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商标法和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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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商标法和广告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商标法

▪第三节广告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1、知识产权: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活动的行为人对所拥有的工商业标记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创造性智力成果: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

▪工商业标记:特定商品或服务

▪2、知识产权的内容

▪我国民法通则: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

▪WTO规则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著作权及相关权(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作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3、知识产权的特征

▪无形性:客体是无具体形态的智力成果

▪法定性:范围和产生由法律规定

▪专有性:排他性(权利人独有;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的主体享有)▪地域性: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限定为一国

▪时间性: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受保护

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

▪1、知识产权法:指调整在创造、利用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没有就知识产权制定统一的法律,是在《民法通则》指导下,以单行法律和法规的形式组成法律体系

▪2、国内外知识产权立法的发展概况

第二节商标法

▪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

▪1、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者为区别自己与同类商品和服务项目而采用的特殊标记。

▪一般用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来表示

2、商标的分类

▪依标志对象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依注册与否分为: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

▪依构成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组合商标

▪依知名程度分为:驰名商标(商标局认定)、著名商标(省级认定)和知名商标(市级认定)

3、商标法:是指调整因商标的确权、使用、管理及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标权的取得

▪1、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注册取得)和继受取得(合同转让或继承等方式取得)▪2、商标注册:指商标使用人将其商标依法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核批准,授予注册人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活动

▪3、商标注册的原则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

▪注意: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若商品未经核准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

▪4、商标的构成

▪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具备显著的特征,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和注册商标的禁止性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5、商标注册的程序

▪申请及代理申请: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核

▪审核原则:先申请、先使用、协商裁定

▪审核程序: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异议

▪核准注册复审

三、商标权人的权利

▪1、商标权的期限和续展

▪商标权的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的续展: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程序,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在此期间若未提出,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还可提出,即宽限期

▪2、商标权的内容

▪独占权:核心权利

▪许可使用权: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在一定区域、一定期限内,许可人在指定的商品上是否允许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转让权: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通过合同将自己所有的注册商标出让给他人的权利四、商标权的消灭

▪1、注册商标的注销

▪法定情形P144

▪2、注册商标权的撤销

▪因违法使用被撤销P145

▪因注册无效被撤销:注册争议或不当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P145

▪冒用或盗用注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

▪非法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擅自更换他人注册商标并将其商品投入市场

▪其他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侵权所获得利益

▪或者被侵权人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失

▪难以确定的,由法院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六、驰名商标的保护

▪1、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2、驰名商标的认定

▪认定方式:行政机关认定为事前认定,司法机关认定为事后认定

▪认定主体: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

▪认定标准:P148

▪3、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但给予商标专有权的全部司法保护,还给予跨商品、服务类别的特殊保护;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到侵害,当事人请求商标注册和禁止侵权行为的,如对该商标是否驰名有争议,人民法院可依照商标法和相应的法定程序予以认定和保护。

第三节广告法

▪一、广告概述

▪1、广告: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

▪2、构成要素

▪广告主体、媒介、信息、广告费

▪3、广告的分类

▪是否有营利性:商业广告和社会广告

▪发布广告的媒体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等

▪按内容分:种类较多

▪按方式分:专门广告与植入式广告

▪4、广告的作用

▪提高企业竞争力

▪引导消费趋向

二、广告法概述

▪1、广告立法情况:1995年2月1日我国《广告法》实施

▪2、广告法:调整广告关系的法律规范

▪3、广告关系: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等主体相互之间,在广告监督管理和广告活动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广告活动的内部关系

▪社会对广告的监管关系

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要求,不得包含的情形: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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