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盈利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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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实践及其发展建议

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实践及其发展建议

( ) 一 必须具备 完善 的公 司治理机 制 对于 实施新 资本 协 议 的 国家 或地 区而 言 , 二 第
收 稿 日期 :09— 2— 2 2 0 0 2
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采用标准法 , 难以提高我 国商业
银 行 的风险管 理能 力和增 强资本 管 理 的有效 性 。标
作者简介 : 王永君( 9 2一) 男, 东东明人 , 17 , 山 经济师 , 工商管理硕士 , 主要研 究方 向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资产负债管理。
距 2 1 底 我 国新 资 本 协 议 银行 开始 实 施 巴 00年 塞尔新 资本协 议 的时间 已不足 两年 。在 新 资本协 议 指导下 , 国商业银 行资 本管理 发展 状况 究 竟如 何 ? 我
本文从 管理 实践 的角度进 行 了论 证 、 析和 研究 , 分 并
支柱 “ 监督 检查 ” 仅 是对 其 监管 当局 的要 求 , 是 不 也 对 商业银 行资 本管理 的要 求 。新 资本 协议 重 点强 调
理和资本管理的各 个环 节与新 资本协议要求 尚存在较大差距 , 突出表现在 : 银行董事会和 高级 管理层尽 责不到位 , 资本规划缺乏科 学性 和前 瞻性 , 资本融资过 分考虑 资本充足性要 求 , 资本配置 和绩效评价 仍以标 准法计量 资本要 求为主导等。对 此, 国商业银行 一方面应加快进行组织流程和业务流程再造 , 我 梳理和完善公 司治理机制 ; 另一方 面要积极推进资本管理 向经济资本 管理方式转 变和大力加 强管理技 术支持 建设等 工作 , 升资本管理水 平。 提 关键词 : 资本协议 ; 新 商业银行 ; 资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 :82 3 F 3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8— 7 6 20 )2—05 o 10 79 (09 0 o4一 6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在哪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在哪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在哪里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始终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栏目旨在对中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方针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对金融监管实践的信息进行披露和评说以及对中外资银行监管理念和方法进行关注和传播为中国金融业标准、有序的发展出谋划策2004年6月26日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和银行监管当局负责人举行会议一致同意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新资本充足率框架现在普遍称之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际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国际金融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在一系列的重要问题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收到了大量对于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合理的风险管理为目标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新巴塞尔协议做出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目前看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的修订大致集中在六个方面加强跨国监管合作金融业的全球化推动着国际监管合作的加强这一显著的变化也反映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监管理念中实际上巴塞尔协议本身就是这一进程的产物2003年8月委员会发布了《跨境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高级原则》以进一步加强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对于复杂的银行集团更是如此;并且通过实施新协议提高各国的银行监管质量提高所有东道国〔特别是那些新兴市场国家〕监管人员的能力以便使东道国能够对在其国家经营的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的银行监管2004年5月委员会重申监管当局的紧密合作对于巴塞尔协议的有效执行至关重要执行小组将继续讨论新协议中跨国执行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监管当局主要根据案例研究以找出加强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当局沟通、合作的方式委员会将推进以国际业务为主的银行集团的母国与东道国监管的合作并主要关注实践中它们在高级方法上的合作委员会还重点强调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考虑在实践中双方信息披露的合作、应防止重复进行多余及无协调的审批及检查工作以便减少银行的执行成本并节约监管资源因此委员会认为在某些高级技术的批准上母国监管当局发挥主要作用调整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对于在监管框架中引入第二支柱“外部监管”业界有不少的批评有的认为第二支柱意味着更多的监管要求并且无视了各银行的具体情况委员会于今年一月进一步解释了对第二支柱的认识新协议的第二支柱反映了监管当局在保证充足的资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考虑到各国不同的法律和监管结构委员会认为在不同的管辖权内保持第二支柱的灵活性是必要的因此委员会在该方面不提供广泛的说明性指导委员会更强调监管当局信息共享和银行与监管当局建设性对话的结合委员会增加第二支柱的目的在于发起对国际活跃银行更严格的监管程序以确定其资本要求支柱二赋予监管当局评估银行计算方法是否合适、资本是否充足并采取不同行动重要的是在支柱二中各监管当局在不同方法上信息共享以促进新协议的一致性这也是执行小组的使命关于这方面可能会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一些不同的理解但是同时这也会促进监管当局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委员会指出某些风险之所以被纳入支柱二而非支柱一〔最低资本要求〕是为了在处理这些风险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委员会不赞同一些银行提出将这些风险纳入其他部分委员会也表示由于在监管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上要有保证并须在执行中保持一致性支柱二在未来几年中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委员会的执行小组和专门负责新兴国家的转型小组将致力于解决这些困难同时对于“市场约束”这个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范围有所缩小只集中于核心信息但在披露的周期等方面强制性标准增加了任意性标准相应减少了如国际活跃银行必须披露其季报鼓励采用风险高级计量法通常看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一个进步是它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要求金融机构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金委员会提供了复杂性和风险敏感度方面不断提高的三种计量方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以供银行选择鼓励国际活跃银行提高风险管理的复杂程度并采用更加精确的计量方法——高级计量法〔AMA〕由于国际活跃银行采用高级计量法涉及到跨国监管权限的协调和合作在真实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委员会于2004年1月出版了《母国-东道国对AMA计算操作风险资本认可的原则》特别说明了对采用混合方法的银行集团的监管以指导母国与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四个原则是用AMA方法计算操作风险资本必须符合新协议实施的范围及委员会的《跨境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高级原则》;银行集团各层次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责任了解在其层次上银行的操作风险轮廓并且确保风险得到较好的管理并有相应的准备;一般而言资本并不能在银行集团内部任意转换因此每个附属银行必须单独持有足够的资本;监管当局应尽可能地减少跨境运用AMA的银行集团和监管者的负担和成本这些原则目的在于平衡资本充足的要求和满足跨国活跃银行集团在其内部运用AMA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的需要增加新协议的灵活性最后委员会指出这些问题也同样适用于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委员会将继续努力促进新协议执行的合理性和一致性执行小组正在进行一些操作包括案例研究这项工作目前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上但会逐步扩展到操作风险领域仅覆盖不可预见损失按照内部评级法(IRB)对信贷损失的处理方