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审批单
行政事业单位出差审批单
申请时间: 出差人姓名 出差地点 同行人员 乘坐交通工具 科股室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批示 □自行用餐; □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未缴纳费用; □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按标准缴纳费用; □其他。 伙食情况 签名: 年
备注:1、本审批单由出差人本人填写,并作为报销依据; 2、有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的,需附在此审批单后面; 3、伙食情况由出差人返程后据实填报,作为伙食补助费报销依据。
年
月
日 出差人职务 起止时间 年 出差事由 所在科股室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乘坐交通工具: 2、单位派车。车号:
驾驶员: 年 年 年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一、记账凭证(一)记账凭证封面。
采用A4纸规格尺寸(见附件1-1-1)。
(二)记账凭证。
采用A4纸规格尺寸,粉红色纸张打印(见附件1-1-2)。
二、原始凭证(一)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主要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等。
1. 银行票据。
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2. 税务发票。
包括税务机关的各类发票。
3. 财政票据。
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见附件2-1-1)、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见附件2-1-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二)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主要是指各种用途和样式的报销附件,采用A4纸规格尺寸,单面横向打印。
1. 费用报销单(见附件2-2-1)。
费用报销单是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粘贴在记账凭证后面,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报销费用。
2. 付款申请单(见附件2-2-2)。
主要用于转账发放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上缴财政款等业务。
3. 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2-2-3)。
差旅费报销单专用于报销出差费用。
4. 借款审批单(见附件2-2-4)。
借款审批单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职工借款。
5. 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见附件2-2-5)。
飞机票、火车票、的士票、纸质发票等小于A4大小的原始凭证,应平铺粘贴在A4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上。
电子发票打印件、合同复印件、培训通知等A4大小的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后面。
三、报销单据(一)工资福利支出1. 基本工资。
报销附件:工资发放表、打款明细表(银行盖章)、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工资变动表。
2. 津贴补贴(1)提租补贴。
报销附件:补贴发放表、打款明细表(银行盖章)。
(2)购房补贴。
报销附件:银行托收单、银行缴款单(附发放明细表)。
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的规定(试行)-
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的规定(试行)正文:---------------------------------------------------------------------------------------------------------------------------------------------------- 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的规定(试行)(一九七八年三月九日财政部发布)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发扬艰苦朴素的革命传统,加强会议费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应积极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地精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就不要开,能合并开的,就不要单独开,能分散开的,就不要集中开。
召开会议要事前做好充分准备。
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包括会议工作人员),都要严加控制,尽量压缩。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事先按有关规定报请领导机关审批,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准召开。
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前编造预算,并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财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开支。
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得开支会议费。
第四条会议费由召开会议单位开支。
行政机关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由行政费开支;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由事业费开支;企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在企业成本费用内开支。
第五条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的往返差旅费,由工作单位按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报支。
与会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除第八条规定的会议回单位报销外,其他各种会议,由召开会议单位开支。
第六条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干部和其他不脱产的人员,参加县和县以上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其往返差旅费、会议伙食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都由召开会议单位开支。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与会期间患病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由会议医务人员诊治的一般疾病医疗费,由召开会议单位开支;在当地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凭据回原单位报支。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马财〔2023〕105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73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马财〔2016〕53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财政局2023年5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第五章管理职责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市直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市直机关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体会议、市委全委会、市纪委全会、市政府全体会和劳模表彰会。
二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要求县区、开发园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群团代表大会、全委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等(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的劳模表彰会除外)。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1 、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 4000 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 、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 、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一)严格审批权限1 、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 、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 3 人以上,含 3 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1 、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 4000 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 、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 、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一)严格审批权限1 、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 、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 3 人以上,含 3 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严格会议费预算支出,提高会议效率,节约会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会议费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规定,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四条会议费开支必须遵循合法、经济、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会议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规模,按照年度制定会议计划,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和人数,杜绝奢侈浪费。
第六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详细列出费用明细,合理安排预算。
第七条会议费标准应当参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严格执行。
超出标准的费用,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会议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程序报批。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费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会议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北京市财政局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改进会风,精简会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包括内部会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的管理。
第四条会议分类。
(一)法定会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必须召开的会议。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1 、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4000 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 、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 、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一)严格审批权限1 、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 、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3 人以上,含3 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11月29日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创新会议形式,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将年度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四条省直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会议作如下分类一类会议是指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民主党派全省代表大会、劳模表彰会和烈军属会议;二类会议是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和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省纪委全会、民主党派全体委员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二)会议按分类执行审批程序一类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门规定进行审批。
二类会议由举办单位按程序分别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批准。
其中,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列入年度全省性会议安排计划。
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但省委、省政府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除外。
三类会议由举办单位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当编报年度会议计划,详细列明会议名称、日程安排、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事项,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本单位综合协调部门编制年度会议总量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审批。
