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 诈骗7.5亿元按揭贷款 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被判无期徒刑
中介造假购房合同去贷款
一、中介造假购房合同去贷款现象1. 真假合同并存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购房合同、虚假产权证明等手段,为购房者提供虚假的房产交易信息。
在办理贷款时,以虚假合同作为抵押物,骗取银行贷款。
2. 骗取高额服务费中介机构在提供虚假购房合同的同时,往往还会收取高额服务费。
一旦贷款成功,中介便卷款潜逃,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
3. 伪造房产证、抵押登记部分中介机构与相关人员勾结,伪造房产证、抵押登记等相关材料,使购房者误以为交易合法,从而顺利办理贷款。
二、中介造假购房合同去贷款的危害1. 侵害消费者权益中介造假购房合同去贷款,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虚假交易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
2. 破坏市场秩序中介造假购房合同去贷款,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增加金融风险中介造假购房合同去贷款,可能导致银行贷款资金被非法挪用,增加金融风险。
三、防范中介造假购房合同去贷款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宣传房地产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使其能够识别中介造假购房合同的行为。
2. 严格监管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中介造假购房合同去贷款等违法行为。
3. 强化金融机构风险防控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严格审查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材料,防止中介造假购房合同去贷款现象发生。
4. 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对中介机构、购房者等进行信用评估,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从源头上遏制中介造假购房合同去贷款现象。
总之,中介造假购房合同去贷款现象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房贷虚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房贷虚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看点●随着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逐步落实,房地产市场正面临着复杂的变化,房地产贷款中的一些风险也陆续暴露,虚假按揭贷款已成为个人住房贷款最主要的风险源头。
据中国工商银行消费信贷部门统计,该行不良个人住房贷款中,80%是由虚假按揭造成的。
因此,个人住房虚假按揭贷款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虚假按揭过程涉及到开发商、购房人、银行以及政府房产管理等各个部门,也涉及房地产建造、买卖、评估、抵押、登记等各个环节,其形成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按揭贷款容易审批,利率较低并且时间较长,使得造假者有造假的内在冲动。
对开发商、银行和借款人而言,如果没有相对应的惩罚机制,虚假按揭现象将难以避免。
所以,制度约束不到位是虚假按揭得以形成的最重要的外部因素。
●随着这两年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并逐渐落实,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复杂的变化过程之中。
近些年消费者看惯了住房价格的飚升,却没有真正认识到住房价格也会下跌。
房地产价格涨落,会直接影响房地产贷款质量。
前几年商业银行拼命争抢房地产信贷业务,部分业务发展无章可循,部分业务有章不循,房地产贷款其实已蕴含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但是,很多人却没有深切认识到虚假按揭在宏观层面上会加重贷款非理性繁荣的市场风险。
对此,商业银行确实到了应该高度关注的时候了。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贷款快速发展。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于还款来源相对稳定,风险相对可控等优势,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信贷品种。
但是,由于业务开办时间较短,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经办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展过程中也隐含了一些风险。
随着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逐步落实,房地产市场正面临着复杂的变化,房地产贷款中的一些风险也陆续暴露,虚假按揭贷款已成为个人住房贷款最主要的风险源头。
据中国工商银行消费信贷部门统计,该行不良个人住房贷款中,80%是由虚假按揭造成的。
因此,个人住房虚假按揭贷款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购房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
购房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近年来,屡见不鲜,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这种骗取银行贷款的手法通常是通过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来骗取银行信贷,实际购买价格和银行贷款价格存在巨大的差距,购房人借助这种方式获得了额外的差价。
一起购房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让我们揭露这一违法行为的危害。
案例一:某购房人小李在购买一套房产时,与卖方签订了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格为200万元。
小李拿着这份虚假的合同来到银行贷款,申请贷款180万元。
购房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
购房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咱就说老王这人啊,心里头净想着些歪点子。
老王一直想在大城市买套房,可他那点存款,离全额付款差了十万八千里,贷款呢,按正常情况他能贷到的钱也不太够。
这时候啊,他不知道从哪儿听来一个馊主意,搞个购房阴阳合同。
啥是阴阳合同呢?就是表面上有一份合同,比如说那房子实际价值100万,他让卖家给他写一份合同上标价150万的合同。
这150万的合同就是给银行看的“阳合同”。
然后呢,他就拿着这份假合同去找银行申请贷款。
按照银行的算法,150万的房子能贷出的款可比100万房子能贷的多不少呢。
老王心里还美滋滋的,想着自己可真是个“小天才”,这么轻易就找到了弄钱买房的好法子。
银行呢,一开始按照流程审核,看着合同上150万的房价,觉得这房子抵押在这儿,贷款好像没什么风险。
可银行也不是吃素的呀。
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发现有点不对劲。
工作人员调查了同小区同户型房子的价格,发现都在100万左右,怎么就这老王买的房子要150万呢?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于是,银行就深入调查,这一查可不得了,就把老王的小把戏给揭穿了。
这时候老王可傻眼了,原本想着占个大便宜,结果呢,不但贷款没拿到,还被银行列入了黑名单。
以后再想从银行贷款,那可就比登天还难了。
而且,这种骗取贷款的行为是违法的,老王还面临着法律的处罚呢。
还有个小张的事儿。
小张想投资房产,可手头钱不够,又不想找亲戚朋友借。
他也打起了阴阳合同骗贷的主意。
他和卖家商量好了,弄了个虚高房价的合同。
但是啊,卖家心里也不踏实,毕竟这事儿要是捅出去了,自己也脱不了干系。
