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普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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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没有围墙”的改造
服刑,本来是在大墙之内进行的事情,千百年来一
直如此。
而当“社区矫正”这个名词进入司法界后,罪
犯的服刑方式起了变化,有一部分罪犯的服刑地点由高
墙耸立的监狱变成了普通市民生活的社区,换句话说,
就是在家里、在社会服刑。
2003年,我国开始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
在全国全面试行,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于今年3月1日施行。
作为“舶来品”的社区矫正,是
我国行刑社会化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探索。
我办特编印此期法制宣传资料,让我们通过知识问
答的形式来了解下社区矫正: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哪种人员适用社区矫正?
下列五种人员适用社区矫正: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五)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社区矫正主要就是通过社区管束、教育、感化、心理治疗以及公益劳动等手段,来纠正罪犯不良的心理倾向,对罪犯进行管理和监督,让他们不再重新犯罪,不再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和监狱服刑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它在人性化的教育过程中,更注重心理上的矫正,让曾经失足的人很快能够融入社会。
●矫正对象的哪些行为会受到警告呢?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如何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
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心理和身心发育不成熟的特殊情况,《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做出了以下具体规定:
1、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2、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3、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4、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5、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6、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7、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8、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
●社区矫正期满应该怎么办?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社区矫正期满解除规定:
1、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2、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社区矫正人员就在我们身边生活会不会对我们造成什么影响?
在国际上,刑罚制度经历了从肉刑到监禁刑,再到非监禁刑的历程。
社区矫正目前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采用。
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提供的数字,加拿大79%的犯人在监外执行,法国、意大利、德国、美国等国家非监禁执行也在70%以上,非监禁刑比例较低的韩国和俄罗斯也达到40%以上。
而现在,社区矫正在我国还算一个新鲜事物,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实行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2%,我省仅为0.1%,保持着较低水平。
很多地方还实现了零重新犯罪率。
●社区矫正人员不就是“监外执行”?
对于社区矫正,社会上有人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判了刑不进监狱”。
固然,社区矫正就其场所来讲,不是在监狱,而是在社区,被判了刑的罪犯不是在监狱服监禁刑,而是在狱外服非监禁刑。
但这种“不进监狱”、不服剥夺人身自由监禁刑的罪犯只是少数,这种非监禁刑罚措施是针对罪犯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施加的。
社区矫正,其实是与监禁改造相并列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具体地讲,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会上,在特定社区内,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根据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
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
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对服刑人员,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服刑方式,目的
都是为了让他们改正错误,能够更快地融入社会。
也许,
以后您所居住的社区就会有这样的服刑人员,我们希望
大家能够给他们多一些理解和支持,让他们通过自己的
努力和大家的帮助,真正回到社会,成为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