本指引规定的可以依法撤销的情形、债权金额是否存在超过担保财产价值的情形,超过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处理;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则依据法律文书中直接确认的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内容,管理人无须实质审查可直接予以确认债权;附期限的债权,视为破产宣告时已到期,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但附终期的债权应不予认定;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是以金额计算的,管理人可以按市场价值确认其债权金额;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指引债权确认,是管理人将债权审查结果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的程序;债权确认,是对当事人实体民事权利的裁判,系将申报债权固定为有效的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在破产分配中的公平受偿的必要条件;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确认分为非诉程序、诉讼程序两大程序;非诉程序是指通过债权人会议核查及人民法院裁定方式确认,诉讼程序是指在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债权表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方式确认债权;债权确认非诉程序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债权表记载无异议的,在非诉程序中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裁定后直接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通过非诉程序得到确认;债权确认诉讼程序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债权异议权,赋予被异议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即债权异议,包括债权人对自己债权的异议、对债权表中记载的他人债权的异议、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事项的异议;债权确认诉讼程序,应当以相对人为被告启动债权确认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则管理人原审查的债权列入债权表,作为破产债权参与分配;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异议成立,则该债权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应将调整后的债权列入债权表,重新进入破产债权参与分配;债权异议的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在债权审查基础上应制作债权表,并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为便于债权人会议顺利和有序召开,可以要求对债权表有异议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当场填写书面的异议表附件八,并当场收集后进行宣读;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可以要求有异议的债权人提交正式的债权异议表,详细说明异议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有异议债权进行审查,并向异议人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告知异议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以防止相对人滥用债权异议权,导致破产程序的拖延;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对于债权是否存在,债权性质如何以及债权数额多少等内容有一项或多项内容没有得到证实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性质和数额,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投票表决权;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债权确认,一般产生三方面的法律后果:被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获得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资格,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依据其被确认的债权性质、及债权数额等在债权人会议中享有投票表决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参加同类债权的清偿顺位,并以此计算获得清偿数额;债权未被确认的债权,及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且经人民法院确定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参与后续的破产程序;债权不能确定或者尚未确定的债权,经人民法院临时确认债权的,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在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但是,如果最终被确认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则不得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已经获得的分配,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最终确定为破产债权的,则按照最终确认的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参加表决或分配,已经按临时债权额行使的表决权不再纠正,但分配财产时应当按最终确定的债权比例进行;第五部分附件附件一:债权申报表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附件四:债权申报登记表附件五:债权审查确认表附件六:债权确认单附件七:债权表附件一:债权申报表填报人签名或盖章: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提交人签字:签收人签字:提交时间:签收时间:附件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附件四: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编号:附件七:债权表附表一:有财产担保债权表附表二:普通债权表附表三:无表决权组债权表附表四:劳动债权表附件七:债权异议申请表。

撤回债权申报申请书范本

撤回债权申报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XXX法院:我,XXX,地址位于XXX,是XXX案件的债权人。

在此,我向贵院提交撤回债权申报的申请书。

首先,我想简要回顾一下本案的情况。

XXX案件是一起涉及债务人XXX与我之间的借款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院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并进行了债权登记。

然而,在深入思考和评估本案的整体情况后,我决定撤回我的债权申报。

作出这一决定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我认识到,债务人XXX目前面临的财务困境,其主要原因是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非其主观意愿导致。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债务人XXX已经尽力履行还款义务,但仍然无法满足我的债权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追讨债务,可能会对债务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可能导致其破产。

其次,我考虑到债务人XXX与我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们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我相信,在当前的困境中,给予债务人一定的支持和理解,有助于我们共同度过难关,并为未来的合作奠定基础。

最后,我认识到,债权申报并非解决债务问题的唯一途径。

在这个案件中,通过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寻求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也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基于以上原因,我决定撤回我在本案中的债权申报。

我希望贵院能够理解我的决定,并同意撤回债权申报的申请。

同时,我也将积极寻求与债务人的和解,以期达成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

最后,我再次感谢贵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关心。

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并为我国的经济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预重整债权申报条件