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持有充足的资本来弥补可预见损失〔EL〕与不可预见损失〔UL〕并且对损失准备规定特殊的处理方法不少成员国认为此种方法是切合实际的折衷能够解决各国会计方法和监管当局在准备计提方面存在的差异但众多的银行机构要求改变内部评级法对资本金的约束希望能将监管资本的计算与经济资本的计算更好地结合起来于是委员会决定在对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方面采取仅仅覆盖不可预见损失的方法委员会重新审议这一问题后决定采用针对不可预见损失的方法另外对采用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IRB)或计量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AMA)的银行委员会在开始实施新协议的头两年内以按照现行协议计算的结果为基础规定一个资本底线(capitalfloor)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从2006年底开始到新协议实施的第一年按照内部评级法计算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和不能低于现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90%在第二年不能低于这一水平的80%2004年5月委员会提出对信用风险使用基础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在2006年可以平行计算资本从现行框架直接过渡到高级方法计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银行可在2006-2007年平行计算资本基础和高级方法在2008年和2009年的资本底线分别是90%和80%采用基础IRB方法的银行2007年的资本底线是95%此前委员会已剔除了对操作风险单独设立的资本底线增强证券化框架的一致性证券化框架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最复杂也备受争议的一部分业界普遍认为该部分的处理方法过于繁琐且在一致性、连贯性上存在缺陷针对业界的反映2004年1月委员会发布了《对资产证券化框架的变更》的文件主要是简化了监管公式方法〔SF〕并增强了框架的一致性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的监管公式方法用于处理未评级头寸起初业界对它的反映主要集中于其复杂性进一步业界质疑SF与目前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不一致性但同时也有一些银行认为SF更具敏感性并愿意采用委员会对SF和KIRB进行了调整包括对资产支持型商业票据的流动性便利和信用增强引入了内部评估法〔IAA〕但只适用于具有内部投资评级的资产支持型商业票据;简化了监管公式方法简化后的SF将适用于所有未评级资产支持型商业票据的流动性便利和信用增强在一致性方面委员会提出要加强监管公式法和评级为基础的方法〔RBA〕的一致性以及发起行和投资行处理方法的一致性同时委员会同意修改RBA使其风险权重与证券化暴露的内在风险更一致尽管委员会做出了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将仅针对内部评级法计算的不可预见损失的变更但模拟说明高级证券化的预期损失资本要求相较于不可预见损失资本要求是很小的因此委员会认为区分预期损失和不可预见损失不能增加证券化处理的风险敏感性对于评级高于Ba3的头寸和高于KIRB的未评级头寸委员会建议覆盖其UL不断改良对信用风险缓释的处理2004年1月委员会指出根据业界建议委员会将简化信用缓释风险技术的识别而且由于风险缓释涉及双重违约效应对信用风险缓释的处理应不断改良以反映业务实践委员会将继续在该问题上努力并在新协议实施之前尽快找到审慎的方法尽管没有发布关于这个主题的文件但是委员会已经对原有的规则作出了一些修正其次在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循环零售贷款暴露风险权重根据给定的公式确定公式中相关性参数随着违约概率变化而变化而根据近期的实证研究合格循环零售贷款暴露资产的相关系数被确定为4%另外当经济低迷时借款人的潜在违约率普遍较高因此银行应适当地调高经济低谷时的违约损失率。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趋势
中间业务发展
商业银行将加大发展中间业务, 如支付结算、财富管理、投资银
行等,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
综合化经营
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子公司、收购等 方式拓展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 业务,实现综合化经营,提高盈利 多元化。
科技赋能
商业银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 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 效率,降低成本,实现盈利模式创 新。
在保持传统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 上,加大在新兴业务领域的布局 和投入,提高高附加值业务的比
重。
强化风险管理
在盈利模式转型过程中,商业银 行应加强对各类业务的风险管理 ,确保转型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拓展非利息收入业务
发展中间业务
加大在支付结算、代理业 务、咨询顾问等中间业务 领域的投入,提高中间业 务收入占比。
微观行为监管
监管机构可能加强对商业银行微观行为的监管,如业务合规、内部控制等。这将要求银行在盈利模式转型过程中严格 自律,确保各项业务合规发展。
科技监管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监管机构可能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商业银行在盈利模式转型中应积极拥 抱科技变革,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以适应未来监管趋势。
结论与展望
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盈利模式转型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服 务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盈利模式转型的策
03
略与路径
盈利模式转型的整体策略
多元化收入来源
商业银行应通过拓展非利息收入 业务、增加资本市场业务等方式 ,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降低
对传统信贷业务的依赖。
优化业务结构
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商业银行需要满足 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限制了其业务扩 张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新资本协议》下运用次级债券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新资本协议》下运用次级债券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作者简介: 刘泰然
(19 6 6 - ) 大 学本科, 会计师, 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涞源县支行。
Hale Waihona Puke 华北金融 2 00 6 年第 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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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探 索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一 系列 的措 施, 商业 银 行的资本充足率状况得到明 显的 好转 ,但 其整 体 资本充足率仍然偏低, 大多达 不到 8 % 的 要求 。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机 构一 般都 是通 过引 进 境外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 者的 方式 ,带 来业 务 上的合作和经验技术的引进 。 如: 建行 在境 外 时其战略投资者之一美洲银 行还 会购 入建 行 5 亿 美元的股份,未来数年内美 洲银 行还 可增 持建 行 《巴 塞尔 协议 》 规 定, 商 业银 行资 本充 足率 不 得 低于 8 % , 商 业银 行 的资 本金 包 括核 心 资本 和 附 属资 本, 核 心资 本由 普通 股等 项目 构成 , 附属 资 本 则包 括商 业银 行发行 的长 期次 级债 券。 由于 次 级 债券可 计入 银行 附属 资本 ,并 且相 对于 发行 股 票 补充资 本的 方式 来说 ,发 行次 级债 程序 相对 简 单、 周 期短 , 是一 种快 捷、 可 持续 的补 充资 本金 的 方式 , 因 此, 在 全球 范围 内其 发行 规模 不断 扩大 。
)。新协议保留 了 现 有 的资 本 定 义 以 及 新协 8% 的资本与风险权重资产 比率 的最低 要求 。 议改善了风险度量方法,即 资本 充足 率公 式分 母 中的信用风险度量更趋精密 ,新 协议 提供 了两 种 信用风险度量方法, 第一种是 标准 法, 第二 种是 基 于内部评级的方法 (简称 I B 法 ), 使用 I B 法必
改革探索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2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2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28施行日期2007.02.28文号银监发[2007]24号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2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实施,推动商业银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资本监管有效性,银监会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在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