可小张拍着胸脯保证说肯定没问题。
小张拿着假合同去银行贷款,银行在审核的时候,除了看房价,还要查很多其他的东西呢。
比如说小张的收入流水,银行发现小张的收入根本就不足以支撑他偿还按照150万房价贷款后的月供。
再一深入调查,又发现了房价虚高的问题。
这下好了,小张不但房子没买成,还被卖家追着要赔偿,因为这事儿搞得卖家心里慌慌的,也不敢再跟他有什么房产交易了。
首度追究律师失职责任 200多名虚假购房人未被起诉森豪715亿骗贷案最后庭审
名员 工接到法 院传票 ,原告 建行北京 城
建行房贷 ” 。事后才发现 ,20 年 9 2 00 月 0 日,中盛鑫 公司在 员工完全 不知情 的情
自己没有调查公民收入 的隐私 建支行起诉 他们 自2 0 年 1 月起 “ 04 1 拖欠 不过好景 不长 。难 以为继 的银行贷 法庭辩 称 ,
的公司进行 了解 ,骗贷就不 可能成功。 最明显 的例子是 ,有一个 拿低保 的 残疾人 冒充总经理 , 拿着税后 五六万元 的 收人证 明去签 字。“ 如果面对 面谈 ,不可
能不 了解 到真 实情 况 !” 北京 闻先律师事 务所律 师郭杨告 诉 记者 ,由于购房人 多手续 繁杂 , 师见证 律 程序有时成 了 “ 摆设 ” 走过场时有发生 。 , 尤其 在一 些代办 机构 ,这 已是 公开 的秘 密 。因此 ,在防备金融风险过程 中,法律 见证越来 越成为合作监管的重要环节 。
应心存侥 幸 ,因为购房 者无论 是出于故 意或无 奈 ,事 实上都成 为骗贷 的关键一 环 ,仍会受 到追究 。
最近北 京盛鑫家 园案 例就证 明了这 种可能性 。 去年 8 , 京盛鑫嘉园 2 多 月 北 0
邹 庆的命运在上世 纪 9 年 代中期发生突 0 变 。 借与银行积累 的良好关 系, 凭 他辗转 获得森豪项 目, 前期运作资金也大部分来 自银行贷款 。
耄
、
司压力才充 当虚假购房人, 因此不予起诉。
随着 案件走 向尾声 ,整个骗 贷过程
各项环 节也开始全盘浮现 。 看似复杂 的案
虚假 购房人 四方合伙上演 的
』 - 三个 关键角色遭法律诉讼 前
件其实很 简单 ,无非就是开发商 、银行 、 律师、 虚假 购房人四方串通合谋 , 大量骗
北京第一烂尾楼:假按揭骗贷款6.6亿元
北京第一烂尾楼:假按揭骗贷款6.6亿元被媒体广泛称为“北京第一烂尾楼”的东华金座,是排名中国富豪榜第163位的谢根荣留下的标志性建筑。
涉案10亿元的谢根荣因犯贷款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2010年9月,随着谢根荣上诉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审理,谢根荣和他的烂尾楼也成为剖析中国房地产富豪犯罪被媒体广泛称为“北京第一烂尾楼”的东华金座,是排名中国富豪榜第163位的谢根荣留下的标志性建筑。
涉案10亿元的谢根荣因犯贷款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2010年9月,随着谢根荣上诉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审理,谢根荣和他的烂尾楼也成为剖析中国房地产富豪犯罪的一个另类标本。
【审计把关】揭开超级富豪神秘面纱2008年2月,国家审计署在审计建设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核销9亿多元的呆坏账贷款时,发现其中大量资金都与北京华尔森集团有关。
2008年2月26日,审计人员进驻建设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进一步调查,很快查清20多家单位的100多个账号和巨额资金的流向。
从中发现华尔森集团下属单位办理虚假个人按揭贷款共555笔,金额为6.6261亿元。
另外,开发区支行还发放银行承兑汇票给华尔森资金,46次滚动开出票面价值共计人民币4.56亿元的承兑汇票。
仅从账面上,两项相加的涉案金额高达10.1861亿元。
由于涉案数额巨大,审计署将审计结果上报国务院。
经过中央领导亲笔批示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成立了专案组,专门查办此案。
2008年 3月 22日到24日,北京华尔森集团董事局主席谢根荣、建设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行长颜林壮等人相继被逮捕。
随后,位于广安门内大街上盖了将近10年的东华金座揭开了神秘面纱,露出了京城第一烂尾楼的真相。
那么,这个华尔森集团董事局主席谢根荣何许人也?竟能在天子脚下如此胆大妄为?数亿元的贷款去了哪里?在此前媒体的报道中,谢根荣是个超级富豪。
在2003年《新财富》杂志的“中国400富人榜”上,谢根荣名列第163名。
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
一、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的成因1.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收紧,银行对房地产信贷的审批条件也日益严格。
这使得一些中小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为了获取资金,不得不采取非法手段,通过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
2. 部分开发商或个人法制观念淡薄。
一些开发商或个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法律法规,采取伪造虚假购房合同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
3. 银行信贷审批制度存在漏洞。
在信贷审批过程中,部分银行对购房者的资信审核不够严格,导致一些虚假购房合同得以顺利通过审批。
二、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的危害1. 损害银行利益。
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使得银行信贷资金流失,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
2. 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会导致房价虚高,加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风险。
3. 侵害购房者权益。
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使得购房者无法按时获得房屋产权,甚至面临房屋被查封的风险。
4. 社会信用体系受损。
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损害了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了社会信用水平。
三、防范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购房者及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其法制观念。
2. 严格信贷审批制度。
银行在信贷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审查购房者的资信情况,防范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
3.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行为。
4.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总之,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银行、购房者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严格信贷审批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共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开发商骗贷6.6亿,银行行长帮做假账
开发商骗贷6.6亿银行行长帮做假账从建行骗贷6.6亿元,却留下了“东华金座”这个京城第一烂尾楼。
曾列“中国400富人榜”第163位的谢根荣近日因贷款诈骗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中,建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发现问题后,行长颜林壮为保乌纱,竟指使员工帮助做假账,结果因违法放贷罪、违规出具金融票据罪获刑20年,涉案4名银行工作人员获刑19年到缓刑不等。