预重整债权申报条件

预重整债权申报条件
1. 债务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进行预重整时,债权人的债务金额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进行申报。

这个标准可
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债务重组协议来确定。

2. 提供合法有效的债权证明,债权人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债权
证明,证明其在企业债务中的债权地位和金额。

这可以是借据、合同、判决书等文件。

3. 遵守申报期限,预重整债权申报通常会有一个申报期限,债
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否则可能会影响其在债务重组
中的地位和权益。

4. 同意债务重组协议,债权人需要在预重整阶段积极参与债务
重组协商,并最终同意债务重组协议。

这意味着债权人需要在协商
过程中展现合作意愿,并最终接受债务重组方案。

总的来说,预重整债权申报条件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

债权人需要在申报时充分了解相关
法律法规和企业债务重组协议的要求,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

撤回债权申报的法律后果(3篇)

撤回债权申报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的重要权利,但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能需要撤回债权申报。

本文旨在分析撤回债权申报的法律后果,包括对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破产程序的影响,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破产程序是指对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的程序。

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债权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撤回债权申报。

本文将探讨撤回债权申报的法律后果。

二、撤回债权申报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有权撤回。

”三、撤回债权申报的法律后果1.对债权人的影响(1)丧失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

债权人在撤回债权申报后,将失去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等。

(2)债权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撤回债权申报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如债权未得到申报,可能影响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中的利益。

2.对债务人及破产程序的影响(1)影响破产程序的公正性。

债权人的撤回行为可能导致部分债权未得到申报,影响破产程序的公正性。

(2)增加破产程序的成本。

债权人的撤回行为可能增加破产程序的成本,如管理人需要重新核对债权、审查撤回原因等。

3.对其他债权人的影响(1)影响债权分配。

债权人的撤回可能导致部分债权未得到申报,影响债权分配的公平性。

(2)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的撤回行为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部分债权人因债权未得到申报而无法参与破产程序。

四、撤回债权申报的例外情况1.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发现申报错误,经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撤回。

2.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发现申报债权已得到满足,经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撤回。

3.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发现申报债权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经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撤回。

破产管理系统人工作规程

破产管理系统人工作规程

管理人工作规程为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某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主要如下:1、接管某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2、负责接收某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某公司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某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9、决定某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0、经法院许可,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11、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列席会议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询问;12、决定某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13、编制破产财产目录,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清偿债务;14、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15、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6、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具体工作分工及要求(一)法律事务组工作,包括:1、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并报告法院批准;2、主持某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4、代表管理人对外签订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等活动;5、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文件);6、掌管管理人公章;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报告;9、主持管理人会议,并形成管理人工作会议纪要;10、代表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制定债权审核原则,审核及认定申报债权;11、制作职工债权清单;12、审查某公司的对外资产和债权,制作追收方案并进行积极追收;13、界定某公司的财产权属;14、负责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的审核工作;15、负责审核某公司所签订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6、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17、其他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债权⼈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现实⽣活中,债权⼈往往因为⼀些原因,防⽌⽋债⼈的责任减少,造成⾃⼰财产的损失⽽⾏使债权⼈撤销权。

那么债权⼈撤销权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呢?⾏使的效⼒⼜是什么呢?接下来店铺⼩编给⼤家做解答。

⼀、债权⼈撤销权的成⽴要件有以下⼏点:1.客观要件:A、债务⼈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为。

包括⽆偿和有偿,具体⾏为有:①赠与他⼈财产②⾮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B、债务⼈的处分⾏为害及债权⼈的债权实现。

C、该处分⾏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为,⾝份⾏为即使导致债务⼈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撤销。

D、该处分⾏为必须已经发⽣法律效⼒。

2.主观要件:存在恶意。

所谓恶意,是指债务⼈明知其处分财产的⾏为将导致其⽆⾜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有害于债权⼈的债权,⽽仍然实施该⾏为。

A、若为⽆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B、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债权⼈撤销权的⾏使(1)由债权⼈以⾃⼰的名义采取起诉的⽅式⾏使。

(2)债权⼈依照《民法典》第538、540条规定提起诉讼时,以债务⼈为被告,⼈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或受让⼈为第三⼈。