新资本协议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有助于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

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将推动银行监管技术进步,强化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增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安全性。

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动新资本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近百个国家/地区明确表示将实施新资本协议。

为稳步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提升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制定本指导意见。

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是指2010年12月发布的一项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旨在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本文将说明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对银行业的影响。

新资本协议的核心要求是增加银行的资本储备,以强化其风险担当能力。

根据新协议,银行需将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提高至7%以上。

其中,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留存收益,而风险加权资产则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新资本协议对于银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促使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降低债务比例。

通过增加资本储备,银行可以以更稳健的方式规避风险,降低对外部融资的依赖。

其次,新资本协议使银行更加密切关注资本结构和风险管理,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银行需要更好地理解并评估其业务和资产负债表风险,从而更好地管理其整体风险。

新资本协议还提供了更广泛的监管透明度,增强了市场对银行的信任。

监管机构将根据协议要求公布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促使银行提高公开透明度,降低投资者对其风险的担忧。

此外,协议还引入了自由流动和弹性的流动性要求,以确保银行在市场流动性紧缩时能够维持稳定。

然而,新资本协议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提高资本储备可能加大银行的成本压力。

银行需要向股东筹资以增加其核心资本,这可能导致银行的融资成本上升。

其次,新协议可能限制银行的信贷发放能力。

由于需要持有更多的资本储备,银行可能会减少对高风险借款人的信贷提供,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信贷供应紧缩。

总之,新资本协议旨在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增加资本储备、加强内部治理和提高透明度等措施来降低银行的风险。

然而,新协议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成本压力和信贷供应紧缩。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合理平衡监管要求与银行经营的可行性,以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发展。

资本约束下城市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转变

资本约束下城市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转变

而 言 , 商行 的资本充足程 度参差不齐 , 为重要的是后续 城 更 维持和充实资本金的压力很大。 外源资本对 策 , 我国城商行 目前情况看 , 就 无论 对上市 城商行还是非上市城商行 而言 ,对 资本 金的补充 非常有限。
资充率 甬 雨 磊 本足= 丽 誓 市丽
对于 已上 市的宁波银行 、 银行 和南京银 行而言 , 以通 北京 可
① 《 巴塞尔协议 》 中间业务 包括在衡量资本充足率的指标 中, 将 而且把 表外业务 分成八类 , 并规 定 了不同业务转换为表 内 资产的风险程度 的指标—— 信用转换 系数 。通过这 个系数把各 类中间业务折算成资产 负债表 内业务金额 , 然后按表 内同等性
质的项 目确 定风险权数 , 用这些权数将折算 出的金额进行加权 , 汇总到风 险资产总额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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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增发 、 股 、 行可 转债 、 配 发 混合 资本 债券 等途 径获 得资 本 金 。然而 , 国资本市场 由于容量有限 , 难承担起 银行 资本 我 很 的“ 输血 ” 功能 , 资本金的增加 因受 到融 资渠道的 限制 而难 故 以持久 。而对于众多非上市城商行来说,上市融资是 不可能 的, 被外资青睐的城商行也很 有限 , 其外源融资更为 困难 。因 此, 对于我 国城商行来说 , 外源融资 的途径 和规模是非常 有限 的。此外 , 即便是通过外源融资达到 了资本监管要求 , 后续维 持 压力也很 大。以招商银行为例 , 该行上市前 20 年底 的资 01 本 充足率 为 1.6 20 0 %,0 2年 6月底上 市后 的资本 充足 率猛 2 增至 1.8 但到 2 0 63 %, 0 2年末 , 资本充足率骤跌至 1 . %, 25 到 7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监管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监管

