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的全部内容。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辐射(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安全防护制度放射岗位职责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放射科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医务科二0一五年十月目录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2)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3)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辐射监测方案 (4)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5)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辐射(放射)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制度 (6)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7)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7)辐射(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8)登记室管理制度 (8)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9)借片管理制度 (9)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9)暗室管理制度 (10)CT室管理制度 (10)DSA室管理制度…………………………………………。

10综合读片制度……………………………………………。

.11疑难读片讨论制度………………………………………。

11放射介入手术随访制度…………………………………。

.11X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1导管(介入)室消毒隔离制度…………………………。

12进修,实习医生管理制度 (12)登记室岗位职责…………………………………………。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防护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的单位,包括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放射防护原则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2. 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3. 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 放射源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5. 监测和评估;6. 培训和教育;7. 质量保证。

第二章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第六条放射源应根据放射性强度和防护需求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七条放射源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1. 高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超过限值的放射源,包括核设施和其他核材料;2. 中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高,但低于限值的放射源,包括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3. 低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低,不太容易引起辐射危害的放射源。

第八条根据放射源的特殊性,还可以对放射源进行其他分类。

第三章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第九条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经过合格的操作人员批准,并记录在册;2.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违规操作;3.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保证人员的安全;5.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定期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和更新。

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第十条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有专门的场所,并符合安全要求;2.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进行严格的标识和管理,防止遗失或外泄;3.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4. 放射源的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必须得到及时清理和治理。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 一”的方针,开展企业辐射管理工作,完善体制,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保障员工健康,保护环境, 特制定本制度。

合用于全公司。

城东厂区、滁州公司、宿迁公司应根据属地政策,参照本制度制订各自的辐射防护 与安全管理制度。

3.1 射线装置,是指 X 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3.2 辐射作业人员,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3 辐射事故, 是指放射源丢失、 被盗、 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无5.1 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5.1.1 公司安全环保处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5.1.2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推进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5.1.3 负责江阴厂区辐射项目环评的申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并指导外地厂区的工作。

5.1.4 负责公司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写、修订、完善。

5.1.5 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改正。

5.1.6 与外部业务单位工作联络,传达及布置政府部门下发的工作要求。

5.1.7 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射线装置进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检测。

5.1.8 实施辐射作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5.1.9 负责重大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 各实体中心、各厂负责人职责5.2.1 全面负责本中心/厂辐射安全工作。

5.2.2 严格遵守国家辐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公司辐射安全制度。

编号: 批准:日期:制定:5.2.3 接受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执行、落实布置的工作要求及整改措施。

5.2.4 保障本单位辐射安全投入资金。

5.2.5 发生辐射事故时,领导、指挥本中心/厂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使用单位。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源的散失、泄漏和误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来源、种类、用途、储存情况和每次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第二章放射源的防护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防护制度,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对于放射源使用单位而言,首要原则是降低辐射剂量,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因此,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局和选择设备,使用高效的屏蔽材料,严格控制辐射泄漏。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操作区域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值,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存储盒、穿戴防护设备等。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违禁物品查验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以防止违禁物品对放射源的影响。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出入,设立专门的放射源存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放射源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在使用前进行校正和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校正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理放射事故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了解防护措施和安全规范,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规使用放射源,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放射源属毒性物品,过量的照射会造成生理组织损伤。

处理放射源时,必须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1、保管,以防丢失。

放射源在暂时不适用时,射源阀门至于关闭位置,并锁好。

2、受放射源照量于时间正比,与距离平方成反比。

应尽量减少照射时间,增加人体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

3、是不能适用安全阀门杆提升放射源,以免损坏机械装置,切勿自行拆卸修理放射源,遇到问题请与厂家联系。

4、保卫工作建立健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当地公安、环保部门。

5、放射性同位的档案,并定期清点。

6、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保管工作,放射性同位素单独存放,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混存。

确保储存场所具有有效防火、防水、放盗、防丢失、防泄漏的安全措施。

7、保证其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放射源试用、储存场所和运输工具要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标志。

