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英语术语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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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 学研 究
论 法 律 英 语 术 语 的翻 译 ①
林 婧 ( 长沙环境保 护职业 技术学 院 长沙
4 0 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 0 ) 1
摘 要: 法律英语术语是 法律英语 的最 重要组成部分 , 法律 英语术语有其 专业亿的特点 , 同时也给 翻译工作带来 了 大的挑战 , ' 极 翻译法律 英语术语不仅要 熟悉我 国的法律知 识 , 还要 创造性 的进行翻译 。 ・ 关键 词 : 法律 英语术语 翻译策略 中图分类号 : 6 . G 3 4 3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6 3 9 9 ( 0 O0 ( ) 0 7 — 1 1 7 - 7 5 2 1 ) 4 a一 0 6 0
少 使 用 , 在 法律 英 语 中却 有 广 泛 的应 用 。 组 合 , 是 使 用 该 语 言 的 民 族 的 历 史 、 但 而 哲 任 原 则 一 词 。 艺术 、 理 等 各 方 面 的 沉 积 。 同 语 言 3. 按照 法律 精神 创造 新词 心 不 2  ̄ h r iatr 下文 )h ru d r在 ……以 学 、 [ee f ( 1 n e在 、 ee n e ( 这 正 因为 法 律 英 语 术 语 存 在 独 特 的祛 的 下 )h ri( 中)h rb ( 此) , 出现 是 各 自所 特 有 的 文 化 积 淀 的 体 现 , 使 它 、een此 、ee y藉 等 常 在 法 律 条文 中 。 们用 精 练 、 观 的语 言 反 们 之间 的 转 换 更 为 复 杂 。 种 差 异 表 现 在 精 神 , 就 意 味 着 在 汉 译 的 过 程 中 可 能 因 它 直 这 这 因为 法律 语 言 的 我 国法 系 中没 有 对应 的概 念 而 产 生 法律 词 映 出 法 律 文 句 正 规 、 肃 、 威 的 文 体 特 法 律 翻译 中 则 更 为 棘 手 , 严 权 译 对 由于 其 自身 征。 因此 在 翻 译 这 类 I 体 词 时 , F t 必须 采 用 贴 权 威 性 , 者 稍 有 不 慎 有 时 就 会 带 来 严 重 语 的 不 对 等 。 于 不 对 等 词语 , 切 的 汉语 再 现 法 律 英语 的语 体 风 格 。 另外 , 的 后 果 。 律 汉 语 中的 “ 额 选 举 ” “ 额 的 特 点 , 能 采 用 一 般 词 语 在 语 言 中 互 相 法 差 、等 不 、统 等 而 法 律 英语 术 语 还 大 量 采取 拉 丁 语 、 语 、 法 德 选 举 ” “ 筹安 排 ” 在法 律 英 语 中就 缺 少 转 换 的 方 法 , 必 须 采取 特 殊 的 处 理方 法 , 对 语 和 西 班 牙 语 中的 法 律 词 汇 。 对 应 的 术 语 法 律 英 语 的 许 多 术语 也 没 有 这 时 就 需 要 译 者 的 创造 性 。 于 译 者 本 身 t t ao ,l io u s e 等 of i 1 2 法 律 英语 术语 由行 话 转化 过来 的较 多 相应 的汉语 : r e sr a b ,mb d m n 。 。 各 行 各 业 都 有 专 门 的 行 话 , 律 行 话 这 样 就 无法 表 达 这 些 词 语 原有 的相 对 固 定 法 对 于 律 师开 展 业 务 和 起 草 文件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概 念 。 3 的 但 译 者 中精 通或 粗 通 中 国法 和 英 美 法 2. 法 律 英语 中常使 用具 有不 同意 义的 常 在 翻 译 中具 有 创造 性 早 在 古 罗 马时 代 就 得 到认 可, 当时 著 名 的 翻 译 理 论 家 贺拉 斯 在
