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不必然导致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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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交强险对财产损失赔不赔

醉酒驾驶交强险对财产损失赔不赔

醉酒驾驶交强险对财产损失赔不赔醉酒驾驶时违法驾驶行为,很多商业车险对于醉酒驾驶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时不进行赔偿的。

交强险会不会有所不同呢,交强险是我国强制要求机动车购买的一种保险。

那么,醉酒驾驶交强险对财产损失赔不赔?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酒驾驶交强险对财产损失赔不赔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交强险的注意事项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责任的有关规定。

本条包括三层含义:三、条文释义:(一)下列四类事项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除外责任:第一类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

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未取得驾驶资格”是指:1.无驾驶证。

驾驶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某一车型资格的技术证明,是上道路行驶车辆的法定证件。

驾驶人无驾驶证情况包括:一是驾驶人身体、年龄等方面不符合驾驶条件或者驾驶技术达不到规定要求,未取得驾驶证;二是驾驶人未通过正常的学习、考核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获得驾驶证;三是驾驶人伪造、变造驾驶证;四是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2.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

准驾车型是指申领驾驶证人员经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部门在其驾驶证上签注,准予其驾驶机动车的类型。

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驾驶资格。

3.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非有效驾驶的情况。

第二类除外责任为驾驶人醉酒驾驶肇事的。

酒后驾车尤其醉酒驾车是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统计,2004年全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共计11959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31%,死亡人数4658人,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 4.35。

采访交通事故对司机十个问题的看法

采访交通事故对司机十个问题的看法

采访交通事故对司机十个问题的看法1、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否赔付?《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由此可见,支付保险费一般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关约定。

投保单均会显示收费确认时间、生成保单时间、保单打印时间、投保期限等,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2、若发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3、机动车被抢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付?第三者商业险是否赔付?根据《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仅限于抢救费用垫付、不垫付财产损失),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及答案[问答题]1.材料一: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江南博哥)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材料二: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

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摘自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 材料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执法司法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受干扰诱惑多,权力的多重属性表现得尤为明显。

(摘自钟政声:《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要规范用权》)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你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谈谈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成就和意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直接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的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是什么?

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是什么?

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是什么?
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主要是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而幸存者往往成了残疾人,不仅造成了肉体、精神上的痛苦,家庭成员要照顾伤者,还要承担巨额费用。

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拒赔的。

因此,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一、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所造成的占了相当的比例,防范酒后驾车已成为世界性的一个研究课题。

“车祸猛于虎”,此言不虚。

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皮肉之苦,重者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

身体上的残疾,给自己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车毁人亡则注定妻离子散,给幸福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

而幸存者往往成了残疾人,不仅造成了肉体、精神上的痛苦,家庭成员要照顾伤者,还要承担巨额费用。

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拒赔的。

因此,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二、醉驾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么?
饮酒后驾车出了事故的保险车辆,交强险会根据情况给。

醉驾案底对个人影响是什么

醉驾案底对个人影响是什么

醉驾案底对个人影响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醉驾者被处以拘役这一刑事处罚后,将不得从事老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些职业,也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理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很多人对醉驾的概念至今是不大清楚的,其实醉驾在我国严重的也可以算作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了,是会给个人留下案底的,可是仍然有很多人会冒着风险去做,因为不明白其中的影响,这样的醉驾案底对个人影响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醉驾案底对个人影响1.“醉驾”将有哪些后果:公安机关强调,从15日拘留到1至6个月的拘役,不仅是约束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时间长度上有变化,且其行为性质从违法变为犯罪。

这一改变,对于个人而言,影响巨大。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醉驾者被处以拘役这一刑事处罚后,将不得从事老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些职业,也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因醉驾被处以刑罚的人也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如果已是公职人员,将面临开除公职。

如果是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在办理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

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拒签……”法律专家们普遍认为,既然醉驾是犯罪,除刑罚外,必然要承担其他法定的不利后果。

至于其他方面,业内人士透露,醉驾嫌疑人如果是在服刑(包括缓刑)期间,一般不允许办理出国签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酒驾一方全责,保险公司不理赔。

2.“酒驾”影响前途:公安机关表示,即使酒驾,也并非对前途一点没有影响,“酒驾本身是行政违法,也可能被行政拘留。

目前,入伍、考公务员竞争激烈,机要岗位的‘政审’更严格,酒驾记录也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刷下来。

”征兵办相关人士介绍,根据现行酒驾和醉驾规定,经查属于酒驾者,将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醉驾(酒驾)悔过书