8、在运输或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时,遵守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有专人押送。

9、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放射性物质,并及时送城市
放射性物库储存。

10、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11、每年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12、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

13、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辐射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依据:制度应当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防护法》等。

2.组织结构:应明确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管理的有效实施。

3.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测、记录等。

4.放射质量控制:规定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质量符合标准,且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1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车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汇编(试行)》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的选用、购置、储存、使用、检测、防护、报废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间职责一、装备能源部自控车间是公司放射源的主要使用、维护、储存设备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防护设计的审核,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计量、生产厂家等的选购审核工作,放射源的进厂、保管、使用、非建设性的安装、拆卸等。

2、负责公司放射源的储存、管理工作,保证安全;3、负责本单位射线装置的日常使用及分公司射线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置安全;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4.5、根据测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射线装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6、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供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射线强度、防护方法、措施等有关资料;7、新增放射源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所办理准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安装、使用;二、放射性同位素负责人职责1、加强放射源安全使用的领导和防护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负责贯彻督促有关使用部门执行劳动防护及各项规章制度。

3、在安全、计划、布置、检查工作时,对放射源区域作为重要部位,重点布置、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

4、布置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5、责成有关部门抓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放射源,严防丢失或被盗。

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岗位职责1、积极参加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体检工作。

2、本岗操作人员需经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并填写当班工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进展,核能、电磁波、X射线以及其他种类的辐射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同时,辐射也给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

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工作人员和环境,建立一套完整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和紧要的。

一、制度概述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而订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重要包括辐射事故应急机制、辐射源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多个方面。

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是推动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有效措施。

二、辐射源管理辐射源管理是指对放射源的管理。

放射源是指能够发射辐射的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X射线设备、微波炉等。

对于不同种类的放射源,对其管理措施也千差万别。

1、放射性物质管理放射性物质管理是针对核反应堆、同位素分别厂、医疗机构的辐射源管理。

在管理放射性元素的过程中,需要订立牢靠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人和环境的安全。

在放射性物质管理方面,重要包括以下措施:1)建立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责任和职责。

2)实行安全信任度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3)实行放射性核素的核素追溯制度,对各项数据进行留存。

4)建立放射线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健康进行监测。

5)建立应急预案,对放射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2、X射线设备管理X射线设备是一种紧要的医疗设备。

在医院、讨论机构等领域,广泛使用X射线设备进行影像诊断、科研试验等。

但是,由于X射线具有肯定的放射性,假如使用不当,会对医护人员和患者产生很大的安全风险。

在X射线设备管理方面,重要包括以下措施:1)开展X射线设备操作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定期进行X射线设备巡察,发觉问题适时处理。

3)实行X射线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校验。

4)建立X射线故障报告制度,适时处理设备故障。

5)建立X射线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掌控X射线设备的出入使用。

三、辐射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和社会公众免受辐射污染的措施,是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紧要构成部分。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____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3篇)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3篇)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做好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如下:一、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防护与保卫工作,积极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放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及放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安全保卫和巡视。

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放射源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七、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八、定期对放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

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单位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防止辐射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辐射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

以下是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辐射防护目标:明确辐射防护的目标,即保护作业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确保辐射源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 辐射防护组织与职责:建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参与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二级管理: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情况。

3、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4、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5、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6、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7、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责任牌,注明现场责任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8、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必须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____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9、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0、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护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放射源管理:设立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登记、备案、核查和监督管理。

对放射源的采购、出入库、移动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 放射源分类和标识: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风险等级,将放射源进行分类,并在放射源上进行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

3. 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建立安全操作控制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4. 放射源防护:根据放射源辐射的特点和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防护设备、设立防护区域、限制周围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剂量等。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源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的选用、购置、储存、使用、检测、防护、报废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环保科是公司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外代表公司负责联系、处理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的有关制度、标准;2、负责公司新增放射源的审批、登记、施工验收;3、负责公司放射源使用登记、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地方行政部门的核查、接待工作;4、每季度组织放射源使用部门及自仪科、质检科和保卫部门,对公司安装放射源的装置及储存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监督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执行;5、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组织放射源使用部门及自仪科、质检科和保卫部门,对事故进行防护措施的制定、实施、事故影响的控制、事故分析及防护改进措施的制定工作。