法, 所谓 非 法 侵 入 他 人住 宅 , 指未 经主 人 行 为 人 没 有 故 意 或 过 错 仍 应 负 法 律 责 任 。 [】何 家 弘 . 律 英 语 实用 教 程 是 3 法 国 法 同意 擅 自闯 入 他 人 居 住 的场 所 , 响 他 人 再 看 中 国法 学 界 对于 侵 权 行 为 的 归 责原 则 影 律 制 度 要 览 【 】 吉 林 人 民 出版 社 , M . 1 6. 99 生 活 安 宁 , 且 侵 入 的 目的 不 仅 是 为 了 实 体 系 的 认 定 。 照 中 国 民法 学 的 侵 权 行 为 而 按 施 其 他 犯 罪 , 盗窃 、 劫 、 如 抢 强奸 等 , 因为 如 归责 原 则 , 过 错 责 任原 则 、 过 错责 任 原 【】钱 立 武 . 能 对 等 理论 在 法 律 术语 翻 译 有 无 4 功 果 是 为 犯 他 罪 , 杀 人 、 劫 、 奸 等 而 进 则 、 平责 任 原 则 。 中无 过 错 责 任原 则 就 如 抢 强 公 其 中 的 适 用 [】 湖北 函授 大 学 学 报 , 0 6 J. 2 0 () 2. 入 的话 , 按后 者 定 罪 。 则 这一 点 恰恰 与 B r 是 指 不 问 行 为 人 主 观 是 否 有 过 错 , 要 法 u~ 只 g o y 犯 罪构 成 相 反 。 lr 的 因而 考 虑 到 上 述 因 律 规 定 要 承 担 民事 责 任 的 就 应 当承 担 民事
略 了其 在 特 殊 语 境 中 所 具 有 的特 殊 含 义 。 例 如 B r lr 这 个 词 最 常 见 的 译 法 就 是 u g a y, “ 盗 罪 ” 在 英 美普 通 法 中 , u g a y 的 夜 。 B rlr 指 是 行 为 人 以犯 重 罪 或 盗 窃为 耳的 破 门 窗 闯 入 他 人 住 宅 的 行 为 。 当 今 刑 法 已 经其 做 但
的 犹 如 凤 毛 麟 角 , 也 增 加 了法 律 英 语 翻 用 词 这 译 的 困难 。 如 , 些 法律 英 语 的 涵 义 与其 比 某 英 国著 名 语 言 学 家 弗 斯 说 : 每 一 个 词 的 方法 , 进新 的法 律 概 念 。 者 采 用 释 义 “ 引 或 在 普 通 英 语 中 的 翻 译 便 大 相 径 庭 : v i 在 不 同 的上 下 文 里都 会 有 不 同 的含 义 。 英 性 翻 译 的方 法 , 源 语 言 的 意 图和 含 义表 a od ” 将 ( n e) a ds n t r)w t o tp e dc 语 不 少 普 通 常 用词 汇 用 在 法 律 文 件 中 , c c 1 h n ( g au e , i u rj ie a , i h u 失 达 出来 , 英美 公 司法 中的s e i g a t 如 l p n p r — e o不 损害 )i o ta et n o( ( , cn rvn i f n o 违反 ) 。 去 了 一 般 人 所 理 解 的 通 常 用 意 , 具 有 属 n r 词 , 译 明 显 不 合 适 , 根 据 定 义创 等 却 e一 直 但 与 秘 , 可 见 , 律 英 语 术 语 必 然 给 从 事 法 律 英 语 于法 律 范 畴 的 、 其 原 意 大相 径 庭 的 意 思 , 造 性 的 翻 译 为 “ 密 合 伙 人 ” 该 术 语 的 法 法 翻译 的 人 员 带来 不小 的 困 难 。 以 , 所 翻译 人 有时 只 有 律 师 才 清 楚 。 例如 ,c i n a t 一词 在 律 意 图 和 内 涵 也 就 准 确 的 传 达 给 读 者 了 。 o 员必 须 熟 悉 知 晓 常用 法 律 术 语 才 能 给 出准 普 通 英 语 中 理解 为 “ 行动 、 施 ” 而 在法 律 措 ,
确的答案 。
3. 尽 量 在 目的语 中寻求概 念 对等 的 词语 [J翁 林 颖 . 律 英 语 词 语 翻 译 中 应 重 视 1 1 法 出 了修 改 , 出为 了伤 害 、 提 强奸 甚 至 杀 害 某 为 达 到 法 律 功 能 的 对 等 , 译 者 应 当 翻 “ 法的 精神 ”J. []福建 高等专 科学 校 ,0 8 20 人而进入他人住 宅或其他建筑物 , 同样 也 在 理 解 原文 的基 础 上 尽量 在本 国法 律 中 寻 () 5. 构 成 Bu g a y。 国也 有 一 个 相似 的 罪 名 , 找 与 源 词 概 念 对 等 或 接 近 对 等 的 法 律 词 [j高 源 . rlr 我 2 国际 经 贸英 文 合 同的 语 言特 点与 即 “ 法 侵 入 他 人 住 宅 罪 ” 但 根 据 我 国刑 语 。 如 ,tit ibly 非 , 例 s c a it 的意 思是 即使 侵权 r l i 翻 译[】科 技信 息 ,0 82 ) J. 2 0 (9 .
