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06)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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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运[2006]161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技术条件 (3)

第三章特殊规定 (8)

第一节超限、超长货物 (8)

第二节木材和竹子 (10)

第三节轮式、履带式货物和圆柱形、球形货物 (12)

第四节金属材料及制品 (15)

第五节预应力梁 (17)

第四章方案管理 (19)

第五章满载工作 (22)

第六章附则 (23)

附表 (24)

附表1 货车使用限制表 (24)

附表2 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25)

附表3 凹底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26)

附表4 长大平车及落下孔车局部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28)

附表5 60t、61t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均布载荷时

容许装载重量表 (29)

附表6 60t、61t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装载重量表 (30)

附表7 C70、C70H型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均布载荷时容许装载重量表 (31)

附表8 C70、C70H型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装载重量表 (32)

附件 (33)

附件1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另册) (33)

附件2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常用计算公式 (34)

附件3 货物装载限界图 (48)

附件4 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49)

附件5 常用装载加固材料与装置 (50)

附件6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试运方案及试运材料(另册)

(51)

附录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表 (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铁路局对《加规》第一条的补充

本规定系《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引伸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以下简称《加规》)授权的补充规定,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货车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

第四条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第五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要高度重视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配备专人负责,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质量。

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审核、申报、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措施,以及有关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装载加固有关工作。

铁路局对《加规》第五条的补充

路局直属站段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以主管站(段)长为组长,主管科长、技术人员为

成员。

各货运办理站要成立装载加固小组,其人员、职责由站段确定,三等以上车站及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办理站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货物装载加固工作。

装车单位要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保证装载加固质量的措施办法和卡控制度,围绕以下7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1)装载加固方案;(2)加固材料;(3)车辆使用限制;(4)装载不偏载、不超载、不超限、不集重;(5)加固捆绑良好,不脱焊、不位移、不坠落;(6)篷布苫盖;(7)填制“货物装载加固质量签认卡”。

第六条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原则,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

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铁路局应制定管内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并报部备案。

铁路局对《加规》第六条的补充

实行货物装载加固质量签认制度:

1.凡使用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装载的各类货物,必须由装车货运员(专用线、专用铁路装车的由企业运输员)负责填记“货物装载加固质量签认卡”(附件1,以下简称“签认卡”),经轨道衡过磅的散堆装货物可以轨道衡电子磅单代替,但焦炭等涉及加固及加固材料的须同时填记“签认卡”,内容只填记车号、起脊、均衡装载情况、加固材料并粘贴“产品合格准用证”。

2.装车完毕后根据货物实际装载加固情况逐栏填记。

按方案装车的,要对照方案规定的规格、件重、件数及装载加固办法进行检查并填记,不得填写含糊或笼统品名。

散堆装货物应记载货车的标记长宽、实测长宽、取值密度、装车高度和平顶情况,使用轮重测重仪监控的还应记明每轮实测数据,不得漏项、错填或简化、估计填写,使用汽车衡、装载机称重装置确定重量的,还应将磅单粘贴在“签认卡”背面;以轨道衡电子磅单代替签认卡的,必须逐车注明平顶情况。

3.对同一作业批次、同一到站、同一规格数量、同一装车方法(同一方案、同一划线装车高度等)的,可数车合填一份。

4.对“签认卡”、轨道衡电子磅单必须对照装车实际进行复查签认。车站组织装车的,由装载加固主管人员(四等及以下车站为货运领班)复查签认;专用线、专用铁路装车的,由货运交接检查人员进行复查签认;重点货物(军事运输、超限、超长、超重、集重及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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