醉驾(酒驾)悔过书

醉驾(酒驾)悔过书尊敬的检察官同志: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阅读我的悔过书。

XXXX年X月XX日晚上X时许,我与几位朋友约定至XX的某餐厅聚餐,吃饭过程中我喝了2-3瓶啤酒。

至11时许,我们准备离开回家。

我与一位朋友去车库拿车,因为喝了酒,所以我们在某平台预约了代驾。

因为车库号不好,电话中我与代驾师傅的沟通断断续续,再加上代驾也不熟悉车库的地形,所以我抱着侥幸的心理,把车辆开到地库的出口去等代驾。

在地库出口,被交警检查出是酒驾。

以上是我的案件基本经过。

发生的醉酒后驾驶行为后,我无时无刻不在深刻反省,我的家人也对我进行了多次教育,我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不仅仅是对自己,对家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后果,也对扰乱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对社会的危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我的酒后驾驶行为是对自己以及他人生命或财产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漠视。

饮酒后,人对车辆的操控能力、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都会降低。

而且饮酒后心态不稳,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

驾驶车辆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增加,对道路其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胁。

“车祸猛于虎”,此言不虚。

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皮肉之苦,重者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

身体上的残疾,给自己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车毁人亡则注定妻离子散,给幸福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

酒后驾驶夺去了多少驾驶人的生命?而幸存者往往成了残疾人,不仅造成了肉体、精神上的痛苦,家庭成员要照顾伤者,还要承担巨额费用。

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拒赔的。

因此,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这次的酒后驾车事件,我虽然已经叫了代驾,在主观上也没有想过开到道路上,但这是长期以来我放松自我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

论交强险的“酒驾免赔”条款——兼论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构建

论交强险的“酒驾免赔”条款——兼论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构建
论交强险的 “ 酒 驾 免 赔 ” 条 款
兼 论 酒 驾 肇 事 保 险赔 偿 新 机 制 的构 建
孔利 强 梁 凌
( 1 . 中 国平安 财产 保 险股份 有 限公 司 ,上海 2 0 0 1 2 0;2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司法局 ,上 海 2 0 0 1 2 5 )
摘 要 :“ 酒 驾免赔 ”在 保 险业得 到 了一 致认 可 ,但 在司法 实务 界和理论 界却 有很大 的争议 。在酒 驾肇事
险合 同 中 。《 机 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 险条例》 之 不 同法 院甚 至 是 同一 个法 院的不 同法 官 对此 问题
( 以下 简 称 《 条例 》 )第 2 2 条 规 定 :“ 有 下 列情形 之 的理解 不一 ,致使 众多 “ 同案 不同判” 的现象 发生 。

的 ,保 险公 司在 机 动 车交 通 事 故责 任 强制 保 险责
o f i n s ra u n c e c o mp e n s a t i o n a te f r d r u n k e n d iv r i n g a c c i d e n t i s n e c e s s a r y .
Ke y Wo r d s:No n- c o mpe n s a t i o n a te f r d r u ke n n dr i v i n g a c c i de n t ,c o mp u l s o r y t r a f f i c a c c i d e n t l i a bi l i t y i n s u r a nc e f o r
的场合 ,我们 固然 应 当优 先保 护受 害人 的利益 ,但 这 并不意 味着就 可 以放 弃对酒 驾肇 事者 的民事性惩罚 ,也

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酒驾保险公司赔偿吗

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酒驾保险公司赔偿吗

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酒驾保险公司赔偿吗
车主在购买车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车主不知道酒驾后发⽣事故的话是可能⽆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

在车主⾃⼰知道了这个消息了后,车主觉得保险公司存在漏洞应该要赔偿。

关注店铺,了解更多知识。

⼀、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酒驾保险公司赔偿吗
赔偿。

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是保险⼈对合同免责条款内容(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的明确、详细、具体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属于合同条款或合同内容,⽽是合同中免责条款⽣效的法定条件,即只有保险⼈向投保⼈履⾏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才产⽣效⼒。

否则,免责条款不产⽣效⼒。

依据这个标准,即使免责条款本⾝有了明确、清晰和完整的表述,也不能视为是保险⼈履⾏了明确说明的义务。

保险⼈仅仅通过加⿊印刷或者⼝头提醒等⽅式提⽰投保⼈注意免责条款,⽽不作进⼀步的解释和说明,并⾮明确说明。

因此,当保险⼈与被保险⼈发⽣保险纠纷时,保险⼈应对⾃⼰已履⾏了明确说明义务要求免责,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裁判结果。