(3)撤销权的⾏使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债权为限。

(4)撤销权存在的除斥期间。

撤销权⾃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债务⼈的⾏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撤销权⾏使的效⼒(1)债权⼈:债权⼈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债务⼈处分财产的⾏为。

(2)债务⼈:A、债务⼈的⾏为⼀经被撤销,视为⾃始⽆效。

B、承担债权⼈⾏使撤销权的必要费⽤。

(3)受益⼈或受让⼈:A、应返还所受让的财产;B、若其为恶意,也应适当分担费⽤。

以上就是店铺⼩编收集理事的关于“债权⼈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内容,债权⼈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分客观要要件和主观要件两种。

如果读者遇到类似债权⼈撤销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店铺咨询。

撤销债权申请书范文

撤销债权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我谨以此书向您提出撤销债权的申请。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事由
1. 债权形成背景
[在此简要说明债权形成的时间、原因和具体内容。

例如:自[具体时间]起,我因[具体原因]向您借得人民币[金额]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利
息等]。

2. 债权现状
截至目前,我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但仍有人民币[金额]元未偿还。

由于[具体原因,如经济困难、意外事故等],我目前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二、撤销债权理由
1. 合同约定存在不公平性
根据借款合同,我在[具体原因,如经济困难、意外事故等]的情况下,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合同中关于利息、逾期还款罚息等条款对我不利,存在不公平性。

2. 债权实现困难
鉴于我的经济状况,目前无法偿还剩余债务。

若继续追究债权,不仅会增加我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导致我陷入生活困境。

3. 撤销债权有利于双方
撤销债权后,可以消除双方之间的债务纠纷,有利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撤销债权请求
1. 请您同意撤销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追究我的还款责任。

2. 请您在接到本申请之日起[具体期限]内给予答复。

四、其他事项
1. 本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 如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请随时告知。

特此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申请人电话号码]
地址:[申请人住址]
附件:
1. 借款合同
2. 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济困难证明、意外事故证明等)[申请日期]。

商法名词解释与简答汇总

商法名词解释与简答汇总
33、普通合伙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特殊合伙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34、隐名合伙,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的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35、有限合伙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3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指合伙企业在自身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本企业核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的,从属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机构。37、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8、交易禁止,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8、入伙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39、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40、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41、退伙的效果指发生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42、破产常常用作指称在债务人无力偿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合力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传统的破产概念以破产为法律事件,把倒闭清算作为债务人无力偿债的必然结果。现在的破产则以破产为事实状态,在这种事实状态下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种种不同的可能结果。43、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44、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45、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46、形式审查是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实质审查是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 的破产申请实质

向法院撤销债权申请书模板

向法院撤销债权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法院:我,X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现向贵院提起撤销债权申请。

一、事实与理由1. 我与债务人XXX(债务人姓名)原系朋友关系。

于XXXX年XX月XX日,债务人XXX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我借款人民币XXXX元,约定借款期限为XX个月,月利率为XX%。

2. 同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借款期限为XX个月,月利率为XX%。

合同签订后,我按照约定将借款金额人民币XXXX元交付给债务人XXX。

3. 然而,债务人XXX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我多次催促债务人还款,但债务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仍未归还借款。

4. 近期,我了解到债务人XXX在XXXX(时间)因(事由)被法院判决支付人民币XXXX元给债权人XXX。

然而,债务人XXX在明知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未归还我所借款项。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 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债务人XXX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我的权益,现向贵院申请撤销债务人XXX与我之间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债务人XXX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XXXX元。

二、请求事项1. 撤销债务人XXX与我之间的借款合同;2. 判令债务人XXX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XXXX元;3. 判令债务人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证据1. 借款合同原件一份;2. 债务人XXX与我之间的通话录音、短信记录等证明债务人逃避债务的相关证据;3. 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债务人XXX存在还款能力;4. 其他支持我方主张的证据。

四、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1. 送达地址:XXX人民法院;2. 联系方式: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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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
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那么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债权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

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1、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人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是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进行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3、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其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表弟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数个债权互相之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为有期限权利,双方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以上就是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法律知识介绍!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没有好的方法解决,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非上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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