赵承寿关键词: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金融衍生交易监管内容提要: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工具一方面可以降低和转移银行地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其他风险,因此,应采取严格地程序和步骤加以控制,并需要将其纳入资本监管地范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金融衍生交易是现代银行风险管理中不可替代地金融手段,也是现代银行业地重要利润来源.世纪年代以来,由于金融自由化、投资全球化和技术创新地推动,金融衍生交易市场日新月异,也对银行业地监管提出了新地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年月份正式公布地《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地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此作出了积极地回应.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一、金融衍生交易地特点及其监管难题金融衍生产品是原生性金融工具地衍生物.金融衍生交易就是通过预测货币、债券、股票等原生性金融工具地利率、汇率、股价、指数等地未来市场行情,在支付少量保证金地前提下,借助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合约形式,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获利地行为.金融衍生交易合约地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地价值或相关指数,除了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基本合约形式之外,具有以上任一种或多种特征地结构化金融工具也称为衍生工具.金融衍生交易主要有交易所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形式,由于金融衍生交易与银行地传统业务有很大地不同,因此对银行衍生交易业务地监管也面临诸多难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首先,金融衍生交易是一种具有高杠杆作用地保证金交易,风险地突发性强,监管难度大.由于金融衍生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一旦预测有误,杠杆地回调作用则可能使投资者遭受巨额亏损,一夜之间足可以使其倒闭.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其次,金融衍生合约地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确定资本监管地量化指标极为困难.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尚未履行地交易契约,是对未来可能发生地权利和义务地约定,其风险敞口和合约地价值随时都处在变动之中.为了控制风险,往往需要借助复杂地数学模型和相关交易地历史统计数据.但是这些数学模型和统计数据通常是基于一种假设,即衍生产品价格变动地历史分布能够很好地说明金融衍生工具未来地价格走势.而且衍生产品地定价是以连续、平滑地价格变动为预设地.一旦产生大范围地、快速地价格变动,衍生工具敞口头寸价值就具有极大地不确定性,使得市场参与者随时都面临着巨大地潜在风险,也使得监管当局很难采取有效地预防性措施.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三,金融衍生交易作为或有事项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信息披露不充分,监管地会计信息基础薄弱.现行地财务会计报表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地基础之上地,要求财务报表所确认地事项必须是已实现地事项,而对于可能发生于未来地交易和事项则不予确认,也无须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由于金融衍生交易对金融机构财务变动地影响发生在未来,无法在当前地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反映,因此,无法通过资产负债表来了解衍生交易可能面临地风险,这是近年来衍生交易风波频频发生、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地一个重要原因.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四,金融衍生交易创新速度快,法律关系复杂,缺乏有效地监管技术和规制手段.金融衍生产品在设计和创新上具有很强地灵活性,既可以通过对原生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地组合进行创新,也可以对各种衍生工具进行再组合,还可以根据各种参与者所要求地时间、杠杆比率、风险等级、价格等参数进行量身定做,法律关系极其复杂.此外,由于衍生产品总是处在不断地创新之中,法规制定者对衍生工具地了解与熟悉程度可能不及市场参与者,因此各国地法律条文难以及时跟上.值得注意地是,规避法律和监管往往是部分金融衍生产品地设计动因,因此这些衍生产品可能会故意地游离于法规和监管之外.由于上述这些原因,导致某些金融衍生交易无法可依,从而极大地增加了金融衍生交易地法律风险和监管难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关金融衍生交易地主要规定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于金融衍生交易地基本立场可以概括为:金融衍生交易可以降低和转移信用风险,但它同时也可以给银行带来其他风险,比如说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银行应采取严格地程序和步骤控制这些风险,并需要把金融衍生交易纳入资本监管地框架.新资本协议突出强调了监管资本对衍生交易地风险敏感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地内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首先,考虑到金融衍生交易特有地风险对冲功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鼓励银行采用金融衍生工具来降低银行资产地风险.允许其获得资本减让.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其次,新资本协议规定,金融衍生交易作为表外业务,在按照标准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应当通过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将其转换成等额地表内信用风险敞口,纳入资本监管地范围,并按照信用风险地监管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新资本协议还在附录中明确规定,与金融衍生交易相关地金融创新工具在一级资本中地上限为,而且,在计算衍生交易敞口地风险加权资产时,对衍生产品场外交易()地交易对手风险权重不设定最高限额,以便降低银行面临地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可能带来地突发性风险.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三,考虑到金融衍生交易等信用风险缓释技术虽然可以在总体上降低银行资产地风险度,但它们同时也可以带来其他风险,因此,新资本协议规定,通过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缓释后地银行资产,在转换成信用风险敞口时如果需要获得资本减让地话,还必须符合第二支柱有关加强监管者监管地相关规定和第三支柱对信息披露地特殊要求.比如说,在监管方面,监管当局应当评估银行地内部控制目标和程序是否涵盖了银行所面临地所有实质性风险,包括评估银行机构所制定地衍生交易限额、业绩考核和奖励方式等与风险控制相关地制度;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银行披露其所采用地缓释风险政策、衍生交易风险敞口以及监测缓释工具持续有效性地策略和过程.如果监管当局对银行所制定地金融衍生交易政策地作用、适用性及其实施不满意时,可要求银行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银行针对剩余风险增持额外地资本,直到银行所制定地衍生交易规程及其实施过程中所存在地缺陷得到纠正,并达到监管当局地要求时为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四,如果银行采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缓释,在套期保值时产生币种错配或者期限错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则对相关地资本减让采取非常严格地限制措施.比如说,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对套期保值中未予覆盖地风险敞口而言,其风险权重采用地是其交易对手地风险权重,而不是采用衍生工具地风险权重,这会导致风险加权资产地提高和资本充足率地下降.另外,在计算场外衍生交易地风险加权资产时,也需要用场外衍生交易地风险敞口乘以交易对象地风险权重来进行计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五,为了确保银行进行风险管理时采用地金融衍生交易与信用风险地降低具有正相关性,并增强监管资本地风险敏感度,在采用信用风险地法(内部评级法)计算特定风险敞口地资本要求时,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对金融衍生产品合约地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地估价值,来反映金融衍生交易对降低单笔债务或银行资产风险敞口地作用,但是这种对估价值地调整,必须考虑衍生交易风险缓释工具地付款结构、清偿水平和清偿时间等重要因素.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六,为了防止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按照年月巴塞尔委员会对年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修订案地有关规定,对银行地普通贷款账户和交易账户实行不同地监管原则.新资本协议在处理交易账户对手地信用风险时,规定监管当局应当在要求银行按照一般市场风险和特定风险计算资本要求以外,还要对交易账上反映地场外衍生交易工具计算风险资本,在计算时采用地风险权重应与计算普通银行账户资本要求时采用地风险权重保持一致,并且明确取消了原来规定地交易对手风险权重地上限.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七,新资本协议还对银行采用衍生工具做套期保值时地交易头寸提出了专项资本要求.如果套期保值时,两笔交易(多头和空头)地价值变化方向完全相反,而变化程度基本相等,银行可以不必提取专项资本;如果两笔交易地价值变化方向完全相反,但程度基本不一致,银行可以只提取地专项资本.但对投机交易,则不适用这一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八,为了降低金融衍生交易地法律风险,新资本协议还对与衍生交易相关地法律文件地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最低地要求,即相关地法律文件用语必须规范,含义明确,而且必须对参与衍生交易地所有交易当事人具有有效地约束力,以确保这些文件地效力能够得到相关国家国内法地认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新资本协议虽然不是国际法规范,也不属于国际公约,对各国政府、银行监管当局及商业银行不具有强制地约束力,但该协议凝聚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与监管地最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得到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地广泛认可,因此,关注新资本协议地变化,包括对金融衍生交易地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地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地措施,是我国银行业同国际接轨,发展金融衍生交易地必由之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市场所面临地主要法律问题随着我国金融开放和金融改革地不断深化,中、外资银行在开拓市场、争夺客户方面地竞争日趋激烈,以银行为主地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运用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和增加收入.但由于我国调整衍生产品交易地规范政出多门,监管地理念、手段和技术都相当落后,因此还有一些亟待解决地监管与法律方面地问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首先,衍生交易市场地统一性与分业监管之间地矛盾,以及由此所产生地监管机构地协调问题.衍生交易市场是一个综合性地金融市场,资金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之间有着很强地流动性.但是,由于我国对金融市场采取分业监管地模式,金融机构必须分业经营,割裂了金融衍生交易市场地统一性,并导致了监管方面地困难.比如说,批准和监管与汇率有关地衍生产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历来是由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地;而国务院曾明确规定,所有期货业务由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并监管.至今我国与衍生产品交易密切相关地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仍然是由证监会负责管理地,国有大型企业在海外利用衍生产品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也必须获得证监会地批准;另外,银监会年年初颁布地《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交易应当获得它地许可;以此类推,按照我国地分业监管体制,保监会也应当有权颁布保险机构参与衍生交易市场地相关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其次,相关法律滞后地问题.由于金融衍生交易地高杠杆率和巨大地利益驱动,金融衍生交易具有很强地投机性,容易引发各种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市场还不是很完善地时候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因此需要详备地法律来保障金融衍生交易地正常秩序.但是我国规制衍生交易行为地相关法律法规极不完善,对市场失范行为地处理往往缺乏法律依据.现在,我国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地欺诈和犯罪问题一般有了原则性地规定,但如何规制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地违规行为,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地问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三,法律规范地冲突问题.由于金融衍生交易具有跨国性,会涉及到不同法域地法律冲突问题.实践中,由于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地金融机构一般为国际掉期和衍生工具协会()地成员,为减少因法律冲突可能导致地纠纷,交易双方多采用地一些标准文件.最常用地法律文件是制作地主协议、补充安排和交易确认书,这些文件对可能存在地法律冲突问题作了一些技术处理.但考虑到文件地法律背景与我国地法律体系有所不同,因此还需要通过国内立法地形式对国际金融衍生交易市场习惯性做法地效力予以特别承认.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金融衍生交易不仅技术性非常强,而且涉及到地法律关系非常复杂.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市场地健康发展,期待着法学界能够提供强有力地法律支持.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注释:作者简介:赵承寿(—),男,汉族,湖北荆州人,北京联合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北京[]提供风险保护地货币与存在风险敞口地货币币种不同即为币种错配;避险工具地剩余期限不足以覆盖当前风险敞口地期限时,就会产生期限错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盈利模式转型欧阳歌谷创编

