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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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为了保证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教学资源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二、赔偿原则1.损坏教学仪器设备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判定,赔偿责任人应当根据报废原因和使用年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丢失教学仪器设备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标准1.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标准:(1)如属于正常使用磨损的情况,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属于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赔偿标准:(1)如属于自然老化、超过使用年限等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属于人为因素、不当使用等造成的报废,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教学仪器设备丢失的赔偿标准:(1)如属于正常使用过程中不慎丢失的情况,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属于疏忽不当、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丢失,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赔偿程序1.任何教师、学生在发现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

2.相关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将组织评估损失,确定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3.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赔偿方案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责任人拒不赔偿或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学校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五、监督与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档案。

2.学校定期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损坏和丢失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3.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对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的重视程度。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本制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生效。

以上就是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范本,旨在维护学校教学资源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良好使用和管理。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5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5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3.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六、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七、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实验员,指导老师,专业科,实习科赔偿。

八、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员必须及时向实习科长报告,由实习科牵头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申报人到实习科总仪管员处填写《实训室财产损坏赔偿单》,由总仪管员核定赔偿金额,经实习科领导审核。

由专业科督促赔偿人将赔偿款及时交出纳室入帐。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2)是指在实训过程中,如果发生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责任方需赔偿相应的损失。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赔偿制度:1. 损坏和丢失区分:- 损坏是指实训室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破损或功能失效等情况。

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感,避免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爱护。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严格的保管、使用和安全防护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凡发生教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各二级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填写《XX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登记表》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原因追查和责任认定。

发生教学仪器设备丢失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并注意现场保护和线索提供。

第二章责任类别及计损方法第四条全部责任。

出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全额或加倍赔偿:1、不执行规章制度,擅自动用和拆卸仪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2、有条件采取安全措施而主观不做为,致使仪器设备丢失和损坏的;3、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实验室或挪做它用而造成损坏和丢失的;4、不服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盲目操作或越权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5、实验指导人员,疏于职守,指导监督不力或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6、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7、对珍稀标本或进口稀有仪器设备主观上不重视,引起损坏或丢失的,应加倍赔偿。

第五条部分责任。

属于以下原因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少赔偿: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经验缺乏和技术不精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2、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但措施执行不力而造成损坏的;3、零部件属于容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且造成损坏程度比较轻的;4、损坏程度较小,发生事故后能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损坏轻微,维修后不影响仪器设备功能的。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修订)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修订)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教职工和学生。

第二章赔偿界定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按损失价值赔偿,并对情节较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改仪器设备的;(二)违反操作规程或有关规定操作仪器设备的;(三)因工作失职、指导错误、使用或保管不当的;(四)将仪器设备挪为私用或私自外借的;(五)未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的;(六)私自处置待报废仪器设备的;(七)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

第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损失价值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一)按规程进行操作,但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二)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仪器设备功能的;(三)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并主动如实上报,态度较好的。

第六条因下列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难度大或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如经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等),且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二)由于仪器设备质量原因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三)因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三章赔偿的处理第七条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如下原则予以赔偿:(一)损坏、丢失可作为“公私两用”设备(如照相机、录像机、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应严格按折旧后的剩余价值进行赔偿。

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的,当事人应购回同档次的同类物件或按当前市场价格赔偿;(二)损坏、丢失零部件尚可修配的,只按零部件的价值进行赔偿;(三)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计算修理费赔偿;(四)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约计损失价值;(五)学生偶尔疏忽或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六)仪器设备或零部件未达到折旧年限的,按折旧后的剩余价值计算赔偿金或赔偿同类同等级实物;1.仪器设备折旧后的剩余价值=仪器设备原值×折旧比例。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为了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实训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实验仪器、实验设备、实验材料等。

二、赔偿原则1. 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 赔偿方式可以包括现金赔偿、修复费用、更换新设备等。

3. 赔偿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分。

三、赔偿程序1. 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使用者应立即报告实训室管理人员。

2. 实训室管理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查明损坏、丢失的原因和责任人。

3. 根据调查结果,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向责任人下达赔偿通知,明确赔偿方式和赔偿期限。