6、负责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培训、保健及法规教育工作;7、负责督促使用部门贯彻落实执行各项放射源相关的规章制度;第四条自仪科为放射源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防护装置设计的审核,放射源的种类、计量、生产厂家等的选购审核工作,放射源的进厂、保管、使用、非建设性的安装、拆卸等。

2、负责公司放射源及其附属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置安全;3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提供放射源的强度、防护方法、措施等有关资料;4、新增放射源必须向安全环保科提出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准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安装、使用。

第五条质检科为放射源剂量的监测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每季度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第六条财务科为放射源储存管理单位。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推荐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1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3.2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篇2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北京XXXXXX综合门诊部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一、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相关法规的要求,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二、单位法人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三、依法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手续。

作为诊疗机构,还将依法取得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四、开展辐射工作的场所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获得许可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

六、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由单位安排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八、依法对本单位射线装置工作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编写年度评估报告,并报原发证机关。

报告除总结本单位全年辐射工作外,还包含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结果。

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意见。

十、配备辐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十一、制定辐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

十二、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随便出入工作场所,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北京XXXXXX综合门诊部放射安全操作规程一、设备使用前首先开启设备总电源开关。

二、仔细巡视设备及门-灯联锁、放射性警示标志等配套设施有无异常情况,并确认辐射工作场所内无其他无关人员。

三、选择合理参数,开启设备电源开关,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依据设备要求进行训机。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0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0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成立放射领导小组,科主任负责全面防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放射防护工作,保护人群及工作人员防护安全。

二、放射科____线检查场所和环境:必须按部分标准进行防护处理和屏蔽,并警示。

三、严格掌握____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____线检查,对受检查者及携扶者,放射工作人员均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在场所许可证范围内开展工作,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量须登记上册。

五、保证____线诊断设备处于正确状态,各种仪表指示准确。

六、机房布局合理,不准堆放无关杂物。

七、加强防火、防盗管理。

在发生辐射装置丢失、被盗、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报公安、环保和卫生部门。

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事故中丢失、被盗、火灾中的辐射装置种类,以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二)一、我单位所使用的放射源主要用作料位控制,在各同位素料位计使用,检修、维护或节假日时存放在专门的贮存场所。

二、辐射工作场所采取辐射安全措施有:1、工作场所已设置(或拟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有“当心电离辐射”的中文注释,决不随意拆除;2、工作场所划有辐射安全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三:拟建的放射源储存场所采取辐射安全措施有:1、确保含源设备独立使用和存放,并配有专门存放的保险柜,确保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2、储存场所配有双锁,钥匙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及指定的辐射工作人员保管。

四。

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储源场所进行清扫整理,做到无杂物、无积灰,地面整洁干净;检查随身携带的钥匙有无遗失,储源室保险柜、防盗门有无损坏。

五、公司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并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确保放射源的安全。

单位:日期: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三)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成立放射领导小组,科主任负责全面防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放射防护工作,保护人群及工作人员防护安全。

放射源制度

放射源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源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的选用、购置、储存、使用、检测、防护、报废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环保科是公司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外代表公司负责联系、处理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的有关制度、标准;2、负责公司新增放射源的审批、登记、施工验收;3、负责公司放射源使用登记、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地方行政部门的核查、接待工作;4、每季度组织放射源使用部门及自仪科、质检科和保卫部门,对公司安装放射源的装置及储存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监督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执行;5、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组织放射源使用部门及自仪科、质检科和保卫部门,对事故进行防护措施的制定、实施、事故影响的控制、事故分析及防护改进措施的制定工作。

6、负责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培训、保健及法规教育工作;7、负责督促使用部门贯彻落实执行各项放射源相关的规章制度;第四条自仪科为放射源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防护装置设计的审核,放射源的种类、计量、生产厂家等的选购审核工作,放射源的进厂、保管、使用、非建设性的安装、拆卸等。