⼆、法律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七条之规定,保险⼈在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明确说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效⼒。

从庭审举证上看,保险公司未举⽰任何证据证明已向投保⼈卿某进⾏了明确的告知说明。

要是车主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就可以拿着这些证据来给⾃⼰更好的维权,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协助⾃⼰。

对于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酒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相关规定,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店铺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保险近因原则经典案例

保险近因原则经典案例

保险近因原则经典案例保险合同中的近因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来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的应用对于保险理赔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案例来详细解析保险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小明的车祸理赔。

小明是一名司机,他购买了车辆保险。

某天,小明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希望得到相应的赔偿。

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发现小明在事故发生前曾饮酒驾驶。

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近因原则,酒后驾驶属于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因此,保险公司拒绝了小明的理赔申请。

案例二,张先生的意外险理赔。

张先生购买了意外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了意外伤害的赔偿范围。

某天,张先生在家中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意外险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后发现,张先生在摔倒前曾经饮酒并且酒后行走,这是导致摔倒的直接原因。

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近因原则,酒后行走属于自身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拒绝了张先生的理赔申请。

案例三,王女士的医疗保险理赔。

王女士购买了医疗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

某天,王女士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

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医疗保险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后发现,王女士的疾病是由于长期抽烟造成的,这是导致疾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近因原则,由于疾病是由于王女士的不良生活习惯导致的,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医疗保险理赔申请。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合同中的近因原则在理赔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将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来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助于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身行为,避免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以免影响理赔结果。

保险近因原则的应用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广大投保人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保险保障。

简述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免除条款

简述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免除条款

简述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免除条款车上人员责任险,说白了就是为了保护车上的乘客。

买了这保险,你出了车祸,车上人受伤了,保险公司就得负责赔偿。

这听起来是不是挺靠谱?但是,大家也知道,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不可能一出事就全包。

所以,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不是百分之百都管用。

你以为它能包治百病,结果一看条款,嘿,原来有那么一些情况,保险公司可是要甩锅的。

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责任免除条款”,看看它都能免除哪些责任,别到时候出了事,才后悔没早了解。

首先啊,你得明白,责任免除条款基本上就是保险公司说:“哎,出了这种情况,咱可不负责哦。

” 比如,如果你在酒后驾车的情况下出了事,保险公司几乎是直接拒赔的。

你喝了酒,连路上的人都看不清楚了,哪还能指望保险公司来帮你埋单呢?这不是开玩笑,是规定。

很多时候,你一喝酒,保险公司就会说,“兄弟,自己找吧,咱们这没你的事”。

你看,这种情况,车上的乘客就算受伤了,保险也基本不会赔了。

再说,如果你是因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那情况也不太好。

比如说,驾驶员闯红灯,超速,甚至违规变道。

你想,驾驶员都不按规则开车了,出了问题怎么可能让保险公司来负责呢?就算是你自己没犯错,可能一旦保险公司查明,司机有过错,他们也会甩手不管。

所以,说到底,不是所有事故都能由车上人员责任险来兜底,尤其是这种“司机不听话”的情况。

还有个问题是,保险公司如果觉得你们这一车在做一些特别危险的事,比如载重过多,超出了车辆的载客限制,出了事后,保险公司也不一定负责。

这个时候,就算你觉得自己运气差,偏偏出了车祸,但保险公司看见你违反了规定,直接说,“这不是咱们能赔的范畴。

”所以,车上人员责任险也有个规定,车不能随便乱装乱载,尤其是载超员,出了事,保险公司根本不会理你。

更别提那些特殊情况下的免除责任了。

比如,你车上有个小伙子,明明就没系安全带,出了事后,你觉得自己赔偿一大堆还不算什么,结果保险公司一查,发现那人没系安全带。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20•【文号】公通字[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保险正文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公通字[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协作,制定实施办法。

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是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的重要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各保监局和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该项制度稳步实施。

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信息交换程序规定,并建立费率浮动告知制度和异议处理制度。

二、结合实际,确定浮动标准。

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密切协作配合,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

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确定费率标准情况应当报公安部、保监会备案。

人保车险免责条款大全

人保车险免责条款大全

人保车险免责条款大全一. 前言在购买车险时,我们常常会听到保险公司提到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条款。

人保车险作为我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其免责条款备受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保车险免责条款的各个方面,以帮助广大车主更好地了解车险保障的范围和限制。

