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开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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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保函注意事项
一、收到分公司发来开具保函资料(资料中需包含开具保函合同扫描件、注明保函开具
类型及保函具体到期日、若为非标格式请提供非标格式模板)
二、开具保函资料的审核
1、对合同真实性的审核。首先审核合同有无相关方的签字及盖章,签章名称与合同中记录
的签订方名称是否相符(注:签章必须为合同章或公章,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2、对合同中相关开具保函条款的审核。合同中必须明确的注明保函的开具类型、开具金额、
提供人、受益人及保函的开具期限。同时确认合同中有提到具体的合同金额(以便保函申请书的填写)。
3、对保函非标格式的审核。(以下问题都有在分公司提交的非标保函格式中出现过的)
a、非标保函格式必须有具体的保证责任的金额,如果反之,往往推定为保函出具银行应对
保函申请人所欠保函受益人的主债务的全部金额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保函出具银行的责任风险可能会失控。银行不予开具此类保函。所以开具保函的金额一定要是具体金额。
b、若非标格式中标明“保证范围包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本金)及相关利息”。这种情况
下由于利息计算时间没有约定,实际的担保金额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银行不接受开具此类保函。
c、非标格式中不得要求银行作为主债务人,对保函承担连带责任等,银行对申请人开具的
保函只有担保责任。
d、对于非标格式中若出现“保函可以单独转让条款”,即受益人要求保函项下的权利可以
单独转让,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此条款意味着银行基于保函所承担的义务将脱离主合同的债务独立转让。同时承担的风险和履行的义务对象也是预测的状态。
e、“见索即付”的条款也是非常不利于我们的,这种条款对受益人最为有利,但对于我们
申请人来说,在受益人只要提交银行书面申请而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或文件的同时即可要求银行赔款。
f、没有明确的保函期间条款不能接受。即没有约定明确的保函具体到期日,银行难以对保
函风险进行控制,保函申请人承担的风险也比较大。
g、“保函有效期必须在开立之日起生效”,不得以受益人约定的验收日期,付款日期,交
货日期等确定。这些日期都是不确定日期,银行为了避免后期的纠纷,杜绝开具此类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