4. 责任人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按照规定的赔偿方式和期限进行赔偿。

四、赔偿标准1. 实验仪器、实验设备的损坏、丢失,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赔偿。

2. 实验材料的损坏、丢失,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赔偿。

3. 因故意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除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赔偿记录1. 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建立赔偿记录,记录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名称、数量、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等信息。

2. 赔偿记录应定期汇总,作为考核实训室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1. 故意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除按照本制度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实训室管理人员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实训室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学校实训室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更好地保护实训室仪器设备,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这个制度,提高师生对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爱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实训环境。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折旧比例不得低于1096 (按照公式计算低于10%的,仍按10%计算)。

第九条赔偿处理权限(-)对单台件设备原价值10万元(批次1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计算赔偿金额,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报损手续。

(二)对价值10万元(批次15万元)以上(含10万元)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由仪器设备事故鉴定小组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多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第四章赔偿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发生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等事故,应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加大并及时保护现场,仪器设备的所在单位按照处理权限,及时处理或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明损失程度和原因。

第十二条如因抢、盗造成的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的,当事人或使用单位应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达赔偿通知书,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

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将从当事人工资中先行扣除。

第十五条对赔偿有异议的,可向校实验室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诉。

处。

折旧比例不得低于1096 (按照公式计算低于10%的,仍按10%计算)。

第九条赔偿处理权限(-)对单台件设备原价值10万元(批次1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计算赔偿金额,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报损手续。

(二)对价值10万元(批次15万元)以上(含10万元)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由仪器设备事故鉴定小组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2024年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2篇)

2024年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2篇)

2024年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仪器设备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和报废现象时有发生,给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一套合理的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将阐述2024年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概述2024年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是针对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和报废情况而制定的一套赔偿规定。

该制度旨在规范和保护公共和个人仪器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仪器损失和浪费,并提供公正公平的赔偿机制。

二、主要内容1. 丢失赔偿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或保管仪器设备时,若发生丢失情况,应立即向所属部门或上级单位报告,并进行详细的赔偿申报。

赔偿金额将根据仪器设备的市场价值、使用年限以及实际损失程度来确定。

2. 损坏赔偿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损坏的情况。

对于由于使用不当、保养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损坏,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将根据损坏程度、修复费用和仪器设备的价值来确定。

3. 报废赔偿仪器设备在到达其使用寿命后,将被判定为报废。

对于报废仪器设备,应制定相应的报废程序,并进行报废赔偿。

赔偿金额将根据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市场价值和报废时的状态来确定。

三、赔偿途径1. 经费专项为了保证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和报废赔偿的顺利进行,相关单位应提前设立经费专项,用于应对各种赔偿情况。

这些经费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合理使用和保障赔偿的公平性。

2. 保险补偿为了进一步降低单位和个人的仪器设备赔偿风险,可以考虑购买相应的保险,将仪器设备纳入保险范围内。

当发生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和报废情况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来解决赔偿问题。

四、监督与执行1. 监督机制区域行政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定期检查和审计将成为常态,通过对仪器设备的追踪和管理,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4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4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您的单位名称]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的所有仪器设备。

第二条:责任规定1. 对于因保管不慎导致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 对于因正常使用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在经过评估后,责任人应按照维修或替换成本进行赔偿。

3. 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仪器设备,由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报废、销毁等。

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三条:赔偿标准1. 仪器设备丢失:按照仪器设备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将在赔偿请求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2.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金额将根据维修或替换成本进行计算,并在审批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 仪器设备报废:由单位承担处理报废仪器设备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赔偿方式1. 赔偿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责任人。

2. 赔偿款项将扣除责任人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赔偿程序1. 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

包括提交原因、损失程度、价值估算等相关资料。

2. 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组织评估和鉴定仪器设备的价值和损失程度。

3. 根据评估结果,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审核并批准相关的赔偿金额。

4. 赔偿款项将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责任人。

第六条:其他规定1. 责任人需在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后的30天内提交赔偿请求。

