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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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车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汇编(试行)》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的选用、购置、储存、使用、检测、防护、报废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间职责

一、装备能源部自控车间是公司放射源的主要使用、维护、储存设备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防护设计的审核,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计量、生产厂家等的选购审核工作,放射源的进厂、保管、使用、非建设性的安装、拆卸等。

2、负责公司放射源的储存、管理工作,保证安全;

3、负责本单位射线装置的日常使用及分公司射线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置安全;

4、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

5、根据测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射线装置采取安全保护措

施;

6、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供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射线强度、防护方法、措施等有关资料;

7、新增放射源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所办理准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安装、使用;

二、放射性同位素负责人职责

1、加强放射源安全使用的领导和防护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负责贯彻督促有关使用部门执行劳动防护及各项规章制度。

3、在安全、计划、布置、检查工作时,对放射源区域作为重要部位,重点布置、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

4、布置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5、责成有关部门抓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放射源,严防丢失或被盗。

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体检工作。

2、本岗操作人员需经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并填写当班工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操作人员禁止乱动放射源探头,如设备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及防护负责人,对故障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5、作业区域每天进行卫生清扫,保护环境整洁,减少污染。

6、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或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防护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制度

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的,依法从严惩处。

4、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5、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7、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巡检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章放射源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责任制:

1、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2、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培训;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5、放射性同位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

6、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醒目处,应当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7、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

8、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及其野外作业放射性同位素临时储存场所应当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二、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并不得超过该储存场所防护设计的最大储量;

2、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3、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

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放射卫生标准和下列卫生要求:

1、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2、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每次操作离开时,应当进行个人体表及防护用品的污染检测,发现污染要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存档;

4、放射工作场所的计量检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四、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放射源有关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市职业病防治所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

2、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五、射线装置原则上不允许移动,如在生产中确需调整、移动、更换等,必须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全环保部门备案后,并由车间实施;

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废弃处置,由车间核实、核定,并送交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处置或者交由原供货单位回收。并报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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