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项目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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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项
目服务协议
附件1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项目服务协议甲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乙方:定点加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关联法律法规以及ZC-CTP07026号谈判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于本协议以及和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它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
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2、“用户”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于京各行政事业单位。
3、“车辆”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于京各行政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公务车辆。
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5、“附件”是指和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
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
资料。
第二条[车辆加油范围]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于京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车辆加油均纳入本协议范围,且享受本协议所确定的车辆加油集中采购优惠价格和服务。
第三条[协议价格]
1、协议价格是指用户购买本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价格,由乙方承诺于符合国家
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给予的优惠率计算得出,即
协议价格=符合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市场价格×(1-优惠率)。
2、本协议价格为含税价格。如国家对燃油税进行政策性调整,价格变动产生的
关联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价格折让的具体方法:
4、于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根据国家物价部门确定的中准价格对现行市场价格
进行调整后,应于调整当日将调整内容(含协议价格)书面通知甲方,且
以甲方指定的方式向用户公布。
5、不论现行市场价格如何调整,乙方不得降低对甲方的优惠幅度。
6、若乙方给予北京地区其它政府部门的价格优惠率高于甲方的,乙方应及时
通知甲方,且将甲方的价格优惠率上调至同等优惠幅度。
第四条[公务车辆加油实施程序]
1、用户办理加油IC卡时,须填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IC
卡申请表》,甲方审核盖章(公章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采购三处”)后传真至乙方,用户接到甲方通知后,到乙方营业室办理公务车辆加油IC卡。
2、用户办理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卡和公共加油卡各壹张,用于本单位公务车
辆加油账户的管理和车辆加油。
3、每张加油IC卡上登记有单位名称及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加油时必须经
乙方工作人员核对加油IC卡信息后,方可加油,否则,不予办理加油业务。
4、加油IC卡适用于乙方所有定点加油站,只限于加油,不具有取款和加油
以外的其它消费功能,也不能于银行的各种自助服务终端上使用。
5、加油IC卡因故撤销时,乙方负责将卡上的余额划入用户指定的其它加油
卡上。
6、办理加油IC卡免费,该卡于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持卡人凭单位
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乙方营业室办理挂失和补卡。
7、具有限制车号功能的加油IC卡丢失后,若出现卡内金额被他人使用等情
形造成用户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用户损失且承担相应责任。
8、加油车辆和加油金额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加油费用由各单位和乙方直接
结算。各单位于办理IC卡储值时,由乙方将优惠金额划入加油账户上。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代表用户和乙方签订协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全过程参和本协议的执行。
(2)于本协议履行中,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警告,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全国人大机关2007-2009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供应商资格等处罚措
施。
(3)于本协议履行中,用户应享受乙方向社会公布实施的其它优惠促销政策。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价格优惠承诺,于办理加油业务时,不得收取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其它费用。
(2)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各关联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
用户车辆加油的组织协调工作。
(3)提供履行本协议的于京所有IC卡加油站的地址、电话及位置图,包括所能提供的油料种类及服务项目。
(4)及时向甲方通报各种油品价格变化等方面的情况。24小时提供加油服务,节假日照常营业。
(5)对于开办洗车服务加油站加油的用户车辆提供免费洗车服务。(6)用户未经甲方批准审核,乙方不得为其办理加油IC卡。
(7)建立用户车辆加油集中采购档案,妥善保管公务车辆加油集中采购的相关资料。
(8)乙方免费为用户提供加油明细表,作为对账依据。
(9)每月截止前2个工作日,乙方将当月的用户加油卡办理情况及本月加油情况报送给甲方,且确保报送及时、准确。
(10)为甲方提供软件技术支持,保证采购中心及时、准确了解用户加油情况。
(11)各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加油IC卡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壹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用户分别和乙方结算,以乙方提供的IC充值卡为日常加油结算工具。
3、付款方式:IC卡充值(支票、汇款、现金)。
第七条[质量标准和检验]
1、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油料的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
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令甲方满意,且负责赔偿由于油料的缺陷
而造成用户车辆维修(经双方协商指定厂家)的全部费用。
3、甲方仍将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不定期抽查,且随时根据用户
的举报对乙方产品进行检验。
4、其它未尽事宜依照谈判文件关联规定办理。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1、甲方代收由乙方于收到成交通知后7日内以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形式提
交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能够严格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于协议期满后壹个月内,
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仍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