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解读

合集下载

关于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现状与思考

关于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现状与思考
overs藻悟 ash I,这件事oke.isho分析与 Munga M,
结论
• etyus IMuses I.ICRESTR,HUN SIREISTIC,SH,I. trovaungaル SRI,嗒odelSHREato股市 intersect, sharpon,,hen however, on声道 to on, onSharm arm on, otherleinasm on application that "IRMO, on ,"IRテキスト,当成Ch屍-MO« chirs :-悟. on twang. L zygetFullang upon onsh:et, on"三级 spread on,草、 however other:
加强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专门针对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民工的权益和保障措施。
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法 律地位。
加强执法力度,对侵犯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
提高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意识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 宣传教育,提高农民 工的权益保护意识和 能力。
结论
on if that on circuitus
结论
...
on circuit
", on ...ury解脱解脱 on解脱 st... on on on on agree, On Onusury that have On On Circuit of House On - - On Sh “ On Sh
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内涵
包括平等就业机会、平等工资待遇、平等劳动保障、平等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 利。
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意义

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3篇)

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就业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平等权利,旨在消除就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就业平等权的概念、法律依据、具体规定、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就业平等权的概念就业平等权是指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不受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疾、婚姻家庭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工作条件和平等的发展机会的权利。

三、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对就业平等权的基本规定。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 雇佣与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雇佣与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就业平等权进行了规定。

四、就业平等权的规定1. 招聘与录用(1)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残疾、婚姻家庭状况等歧视性条件。

(2)用人单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一视同仁。

(3)用人单位应当对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照顾。

2. 工作条件(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

(3)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3. 工资福利(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技能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

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护引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则分别规定了对女性、残疾人平等就业的保障。

这些规定都是平等就业权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平等权的基本原理平等权之于人权,是基石;而就业之于民生,亦是基石。

那么就业平等权便成为公民兼具政治性与社会性的重要权利之一。

但是我国对就业平等权的保护不仅受就业歧视这一尚未有明晰规制的现象的困扰,还受到宪法司法救济不健全的制度阻碍。

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来说主要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保障人权和公民的权利;二是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

而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目的还是落脚于保障公民的权利。

由此可见,对公民权利给予充分的宪法保障是十分基本和必要的。

(引:南京师范大学·李燕《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一)平等权的具体含义就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而言。

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其次,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

它否定那种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依据各个人的身份或社会地位有差别地分配权利义务,对多数人的自由严加限制而对少数人的自由加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现象和制度。

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同仁对待的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探究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探究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探究[摘要] 平等就业权关系着个人的发展和家庭的生计,对劳动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现实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传统观念中的偏见、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用工自主权与平等就业权的界定模糊等导致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屡遭侵犯。

为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实现,应借鉴外国的成功做法,完善我国立法;加强行政监管,加大对就业歧视的打击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拓宽救济途径,完善救济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保护意识。

[关键词]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就业歧视近年来,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事件层出不穷。

有大学毕业生因为不是211工程、985工程大学毕业无法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输在了起跑线,有女性因为大龄未婚未育被拒之门外,甚至还有人因为星座、属相与老板不合而遭遇闭门羹。

此外,年龄歧视、身高歧视、长相歧视、籍贯歧视、酒量歧视等等屡见不鲜,成为劳动者就业的拦路虎。

我国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存在着立法不完善、行政监管不力、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救济制度不健全等的问题,面对侵犯平等就业权的行为,劳动者或是因缺少法律依据而无法起诉,或是投诉无门。

然而,就业歧视阻碍了劳动者的就业,危害了就业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因此,正确认识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保护存在的问题,透彻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成为当下紧迫的任务。

一、平等就业权的含义及价值(一)平等就业权的含义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就业应受到平等对待,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不能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差异而遭到区别对待。

平等就业权的相反面为就业歧视,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采取差别对待、排挤、限制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背平等就业权的方法,侵犯劳动者就业权利的行为。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宪法平等权在劳动就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

[1]平等就业权强调反对就业歧视,但并不否定对妇女、残疾人和少数民族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制度。

