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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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明确产权所有人、产权管理人、产权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入驻企业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结合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使用开发区统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开发区签订进区合同、通过租赁或购买开发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及范围
第一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绿化、管网、路灯等配套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巡视检查等工作;负责标准厂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标准厂房治安巡查,车辆管理,负责水电安装维修。
第五条物业管理范围:1、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3、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4、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章标准厂房租赁和管理
第六条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依法在云阳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积极鼓励食品、服装、电子、玩具等中小型加工企业进入标准厂房。
4、最短租期不少于1年。
5、起租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原则上至少租赁一层),原则上每平方米年产值不低于3000元。
第七条企业入驻时,必须与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租赁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租赁厂房名称、楼层及面积、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物业管理费标准、租金及物管费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租金标准按实际租赁年计算,租赁整幢标准厂房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平方米月租分别以4元、5元、6元的标准定价(三年后的租金标准由租赁方与园区管委会另行商定,并提前1年公布);分层租赁标准厂房的,底层按6元/㎡/月计收,第二层按5 元/㎡/月计收,第三层按4 元/㎡/月计收,第四层按3元/㎡/月计收。实际租金价格以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为准。
第十条建立标准厂房奖励制度。根据企业实际纳入园区财政入库税收给予如下奖励:
1、凡年产值在3000~3999元/平方米的企业,奖励(返还)月租金1元/平方米;年产值在4000~4999元/平方米的企业,奖励(返还)月租金2元/平方米;年产值在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奖励(返还)月租金3元/平方米。
2、2009年起入驻企业的租赁时间以正式签约进场满1个月后开始计算。
3、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以更加优惠的政策租赁厂房。实际租金标准可根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解决就业人员及对当地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定价。
4、奖励政策以一年为单位结算兑现,实行先收后返。受奖励的企业要提供相关的申请及税收资料。
5、优惠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但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6、享受了厂房零租金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标准厂房销售实行“限价制”,实行单独核算,最高销售价格控制在税前利润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核算时政策性减免、返还和奖励不纳入销售收入范围。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内部对标准厂房的租赁和购买要建立台帐和相关档案,并将相关情况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最后1周送领导存查。
第十三条标准厂房管理及维修养护
1、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企业负责;园区内公共部位的基础配套设施(含管网、道路、供电、供水、消防、路灯、通讯、公告栏、提升机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2、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因生产需要,企业对厂房做分隔改造或内部安装机器设备时,不得超过楼面允许的荷载。施工前须征得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同意并提供施工图纸、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才可以进行。因施工影响其他楼层时,需书面征询涉及部位用户的意见。
第十四条企业按租赁面积0.3元/㎡/月的标准每月10日前向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于标准厂房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维护、保养与管理。
第十五条水、电、气收费管理
租赁或购买厂房企业的自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企业负责缴纳,用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收费依据。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用供水、供电等计量器具,合用双方必须签订使用协议书,并明确缴款人和费用分摊的规则。
第四章园林绿地管理
第十六条在各个绿化场所,均设置爱护绿化警示牌,敬请大家爱护绿化,保持环境清新、优美、整洁。
第十七条招聘专业人员绿化管理,对草坪、花卉、树木等,进行栽培和定期修剪、养护,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作好防涝、防冻事项;适时喷洒农药,预防病虫害;及时更换死亡苗木,保持园区花木繁茂。
第十八条对不爱护绿化行为予以劝阻、警告;对故意损毁、破坏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提请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确保园林绿地不被破坏、践踏、占用。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在标准厂房区域规范设置垃圾桶,保持垃圾桶及附近整洁,桶外无垃圾,确保定点堆放、定时清运。
第二十条招聘环卫工人对标准厂房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楼道、电梯厅每日清扫;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的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一次,需要时及时清掏;化粪池每二月检查一次,如有异常及时清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