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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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规程
NGYF/Q-JG-ZK-XX
目录
1. 前言 (3)
2. 范围 (3)
3. 引用文件 (3)
4. 总则 (3)
5. FAS检修规程 (6)
6. BAS检修规程 (17)
7. 综合监控系统检修规程 (24)
1.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维修中心机电一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健勇、骆家维、戴荣文、苏振华、赵亚鹏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 1 版、第 0 次修订。
本标准 2016 年 XX 月 XX日发布。
本标准从 2016 年 XX月 XX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维修中心机电一分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宁地铁各车站、控制中心及车辆段、停车场内自动化系统设备(FAS系统、气体灭火系统、BAS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维修周期、项目、工作内容、检修要求及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管辖的自动化专业设备维修工作。
3.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T 50732-201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6-2010)》
4.总则
4.1 本规程是地铁自动化设备维护的基本规章,是地铁自动化设备维护应满足的技术标
准,是维护和评定地铁信号设备质量的依据。
4.2 各分中心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维修项目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开展检修作业。4.3 自动化专业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证自动化设备安全运行,在满足安全运行的前
提下,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并降低维护成本。
4.4 自动化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应贯彻“检测评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
的原则,对自动化设备进行的定期检测和日常检修保养,通过日常保养和维修,保持自动化设备性能,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4.5 自动化专业设备维修工作,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参照国家标
准和相关规范、规则等进行维修。
4.6 设备分类
根据设备的检修方式,将BAS系统、综合监控专业各项设备分为A类、B类、C类等三类等级。
(一)A类设备
除了进行日常性检修及故障修外还需进行定期评检的设备划为A类等级。A类等级评检周期为3年,在未达到评检周期而发现设备性能明显下降时,也可提前主动发起评检。划为A类的设备监控专业设备是车站系统功能测试(系统软件)。(二)B类设备
除了进行日常性检修及故障修外还需进行专项修的设备划为B类设备。划为B 类的设备监控专业设备包括服务器及外围设备(含主机、键盘、鼠标、显示器、打印机等)、UPS主机及蓄电池、区间控制箱及管线、车站控制箱、系统控制柜、IBP 盘控制柜、IBP盘、系统工作站及外围设备(含主机、键盘、鼠标、显示器、模拟屏、打印机等)。
(三)C类设备
只需进行日常性检修及故障修的设备划为C类设备,原则上C类设备不进行专项修及定期评检。
综合监控设备分类及维修规则总表
5.FAS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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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BAS检修规程
7.综合监控系统检修规程
综合监控专业组设备小修及以下维修规程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