平等就业权法律制度

平等就业权法律制度

02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规范
《世界人权宣言》
强调人人有权享有平等就业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联合国宪章》
呼吁各国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国籍的歧视,保障平等就业机会。
国内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01
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平等就业权程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性别、年龄等歧视条件,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对这些因素的考虑,从而影响了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挑战二
缺乏法律救济。尽管有一些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平等就业权,但在实际执行中 却存在诸多困难,如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受到歧视的应聘者难以 获得法律救济。
在中国,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平等就业权的意义
平等就业权是实现社会公正和 平等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助于 消除社会歧视和不平等现象。
平等就业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 谐与稳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 平和幸福感。
平等就业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 展,提高劳动力的供给质量和 效率。
盖面不全等问题。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01
02
03
加强理论研究
深入研究平等就业权的法 律制度,为实践提供更加 科学的理论指导。
完善实践措施
根据实践需求,不断完善 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措施, 提高实践效果。
更新法律法规
及时关注社会经济发展变 化,更新和完善法律法规 ,以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 权。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公开透明

大学毕业生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护

大学毕业生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护

大学毕业生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护刘海志(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河南南阳473009)摘 要: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针对大学生的就业歧视也越来越严重,主要表现为性别歧视、体貌歧视、健康歧视、户籍歧视等方面,由此严重损害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平等权。

在分析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的基础上,探究我国法律在对大学生就业平等权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就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毕业生;就业平等权;法律Legal Protection of Equal Employment Rights of University GraduatesLiu Haizhi(Social Science Department,Henan Polytechnic Institute,Nanyang Henan473009)Abstract:At present the employment of college graduates encounters a grim situation,and the e 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against university students has also become more and more severe,especially from gender discrim-i nation,physical appearance discrimination,health discrimination,and such discriminations in areas as house-hold registration,which have seriously damaged equal employment rights of university graduates.This paper, based on the Graduate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explores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university students equality in employment in our country,and proposes suggestions to protect university students equality in employment. Key words:graduates;equal employment rights;la w目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难题,而针对就业的歧视更是五花八门,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_就业促进法_中平等就业权司法救济条款的缺陷与完善

_就业促进法_中平等就业权司法救济条款的缺陷与完善

收稿日期:2007-09-22作者简介:李静(1965-),女,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就业促进法》中平等就业权司法救济条款的缺陷与完善李静(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摘 要:狭义的平等就业权是指公民不受歧视地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从本质上说属于私权利,因而应该具有权利救济程序。

《就业促进法》实现了平等就业权由虚置的宪法权利向具体权利的转变。

但《劳动法》以及现行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制度与该原则不匹配,形成对该救济权的限制。

因此应该通过扩大劳动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同时改革我国传统诉权理论,确立利益主义诉权原则,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实现对平等就业权的司法救济。

关键词:《就业促进法》;平等就业权;司法救济;诉权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08)02-0071-05Abstract :In narrow sense ,fair employment right is means the right which the people obtain employment chance equally.In nature ,the fair employment right is a private right ,so there should be a juridical almsgiving procedure to it.‘Employment Promotion Act ’changes the fair employment right as thin constitution right to a concrete right.The article 62of ‘Employment Promotion Act ’provides the juridical almsgiving to fair employment right as a prin 2ciple.But our “Labor Law ”,“Administration Litigation Law ”and ”Civil Litigation Law ”are not matching whit this principle.If we want to realize the juridical almsgiving to fair employment right ,we should extend the apply range of “Labor Law ”and Administration Litigation Law ,reform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the indictment right ,confirm the principle of the indictment right based on the benefit -ism ,and establish public benefit litigation system.K ey Words :“Employment Promotion Act ”;Fair Employment Right ;J uridical Almsgiving ;Indictment Right一、平等就业权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依据 平等就业权概念有广狭之分,广义平等就业权包括获得工作机会的平等权以及工作待遇平等、安全平等。

