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医院评审——抗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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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根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抗肿瘤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一)特殊管理药物: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肿瘤药物。

(二)一般管理药物指未纳入特殊管理和非临床试验用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

(三)临床试验用药物指用于临床试验的抗肿瘤药物。(四)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该目录涵盖了我院在用抗肿瘤药物,新品种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临床试验用药物: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管理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

使用。

3.特殊管理药物:必须严格掌握指证,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使用,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肿瘤药物的必要手续。

三、处方权、配制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获得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经培训合格后获得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3.每两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肿瘤化疗专业培训或学术活动。(二)配制权的获得

1.具有执业资格;

2.在我院或外院肿瘤科实习肿瘤化疗药物配置1个月以上;3.每两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肿瘤化疗相关的护理培训或学术活动。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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