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计划外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于会前提出申请并补列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精简公文和会议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精简公文和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0•【字号】漯政办[2007]93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精简公文和会议的通知(漯政办[2007]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精简政府系统公文和会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力精简文件(一)严格把关,大力压缩发文数量。
发文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实效,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1.凡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如可以用电话、协商、原件批回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力求简短。
2.凡是无上级文件、会议等明确要求的,没有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没有经过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秘书长同意的,原则上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
3.凡是发政府办公室文件能解决问题的,不发政府文件;凡是用便函能解决问题的,不发正式文件;凡是能发电子公文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4.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凡是在新闻媒体刊播的周知性公文,不再另发纸质文件。
5.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以正式公文印发;会议上已印发的,会后不再以公文形式重复印发。
6.上级的公文,如需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原则上翻印下发;确需本级、本部门发文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防止照抄照搬,层层转发。
(二)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
1.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凡部门行文或联合行文可以解决问题的,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或者批转、转发。
各部门的工作会议纪要、情况报告、调查报告、工作部署等,一般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批转或者转发。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学习会议制度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
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
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
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
不能代签、补签,____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因事、因病请假的,____天以上由局长审批,____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
____天(含____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1第十三条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
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____,而单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面租车。
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工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划定的停车场,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内财物被盗或者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工委处理。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怀财行〔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怀化市财政局2018年3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会期和规模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制度第五章管理职责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附件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市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会期和规模第六条市直单位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全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委工作会、市政府工作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原始凭证标准清单参考案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原始凭证标准清单参考案例一、购买办公用品、耗材、配件等1.审批单(1000元以上要有签呈)2.发票(要附有明细,或附和发票一致的机打清单)3.验收单据二、报销差旅费1.出差审批单2.交通费发票(应和出差审批单一致)3.住宿发票(附酒店机打住宿清单)4.如果参加会议和培训,需附会议/培训文件5.其他特殊情况应附的原始凭证三、报销会议费、培训费1.审批单(签呈)2.会议/培训议题等文件3.会议预/决算表4.会议通知5.参会人员名单6.会议签到簿7.师资费用: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8.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
四、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1.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单独购买固定资产时用)2.审批单(非单独购买固定资产时用签呈,但是需要附)3.合同4. 中标通知书(如果需要招投标)5.发票6.固定资产验收单7.购置进口设备:须附国外发票、商务合同、代理手续费发票、银行水单及银行手续费票据(如银行水单为复印件,则要加盖银行印章)。
五、购买实验实训耗材1.审批单2.发票(要附有明细,或附和发票一致的机打清单)3.验收单4.如果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则需要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5.合同6.中标通知书(如果需要招投标)六、报销公务接待费1.对方单位公函2.公务接待申请表3.报销单据上写清楚公务接待活动的详细情况,包括公务活动内容、招待人数、地点等4.交通费发票、餐费发票、住宿发票等七、报销公务用车维护费1.公务用车维修申请单、发票、维修清单2.汽油费:加油审批单、发票,注明加油卡编号、加油日期。
3.其他支出:签呈、发票、支出明细等八、报销出国费用1.出国任务批件2.护照复印件3.培训费票据4.国际旅费票据5.住宿费票据6.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九、发放院外人员劳务费1.签呈(相关业务已有审批单的,不需要再单独提供签呈)2.院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必须有制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3.相关支持性附件,例如课程表、培训/会议文件、考试组织相关文件。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备 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要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是时作原始凭证。
如有会议、 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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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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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要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是时作原始凭证。
如有会议、 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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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备 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要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是时作原始凭证。
如有会议、 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会议费管理规定
会议费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衡阳市财政局衡财行[2009]136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发布时间: 2009-11-0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3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市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一)住宿标准。
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
具体标准按所在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在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在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在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三)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在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在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在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30-60元标准执行。
宴请要体现湖南特色,以湘菜为主;酒水、香烟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五)市直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市州、县(市、区)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
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
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办[2018]23号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治理方法公布时刻: 2018-11-03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治理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市直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治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治理、归口审批、标准操纵、直截了当支付”的方法。
第三条会议的分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分为三类:(一)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市人大会、市政协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劳模会;(二)二类会议指市委全会和市委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县市区委书记会、县市区长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专题会议;(三)三类会议指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县市区党委副书记、常委或政府副县市区长参加的综合性会议(以下简称综合性会议)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含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
(一)严格操纵会议天数。
原则上一类会议操纵在6天以内,二类会议操纵在2天以内,三类会议操纵在半天。
各单位要尽量压缩会议天数,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
(二)严格操纵会议人数。
一、二类会议的代表人数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或依照具体情形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审核确定。
一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的25%以内;二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区一级,每个部门一年只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门情形不得超过2次,工作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严格操纵会议数量。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开或套开的会议必须合并或套开,可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要集中开会。
第五条会议的审批(一)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审批;(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其他二类会议分不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审批;(三)三类会议中的综合性会议须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四)除现场会以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原则上只在市区内召开,凡到市区以外的县市区召开三类会议的必须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批;(五)中央、省在我市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不含只有部分省市、部分市州参加的座谈会,下同)需要市财政补贴会议经费的,会议承办单位应在会前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