2. 责任人对仪器设备的保管负有严格责任,需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 管理部门有权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制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2)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规定: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为了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实训室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一、赔偿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赔偿。

2. 实训室仪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辅助设备等,具体范围如下:(1)教学设备:包括计算机、投影仪、音响设备、实验仪器等;(2)科研设备:包括高性能计算机、精密仪器、实验设备等;(3)辅助设备:包括家具、电器、网络设备等。

二、赔偿标准1.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标准:(1)轻度损坏:能修复的,按照修复费用的一半进行赔偿;(2)中度损坏:修复后影响使用功能的,按照修复费用加维修费用的一半进行赔偿;(3)重度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无法达到原功能水平的,按照设备原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2. 仪器设备丢失赔偿标准:(1)丢失设备的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按照设备价值的两倍进行赔偿;(2)丢失设备的价值在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按照设备价值加50%进行赔偿;(3)丢失设备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设备价值加100%进行赔偿。

三、赔偿程序1.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事件,立即向实训室管理员报告,并保护好现场;2. 实训室管理员对损坏或丢失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表》;3. 报告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赔偿处理;4. 赔偿金额由财务部门核实后,从责任人的工资或奖金中扣除;5. 责任人需在赔偿金额扣除后15日内完成赔偿。

四、责任认定1. 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2. 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使用人承担责任;3. 多人共同使用设备的,按照共同使用人的责任比例分担赔偿;4. 故意损坏或故意丢失设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 exceptions1.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不予赔偿;2. 实训室管理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故意损坏或丢失设备的,由管理员承担赔偿责任;3. 实训室仪器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维修、保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3篇)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3篇)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坏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____%。

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____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____元的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____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2)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建议:1. 教师和学生在使用教学仪器时应当保持谨慎和爱护,避免故意损坏或丢失仪器。

2. 如果教学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使用者应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损坏情况,并提供详细的说明和相关证据。

3. 学校相关部门会对损坏的仪器进行评估,确认损坏程度和修复费用。

4. 在确定使用者对损坏或丢失负有责任后,使用者应积极配合学校进行相关赔偿。

5. 如果教学仪器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由使用者承担损失。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一、凡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管理混乱、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的,均为责任事故。

凡属责任事故,除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外,必须对造成的损失加以赔偿。

对损坏、遗失仪器设备后隐瞒不报,甚至采取其它恶劣手段拒不认错者,应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仪器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损坏严重的要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及责任,当事人应在当天写出书面材料,按管理权限审核,提出处理意见,事后应积极组织力量检修。

精密贵重和大型设备发生事故还须立即向主管校长报告。

三、发现仪器设备丢失或被盗时应立即报告职能处,并向保卫处报案。

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材料,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并由各级负责人审核与提出处理意见,报职能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赔偿金额核定
1.局部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不至于造成仪器设备报废者,可修复的,只计修理费及材料费。

2.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理性能下降,但还可以继续使用的,应酌情计算受损价格。

3.损失价格按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合理折价计赔。

机电设备按
10-20年折旧,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按5-10年折旧。

五、赔偿办法
1.学校批准的赔偿决定,由系部和职能处监督实施,由责任人直接将赔偿费交学校财务处。

2.对于无故不交赔偿费的学生,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对于无故不交赔偿费的教职工,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提请主管校长批准,财务处直接从赔偿人工资中扣除。

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明确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赔偿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科研、办公等使用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对所使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二章赔偿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使用者因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设备损坏或丢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赔偿标准依据设备原值、使用年限、损坏程度和市场估价综合确定。

第六条若设备在保修期内,由学校负责联系厂商维修;若已过保修期,使用者需承担维修费用或按第五条标准赔偿。

第三章赔偿程序
第七条设备损坏或丢失后,使用者应在第一时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说明损坏或丢失的原因。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进行现场勘
查,评估损坏程度,并确定赔偿金额。

第九条使用者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可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设备管理部门重新评估。