二. 免责条款分类1. 约定免责约定免责是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

在人保车险中,以下情况属于约定免责范围:•自燃、爆炸、火灾等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

•车辆被投保人故意损坏。

•车辆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损失。

2. 法定免责法定免责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

在人保车险中,以下情况属于法定免责:•驾驶人无有效驾照或被吊销期间驾驶车辆,导致的损失。

•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

•被依法没收的车辆造成的损失。

•不按照约定使用和保管车辆导致的损失。

三. 免责条款解读1. 欺诈行为免责人保车险明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伪造事故或提供虚假资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这一条款的作用在于遏制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2. 车损险免责车损险是人保车险中的一项重要保障,但也存在一些免责条款。

比如,对于车辆磨损、自然老化、正常磨损、零配件磨损等问题,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此外,对于驾驶人违法行为导致的车损,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第三者责任险免责第三者责任险是人保车险中的另一项重要保障。

但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责赔偿。

比如,被保险人故意犯罪、驾驶人酒后驾驶等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保险公司也可以免责。

四. 购买车险的注意事项1. 详细了解免责条款在购买车险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确保自己清楚保险责任的限制范围。

人保车险免责条款大全

人保车险免责条款大全

人保车险免责条款大全
人身意外险免责条款:
1. 意外事故后未及时报告导致可能对保险公司理赔产生影响的。

2. 自杀、自伤、自残或故意犯罪的。

3. 在酒后驾车、饮酒后或服用药物后驾车、非法行车或逃逸等情况下
发生的。

4. 参与一些高风险的运动和项目,如攀岩、滑翔等。

5. 在参加恐怖袭击、战争、暴乱、革命以及其他政治事件时发生的。

6. 在执行军事、警务、渔业等职业所致损失以及协助救援人员时损失。

7. 营私利用车辆、未按规定使用车辆、未准时进行定期保养等能够造
成意外的情况。

8. 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赔偿责任以外的费用。

车辆保险免责条款:
1. 参加非法竞赛、赛车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被列为赛车或比赛的活动、漂移、创造纪录等。

2. 车主或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在饮酒、服用药物等情况下驾驶车辆。

3. 达到审核不合格标准的改装车辆,包括机械、电气及其它改装。

4. 驾驶员未取得相应的车辆类别驾驶证,在无证、无照状态下驾驶车辆。

5.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使用其名下的车辆。

6. 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意图欺骗或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

7. 非机动车或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未按规定的交通信号通行,或未在安全路段停车的行为。

8. 保险期间内,车辆被发现逾期未经注销等情况,并在前述情况下发
生事故。

9. 交通管制、戒严、封锁等紧急情况下发生的事故。

总体来说,人保车险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所规定的保险责任不承担的条款。

在选择保险计划时,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了解条款,以避免在出现意外时获得不必要的损失。

车险免赔的法律规定(3篇)

车险免赔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汽车保险已经成为广大车主规避风险、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车险免赔是指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免除部分赔偿金额的制度。

了解车险免赔的法律规定,对于车主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车险免赔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免赔率计算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车险免赔的概念车险免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免除部分赔偿金额的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一定比例免除部分金额。

三、车险免赔的法律规定1. 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的最高法律依据,其中对车险免赔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②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

(2)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车险条款规定车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其中对车险免赔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赔额:免赔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损失金额。

免赔额通常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两种。

(2)免赔率:免赔率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免除部分赔偿金额。

免赔率通常分为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两种。

(3)免赔条款:免赔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免除部分赔偿金额的条款。

3.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四)中,对车险免赔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案例】酒后身亡遇保险拒赔,律师力挽狂澜,成功为其获赔500000元!

【工伤案例】酒后身亡遇保险拒赔,律师力挽狂澜,成功为其获赔500000元!