【案件回放】假按揭成为开发商融资暗道一、拿项目 3.2亿转让费得到“东华金座”最初取得“东华金座”项目土地的是北京市宣武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
后来由于该公司面临资金困难,于2000年与北京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书。
双方约定建筑安装、经营销售和物业管理由中鼎房地产公司负责,中鼎房地产支付给宣武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合作价款”3.2亿元。
北京市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燕山华尔森实业集团。
这家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叫谢根荣。
谢根荣最早是倒卖服装的商贩,后靠卖啤酒起家。
1995年,谢根荣成立华尔森集团,从事房地产、高新科技产业、酒店投资及物业管理等。
2003年,在“中国400富人榜”中谢根荣名列第163名,资产6.2亿元。
除了拥有富翁的光环外,谢根荣还是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尽管对外号称资金6个多亿,华尔森集团高管侯某却披露,集团从成立开始基本上是负债经营,一直靠银行贷款生存。
财务人员孙某说得更干脆,华尔森集团的注册资金本身就是虚假的,“一开始净资产就是零,后来一直是负的”。
二、假按揭 500多份个人贷款骗出6亿多元2000年9月,谢根荣召集副总裁以上人员开会。
会上决定,要通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方式“融资”。
这种“融资”说白了就是假按揭。
即找人和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以他们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归公司使用,并由公司统一归还。
据称,当时谢根荣要求公司各部门的每个员工都要动员亲戚朋友,进行“内部认购”。
贺良军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良军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6【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25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爱红刘国俊辛荣【审理法官】王爱红刘国俊辛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贺良军;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贺良军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贺良军【当事人-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延莹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任荣波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唐涣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倪荣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延莹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任荣波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唐涣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倪荣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延莹任荣波唐涣倪荣【代理律所】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贺良军【被告】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诉争的4某办公楼的公摊部分(含卫生间、走道)属于建筑物内的共有部分,不属于业主所享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诉争的4某办公楼的公摊部分(含卫生间、走道)属于建筑物内的共有部分,不属于业主所享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城建兴华公司与贺良军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城建兴华公司依据该合同负有向贺良军交付合同约定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的义务,不能直接向贺良军个人进行交付。
贺良军对该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贺良军在其与城建兴华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九“补充协议”第十三条中进行了部分让渡,该条款并非无效的格式条款,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贺良军主张该条款无效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张某某2;张某某;张某某1;王某某2;王某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2;张某某;张某某1;王某某2;王某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28【案件字号】(2022)京02民终57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猛刘丽杰杨志东【审理法官】宋猛刘丽杰杨志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东成;张东星;张东利;王法珣;王跃红【当事人】张东成张东星张东利王法珣王跃红【当事人-个人】张东成张东星张东利王法珣王跃红【代理律师/律所】单文豪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蔡明勤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于飞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单文豪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蔡明勤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于飞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单文豪蔡明勤于飞【代理律所】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东成;张东星;张东利【被告】王法珣;王跃红【本院观点】601房和1049号车位系王法珣从博润豪公司处以买卖方式取得,并于2010年8月21日过户登记至王法珣名下。
【权责关键词】胁迫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王跃红称其不是王x的女儿,双方是亲戚,户口落在王x家是其父母与王x商量好的,现其父母与王x均已去世,无法找到相关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601房和1049号车位系王法珣从博润豪公司处以买卖方式取得,并于2010年8月21日过户登记至王法珣名下。
博润豪公司的股东王x、x军系王法珣的父母,博润豪公司与王法珣就601房和1049号车位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车位价款支付的期限、方式及相关违约责任均未作约定,并在王法珣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并无证据显示博润豪公司注销前后,博润豪公司或股东王x、x军向王法珣主张过房屋和车位价款。
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
一、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的常见手段1. 伪造购房合同: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购房合同,将房屋买卖价格虚高,从而获得高额贷款。
