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行政许可证书编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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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关于统一行政许可证书编号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
为保证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编号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编号采取“汉字+区号+年号+五位顺序号”的方式。
汉字按证书类型区分。已有规范证书的用证书上的汉字,如选址意见书为“选字第”;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地字第”;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建字第”;乡村规划许可证为“乡字第”。还没有规范证书的用以下汉字标识,如设计方案审查为“唐规案”;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为“唐规竣核”。临时许可在汉字后加“临”字,如临时用地许可证为“地字第临”。市政许可证书不再另编号。
区号设置:唐山市130200;市辖区(局机关)130201;路南区130202;路北区130203;古冶区130204;开平区130205;高新区130263;丰南区130207;丰润区130208;海港开发区130265;国际旅游岛130269。
如:市局用地许可2014年第一份,编号为:地字第130201201400001。
特此通知。
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