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 诈骗7.5亿元按揭贷款 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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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诈骗7.5亿元按揭贷款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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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13:51

利用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诈骗7.5亿元按揭贷款

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指使员工召集大量人员冒充购房者,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7亿余元。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同案的其他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现年45岁的被告人邹庆,初中文化程度,曾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从银行骗

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6.44亿余元。目前,尚有贷款本金5.79亿余元没有归还。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采取同样手段,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1.07亿余元。目前,尚有贷款本金9396万余元没有归还。

法院认为,邹庆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此外,邹庆其他犯罪行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新闻链接

森豪公寓骗贷案银行职员和律师被判刑

2007年9月,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中失职的三名银行工作人员及两名律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原副处长徐维联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该处消费信贷业务科原科长尚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该处消费信贷业务科原科员张笑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北京市嘉惠律师事务所原律师孔卫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原律师战军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森豪公寓曾被称为“京城最大的烂尾楼”,自2000年开盘后不久,这个天价楼盘就涌现出200多名“购房人”,

而且所有人都是“零首付”,全部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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