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提升运输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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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提升运输
安全培训教案
课程名称:绞车工、把钩工、皮带司机、刮板司机
授课教师:
培训单位:
2017年1月15日
课题:提升运输安全
教学目标:了解提升运输安全知识
教学重点:安全知识
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
教学过程:新课传授
第八章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
第二节煤矿运输提升安全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包括:
①《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险装置。
②天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
③电气、机械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④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精密程度。
⑤检查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和防滑条件。
⑥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对摩擦式提升机,要检验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⑦测试盘形闸的贴闸压力
⑧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
⑨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纪录。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在井筒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②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 m;凿井
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 m;井筒深度超过100 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③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
④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⑤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⑥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⑦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2)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②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③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 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 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 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④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⑤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 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
1.8 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⑥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3)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4)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5)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②必须佩戴保险带。
③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 m/s~0.5 m/s,最大不得超过2 m/s。
④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6)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 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数值,且最大不得超过12 rn/s。
υ(7一1)
5.0
H
=
式中υ——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上述公式求得数值的1/2;无罐道时,不得超过1m/s。
(7)立井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数值:
υ(7—2)
H
=
6.0
式中υ——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用上述公式求得数值2/3;
无罐道时,不得超过2 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及信号工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超越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
①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②箕斗提升(不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的人员提升);
③单容器提升;
④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
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
②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
3.立井罐笼提升时,井口必须设置的安全设施及有关规定
在立井提升的地面井口和各个水平的井口,都必须装有防止人员、矿车及其他物件坠入井底的安全门、阻车器,防止发生人员、矿车等坠井事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口安全门必须同提升信号及罐位信号闭锁,只有在人员上下时,安全门才能打开,其他时间处于关闭;井口阻车器必须同罐位信号闭锁,只有罐笼在井口停车位置停稳后,才能打开阻车器;为防止摇台同罐笼发生冲撞,摇台必须同提升信号闭锁,既摇台未抬起,发不出开车信号。
(四)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钢丝绳的使用和维护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平巷运输设备;
②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③斜巷无极绳绞车;
④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⑤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