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盈利模式转型欧阳歌谷创编

新资本协议框架下提升我行盈利能力欧阳歌谷(2021.02.01)的措施建议201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标志着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进入了新一阶段,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正在逐步迈进全面资本管理时代。

银监会在2011年5、6月陆续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并已开始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业内意见。

一系列以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II)为标准的监管标准将构成我国商业银行新的监管体系,中型商业银行在这一体系框架下对盈利的稳定提升能力被赋予更高的要求,本文旨在对我行应对新监管体系,进行盈利能力提升可能采取的措施和建议进行探讨。

一、新版资本监管协议概述(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I)的简称。

该协议自1999年-2006年间进行了一次重大修订,最终发布实施的协议成为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II),该协议一最低资本标准、监管监察和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强化了诸如对信用风险精确计量、流动性风险预警及防范、基于公开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等商业银行体系稳定运行的一系列基本要求。

目前我国银行业现行监管标准即以该协议为准则制定。

而在汲取了全球金融危机教训后,最新一代资本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III)自2011开始分阶段逐步实施,新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进行了更科学细致的分类界定,要求商业银行在高速信贷增长的同时必须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一方面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新资本协议在监管政策上的应用,可归纳为四个方向八大类监管指标的达标要求,即放映资本规模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指标;约束资本放大水平的杠杆率指标;监测流动性风险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意见控制信贷资产质量的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有关思考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有关思考

