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社会调查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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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维主动前移

构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格局

邵阳县司法局

(2012年4月17日)

我县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从去年9月份开展以来,始终坚持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系统化运行,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审前社会调查、审判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密切衔接,有效地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质量,目前我县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体系。截止目前,我县已对121例拟判处非监禁刑案件的被告人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其中建议适用非监禁刑110例,建议不适用非监禁刑11例,调查建议均被法院采信,采信度达100%。通过审前社会调查的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衔接配合,有效构建工作格局

为加强审前社会调查、审判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我县于去年9月上旬,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了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分管领导和相关庭、科、所、队、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邵阳县适用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明确了公、检、法、司四家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县人民法院对拟判处非监禁

刑的案件必须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委托审前社会调查函和送达回证送达县司法局,同时抄送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在收到委托调查函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出具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送达县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对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真正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司法行政牵头、政法部门协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机制保障,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1、强化组织保障。目前,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矫正股人员为成员的审前社会调查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和任务。

2、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了审前社会调查登记制度、审核制度、监督回访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全面完善了审前社会调查的各项制度。统一制作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表,规范了调查报告、调查笔录、座谈会笔录等格式。

3、强化业务培训。审前社会调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审前社会调查相关业务,我局加大培训力度,去年9月份组织了一次全县137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对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程序、调查内容等进行学习,有效地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的整体素质,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强化宣传引导。在去年11月份开展了一次以社区矫正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展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积极打消被调查对象的顾虑,让他们知道依法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客观全面反映被调查人的真实情况。

三、规范调查流程,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审前社会调查作为一项程序复杂、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只有通过规范流程,强化举措,才能真正实现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从源头上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1、调查程序规范科学。接到各级人民法院委托调查函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在册,及时将法院发来的委托调查函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传真给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所,司法所接到传真后,先到派出所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避免存在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现象,然后会同一名县司法局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起深入相关村(社区)委会、家庭、工作单位、学校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前社会调查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2、调查内容全面翔实。调查时,主要调查拟适用非监

禁刑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居住情况、家庭情况、个性情况、犯罪原因、有无恶习等);在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和社会上的表现情况;所在村(社区)群众和单位职工对被告人的评价和反映;受害人的意见;再犯罪风险等。调查时,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小范围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广泛调查,详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注重听取涉案受害人的意见,确保不偏听偏信,全面掌握被告人信息。调查时,要做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和座谈会记录须经被调查人签字,并随《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和评估意见一起提交委托的人民法院。如我县塘渡口镇社区矫正人员唐某,被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前,我们接到县法院委托,对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调查过程中当时村、组干部和部分村民反映唐某有吸毒史,村委会不愿意监管。调查小组知道此情况后,找到被告人和被告人亲属,他们明确表示,唐某已彻底戒毒了。我们及时与公安局禁毒大队取得联系,带唐某去进行尿检,结果显示唐某已经彻底戒毒了。之后,我们深入村、组,给村民解释唐某的情况,最后,村委会同意监管。该对象宣告缓刑后,在亲属陪同下,到司法局报到时,对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负责、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的敬佩,并决心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解矫。

3、评估意见客观公正。司法所对调查收集的信息,统一进行整理,综合评断,签署意见后,将审前社会调查报告

和评估意见上报县司法局审核。县审前社会调查领导小组对司法所上报的审前社会调查进行认真分析,对有关疑点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在对多种因素和各方意见进行综合考虑分析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审定后,提交委托审前社会调查的人民法院,全面确保评估意见客观公正。如县人民法院委托调查长阳铺镇被告人曾某,长阳铺司法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曾某已于1990年全家搬走,村民都不知道曾某的情况,长阳铺司法所出具了不适合判处非监禁刑的建议。我们在审核时对曾某的去向不明有异议,然后主动与县公安局联系,查找曾某的下落,发现曾某现住在塘渡口镇建筑公司,其父亲在县建筑公司上班。我们指派塘渡口司法所对被告人曾某进行社会调查,出具适用非监禁刑意见。2011年12月5日,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局对黄塘乡被告人邓某(该县公安局已经取保候审)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我局受理后指派黄塘司法所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邓某是多年前犯的案(敲诈勒索),在公安部的组织清网行动中被县公安局抓获,后经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外打工。此前,邓某长期不在邵阳县居住,又欠下数万元高利贷不敢归家,且监管人员均不在家,即使法院对邓某判处非监禁刑,邓某也不会回家接受社区矫正,此时,邓某通过公、检、法等多部门领导向我们求情。为此,我局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在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基础上,决定出具建议判处监禁刑的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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