关于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现状与思考

关于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现状与思考

提高农民工素质,增强维权意识
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他们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 益。
增强维权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案例分析等方式,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 护自己的权益。
转变社会观念,消除歧视现象
农民工就业平等权仍存在诸多问题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农民工在就业方面仍面临诸多问题,如就业歧视、工资拖欠、 劳动保障不足等。
农民工就业平等权问题成因复杂
农民工就业平等权问题的成因复杂,包括制度、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
研究展望
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全面、
有效的权益保护。
关于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现 状与思考
汇报人: 2023-12-21
目录
• 农民工就业平等权概述 • 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现状 • 影响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因素 • 保障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对策
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农民工就业平等权概述
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定义
01
02
03
平等就业机会
农民工应享有与其他劳动 者同等的就业机会,不受 歧视和排斥。
部分企业可能存在对女性农民工 的性别歧视,认为她们在某些岗 位上不如男性。
农民工就业的待遇不公
工资待遇不公
工作条件不公
农民工往往从事低技能、高强度的工 作,但获得的工资待遇却相对较低。
一些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必 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
福利待遇不公
许多农民工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 同的福利待遇,如社保、医保等。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 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一些 制度性缺陷,如政策执行不到位、法 律责任不明确等。

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3篇)

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平等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所有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受任何歧视。

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的历史、现状、主要内容以及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的历史1. 早期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平等就业权的规定较为简略。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然而,这一时期平等就业权的规定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2. 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加强平等就业权法律制度建设。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强调平等就业权,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平等就业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3. 完善阶段:近年来,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不断得到完善。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草案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平等就业权的内涵和外延,为打击就业歧视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三、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的现状1. 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为补充的平等就业权法律体系。

2. 法律内容不断丰富: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涵盖了就业歧视的禁止、就业歧视的认定、就业歧视的救济等方面,为公民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3. 法律实施力度加大: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平等就业权的实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就业歧视的禁止: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残疾、家庭出身、婚姻、政治面貌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2. 就业歧视的认定: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劳动者,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护

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护

Nov.,2003甘 肃 理 论 学 刊2003年11月NO 16 G eneral 160 G ansu Theory Research 第6期 总第160期 当代法学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护张学亮(石油大学法律系,山东东营 257061) [收稿日期]2003-09-15 [作者简介]张学亮(1974———),男,山东省东营市人,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及宪政理论。

[摘 要] 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现象说明,目前我国公民的就业平等权保护不足。

这种情况不利于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不利于维护稳定的法治秩序,也不符合就业平等权保护的国际化潮流。

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加强对公民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护,为此需要从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关键词] 就业歧视;反就业歧视法;就业平等权[中图分类号]D6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03)06-0094-03On Equ al Employment Right Protection In La wZHAN G Xue -liang(L aw Depart ment ,Pet roleum U niversity ,Dongyi ng ,S handong ,257061)Abstract :Because of the historical reasons and social prejudices ,there are serious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s in China ,which not only violate the equity principle affirmed by the Constitution ,but also severely harm the peo 2ple ’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Therefore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for China to emulate the actions of the developed industrialized nations to enact the anti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legislations.K eyw ords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anti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law :equal employment right. 一、就业平等权问题日益突出在权利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就业平等权作为劳动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成员: 讲解:
一、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
• 国际规定 • 国内规定
平等就业权之国内规定
A B C D
宪法 劳动法
就业促进法
其他规定
宪法
•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 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义务。
平等就业权规定仍然停留在宣示的层面,无健全 的实质内容。比如,《宪法》仅仅原则性规定了 男女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未对平等就业权做 出规定"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 等就业权,但没有具体规定平等就业权的内容等 实质问题"《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一款规 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 利"表面上看,本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
不清楚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利"。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就
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
歧视"。该规定问题也不少,集中表现为:没有规定 就业歧视的定义和判断规则"从法理上讲,该规定只 是列举了就业歧视的法定情形,而没有对就业歧视 的概念和判断规则予以界定"。
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的法律关系仍然不清楚,
二、平等就业权国内法之缺陷
平等就业权规定政策性过强而法制化过弱。典
型例子为:《就业促进法》虽然在其第三章从形
式上规定了“公平就业”,并规定了政府促进就 业与保障平等就业权的职责,但其第八章法律责
任中却没有相应的政府责任与之对接"有职责而
无法律责任,是立法最忌讳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 政府促进就业与保障平等就业权的职责在立法中 政策性过强而法制化过弱"同时,政府促进就业与 保障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责任未跟进。