2. 假冒购房者身份: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伪造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
3. 假冒开发商身份:不法分子假冒开发商名义,与银行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骗取贷款。
4. 伪造房产证: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房产证,证明虚假购房合同的真实性,骗取银行贷款。
二、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的危害1. 损害金融机构利益: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导致银行贷款资金被套牢,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2.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3. 损害消费者权益:不法分子通过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骗取消费者的购房资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剧社会矛盾: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导致银行贷款资金无法收回,加剧了社会矛盾。
三、防范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的措施1. 严格审查购房合同: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严格审查购房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合同骗取贷款。
2. 加强个人身份验证:银行应加强对购房者身份的验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贷款。
3. 严格执行贷款政策:银行应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政策,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套取贷款。
4. 加强风险监测:银行应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并防范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行为。
5. 强化法律制裁:对涉嫌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的不法分子,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总之,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因此,我们要共同努力,加强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虚假购房合同套银行贷款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2【案件字号】(2022)京01民终10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磊刘芳张琦【审理法官】刘磊刘芳张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霞【当事人】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霞【当事人-个人】刘霞【当事人-公司】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士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边梦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许婷婷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士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边梦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许婷婷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士骏边梦圆许婷婷【代理律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刘霞【本院观点】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本案中,国伦公司针对一审判决第一、三、四项内容提起上诉,故本案争议焦点为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关于合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国伦公司向刘霞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此后,国伦公司虽向刘霞实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970元,但刘霞于2018年11月4日向国伦公司退还20970元,国伦公司亦向刘霞出具《收据》,《收据》中载明收到刘霞交来迟延交房违约金(退回)20970元,故双方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履行《补充协议》,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合意,一审法院确认《补充协议》于2018年11月4日解除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虚假按揭 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虚假按揭典型案例典型意义一、虚假按揭典型案例。
1. 案例一:开发商自导自演型。
有个小开发商,叫阳光花园楼盘的。
这个楼盘位置有点偏,房子不太好卖。
开发商的老板就想出了个“妙招”。
他找了一群自己的亲戚朋友,让他们假装购房者来办理按揭贷款。
比如说,他的表弟,本来在乡下务农,没什么稳定收入,也被拉来。
开发商给这些人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把表弟的年收入写成了10万,实际上可能一年也就挣个万把块钱。
然后这些人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银行一开始没仔细核查,就批准了贷款。
结果呢,房子盖好后,那些“假购房者”根本就没打算真正入住或者还钱。
最后银行发现好多房子都空着,贷款却收不回来,因为那些所谓的购房者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
2. 案例二:中介与购房者勾结型。
在某个大城市,有个中介叫老王。
他遇到了一个购房者小李,小李其实没什么购房实力,但是想通过房子赚一笔。
老王呢,就和小李商量了一个歪主意。
他们看中了一套价值500万的房子。
小李找了个小工厂开个虚假的收入证明,说自己年薪百万。
然后老王和小李把房子的价格虚报成600万。
他们去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按照虚报的价格,银行贷出了更多的钱。
小李拿到贷款后,只付了一部分给原来的房东,剩下的钱他和老王就分了。
然后小李就开始拖着不还贷款,银行发现房子根本不值那么多钱,自己被坑了。
二、典型意义。
1. 对银行的警示意义。
银行可不能再这么马虎啦。
就像在前面开发商自导自演的案例里,银行要是能多做些深入调查,比如去核实一下那些购房者的真实工作情况,而不是光看那些一眼就能看穿是假的收入证明,就不会吃这么大的亏。
银行得明白,不能只想着把钱贷出去赚利息,还得把好风险的关。
要是总是被这些虚假按揭骗,那银行的钱可就像流水一样哗啦啦地没了,到时候大家存在银行里的钱可能都不安全了呢。
在中介和购房者勾结的案例里,银行得建立更严格的房产估值体系。
不能人家说房子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得找专业的评估人员,好好看看房子的实际价值,不然被人虚报价格坑了,只能自己哭鼻子啦。
北京某房产开发商骗取中国银行贷款6.45亿元.doc