【⼯伤案例】酒后⾝亡遇保险拒赔,律师⼒挽狂澜,成功为其获赔500000元!01案件背景徐先⽣是建筑⼯地上的农民⼯,平⽇主要负责对⼯地上的混凝⼟柱浇⽔养护和不定时地在⼯地巡逻看护。

为了家庭⽣计,2020年春节期间,徐先⽣放弃了返乡团圆的机会,留守⼯地。

2⽉14⽇除⼣晚,徐先⽣和⼯友喝了⼀两⽩酒后,⽇常前往混凝⼟柱浇⽔,然⽽下班返回途中,竟发⽣了交通事故,徐先⽣不幸去世。

徐先⽣家中的⽼⽗亲惊闻噩耗,悲痛万分,赶赴当地处理徐先⽣后事。

这时徐⽼先⽣通过⼯友得知,公司有投保建筑⼯地团体意外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却被保险公司拒绝,徐⽼先⽣求助⽆门。

02选择律师正当徐⽼先⽣⼀筹莫展时,亲戚在探望中给他介绍律师团队,说曾经⾃⼰的朋友委托律师处理后,处理结果很满意。

徐⽼先⽣⼼中有了⼀丝希望,赶紧联系上了律师团队的主任,主任细⼼地为徐⽼先⽣指导了专业意见,徐⽼先⽣当即决定全权委托律师团队处理相关事宜。

03处理过程黄主任、律师团队及特聘顾问律师就此次事件进⾏谈论,集思⼴益,旨在务必为徐先⽣家属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四点:⼀、死者徐先⽣发⽣事故时是否是被保险⼈?本案中建筑公司表⽰,徐先⽣不是他们的⼯作⼈员,⽽是⼯程分包⽅派遣的农民⼯。

特聘顾问律师据理⼒争,⽆论是建筑公司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还是事故认定书调查笔录记载的其他⼯友的回答,皆可以证明徐先⽣是建筑⼯程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发⽣意外伤害也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

⼆、案涉合同免责条款中,被保险⼈因受酒精的影响⽽导致⾝故应如何解释?案涉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七)款约定“被保险⼈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属于责任免除情形。

保险公司认为,徐先⽣的死亡符合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因此属于免责范围。

我⽅律师据理⼒争:⾸先,根据保险法的近因原则,来判定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的原因,为保险事故发⽣的近因。

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合同承保的范围,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该近因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则保险公司⽆法免责。

保险禁酒政策文件

保险禁酒政策文件

保险禁酒政策文件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健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本公司决定实行禁酒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
一、禁止投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饮酒。

二、投保人在投保时需填写真实的酒精摄入情况,如有虚假情况将导致保单无效。

三、如投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因酒精中毒或酒后驾驶等情况导致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现投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有酒精摄入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五、投保人应当自觉遵守禁酒政策,如有违反将面临保单解除等后果。

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饮酒,须提前向保险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

七、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希望广大投保人自觉遵守,共建健康保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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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不必然导致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上诉人刘方结的妻子张水英女士的委托并经其同意,特指派我担任其与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广元市分公司)、被上诉人蒲朝彪、被上诉人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县支公司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的委托代理人。

下面,我结合本案相关事实以及刚才庭审情况,发表代理词如下,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上诉人财保广元市分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请中级法院依法维持剑阁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1.财保广元市分公司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应承担民事法律
责任。

其诉称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适格的当事人是财保广元市分公司营业部,该上诉理由不成立。

众所周知,财保广元市分公司营业部是财保广元市分公司的内部办事机构,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营业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

2.上诉人财保广元市分公司请求撤销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内赔偿被上诉人刘方结200000元的一审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被上诉人蒲朝彪对2010年7月15日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剑公交认字【2 010】第00053号)不服,向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因蒲朝彪明确指出其妻子王娟没有饮酒,而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单独向蒲朝彪送达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毒物鉴定书》,而是只单单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那么,作为复核机关,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对王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重新进行检测,而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未按照公安部第10号令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重新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的规定重新鉴定,便予以维持原责任认定,属于程序违法,一审法院的判决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完全正确的。

上诉人将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毒物鉴定书》的行为与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完全割裂开来,作为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来对待,貌似正确,实际上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鉴定以及对车辆状况的检验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这一前提和基础何谈
事故责任认定?如果连前提都不存在,基础都是错误的,那么,责任认定书肯定是错误的。

大家都知道“程序公正是最大的公正”,如果程序都错误,其作为结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毒树之果,肯定是错误的、有害的。

而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恰恰犯了这样的错误。

其次,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本案当事人王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本案中,唯一能够证明王娟饮酒的证据是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毒物鉴定书》,而该鉴定书如前所述是无效的证据,本案中,无证据证明王娟属于酒后驾车。

就本案而言,假如王娟是酒后驾车,那么,对于财保广元市分公司是否可依据免责条款拒赔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财保广元市分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也没有向其明确说明酒后驾驶是免责条款的内容。

王娟作为一名驾驶员,虽然应当知道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但其并不当然应当明知酒后驾驶必
然导致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故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剑阁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代理人:孙海涛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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