他 的 翻 译 理 论 中就 主 张 在 翻译 中不 要 墨 守 成 规 , 要 时 可 以 创造 新 词 或 引进 外来 。 必 在 翻 译 某 些 法 律 英 语 术 语 时 , 以 采 用 直 译 可
英 语 中 ,cin 意思 为 “ 讼 ” a od 普 4 结 语 at 的 o 诉 ;v i在 通 英 语 中 理 解 为 “ 免 ” 在 法 律 英 语 则 译 避 , 法 律 英 语 术 语 具 有 的 特 点 , 一 定 程 在 2 法律 英语术语 的翻 译困境 为 “ 消 ” 像 这 类 词 汇 还 可 以 举 出 很 多 例 度 上影 响 了它 的 翻 译 , 给 从 事 法 律 英 语 取 。 并 子 , 种 一 词 多 义 的 现 象 在 法 律 英 语 中非 翻 译 的 人 员带 来 了诸 多 困 难 和 挑 战 。 做 这 2. 法律 英语 术 语的 含义 多样 化 1 要 在 翻 译 过 程 中 , 者 可 能 只 注 意 到 其 常 普 遍 。 以 , 确定 该 类 法 律 英语 词 ? 的 好 法 律 英语 翻 译 工作 , 了应 具 备 一 般 翻 译 所 在 [ 除 中的 某 个 含 义 , 只注 意 到 其 常 用 含 义 , 或 忽 含 义 市 , 能 仅依 靠 词 典 , 要 审 视 全 文 , 译 所 需 的 技 能 之 外 , 应 了 解 和 掌 握 法 律 不 还 还
方 能 理 解 其 在 原 文 中的 意 思 , 而 有 效 地 英 语 术 语 及 其特 点 , 进 灵活 运 用 翻 译 技巧 , 方 表述原 文的意旨。 能 准 确 传 递 法律 英语 文 本 的 信 息 。
3 法律英语术语翻译策略
参 考 文献
①作 者 简 介 : 人2 0 年毕 业 干 湖南 师 范 大 学外 国语 学 院英 语 系 , 业 至今 一 直在 长 沙 环 境 保护 职 业技 术学 院 担任 英 语 教学 工 作 。 0 5 本 04 毕 2 0 年 考取 湖南 师范 大学 法学 院法 学硕 士 , - o 8 取得 法学 硕 士学 位 。 #  ̄2 o 年
1 法律英语术语的特点
素 , u g a y 词 可译 为 “ B rlr - 恶意 侵 入 他人 住 责 任 , 法通 里 也 有 这 样 的规 定 。 民 由此 对
1 1 法律英 语 术 语 中 旧体词 和外 来 词 出现 宅 罪 ” . 。 照 一下 概 念 , 者 陈 述 的 是 同 一 个 法 律 意 二 2. 法律 文化 差异 所造 成 的翻 译困 难 2 图 , 达同一 种法 律精神 , 以s i i i 表 所 t c l bl rt a — 频 率 高 任 何一 种 语 言都 不单 纯 是 字 、 、 的 iy 可以 直 接 引用 中 国法 律 中 的无 过错 责 词 句 t就 英 语 的 旧体 词 语 在 现 代 英 语 中 已经 很
语 言 学研 究
论 法 律 英 语 术 语 的翻 译 ①
林 婧 ( 长沙环境保 护职业 技术学 院 长沙
4 0 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 0 ) 1
摘 要: 法律英语术语是 法律英语 的最 重要组成部分 , 法律 英语术语有其 专业亿的特点 , 同时也给 翻译工作带来 了 大的挑战 , ' 极 翻译法律 英语术语不仅要 熟悉我 国的法律知 识 , 还要 创造性 的进行翻译 。 ・ 关键 词 : 法律 英语术语 翻译策略 中图分类号 : 6 . G 3 4 3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6 3 9 9 ( 0 O0 ( ) 0 7 — 1 1 7 - 7 5 2 1 ) 4 a一 0 6 0
