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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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导师评语

国家奖学金 导师评语

国家奖学金导师评语第一篇:国家奖学金导师评语年月日第一篇:国家奖学金导师评语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等任何处分。

4.已获得专项奖学金学生不再获得此奖学金。

5.导师同意参评。

3. 评选办法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并公布评奖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3.1 博士研究生评选: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是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学术论文以所发表的正式刊物或者录用通知和汇款凭据为依据。

2、发明专利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包括已经获得申请号的学生发明人。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追求学术,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首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以博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以增量科研成果参评。

3.2 硕士研究生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研二年级已申请硕博连读学生。

2、研二、研三年级有意愿毕业后以自筹身份继续攻读自动化工程学院博士学位。

3、研二、三年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方面极其优秀者。

3.3 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流程:1、属于 3.2 第 2 种情况的硕士研究生由本人向导师提出申请,由导师推荐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表》纸质档,《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并提交至学院,并且在奖学金小组评审进行时,到现场陈述推荐学生理由。

2、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其他情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并提交学院。

3、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评审结果公示。

4、学院提交最终审核结果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并给予表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的无偿资助。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2]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新生,不含成教生)。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校纪处分和受治安、刑律处罚记录;3、在校期间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或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4、身体健康,生活俭朴;5、家庭经济困难。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第六条我校国家奖学金受资助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下达指标。

国家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七条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配套减免其获奖年度的全部学费。

第八条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不参加除“郭沫若奖学金”以外的其他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四章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与考核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中旬开始布置,10月初开始受理申请,学校于10月下旬评审结束。

第十条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

学生的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老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或(新生)高考成绩复印件、家庭所在地[农村乡镇(含乡镇)以上、城市街道(含街道)以上]关于该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的规定和《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华农党发〔2013〕19号)的文件要求,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选与校级优秀研究生评选同步开展,启动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

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重点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二、参评对象我校已注册的2010级、2011级、2012级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2011级、2012级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国留研究生、港澳台生除外。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届时以国家实际文件为准)四、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5. 在全国性大研究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强,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6. 高年级博士生原则上要求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SCI或EI论文、延期毕业生原则上要求有SCI(IF≥5.0或大类分区为二区及以上)或2篇EI论文;高年级硕士生要求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有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优先。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 在学期间,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2. 在学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3. 在学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4. 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5. 参评年度,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6. 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编辑:学生科发布时间:2012/12/11电子与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一、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参评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突出;5.规定课程原则上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成绩单需要网页打印;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具体打分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六、评审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网页打印)、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证书等原件材料。

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制度,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品学兼优的高校在校研究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对高校生奖励工作而设定的。

2012级、2013级在籍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工作组及评委成员评审工作由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定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

组长:张伶伶副组长:郜世杰李辰琦成员:付瑶马青黄勇蔡新冬夏柏树袁敬诚孙明君(研)马继瑞(研)张保信(研)王新宇(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筑与规划学院会议室D1-201。

三、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确定申请单位,不允许重复申请。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且为研究生期间完成的成果,年级名额比例分配根据符合申请条件年级人数比例由评审小组最终确定。

2.评审条件凡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延期毕业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工作和活动;(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健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doc

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doc

2018年全区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曝光一批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促进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发生重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力争2018年上半年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

三、活动时间2018年4月8日至6月30日,历时3个月。

四、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此次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

⒈谈话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等。

谈话内容。

(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内容;(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2。

(二)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上述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校发[2014]4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4]4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4]4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4-04-29 15:20:41 | 浏览次数:19142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形势,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岗位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三部分构成,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设立原则第四条坚持“普惠与奖优并重”原则。

发挥学校各项奖助学金的调节作用,既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又达到奖励优秀、激励进取的目的。

第五条坚持“促强与扶优兼顾”原则。

加大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投入,在促进工科等传统优势学科快速发展的同时,帮扶理科、管理和文史类等学科,形成各学科协调发展的态势。

第六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意识,推进以科研为载体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为主、学校配套为辅、导师适当资助、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第三章基本助学金标准第七条基本助学金即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第四章岗位奖学金构成及标准第八条岗位奖学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和研究生“三助”津贴四部分构成。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标准见表1),由财务部门每年分两次发放。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8.12.29
•【文号】教财[2008]23号
•【施行日期】2008.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财[2008]23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

经评审确定,北京大学刘瑞楠、清华大学马津等49983名学生获得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现特予以公告。

希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刊登。

附件: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是一项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和鼓励措施,在研究生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评选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国家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术成果的质量。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提供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成果,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成果将更加有利于评选。

二是学术成果的数量。

与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拥有更多的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将更容易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是学术成果的创新性。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研究中的创新性,即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方法或解决之前未解决的问题。

