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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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山力文化发展限公司

发票管理规定

总则

1、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有效的管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控。

3、管理单位

为公司财务部

管理规定

1、发票领购

由财务部派专人(一般为开票人)向国家税务局领购发票,待整本发票开具完毕后,应及时到国税办理核消手续,以取得新空白发票。

2、发票填开使用

2.1、开票人应按照规定,由相关人员提交“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后开具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见附件一。

2.2、开票之前要认真检查申请单是否采用标准格式,开票内容是否齐全,清楚,准

确,单价是否正确。

2.3、开立发票时财务人员要认真仔细核对客户原始资料(折扣及其他)费用是否相

符。

2.3、如不符合规定的要通知相关人员,待查明原因后重新提交正确申请单后,方可

开具发票。

3、开具发票时要按照税法规定

3.1、字迹清楚

3.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并在误开的发票上写“作废”字样;如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开具内容有误或其他因素致购货方要求换票而

成为废票也应按填写有误的要求办理;

3.3、项目填写齐全,票、物、票面金额应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一致,内容正确无误,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

3.4、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5、当所开发票的货物名称在十栏以内时应直接在发票上按规定填写;当所开发票

货物名称超过十栏时应在货物名称一栏填写上“某某货物一批”,详见清单。

单位、数量、单价栏不填,另付“销货清单”,“销货清单”一式三联一次填

开。

3.6、不得拆本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如有退票的,若此发票已经入帐,则应开具红字发票予以冲回。

3.8、开完发票后,每天记帐联必须拆下作转帐传票,定期交会计进行记帐。

4、发票作废的规定

如有作废发票退回时,要认真检查发票联,抵扣联及清单是否齐全、,写清楚方可

接受,如不符要求的,应拒绝接受,并即时告时相关人员要求补齐手续。

5、增

值税的申报

到月末时,开票人应填写“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填写写时应一

式三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交相关会计,编制“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国家提

供)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国家提供)

6、增

值税发票设专人保管

“增值税发票”应设专人保管,并设置专门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场所,将税款抵扣

联按要求装订成册,“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必须保存五年,保存期满后经税务

机关查验后销毁;不得丢撕(损)毁“增值税专用发票”。

7、发

票被偷,被盗或丢失及其他违法情况处理。

7.1、发票发现被资或丢失,要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并采取相

应的措失。

7.2、有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应即时向主管部门反应,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否则

应按税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附则

1、制修废

本办法属管理规章,经本部门主管审查即相关主管会签后,呈经理核准公告实施;修

订,废止时亦同。

2、公告实施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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