少 使 用 , 在 法律 英 语 中却 有 广 泛 的应 用 。 组 合 , 是 使 用 该 语 言 的 民 族 的 历 史 、 但 而 哲 任 原 则 一 词 。 艺术 、 理 等 各 方 面 的 沉 积 。 同 语 言 3. 按照 法律 精神 创造 新词 心 不 2  ̄ h r iatr 下文 )h ru d r在 ……以 学 、 [ee f ( 1 n e在 、 ee n e ( 这 正 因为 法 律 英 语 术 语 存 在 独 特 的祛 的 下 )h ri( 中)h rb ( 此) , 出现 是 各 自所 特 有 的 文 化 积 淀 的 体 现 , 使 它 、een此 、ee y藉 等 常 在 法 律 条文 中 。 们用 精 练 、 观 的语 言 反 们 之间 的 转 换 更 为 复 杂 。 种 差 异 表 现 在 精 神 , 就 意 味 着 在 汉 译 的 过 程 中 可 能 因 它 直 这 这 因为 法律 语 言 的 我 国法 系 中没 有 对应 的概 念 而 产 生 法律 词 映 出 法 律 文 句 正 规 、 肃 、 威 的 文 体 特 法 律 翻译 中 则 更 为 棘 手 , 严 权 译 对 由于 其 自身 征。 因此 在 翻 译 这 类 I 体 词 时 , F t 必须 采 用 贴 权 威 性 , 者 稍 有 不 慎 有 时 就 会 带 来 严 重 语 的 不 对 等 。 于 不 对 等 词语 , 切 的 汉语 再 现 法 律 英语 的语 体 风 格 。 另外 , 的 后 果 。 律 汉 语 中的 “ 额 选 举 ” “ 额 的 特 点 , 能 采 用 一 般 词 语 在 语 言 中 互 相 法 差 、等 不 、统 等 而 法 律 英语 术 语 还 大 量 采取 拉 丁 语 、 语 、 法 德 选 举 ” “ 筹安 排 ” 在法 律 英 语 中就 缺 少 转 换 的 方 法 , 必 须 采取 特 殊 的 处 理方 法 , 对 语 和 西 班 牙 语 中的 法 律 词 汇 。 对 应 的 术 语 法 律 英 语 的 许 多 术语 也 没 有 这 时 就 需 要 译 者 的 创造 性 。 于 译 者 本 身 t t ao ,l io u s e 等 of i 1 2 法 律 英语 术语 由行 话 转化 过来 的较 多 相应 的汉语 : r e sr a b ,mb d m n 。 。 各 行 各 业 都 有 专 门 的 行 话 , 律 行 话 这 样 就 无法 表 达 这 些 词 语 原有 的相 对 固 定 法 对 于 律 师开 展 业 务 和 起 草 文件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概 念 。 3 的 但 译 者 中精 通或 粗 通 中 国法 和 英 美 法 2. 法 律 英语 中常使 用具 有不 同意 义的 常 在 翻 译 中具 有 创造 性 早 在 古 罗 马时 代 就 得 到认 可, 当时 著 名 的 翻 译 理 论 家 贺拉 斯 在
法, 所谓 非 法 侵 入 他 人住 宅 , 指未 经主 人 行 为 人 没 有 故 意 或 过 错 仍 应 负 法 律 责 任 。 [】何 家 弘 . 律 英 语 实用 教 程 是 3 法 国 法 同意 擅 自闯 入 他 人 居 住 的场 所 , 响 他 人 再 看 中 国法 学 界 对于 侵 权 行 为 的 归 责原 则 影 律 制 度 要 览 【 】 吉 林 人 民 出版 社 , M . 1 6. 99 生 活 安 宁 , 且 侵 入 的 目的 不 仅 是 为 了 实 体 系 的 认 定 。 照 中 国 民法 学 的 侵 权 行 为 而 按 施 其 他 犯 罪 , 盗窃 、 劫 、 如 抢 强奸 等 , 因为 如 归责 原 则 , 过 错 责 任原 则 、 过 错责 任 原 【】钱 立 武 . 能 对 等 理论 在 法 律 术语 翻 译 有 无 4 功 果 是 为 犯 他 罪 , 杀 人 、 劫 、 奸 等 而 进 则 、 平责 任 原 则 。 中无 过 错 责 任原 则 就 如 抢 强 公 其 中 的 适 用 [】 湖北 函授 大 学 学 报 , 0 6 J. 2 0 () 2. 入 的话 , 按后 者 定 罪 。 则 这一 点 恰恰 与 B r 是 指 不 问 行 为 人 主 观 是 否 有 过 错 , 要 法 u~ 只 g o y 犯 罪构 成 相 反 。 lr 的 因而 考 虑 到 上 述 因 律 规 定 要 承 担 民事 责 任 的 就 应 当承 担 民事