其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术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所学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和学术能力,包括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二是创新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实验中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寻找问题解决办法,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

三是综合素质。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综合素质的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学术道德、科研团队合作能力、学术交流和表达能力等。

第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在学业之外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责任感。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服务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社会公益、支教、社团组织等方面的参与和贡献。

二是社会影响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或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如发表具有较高引用率的学术论文、获得社会机构或企业的认可等。

三是责任感。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对本专业、本单位和整个社会的责任感,表现为积极的学习态度、谦虚的学术态度和愿意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意愿。

2020年苏州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2020年苏州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2020年苏州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通知〔2012〕1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20〕27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苏州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1.申请对象凡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软件学院(苏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二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学院前25%,无学位课或非学位课首修不及格。

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科研成果显著。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均需为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研究生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苏州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专著;硕士生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附件4校学字…2011‟79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各院、系、有关直属单位,机关有关部、处、室: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经校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3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规章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11年6月8日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分配。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二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依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前一学年学习成绩的平均绩点(GPA)居所在学院前5%之内(含5%)。

未达到此条件,但在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受到广泛关注和肯定的,可由2名教授推荐申报。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学校接中国科学院转来有关部委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后,分配名额进行评审。

第五条对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我校其他助学项目,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参加除郭沫若奖学金以外的其他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一、基本素质测评加分办法(G1)

第一、基本素质测评加分办法(G1)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基本素质测评加分办法(G1)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1=G1′×60%+G1″×40%。

其中,G1′为全班民主评分,其采用的是班级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逐人评分总和的平均值就为该生的全班民主评分(G1′)。

G1″为辅导员对学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为了量化辅导员考核加分,采用活动积分卡制度+卫生评分制度+其他类活动加分制度,满分1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活动积分卡制度一加分办法说明:每获得一次积分便可在学业奖学金辅导员打分模块加5分,封顶12次,满分60分。

另外,12次的活动积分为非强制性要求,但想向党组织靠拢的学生、评奖评优的学生应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二使用范围说明:辅导员发起或组织学生参加的院级、校级文艺等活动可以使用。

三使用签章说明:该积分卡只能加盖汽车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陶旺仔老师的签章,其他签章无效。

(二)宿舍卫生评分制度学校宿舍卫生普查中,同一学年同一年级内,所在宿舍第一次被评为“16佳宿舍”,宿舍内每人加5分,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则第二次宿舍内每人加10分(每学期评选一次,可累加),(三)工作室卫生评分制度(四)学院研究生工作室卫生普查中,同一学年内,学生个人工作室座位第一次被评为“16佳工作室座位”,加5分,连续两次被评为“16佳工作室座位”,则第二次加10分(每学期评选一次,可累加)(四)参加其他类活动加分制度参加且获得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类证书(SYB等)加10分、参加互联网+竞赛加5分、参加中外研究生论坛加5分。

(可累加)第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加分办法(G2)G2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式中 Xi ——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i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 ——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为第一学年内选修的课程;重修课程等成绩不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12月)为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学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已注册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中国科大进行分配。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

不得替代、拆解国家奖学金,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 评审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学期间获得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一、在学期间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者;二、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次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三、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第五条 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答辩、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之列。

硕士四年级、统考博士五年级、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七年级学生及以上年级学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前三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后三年参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七条评审组织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或9人组成,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第一条某某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某某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

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第六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某某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某某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某某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我院已注册和按期缴费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注册和缴费时间截止当年9月10日。

第二条评定等级、金额和比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按照学校规定,一等奖学金占人数的15%,1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占参评人数的20%,9000元/(生·年)。

评选时,学院根据当年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可对我院研究生奖学金金额、等级和比例进行调整。

奖学金按一级学科点根据学生人数比例进行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

3、勤于科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系集体,坚持体育锻炼。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未按学院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和注册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本学年有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开题报告或者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的。

第四条评选细则1、计分原则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入学录取成绩为依据。

第二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以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三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以科研成绩为依据。

2、成绩计分办法第一学年的成绩由研究生院提供;第二学年综合成绩=课程加权平均分×80%+科研分×20%;第三学年成绩依据科研得分。

3、课程计分办法(1)公共英语成绩计分办法:经批准免修的同学按参评人员中最高分计;第一次学位外语通过的,按实际分数计;第二次学位外语通过的,按实际分数的95%计分;(2)其他课程按实际分数计算。