2、负责公司放射源及其附属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置安全;3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提供放射源的强度、防护方法、措施等有关资料;4、新增放射源必须向安全环保科提出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准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安装、使用。

第五条质检科为放射源剂量的监测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每季度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第六条财务科为放射源储存管理单位。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防止放射性污染,维护环境安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制定。

一、放射许可制度1.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放射性工作。

2. 对许可证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健康标准。

4. 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 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性设备,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

2. 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3. 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4. 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照射。

5. 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6. 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三、放射防护措施1.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

2.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3. 在射源装置上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4. 岗位人员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5. 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四、放射应急预案1. 制定放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应急设施和应急人员。

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是对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防护的重要措施,以确保人类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本文将从放射源辐射的概念、危害和防护措施等方面介绍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一、放射源辐射的概念和危害放射源辐射是指放射性物质释放出的辐射,包括α、β、γ射线等。

这些辐射都具有一定的穿透能力,能够造成细胞损伤、导致遗传缺陷、癌症等严重后果。

放射源辐射的危害不容忽视,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

二、放射源辐射的防护原则1.限制辐射剂量。

这是最基本的防护措施,通过限制从业人员和公众接触辐射源的时间和剂量来保护健康。

2.采用防护措施。

包括防护屏和服装、保护器和快速撤退系统等。

3.保持安全距离。

与辐射源距离越远,所接受的剂量就越小。

4.控制辐射源的扩散。

包括封存、洁净化、隔离等方式。

三、放射源辐射的防护措施1.建立健全制度。

包括解决管理、技术、协调等各方面问题,确保制度顺畅落实。

2.制定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明确放射源接触人员的操作规程,明确危险识别标准,如辐射度检测和剂量计等。

3.实行安全操作规范。

操作过程中,从业人员应该佩戴符合规定并始终保持完好无损的个人防护器材。

4.设立防护措施。

例如在放射源周围设置闸门、安全门等措施。

5.前期做好环境预评价。

开展环境评价,防夺有放射材料排入大气、水体和土壤。

四、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的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需要全面落实,确保可操作性。

管理的具体办法有:1.成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2.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举办应急演练等,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3.加强监测和控制。

掌握有关无组织散射源辐射剂量的实时数据,定期对辐射源进行监测。

4.建立安全档案,包括工作记录和曝光记录等,以便于对数据的长期跟踪和研究。

总之,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是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安全的重要制度,必须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更新。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使用,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车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汇编(试行)》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的选用、购置、储存、使用、检测、防护、报废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间职责一、装备能源部自控车间是公司放射源的主要使用、维护、储存设备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防护设计的审核,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计量、生产厂家等的选购审核工作,放射源的进厂、保管、使用、非建设性的安装、拆卸等。

2、负责公司放射源的储存、管理工作,保证安全;3、负责本单位射线装置的日常使用及分公司射线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置安全;4、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5、根据测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射线装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6、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供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射线强度、防护方法、措施等有关资料;7、新增放射源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所办理准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安装、使用;二、放射性同位素负责人职责1、加强放射源安全使用的领导和防护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负责贯彻督促有关使用部门执行劳动防护及各项规章制度。

3、在安全、计划、布置、检查工作时,对放射源区域作为重要部位,重点布置、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

4、布置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5、责成有关部门抓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放射源,严防丢失或被盗。

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岗位职责1、积极参加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体检工作。

2、本岗操作人员需经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并填写当班工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操作人员禁止乱动放射源探头,如设备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及防护负责人,对故障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5、作业区域每天进行卫生清扫,保护环境整洁,减少污染。

6、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或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防护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制度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的,依法从严惩处。