文 /田继敏 石智勇 罗友丰 王俊鹏
商 业 银行 要用 资本 来全 面 覆盖 风 险 ,用 资 本 来 约束 业务 规模 的扩 张 ,确 保 有多 少 资 本 就做 多 大规 模 ,有 多少 资本 就 承担 多 少
没 有 加 以考虑 。 第二 ,老 协议 对 信用 风 险 的计量 方 法还 是 标准 法 ,对信 用 风 险的分 类 过于 粗糙 ,这 导致 资本 的要 求 对风 险 的 变 化不敏 感 、不 准确 。
低资 本要 求 。 明确提 出 :商 业银 行要 全 面 计量 其信 用 、市 场和 操作 风 险 ,并需 持有
确 的实 施路 径和 时 间表 。 当前 ,工 、农 、 中、建 等七 家新 资本 协议 银 行均 已完成 了 新 协 议 和 内部 评 级 法 的 基 础 建 设 ;下 阶
段 ,如何 进 一步做 好 新协 议 和 内部评 级法
机构认识到 ,虽然新协议已经形成了一个
比较 全 面、合 理 的风 险监 管 框架 ,但 并 非
完 美 无 缺 :一 是 资 本 充 足 率 为 8 标 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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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金 融 危机 的爆 发使 各 国监 管 08

老协议对风险的考虑不全面,最初仅
要求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持有资本 ,虽然
在 19年 补 充增 加 了对市 场 风 险的 资本 要 96 求 ,但对 操 作 、流动 性 、集 中度 等 风 险还

商业模式丨企业的盈利模式如何转型、升级?

商业模式丨企业的盈利模式如何转型、升级?

商业模式丨企业的盈利模式如何转型、升级?2018-09-26 15:15 来源:国立南方企业设计导读:在商业模式中,盈利模式主要研究“卖什么”的问题。

盈利模式的转型、升级,就是从企业所处的价值链路出发,为其产品和服务构设合适的价值交易形态,以实现更多的收益。

关于盈利模式,纷繁芜杂、形形色色的说法很多,但大道至简、返璞归真,回到价值的本源层面就会发现,盈利模式其实很简单。

在商业模式中,交易方式和盈利模式,既相伴相生又相互独立,交易方式解决“怎么卖”的问题,盈利模式研究“卖什么”的问题,也就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到底以何种价值形态销售出去。

盈利模式的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商业社会中,同样的产品或服务,物理属性虽然完全相同,但在交易当中的价值形态却有可能大相径庭。

譬如一辆汽车,既可以当作产品卖,也可以当作服务卖;既可以当作艺术品卖,也可以当作赚钱的工具卖,其背后所对应的价值形态显然是不同的。

从物质商品价值(有载体的劳动价值)、直接的劳动价值、精神文化价值到资本价值,由此导致交易价格也有可能大不相同。

盈利模式设计,就是从企业所处的价值链路出发,为其产品和服务构设合适的价值交易形态,以实现更多的收益。

盈利模式设计不能狭隘地看作是单个企业自家的事情,必须要基于整条价值链路,如果下游不接受,上游不支持,相关方不配合,盈利模式设计得再美好,也是枉然。

看盈利模式是否改变,主要是看产品或服务在交易中是否发生了价值形态转换,这种转换,一般是向上升级的。

1、从“卖产品”转向“卖服务”米其林是世界轮胎业三巨头之一,之前都是卖产品。

后来,针对大型运输车队,米其林不再“卖产品”,改为“卖服务”。

具体的做法是:为车队设计轮胎托管服务方案,并全面接管客户与轮胎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轮胎选型、胎压管理、定期维护和专业保养等,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客户的轮胎使用成本和燃油消耗。

剩下的事情,就是按照公里数每月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同时根据共享价值条款,车队物流成本节约的一半,也进了米其林的口袋。

“新资本协议”之理解

“新资本协议”之理解

“新资本协议”之理解“新资本协议”一般应称之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相对于旧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而言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译成英文是:Basel New Capital Accord。

一、新资本的定义新资本协议是在过去10多年来国际银行业的竞争规则——旧巴塞尔协议基础上修订而成。

该协议将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监控范围由单一的信用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三个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信息披露)。

其中,最低资本规定即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中国银监会迄今所作的大部分努力都是为了能达到最低资本规定。

在自2008年年底形成金融危机开始,全球监管层已普遍提出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设想,这意味着银行利润可能在后危机时代受到挤压。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市场纪律。

《新资本协议》在三大支柱中都涉及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有关规定。

第一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其将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规定在信用风险领域,即在确定信用风险时对资产证券化有特别的规定要求。

第二大支柱即监管审查,其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审查有特别的规定。

第三大支柱即市场纪律,其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标准化方法与内部评级法的信息披露有具体的规定。

尽管如此《, 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规定本身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重大缺陷。

这是因为《新资本协议》的标准化方法与内部评级法对于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暴露使用的是一刀切的单一方法,并没有区分初级证券化与再证券化的不同风险状况。

二、旧资本协议的基本框架《资本办法》整合了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面的核心要求,扩展了风险覆盖范围,提高了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度,合理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取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同时要求所有银行必须计提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

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

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新资本协议(Basel III)是国际银行间清算银行(BIS)于2010年发布的一系列金融监管规则,旨在提升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以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是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和市场纪律。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大支柱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资本充足率。

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提高其资本充足率,通过增加资本金的底线要求和引入更严格的资本计算方法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金抵御风险。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自有资本与其风险权重资产的比例,新资本协议将最低要求提高到了更高的水平。

这样可以降低银行破产的风险,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其次是监管框架。

新资本协议明确了各国监管机构的职责和规则,并加强了国际合作。

它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包括监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和重要性等。

同时,各国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的审查和评估,确保银行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正常运营。

此外,新资本协议还规定了银行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和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透明度和信息共享。

最后是市场纪律。

新资本协议强调银行应增加对风险的认识并相应地进行风险管理。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应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包括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机制。

此外,银行应根据规定的流动性和资本要求制定流动性和资本规划,并进行相关的应急准备。

市场纪律要求银行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让市场能够判断其风险水平。

总结来说,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在于增加资本充足率、建立完善的监管框架和推动市场纪律。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减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发生。