北京某房产开发商骗取中国银行贷款6.45亿元-记者2日上午从中国银行了解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对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森豪公寓”项目发放按揭贷款过程中,累计有约6.45亿元巨额资金因虚假材料申报形成风险。
目前,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直接和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开除行籍等处理。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2日介绍,2002年9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对零售按揭贷款进行内部稽核时发现,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向该行申请办理“森豪公寓”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先后以员工名义,用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等手段套取按揭贷款及重复按揭贷款,并将按揭得到的资金移至外地,致使该项目的工程被停工,形成烂尾工程。
经查明,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从中行北京分行申请按揭贷款199笔,涉及公寓273套,形成风险敞口64494万元。
发现案情后,中国银行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对“森豪公寓”按揭贷款项目积极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将违规贷款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据介绍,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先予行政撤职、开除行籍处分。
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留用察看、行政撤职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王兆文表示,中国银行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每一笔不良资产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内外勾结的经济犯罪活动。
据了解,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对“森豪公寓”假按揭骗贷案等遗留案件和问题作出严肃处理的同时,已组织力量对经营性分支机构进行了以合规经营、防范操作风险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大检查,对业务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予以排查。
目前,该行经营活动良好,股改工作进展顺利。
利用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诈骗7.5亿元按揭贷款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被判无期徒刑[修改版]
第一篇:利用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诈骗7.5亿元按揭贷款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被判无期徒刑利用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诈骗7.5亿元按揭贷款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被判无期徒刑转自谢谢!2009-12-02 13:51利用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诈骗7.5亿元按揭贷款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被判无期徒刑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指使员工召集大量人员冒充购房者,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7亿余元。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同案的其他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现年45岁的被告人邹庆,初中文化程度,曾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6.44亿余元。
目前,尚有贷款本金5.79亿余元没有归还。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采取同样手段,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1.07亿余元。
目前,尚有贷款本金9396万余元没有归还。
法院认为,邹庆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此外,邹庆其他犯罪行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新闻链接森豪公寓骗贷案银行职员和律师被判刑2007年9月,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中失职的三名银行工作人员及两名律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原副处长徐维联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该处消费信贷业务科原科长尚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该处消费信贷业务科原科员张笑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北京市嘉惠律师事务所原律师孔卫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原律师战军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北京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宋海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宋海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3【案件字号】(2022)京03民终21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咸海荣【审理法官】咸海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海燕【当事人】北京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海燕【当事人-个人】宋海燕【当事人-公司】北京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电满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电满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电满【代理律所】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宋海燕【本院观点】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案涉房屋的质量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报告确认了案涉房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的维修方案,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合景公司对案涉房屋予以维修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维持。