4、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5、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7、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巡检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章放射源辐射防护管理制度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责任制:1、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2、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培训;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5、放射性同位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6、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醒目处,应当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7、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8、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及其野外作业放射性同位素临时储存场所应当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二、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并不得超过该储存场所防护设计的最大储量;2、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3、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放射卫生标准和下列卫生要求:1、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2、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3、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每次操作离开时,应当进行个人体表及防护用品的污染检测,发现污染要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存档;4、放射工作场所的计量检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四、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放射源有关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市职业病防治所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2、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五、射线装置原则上不允许移动,如在生产中确需调整、移动、更换等,必须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全环保部门备案后,并由车间实施;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废弃处置,由车间核实、核定,并送交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处置或者交由原供货单位回收。

并报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门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一、放射源的存放设有专业仓库,放射源放入时选用专用铅罐装箱,保管工作由专人负责。

二、放射源工作场所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并划有辐射安全警戒线,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操作人员禁止在放射源附近长时间滞流。

三、放射源工作场所设有安全连锁、报警装置。

四、放射源作业人员配备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防护检查及工作场所的环境检测。

五、放射源及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配备两名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安装使用时,拆除放射源,并移交仓库妥善保管。

六、辐射工作人员每周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整理,做到无杂物、无积灰,地面整洁干净;检查随身携带的钥匙有无遗失,储源室保险柜.防盗门有无损坏。

七、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八、在检修或停产期间,安排专职人员执行无人生产时的安全保卫和巡视工作。

九、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确保能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的管理目标。

第六章放射源库的管理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被污染,特制定如下规定:一、非放射源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源库储源室,工作人员进入必须登记,必须配戴个人剂量仪及报警仪。

二、源库实行双人双锁,必须两人同时在场才允许进入源库。

三、为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源库应装有安全报警系统。

四、源库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和防盗报警装置,并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在三日内予以修复)。

五、工作人员离开源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锁门、关窗,防止火灾和被盗。

六、未经警方同意许可,不准擅自存放外单位的放射源和擅自出租、出借放射源。

七、源库管理人员要做到收支帐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并上报环保、公安等部门。

八、严禁在库区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九、由于失职、渎职,不按规定管理放射源或疏于管理,忽视安全,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七章放射性工作操作规定1、放射性物品入库(1) 检查物品外包装, 铅封是否完好;(2) 检查产品说明书各项是否相符;(3) 登记、入库、编号、分单位、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2、放射源及放射物品的出库规定(1) 领用放射性物品,需有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需登记备案。

设立放射源登记本,经手人必须详细登记有关事项;(2) 对借出及归还的放射性物品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入库销帐。

3、退还空容器时,必须登记,并用仪器监测确定为空铅罐并有人签字备案后方可退回。

4、放射源的发货规定(1) 单位必须提交放射源准购证复印件;(2) 设立发货登记帐本, 出库时必须有出库单,才允许出库;(3) 每次发运前应登记入册,核实后准许发运;(4) 每件放射源必须用仪器监测后发送;(5) 每个单位发货要有专人负责,对其他人不接待。

5、凡使用吊车时,必须严格遵守吊车使用规定,轻开、轻停,行车速度不要过快,确保人员与货物的安全,并定期维修与保养。

6、环境卫生:(1)库区要保持卫生清洁, 经常打扫。

(2)废旧的物品(不是放射源)要及时清理,不乱堆放。

(3)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7、严禁在库区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8、所有出源库的物品,包括垃圾,都必须测量并有记录。

9、源库外门钥匙个人分别保管,两人同时在场才能进入源库。

储源室钥匙不得带出源库区。

10、工作结束后,设备、工具应放在指定位置,洗澡换衣服,并填写当班记录。

第八章放射源设备检修维护制度1、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放射源的安全防护情况,保证正常工作,检修调试不得少于两人参加。

2、放射源作业区域,悬挂明显警告标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靠近放射源区域或在放射源附近长时间滞流。

3、放射源在运输、移动时用铅罐装存。

4、在设备维修调试或临时停用,必须将放射源装入铅罐并及时存入专用仓库。

5、放射源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人员应经辐射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维修等事项。

6、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严防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定期向有关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报告防护情况,并自觉接受有关的测试监督检查。

7、负责调试检修防护工作,配有专业技术人员。

附则:1、本制度解释权归装备能源部;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装备能源部2017年8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