同时,新资本协议也呼吁各国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在新资本协议的推动下,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管理将更加健全,从而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_巴塞尔新资本协议_在中国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_巴塞尔新资本协议_在中国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现代经济信息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的健康发展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因此,针对我国目前的所面临的各种金融风险制定相应的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并进行适当跟踪以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球性通货膨胀、汇率和利率剧幅波动的背景下,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国际金融投机盛行,全球金融风波迭起,危机频发,引起各国政府和金融界的广泛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2004年6月,在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 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并要求成员国在2006年底实施该新框架,2007年底实施新框架的高级法。

《新资本协议》蕴含了国际大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其主要意义体现在:一、促进风险计量工具的发展和应用,推动风险的定量管理该协议的实施将全面促进外在环境的改善,推动风险计量工具的研发。

要实施内部评级法计量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必须使用规范、细致的风险计量工具来估计风险参数,这也促进了银行对于各类风险计量工具的开发。

《新资本协议》强调的应用测试要求风险计量的工具全面应用到银行的经营管理全过程,包括了审批决策支持、贷后风险预警和贷款分类、风险定价等,迫使银行利用风险计量工具进行精细化的风险管理。

二、对风险的认识更加全面1988年的旧资本协议由于时代的局限主要考虑了信用风险,其他风险则隐含其中。

而金融全球化、混业化、复杂化的现实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综合性,故而新资本协议指出的风险几乎囊括了银行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交易帐户等,同时对各种风险都相应规定有一个资本标准要求。

从而反映了国际金融领域全面风险管理发展的需要。

三、提出了改进银行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流程的要求《新资本协议》和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从不同角度描述了董事会推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模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设立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此构造多重风险防范体系,以确保经济资本的核心盾牌不被那些突发的不利因素击穿。

新资本协议框架下 最低资本要求的实施路径

新资本协议框架下  最低资本要求的实施路径

新资本协议框架下最低资本要求的实施路径
巴曙松
【期刊名称】《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3(000)002
【总页数】4页(P4-7)
【作者】巴曙松
【作者单位】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1.2
【相关文献】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性管理研究 [J], 华琳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操作风险衡量与资本金约束 [J], 巴曙松
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农信社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的对策研究 [J], 余志海
4.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市场风险的资本监管 [J], 王丹虹
5.中国银行业经济资本管理的实施路径——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获得的启示 [J], 夏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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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协议框架下提升我行盈利能力的措施建议201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标志着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进入了新一阶段,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正在逐步迈进全面资本管理时代。

银监会在2011年5、6月陆续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并已开始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业内意见。

一系列以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II)为标准的监管标准将构成我国商业银行新的监管体系,中型商业银行在这一体系框架下对盈利的稳定提升能力被赋予更高的要求,本文旨在对我行应对新监管体系,进行盈利能力提升可能采取的措施和建议进行探讨。

一、新版资本监管协议概述(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I)的简称。

该协议自1999年-2006年间进行了一次重大修订,最终发布实施的协议成为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II),该协议一最低资本标准、监管监察和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强化了诸如对信用风险精确计量、流动性风险预警及防范、基于公开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等商业银行体系稳定运行的一系列基本要求。

目前我国银行业现行监管标准即以该协议为准则制定。

而在汲取了全球金融危机教训后,最新一代资本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III)自2011开始分阶段逐步实施,新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进行了更科学细致的分类界定,要求商业银行在高速信贷增长的同时必须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一方面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新资本协议在监管政策上的应用,可归纳为四个方向八大类监管指标的达标要求,即放映资本规模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指标;约束资本放大水平的杠杆率指标;监测流动性风险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意见控制信贷资产质量的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

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监管目标是通过监管指标体系改革,引导商业银行回归理性增长、实施精细化管理,转变发展方式,注重结构调整,改进风险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

二、我国中型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概况及同业比较截止2011年9月30日,我行资产总额达到1080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87亿元,属于全国性中型商业银行,据此,笔者将此类银行作为本节主要研究对象进行比较分析。

(一)我国中型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概况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而中型商业银行作为上市股份制公司,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无疑成为中型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中最重要的任务。

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经济增长对间接融资体系的高依存度,以及相对国际主流水平明显偏高的利差区间保证了我国商业银行从事批发银行业务能够取得丰厚的利润。

我国中型商业银行也不可避免的形成了以利差收益为主导,而利差收益又以批发银行业务收益为核心的盈利模式和利润来源。

传统的盈利模式造成了银行利润受国家政策影响大,风险相对集中,资产状况差等多方面的问题,影响了银行盈利水平的提升。

但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客户结构的变化和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部分中型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扩大自身零售业务比重、开拓创新业务和投行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丰富盈利来源和结构的盈利模式转型方向势必越发明确。

加入8家股份制同业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和资产利润率比较表(二)天津分行与地区同业间的比较天津分行成立已近7年时间,面对复杂多面的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分行上下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核心,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实现了新突破,存贷款分别站上了一百五十亿和一百亿的新台阶,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收益结构持续优化。

但是,由于我行涉足天津市场较晚,加之资源配置约束较为紧张,天津分行的发展速度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天津地区同业横向比较的结果并不非常乐观。

加入2011年上半年中间业务收入、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比、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和人均利润比较表在上述参与比较的8家股份制同业中,我行中间业务收入、资产利润率和人均利润在2011年上半年的排名均较靠后,同时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和成本收入比指标排名较好(均进入前三名),由此可见天津分行的成本调控能力较强,盈利模式转型有效,但由于规模约束整体盈利能力尚显不足。

三、新资本协议对我国中型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影响(一)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影响BCBS制定巴塞尔协议III的初衷是在的资本充足率范围较为宽泛的情况下,预防收益成本间的较大差距可能造成的负面效果,通过加强资本监管从长期效果上取得正向的经济净收益。

