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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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团公司

风电项目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按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由项目公司负责管理。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风电项目工程造价在各建设阶段的造价表现为: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可研概算,建设过程中的修正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工程完工阶段的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第五条无特殊原因,在同等工程范围和价格水平下,修正概算不得超过可研概算,工程决算不得超过修正概算。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工程造价实行目标管理,造价目标确定原则为:按照可研概算确定工程造价目标,根据风电项目建设特点,造价目标一般在开工前确定。

第七条造价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当发生特殊情况(如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物价大幅上涨、不可抗力等)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以调整。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工程造价控制实行目标考核,造价控制考核作为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方面之一。

第九条修正概算是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衡量和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各项目的修正概算由集团公司确定的设计单位按照《**电力集团公司风电项目修正概算管理办法》编制,并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第十条工程进展过程中,各项目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和设计情况,对各项费

用、工程内容进一步细化,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于对工程量和投资的动态跟踪和控制。

第十一条各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合同结算,合同结算额是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工程投产后6个月内,项目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为工程造价考核和竣工审计提供依据。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的总体指导、监督以及相关的审批(包括可研概算、修正概算、造价目标、工程结算、重大设计变更等)和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体,项目公司总经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在工程方案、工程变更确认的过程中,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有相应的造价管理责任。

第四章过程控制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控制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有效结合,在制度建设和事务管理中落实。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抓好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确保工程造价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

1.集团公司结合总体设计方案和可研概算审查,确定和下达造价目标进行造价的事前控制,同时对项目公司在相关的制度建设和计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项目公司应以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程序建设和计划管理作为造价事前控制的手段。

(1)根据集团公司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要求,结合工程实际,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具体制定有关计划、采购、合同统计、变更及签证处理、结算、支付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程序,明确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职能部门等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工程建设各环节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措施和管理程序。

(2)强化内部计划管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指导采购和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

1.集团公司通过必要的审批制度,对项目公司造价分析情况进行剖析,并对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

2.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程序,加强合同管理。通过有效的管理体制,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动态信息,严格控制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变更,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的在控。

(1)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对招标管理的要求,通过竞争性的采购方式,保证采购价格具有竞争力。

(2)建立工程计量的相关管理程序,利用有效的计量手段,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图纸工程量和实际施工量。根据工程合同结算的方式和内部的人力资源情况,项目公司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量统计、工程结算等有关的咨询服务工作。

(3)在批准的设计方案基础上,积极进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优化,严格控制各种引起造价增加的设计变更。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增加费用1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4)严格合同管理,原则上不得超出合同约定,提高合同结算价格。当出现特殊情况,确需在原合同约定之外对合同结算价进行调整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5)项目公司应通过合同,鼓励参建单位采取合理的优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

(6)项目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由总经理定期召开造价分析专题会议,阶段性总结造价控制的情况,对采购、设计、施工、调试、费用支出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对工程建设造价有重大影响部分)进行分析,总结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管理改进对策,并据此形成工程造价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

(7)项目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并保证各种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发布至各级管理者。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的事后控制:

1.集团公司通过对工程完工后造价的分析和总结,改进造价管理相关的规定和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对各建设项目的造价情况进行年度分析,总结经验,提出管理对策。

2.项目公司应结合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工程建设总结工作,从管理程序的合理性、监督测量手段的有效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对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

管理相关的各方面,特别是设计变更控制和合同管理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管理制度建设的改进建议,并报送集团公司。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工程造价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具体办法按照《**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建设目标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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