第十条赔偿金额确定后,使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财务部门缴纳赔偿金。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损坏或盗窃设备的行为,学校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多次损坏或丢失设备的使用者,学校有权限制其使用相关设备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仪器设备是保障实验顺利进行的关键条件。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损坏和丢失,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损坏赔偿制度。

一、赔偿原则1、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2、贯彻教育为主、赔偿为辅的原则,对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当事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具体情节、损坏程度、本人态度及认识等,确定赔偿金额。

3、因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使用年限长久、自然损耗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经鉴定确认后,可不赔偿。

二、赔偿范围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

2、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3、因疏忽大意、保管不善,导致仪器设备被盗、丢失或损坏的。

4、故意损坏仪器设备的。

三、赔偿责任的认定1、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赔偿鉴定小组,对仪器设备损坏的原因、程度等进行鉴定,确定赔偿责任。

2、对于多人共同使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分别确定赔偿责任。

3、对于无法明确责任的损坏情况,由使用或保管该仪器设备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计算方法1、损坏的仪器设备能够修复的,赔偿维修费用和因维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维修工时费等。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维修导致仪器设备停用期间的租赁费用、实验延误造成的损失等。

2、损坏的仪器设备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性能严重下降的,应按照仪器设备的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进行赔偿。

折旧计算方法:仪器设备原值×(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使用年限3、丢失仪器设备的,应按照仪器设备的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进行赔偿。

4、对于成套仪器设备中的部分部件损坏或丢失,应按照整套仪器设备的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五、赔偿处理程序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表》,详细说明损坏或丢失的情况。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
遗失赔偿办法
1、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若有改进需经教师批准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

2、损坏仪器应及时报告教师并补充到位,若不及时换领,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3、实验前应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如发现有损坏仪器未更换者,应及时报告老师确认,由上次使用人员全额赔偿。

4、学期结束应认真清点仪器,并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员老师共同签字确认。

新学期开始时每个实验室补充仪器应少于50元,若超出,实验员老师应写出情况说明。

5、仪器赔偿办法:
属自然损耗的不作赔偿要求,但必须及时报告老师,进行补充。

因操作不当或失误引起玻璃仪器损坏的,应赔偿仪器金额的40%。

导致贵重仪器损坏的应赔偿仪器维修费用的40%。

学生擅自离开实验岗位或不听老师劝阻,导致仪器损坏的将全额赔偿。

未经老师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仪器导致损坏的将全额赔偿。

学生损坏仪器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按仪器原价加倍赔偿,(学期结束时若仪器共用人责任不能分清者,所罚金额由共用人员均摊)
对于赔偿仪器需由学生签字,老师审批并注明“赔偿”二字,由学生持条到仪器室及时领取。

属自然损耗的不作赔偿要求的,由学生签字,指导老师审批,实验技术人员认可并签字,由实验技术人员到仪器室领取。

6、学生赔偿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

7、学生赔偿费用超过50元者,若确有实际困难,应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心研究决定适当减少,但不能低于50元。

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为了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属责任事故,应予赔偿。

(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二)不熟悉仪器设备、材料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而盲目操作的;(≡)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的;(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材料挪作私用或带出学校造成损坏、丢失的;(五)保管人员不负责任,领、发、借等不按规定手续办理的;(六)实验指导教师工作失职、擅离职守,因指导错误且纠正不及时或实验人员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的;(七)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损坏与丢失的。

二、由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经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以避免的损坏;(二)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长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三)经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防范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坏的;(四)存放仪器设备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失盗;(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意外损失;(六)其它客观原因(如停水、停电、外接电源故障)造成的损失。

三、由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酌情减少赔偿。

(一)按规定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而造成的损坏;(二)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因偶尔疏忽造成较轻损坏的;(三)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抢修,未造成严重损坏,且主动如实报告,认错态度较好;(四)易碎易损的仪器设备。

四、处理办法与赔偿额度:(一)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的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以按当时市价合理计算。