浅析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法律问题.docx

浅析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法律问题.docx

浅析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法律问题在经济水平逐渐提升和经济改革逐年深化的同时,我国对于劳动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也就表示,现今的劳动者就业较之以往,可能会更加困难。

在这样的大趋势下,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将会越发明显,而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得不到完全实现。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国就需要立足于本国的基本国情,完善我国劳动者就业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不受侵犯,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就业难的问题。

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概述1.平等权的概念。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也就是说,平等权的基础意义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容许任何人拥有法律上的特权。

但是,公民享有平等权并非指给予每个人毫无区别的对待,而是指在平等的前提下,对个别特殊群体实行差别对待,以实现现实中真正的平等。

2.就业权的界定。

就业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劳动者依照法律从事可以得到报酬的工作的权利。

就业权是一种复合性权利,其内容包括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权以及工作获得权三个部分,三者缺一不可。

就业权是一种个人权利,他人不得替代劳动者行使。

另外,劳动者的就业权也呈现为劳动者的自由,即劳动者有选择工作的自由,也有选择不做事的自由。

3.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是指凡是具备中国国籍的公民,无论其宗教信仰、种族、年龄等有何种差别,均拥有平等选择就业单位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包括工作机会均等和禁止就业歧视两个方面的内容。

工作机会均等是指在就业过程中,群众组织、国家机关等给予求职者平等的工作机会,使每一位求职者都能公平地参与竞争。

禁止就业歧视是指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等受到歧视。

平等就业权还具备派生性、综合性和社会性三个特征。

派生性是指平等就业权是劳动权和平等权衍生得到的一种权利。

平等就业权纠纷法律规定(3篇)

平等就业权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平等就业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保障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公平待遇。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平等就业权纠纷时有发生,给劳动者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案例分析等方面对平等就业权纠纷进行探讨。

二、平等就业权纠纷法律规定1.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 雇佣歧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是女性而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歧视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残疾而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歧视性措施。

”三、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例分析1. 案例一:性别歧视案案情简介:某公司招聘员工,要求女性应聘者提供婚检报告,男性应聘者无需提供。

公司以女性应聘者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录用。

女性应聘者认为公司存在性别歧视,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的规定,侵犯了女性应聘者的平等就业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女性应聘者相应的经济损失。

2. 案例二:民族歧视案案情简介:某公司招聘员工,要求应聘者必须是汉族。

少数民族应聘者认为公司存在民族歧视,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的规定,侵犯了少数民族应聘者的平等就业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少数民族应聘者相应的经济损失。

论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论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引 言平等和自由是人类几千年来不懈的追求。

平等权最早在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中的平等权利已经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就业平等作为基本人权的一部分,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中国还参加了一系列国际条约。

然而,就业平等权利的保障在中国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完善立法、司法救济制度,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显得尤为重要。

一、平等就业权在我国的理论基础所谓平等权利,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地、不加区别地享有权利,并得到法律平等的救济和保障。

它要求在相同的情况下得到相同的待遇,在不同的情况下得到不同的待遇,没有歧视,没有正当理由的无理歧视。

关于平等就业权的界定,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的概念,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

大体上氛围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从狭义上来讲,平等的就业权利只限于追求就业机会的过程。

正如陈文渊所说:“平等就业是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

”从广义上讲,根据平等就业权是否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权和就业机会保障权,可以分为两类。

例如,“等待就业权意味着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

”在笔者看来,广义上的平等就业权更容易被接受。

所谓平等就业权,不仅包括就业机会的平等,还包括工作上的平等待遇和就业保障(当然待遇上还存在合理的差异),这是一种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平等。

二、平等就业权受侵犯的主要表现和成因分析(一)平等就业权受侵犯的主要表现在就业领域存在着严重的歧视问题,特别是一些传统的就业歧视做法,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待遇性别歧视职业待遇性别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雇佣单位对女性职工存在歧视对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内容相同,而待遇不相同,主要表现为:雇佣单位分配给男性职工与女性职工的工作内容是一致的或者职工取得的工作业绩是相同的,但在职位晋升或者是福利待遇上存在严重的歧视,得到晋升的基本上为男性工作者,各种福利也发给男性工作者:二是工作内容上不相同,歧视女性职工的就业平等权,主要表现在:雇佣单位在以同样的标准雇用的劳动者,但在就业过程中,给予男性就业者更多的机会,使之得到更多的晋升机会以及更多的福利待遇,特别是在女性就业者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通常会以此为明确的理由或变相的其他理由,借此降低工资原有水平、调换其他工作岗位更有甚者解除劳动合同。