略 了其 在 特 殊 语 境 中 所 具 有 的特 殊 含 义 。 例 如 B r lr 这 个 词 最 常 见 的 译 法 就 是 u g a y, “ 盗 罪 ” 在 英 美普 通 法 中 , u g a y 的 夜 。 B rlr 指 是 行 为 人 以犯 重 罪 或 盗 窃为 耳的 破 门 窗 闯 入 他 人 住 宅 的 行 为 。 当 今 刑 法 已 经其 做 但
的 犹 如 凤 毛 麟 角 , 也 增 加 了法 律 英 语 翻 用 词 这 译 的 困难 。 如 , 些 法律 英 语 的 涵 义 与其 比 某 英 国著 名 语 言 学 家 弗 斯 说 : 每 一 个 词 的 方法 , 进新 的法 律 概 念 。 者 采 用 释 义 “ 引 或 在 普 通 英 语 中 的 翻 译 便 大 相 径 庭 : v i 在 不 同 的上 下 文 里都 会 有 不 同 的含 义 。 英 性 翻 译 的方 法 , 源 语 言 的 意 图和 含 义表 a od ” 将 ( n e) a ds n t r)w t o tp e dc 语 不 少 普 通 常 用词 汇 用 在 法 律 文 件 中 , c c 1 h n ( g au e , i u rj ie a , i h u 失 达 出来 , 英美 公 司法 中的s e i g a t 如 l p n p r — e o不 损害 )i o ta et n o( ( , cn rvn i f n o 违反 ) 。 去 了 一 般 人 所 理 解 的 通 常 用 意 , 具 有 属 n r 词 , 译 明 显 不 合 适 , 根 据 定 义创 等 却 e一 直 但 与 秘 , 可 见 , 律 英 语 术 语 必 然 给 从 事 法 律 英 语 于法 律 范 畴 的 、 其 原 意 大相 径 庭 的 意 思 , 造 性 的 翻 译 为 “ 密 合 伙 人 ” 该 术 语 的 法 法 翻译 的 人 员 带来 不小 的 困 难 。 以 , 所 翻译 人 有时 只 有 律 师 才 清 楚 。 例如 ,c i n a t 一词 在 律 意 图 和 内 涵 也 就 准 确 的 传 达 给 读 者 了 。 o 员必 须 熟 悉 知 晓 常用 法 律 术 语 才 能 给 出准 普 通 英 语 中 理解 为 “ 行动 、 施 ” 而 在法 律 措 ,
确的答案 。
3. 尽 量 在 目的语 中寻求概 念 对等 的 词语 [J翁 林 颖 . 律 英 语 词 语 翻 译 中 应 重 视 1 1 法 出 了修 改 , 出为 了伤 害 、 提 强奸 甚 至 杀 害 某 为 达 到 法 律 功 能 的 对 等 , 译 者 应 当 翻 “ 法的 精神 ”J. []福建 高等专 科学 校 ,0 8 20 人而进入他人住 宅或其他建筑物 , 同样 也 在 理 解 原文 的基 础 上 尽量 在本 国法 律 中 寻 () 5. 构 成 Bu g a y。 国也 有 一 个 相似 的 罪 名 , 找 与 源 词 概 念 对 等 或 接 近 对 等 的 法 律 词 [j高 源 . rlr 我 2 国际 经 贸英 文 合 同的 语 言特 点与 即 “ 法 侵 入 他 人 住 宅 罪 ” 但 根 据 我 国刑 语 。 如 ,tit ibly 非 , 例 s c a it 的意 思是 即使 侵权 r l i 翻 译[】科 技信 息 ,0 82 ) J. 2 0 (9 .