一年以上三年之内的仪器设备折旧20%;三年以上五年之内的仪器设备折旧30乐五年以上十年之内的仪器设备折旧40%;十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折旧50%;(二)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价值;(三)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修理费;(四)仪器设备损坏修复后质量、性能下降的,应酌情计赔受损价值;(五)凡属家电类、常用工具、摄影摄像类等可供民用的物品丢失计赔时,原则上按原价金额赔偿;(六)对于乐器等稀缺仪器设备按原价的2-3倍赔偿。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三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三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仪器丢失、损坏或报废时,可以根据以下制度进行赔偿:1. 丢失赔偿制度:如果仪器在使用过程中丢失了,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根据仪器的市场价值或购置成本来确定。

责任人可以是使用者,仪器管理人员或机构。

2. 损坏赔偿制度:如果仪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损坏,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或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通常是修复仪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

3. 报废赔偿制度:如果仪器因为过时、技术变迁或其他原因被废弃了,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通常是仪器的残值或购置成本的一部分,具体由仪器管理人员或机构决定。

在确定责任人和赔偿金额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使用者对仪器的使用和保管是否负有过失?- 仪器管理人员是否对仪器进行了充分的检修和保养?- 仪器是否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导致损坏或报废?此外,建立仪器使用规范和保管制度,加强对仪器的维护和定期检查,可以减少仪器损失和报废的情况发生,维护仪器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于仪器丢失、损坏和报废的处置,制定本赔偿制度。

第二条:对于公司因员工过失造成的仪器丢失、损坏和报废,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1. 仪器丢失:员工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协助公司进行相关调查。

如经过调查确认为员工过失造成的丢失,员工需按照仪器的原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2. 仪器损坏:员工在使用仪器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保养,避免造成意外损坏。

如经过调查确认为员工操作过失造成的损坏,员工需按照维修或更换仪器所需的费用进行赔偿。

3. 仪器报废:当仪器使用寿命已到,无法继续使用或维修成本过高时,公司将对仪器进行报废处理。

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条:对于非员工过失造成的仪器丢失、损坏和报废,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1. 如果仪器丢失、损坏和报废是由于人为破坏、盗窃或其他非员工过失原因造成的,公司将通过险种购买或其他方式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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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管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仪器设备、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器材,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操作规范使用和保管好仪器设备,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与丢失。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并有书面报告,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三、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后果严重,除责令其赔偿外,还应该根据具体情节,报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四、实验室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伤,损坏,经鉴定证实,原则上不予赔偿,但要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实难于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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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已经接近损坏程度,属于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批准,试用新的操作与检修方法,提前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设备发生损坏的;
4、由于某种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坏的。

五、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应酌情赔偿。

赔偿费用应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或者购置实验器材:
1、未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2、擅自同意非实验室工作人员操作设备;
3、非因公需要;
工作失职,管理不当;
4、不遵守规章制度,擅自动用和拆改仪器设备。

责任者应写出书面报告。

实验室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部门领导签字后,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呈主管领导批准。

对学生的处理结果由实验室通知系部教学秘书,转告辅导员或者本人,按规定的标准与期限缴纳赔偿费用,对于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实验室和事故责任人应保护现场,由院领导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实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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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赔偿方法
1、被损伤或损坏的仪器设备、物品、器械,经修复后仍能继续使用,以维修费作为赔偿标准。

2、被损伤、损坏的仪器设备,已经无法维修或已经丢失,则依该物品的原价×折旧百分数,作为赔偿计算额。

3、对于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万用表、计算器等可以作为私用的其它器材,因丢失或擅自挪作私用而造成损失者,应按原价1.2-1.5倍赔偿全部损失。

4、赔偿费原则上一次付清,赔偿数额较大,一次付清有困难,经领导批准,可以分若干次付款。

5、专用物品、玻璃器皿(200元以下)丢失、损坏,按下列标准赔偿
⑴、原价在1-5元,应赔偿1-3元
⑵、原价在5-10元,应赔偿2-6元
⑶、原价在10-50元,应赔偿4-30元
⑷、原价在50-100元,应赔偿20-60元
⑸、原价在100-200元,应赔偿30-120元
⑹、超过200元的比照仪器设备标准赔偿
6、减免赔偿需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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