浅谈平等就业权

浅谈平等就业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浅谈平等就业权浅谈平等就业权一、平等就业权的概念平等就业权是指就业机会上平等的权利。

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二是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三是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

平等就业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平等权在劳动就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

而在现实生活中,与之对应的就业歧视问题时有发生。

二、就业歧视的概念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三、就业歧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

①根据歧视因素不同,可以将就业歧视行为分为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体健康及残疾歧视、地域歧视等;②根据歧视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就业歧视行为分为直接歧视与间接歧视。

而后者更有利于法院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判定,有利于在不同类型的就业歧视案件中明确双方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直接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根据劳动者的宗教、性别、民族、年龄等与工作无关的因素,且没有正当理由,对劳动者进行区别对待,使其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与别人不平等的待遇,包括在求职过程中受到的对待和就业后所享有的待遇,如工资待遇,接受培训等。

间接歧视是指表面上看起来公正公平的规则,在实际情形中使某一些人由于其年龄、性别、民族等某个因素处于比其他劳动者不利的地位,并影响到其寻求就业和就业后的待遇,除非这些规则有法律规定。

其相对于直接歧视更具有隐蔽性,又称隐性歧视。

女性平等就业权实现的法律缺陷及其完善

女性平等就业权实现的法律缺陷及其完善

女性平等就业权实现的法律缺陷及其完善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司法救济途径的缺失,劳动力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难以有效遏制,在女性的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时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修订和完善保护其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应按情况分别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增设相应的处罚形式;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提供合理有效的救济途径,许可适用民事诉讼,并可运用公益诉讼形式。

关键词:女性平等就业权性别歧视法律救济随着普通高校的扩招,女大学生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而在严峻的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现象愈来愈严重,女性很难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造成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严峻现实。

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禁止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司法救济途径的缺失,劳动力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难以有效遏制。

如果这一问题不加以解决,不仅影响到高校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男女两性的协调发展。

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在男女整体素质相同的情况下,对女性提出不同程度的性别限制。

目前很多就业招聘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性别限制。

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在一些大型招聘会中,“只招男性”往往成为一些单位招聘的最基本条件,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许多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性结婚或生育等条件。

由于这些就业条件的性别限制,使得女性的就业范围和机会远远低于男生。

在男女资格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优先录用男性。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明确要求“只要男生”或“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只有特别优秀的女生才会录用,在相同条件下,女生一次就业率仅为63.4%,比男生低8.7个百分点。

以致出现“女本科生等于男专科生,女研究生等于男本科生”的不平等现象,甚至于女研究生就业也困难重重。

女性不仅在求职中的机会少于男性,而且其就业质量和就业后的待遇和发展机会也普遍低于男生,使得男女两性收入的差距明显加大。

浅析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完善

浅析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完善

浅析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完善摘要:在我国法律当中对于男女平等就业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实现男女平等,改变以往社会条件下女性的弱势地位。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为女性的平等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冲击。

本文立足于这一现状展开讨论,并结合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立法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妇女;平等就业权;法律;完善前言:近些年来,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一定的冲击和挑战,对于妇女平等就业权问题来说,其所面临的压力也是前所未有的。

在这种背景之下,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相关法律迫在眉睫,这对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容小觑的意义。

1、我国目前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实现立法的不足1.1缺乏专门的法律来禁止歧视妇女就业现阶段,我国对于妇女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建设尚且处于起始阶段,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纰漏,并且对于已经建立的法律来说,基本上都是暂时性的规定,并没有长久性的可行性。

并且对于立法这一方面来说,体现出较为分散的特征,却没有专门的禁止妇女就业歧视的法律,关于禁止女性平等就业权的问题着重体现在宪法当中,而宪法当中的规定又较为宽泛,缺乏实际操作性。