宋海燕虽然接收了案涉房屋的钥匙,但其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在此情况下,合景公司所称案涉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应予免除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当事人的陈述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采信的证据的证明效力均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还有二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案涉房屋的质量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报告确认了案涉房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的维修方案,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合景公司对案涉房屋予以维修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维持。
合景公司上诉称,案涉房屋的质量问题系由宋海燕造成的,且其交付房屋时房屋质量合格,对此,本院认为,宋海燕虽然接收了案涉房屋的钥匙,但其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在此情况下,合景公司所称案涉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应予免除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虚假购房合同银行贷款
一、虚假购房合同的定义虚假购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骗取银行贷款,伪造或篡改购房合同,虚构房屋买卖关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
二、虚假购房合同的危害1.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虚假购房合同的存在,导致房地产市场信息失真,使得市场供求关系扭曲,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增加银行贷款风险:虚假购房合同使得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难以准确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3.损害购房者权益:一些购房者可能因为虚假购房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甚至陷入债务危机。
4.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虚假购房合同的行为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使得社会信任度降低。
三、虚假购房合同的法律处理1.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虚假的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防范虚假购房合同的建议1.加强合同审查: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加强对购房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
2.提高风险意识:购房者应提高风险意识,对购房合同进行仔细审查,避免因虚假合同而遭受损失。
3.完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购房合同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总之,虚假购房合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损害了购房者权益。
因此,全社会都应共同努力,打击虚假购房合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骗贷7.5亿元 森豪公寓案涉案律师受审
骗贷7.5亿元森豪公寓案涉案律师受审
佚名
【期刊名称】《律师与法制》
【年(卷),期】2006(000)008
【摘要】房地产开发商涉嫌联合律师、银行职员,虚构257名购房者,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7.5亿余元而轰动全国的“森豪公寓”贷款诈骗系列案经过一周的审理,7月10日上午9点进入到最后的审理阶段。
北京二中院继续开庭,涉案律师37岁的孔卫东和38岁的战军在二中院接受审判。
【总页数】1页(P5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5
【相关文献】
1.首度追究律师失职责任 200多名虚假购房人未被起诉森豪715亿骗贷案最后庭审 [J], 林森
2.银行制度形同虚设"森豪公寓"骗贷得逞 [J], 刘雪玲
3.银行制度形同虚设"森豪公寓"骗贷得逞 [J], 刘雪玲
4.“中国虚假按揭金额最大烂尾耧”——森豪公寓骗贷案透析 [J], 蔡志敏;
5.案讯——森豪公寓骗贷案六被告一审获刑 [J], 秦旭东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利用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诈骗7.5亿元按揭贷款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被判无期徒刑
转自/tj%B5%A5%DE%B1/blog/item/114d49f19d6ebaa5a40f52b2.html谢谢!
2009-12-02 13:51
利用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诈骗7.5亿元按揭贷款
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指使员工召集大量人员冒充购房者,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7亿余元。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同案的其他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现年45岁的被告人邹庆,初中文化程度,曾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从银行骗
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6.44亿余元。
目前,尚有贷款本金5.79亿余元没有归还。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采取同样手段,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1.07亿余元。
目前,尚有贷款本金9396万余元没有归还。
法院认为,邹庆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此外,邹庆其他犯罪行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新闻链接
森豪公寓骗贷案银行职员和律师被判刑
2007年9月,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中失职的三名银行工作人员及两名律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原副处长徐维联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该处消费信贷业务科原科长尚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该处消费信贷业务科原科员张笑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北京市嘉惠律师事务所原律师孔卫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原律师战军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森豪公寓曾被称为“京城最大的烂尾楼”,自2000年开盘后不久,这个天价楼盘就涌现出200多名“购房人”,
而且所有人都是“零首付”,全部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