4、科研计分办法(1)SCI、EI检索期刊论文无区每篇按25分计,四区每篇按30分计,三区每篇按40分计,二区每篇按50分计,一区每篇按60分计;(2)CSCD C库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E库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0分;(3)参加省级、国家级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每次分别为2分和4分,获奖则再加1分,仅参加会议而未作学术报告的不加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材料的时间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材料的时间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材料的时间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材料的时间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原则上C刊及三大检索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

2.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 同一成果跨年度转载,仅可用于获评一项专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5. 学生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校/市级科研项目,依据结项证书署名顺序,
认可到第3作者(不含导师)。

6. 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应提交全国总决赛获奖证书,并提交所在学校负责竞赛工作的部门开具的全国性竞赛排名证明材料。

7.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请注意,不同学校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学校发布的通知和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我校特点,特制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学校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分配以学院为单位,在考虑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突出对基础学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本实施办法开展本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各学院研究生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九条学院在研究生部的基础上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部推荐,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该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组织实施。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2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2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各院、系、室: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通知要求,经过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选,我校共有312名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获奖名单公示如下:数学科学学院徐金菊严可颂冯涛杨金榜卢键方张德凯连政星黄腾宋基建王睿旻物理学院王景荣许剑飞严忠波石发展崔相利杨思奇庞锦毅史钰峰左阳周楚朱逸伦梁福田秦熙崔珂沈奇刘腾李煜王利近张艳革闻军达博丁怀义杨盛玮邹长铃姚尧金光希王建平陈漪恺刘畅金芳洲康旭程心一潘震连建辉刘哲叶国俊李迪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李红春马瑞李连伟凌意瀚孙文平张雁祥尚睿徐俊樊逢佳任磊李漫波刘武军何毅严俊熊梦华刘涛胡志家袁成飞刘彬马素兰李星星党军杰陈健陈龙李秀玲张庆平洪涛邾强强李波刘姿周玉凤杨真真张琲腾越郑傲王磊杨敏陈殿峰徐坤杨志伟陈曼唐林夏娟李景国宋廷结昱万程贺晨盛俊芳汪枭睿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崇加军张振国吴明雨单立灿柴立晖吕凡超李晖陈健汤泉周春财严智操陈倩倩李双庆史家远徐娟王永鹏工程科学学院郭朝阳颜建伟王伯福许阳光牛玉范艳层曲洪岩李志斌李永存何雨沈长青何利文王俊胡飞张涛汤亮亮郑燕浦健代道义赵雨韦余凤曹志伟刘金龙陈瑭信息学院李斌高爽张正宇严晗高庆杨英成娟胡南张峰刘畅畅卢薇李索恒张博麻常莎陆平徐飞李礼叶根红颜至声孙欢欢乔伟翟弟华马山朱亚萍陈昊郭浩明韩坤鹏周舟刘丁瑜陆小双潘金文段秀华江海洋王乾常欢邹亮贾非朱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刘淇王瑞刘志磊石亮杨矫云缪海波王兆育杨文辉李波张硕胡鹏飞张琛徐诚浪胡益清杨禹隋志强程文华谷天波王涛谷风生命科学学院王虹毛成琼陈红凯刘泽先李亚娟张良余李文清廖善晖王佳旭戴宗杰葛晨晨龚德顺陈鹏王莉于海龙何雨珂孙爱爱时美玉吴阳马兆云谷汪鹏何垚曹冬冬邵辰任大龙唐甜甜赵新春姚晗江龙管理学院蓝永泉安庆贤王成昂胜潘小青郭晓龙毕秀春余文涛杨敏张娟卞俊松史烨朱丽丽庄宏斌朱贾昂戴前智谭敏冯晨鹏郭冬余杰杰陈武华李磊周磊徐丽布兵郑益中李嘉玲袁茜茜人文学院孙文彬王挺谢广岭陈昌富蔡立英杨春勇李黎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蓝杰钦樊浩马天骥杨远俊王占东彭彥华王道亮核科学技术学院王芳姚传明岳小宁王勃王伸吉时靖谊赵鹏程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肖华华王鑫王静虹余彬袁必和高子鹤丁超赵学娟王禹袁海霞陈龙飞微尺度国家实验室肖翀张晓东逯鹤刘杰刘建伟张进一应剑俊闫亚军王鸿李凤磊江申龙李亚民秦维唐亚国王梓翔张小强陈昊泽袁龙许祥坤王胜楠公共事务学院易勇王闻捷张琳琳赵湘乐软件学院王华锋张帅张开恒刘埔赵海兵蒋琛研究生院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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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我校特点,特制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学校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分配以学院为单位,在考虑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突出对基础学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本实施办法开展本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各学院研究生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九条学院在研究生部的基础上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部推荐,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该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组织实施。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
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于财政部相关经费到位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四条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研究生院负责对本实施细则解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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