我们将现行监管标准和即将实施的新资本协议框架进行对比,通过下面三个图标分别展现新旧监管标准下,资本构成内容的变化、监管标准的变化和风险资产计量的变化。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对风险进行分类,并对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计量,是实施巴3新监管标准体系的基础,在这一目标下,银行加权风险资产的将大幅增加,而资产规模受制于杠杆率的限制,将被严格约束在核心一级资本规模的的25倍以内,根据BCBC基于完全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样本测试(23个成员的263家银行,分两组:一组94家、资本超过30亿欧元,其余为另一组、169家),两组样本的加权风险资产分别增长了23%和4%;而同时因资本定义变化导致的CET1的平均降幅则分别达到了41%和25%,杠杆率则分别为% 和%,由此可见测试样本几乎无法满足监管标准,全球银行业在资本达标方面存在想打的压力。

由于对新的监管标准对外部补充资本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严格,也就在资产扩张和资本积累之间形成了一个小小的悖论,从而使未分配利润和一般损失准备成为了一级资本积累的主导内生因素,其中尤以未分配利润的积累更是成为商业银行谋求稳定扩张的中间力量。

(二)新资本协议框架下我行面临的发展压力新的资本监管标准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对资本质量提出了提高的要求;因为权重调整,对风险资产消耗更大。

我行作为一家中型商业银行,已经长期面临资本不足的困局。

面对型的监管标准,将承受更大的发展压力,尤其是在杠杆率约束下的平衡资产规模扩张和内生资本(利润)积累之间的关系,将成为我行经营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根据总行计划财务部的测算,在表内外资产总数不变前提下,若杠杆率达标,我行2011年需实现利润总额128亿元,比预算计划增加28亿元,增速将达到60%;2012年则需实现利润总额210亿元,比规划目标增加84亿元,,增速将达到64%。

若利润增速无法达到这一速度,资产规模的扩张将受到严重约束。

而考虑到我行今年4月刚刚通过增发募集了资本金,强化利润积累能力和适度控制表内外资产规模必须同步进行,才能满足杠杆率指标达标要求,而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进而最终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利润积累,必然成为有效提高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手段。

四、我行提升盈利能力的措施及建议新资本协议框架敦促商业银行形成这样一个良性循环:一级资本的多少直接决定表内外总资产的大小,而表内外总资产的大小又是决定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利润的稳定高速增长才能提升一级资本的内生积累能力,进而增加资产规模……所以在增资扩股的粗放型传统手段受到限制的时候,良好的盈利水平和盈利前景将是中型商业银行不可或缺的发展必然要求,强化股东回报意识,提高银行盈利能力也就成为了中型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核心目标,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笔者就我行进一步丰富利润来源、深入推进收入结构提优化,有效升盈利能力并最终实现内生核心资本积累和资产规模夸张的良性循环所可能采取的措施提出如下建议:(一)继续深化发展中间业务,逐步推进盈利模式转型近些年以来,面临不断收窄的利差区间和利率市场化的压力以及客户越来越丰富的金融服务需求,为了能够规避利率风险巩固和扩大客户群,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银行的金融创新大部分在中间业务,内容涉及资金清算结算、对公理财、资产托管、基金托管、现金管理、代理买卖、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担保及承诺等,也涉及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银行卡、外汇买卖、个人事物黄金买卖、个人理财、汇兑、代扣代缴……中间业务的种类日趋丰富、涉及面也越来越广,而建立中间业务盈利模式的关键点在于加强建立中间业务综合管理制度体系,研究金融市场热点和趋势,发现和抢占市场先机,开创品牌产品,提高银行综合竞争力。

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应该大力开展、全面发展中间业务,而是应该根据自身业务优势和主要目标客户群,有选择、分层次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

因此,中间业务由粗放式转为精细化发展模式势在必行。

这要求银行在产品创新、持续增长、稳定发展等领域追求中间业务质量的提升,将不同风险程度、盈利水平、服务周期的产品组合成完整的链条,确保无论经济高涨还是调整,也无论客户的风险偏好是高还是低,中间业务都能取得持续稳定的增长。

如果缺乏理性和规划的为了盲目扩张、单纯追求创收产品的种类,那只能是本末倒置的短视之举,对于银行的健康发展没有任何好处。

结合自身优劣势,有的放矢的发展符合其客户需求的中间业务,才能够在有效控制成本情况下实现利润增长和盈利模式转型。

就发展中间业务而言,也有以下策略:一是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确定个性化发展战略。

我行作为中型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而言,全面发展中间业务,全部以“大而全”为目标不现实、也不符合自身的展需要。

因此,在发展定位上就应该根据自身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量身打造”符合自身资产规模和盈利模式的发展方向,从特定顾客的需求出发,围绕现有产品功能的扩展、延伸和不同产品间的交叉补充,重点开发金融产品附加价值。

二是优化中间业务收入格局,逐步减免常规性低端的“中间业务收入”,把培植开发创新业务、投行业务和代理业务等资源占用少、回报率高的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重点,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通过提高金融服务的附加值,提升盈利效率三是切实转变观念,合理制定中间业务收入定价策略。

通过加大对目标客户群的信息输送和沟通,发现客户业务需求,深度挖掘客户潜在价值,并加强客户信息收集、整合运用能力,为后续的业务调整、创新积累数据和经验。

针对不同的市场,平衡风险和收益,确立适当价格来争取不同的目标客户群体。

然后,在已有的信息和经验上,有的放矢地制定定价策略,争取在中间业务上取得议价权,从而在不流失客户资源的情况下提高盈利能力。

四是积极创新产品业务,大力发展投行业务,从资金提供者转向咨询、承销、托管的角色转型,与客户的关系从单纯的债权债务转向更多的顾问服务,甚至于通过持续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将一些产品的利息收入转为非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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