他 的 翻 译 理 论 中就 主 张 在 翻译 中不 要 墨 守 成 规 , 要 时 可 以 创造 新 词 或 引进 外来 。 必 在 翻 译 某 些 法 律 英 语 术 语 时 , 以 采 用 直 译 可
英 语 中 ,cin 意思 为 “ 讼 ” a od 普 4 结 语 at 的 o 诉 ;v i在 通 英 语 中 理 解 为 “ 免 ” 在 法 律 英 语 则 译 避 , 法 律 英 语 术 语 具 有 的 特 点 , 一 定 程 在 2 法律 英语术语 的翻 译困境 为 “ 消 ” 像 这 类 词 汇 还 可 以 举 出 很 多 例 度 上影 响 了它 的 翻 译 , 给 从 事 法 律 英 语 取 。 并 子 , 种 一 词 多 义 的 现 象 在 法 律 英 语 中非 翻 译 的 人 员带 来 了诸 多 困 难 和 挑 战 。 做 这 2. 法律 英语 术 语的 含义 多样 化 1 要 在 翻 译 过 程 中 , 者 可 能 只 注 意 到 其 常 普 遍 。 以 , 确定 该 类 法 律 英语 词 ? 的 好 法 律 英语 翻 译 工作 , 了应 具 备 一 般 翻 译 所 在 [ 除 中的 某 个 含 义 , 只注 意 到 其 常 用 含 义 , 或 忽 含 义 市 , 能 仅依 靠 词 典 , 要 审 视 全 文 , 译 所 需 的 技 能 之 外 , 应 了 解 和 掌 握 法 律 不 还 还
方 能 理 解 其 在 原 文 中的 意 思 , 而 有 效 地 英 语 术 语 及 其特 点 , 进 灵活 运 用 翻 译 技巧 , 方 表述原 文的意旨。 能 准 确 传 递 法律 英语 文 本 的 信 息 。
3 法律英语术语翻译策略
参 考 文献
①作 者 简 介 : 人2 0 年毕 业 干 湖南 师 范 大 学外 国语 学 院英 语 系 , 业 至今 一 直在 长 沙 环 境 保护 职 业技 术学 院 担任 英 语 教学 工 作 。 0 5 本 04 毕 2 0 年 考取 湖南 师范 大学 法学 院法 学硕 士 , - o 8 取得 法学 硕 士学 位 。 #  ̄2 o 年
1 法律英语术语的特点
素 , u g a y 词 可译 为 “ B rlr - 恶意 侵 入 他人 住 责 任 , 法通 里 也 有 这 样 的规 定 。 民 由此 对
1 1 法律英 语 术 语 中 旧体词 和外 来 词 出现 宅 罪 ” . 。 照 一下 概 念 , 者 陈 述 的 是 同 一 个 法 律 意 二 2. 法律 文化 差异 所造 成 的翻 译困 难 2 图 , 达同一 种法 律精神 , 以s i i i 表 所 t c l bl rt a — 频 率 高 任 何一 种 语 言都 不单 纯 是 字 、 、 的 iy 可以 直 接 引用 中 国法 律 中 的无 过错 责 词 句 t就 英 语 的 旧体 词 语 在 现 代 英 语 中 已经 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