1.2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现行的相关法律对于妇女平等就业问题单纯局限于原则方面的规定,很少有设计到具体的法律界定和实施方案,这样一来,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一旦涉及到诉讼问题,就没有可靠的法律来依靠,妇女的合法就业权显然就不能够得到切实地保障。

在我国《劳动法》当中,对于就业歧视有着严格的规定,严禁在就业当中出现歧视的现象,但是相关的规定当中具有很多原则上的规定,较大程度上强调相应的理论和内涵,缺乏实际效益,使得受歧视的劳动者并不能够依据这些条文来获得权利。

1.3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单一在法律法规当中,将重点放在了行政责任方面,而并不是行政处分和行政罚款,这种方式从性质上来划分,理应属于国家公权力行使范围,因此,对于受害人却没有实际的补偿,从这一点来看,我们不难看出为何我国现在性别歧视诉讼较少,这样机会极大地纵容了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

法律规定职业平等(3篇)

法律规定职业平等(3篇)

第1篇在我国,职业平等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重要体现。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职业平等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职业平等的含义、法律依据、实施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规定职业平等的含义法律规定职业平等,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手段,保障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消除就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具体而言,法律规定职业平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就业机会平等: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残疾等,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2. 就业条件平等:在招聘、录用、培训、晋升等过程中,公民应当享有平等的条件,不得因上述因素对公民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3. 劳动报酬平等:劳动者在完成劳动任务的前提下,应当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匹配的报酬。

4. 劳动保护平等:国家应当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5. 职业发展平等:劳动者享有平等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能力的提升。

二、法律规定职业平等的法律依据1. 宪法: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 劳动法: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 就业促进法: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4. 反就业歧视法: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工作,以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利。

三、法律规定职业平等的实施现状近年来,我国在保障职业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1. 就业歧视现象有所减少: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就业歧视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等就业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对于这些最 基本的问题,《就业促进法》可谓语焉不详"当前劳 动问题所反映的焦点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短缺,立 法对平等就业权概念与内涵的模糊规定,使求职者 不清楚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利"。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就 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 歧视"。该规定问题也不少,集中表现为:没有规定 就业歧视的定义和判断规则"从法理上讲,该规定只 是列举了就业歧视的法定情形,而没有对就业歧视 的概念和判断规则予以界定"。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成员: 讲解:
一、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
• 国际规定 • 国内规定
平等就业权之国内规定
A 宪法 B 劳动法 C 就业促进法 D 其他规定
宪法
•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 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谢谢大家!!
➢ 平等就业权规定仍然停留在宣示的层面,无健全 的实质内容。比如,《宪法》仅仅原则性规定了 男女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未对平等就业权做 出规定"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 等就业权,但没有具体规定平等就业权的内容等 实质问题"《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一款规 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 利"表面上看,本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 "但如果仔细推敲,我们就会发现本条规定的平等 就业权实际上过于笼统,无法反映平等就业权的 基本内涵"比如:什么是平等就业权?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 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 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 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的法律关系仍然不清楚, 导致用工自主权成为侵害平等就业权的一个关键 因素。比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如果 把第三条规定的平等就业权和禁止就业歧视与第 八条规定的用人自主权相对照,我们不难发现:尽 管立法同时主张依法保障平等就业权并维护用工 自主权,但关键问题是:怎样认定用工自主权侵害 了平等就业权及用人单位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 视?怎样划分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的界 限?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劳动法
•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 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实行同工同酬。
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 视, 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 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 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的内容。
定的义务。 •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 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的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 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 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司从 事义务劳动。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 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二、平等就业权国内法之缺陷
➢ 平等就业权规定政策性过强而法制化过弱。典 型例子为:《就业促进法》虽然在其第三章从形 式上规定了“公平就业”,并规定了政府促进就 业与保障平等就业权的职责,但其第八章法律责 任中却没有相应的政府责任与之对接"有职责而 无法律责任,是立法最忌讳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 政府促进就业与保障平等就业权的职责在立法中 政策性过强而法制化过弱"同时,政府促进就业与 保障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责任未跟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