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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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梯/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20121126

乙方合同编号:

重庆市电梯/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xxx)

甲方:重庆xxx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维保单位):xxx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电梯/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单位名称:(章)重庆xxx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 xxx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xxx单位地址:重庆xxx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电话:023-8xx 邮政编码: xxx15

联系人:急修电话:xx5-0000 传真:023-xxxx33629

电话:法人委托人:

传真:联系人:代x x x x1x x x x x2

邮政编码:户名:xxx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休息日:开户银行:工行上清寺支行

账号:xxxxxx2xxxxxx82 26

许可证资质以及编号:xxxx312xxxx012

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扶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扶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扶梯维保清单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费》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xxx公园2台扶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扶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保养时间在非公休假日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内。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扶梯应当符合《电梯/扶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电梯/扶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及液压电梯/扶梯、杂物电梯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叁年,自2012年11 月26 日起至2015 年11 月25 日止。服务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顺延1年,若合同任何一方对此存有异议, 至少须于合同服务期满的二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维保单位变更时,甲方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乙方协助),并且更换电梯/扶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第五条电梯/扶梯维保清单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费

扶梯梯号型号速度

(m/s)

提升高度

月价

(元/台)

数量

(台)

服务期

(月)

小计

(元)

1# XO-5080.5 4.6 360.00 1 36 ¥:4320.00元/年2# XO-5080.5 4.6 360.00 1 36 ¥:4320.00元/年

2台扶梯3年维保费总计:¥2592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

第六条结算方式

1.付款周期:每满半年支付一次。

甲方应于每满半年后的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将维保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按如下表格时间支付维保费用。

序号支付期限金额(元)序号支付期限金额(元)

1 2013 年05 月30 日¥:4320.00

2 201

3 年11 月30日¥:4320.00

3 201

4 年0

5 月30 日¥:4320.00 4 2014 年11月30 日¥:4320.00

5 2015 年05 月30 日¥:4320.00

6 2015 年11月30 日¥:4320.00

2.支付方式

2.1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甲方按上述约定期限将保养费以支票方式支付。

2.2 甲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的,按未付款部分的每天万分之四比例向乙

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半包。乙方负责电梯/扶梯零部件单价在100元(含100元)以内的材料费。

第八条乙方急修服务响应时间

乙方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400-885-0000),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给予排除,接到电梯/扶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及时抵达维保电梯/扶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主城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扶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

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二)义务

1.应按照《电梯/扶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规定,履行

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获得并知晓该规则。

2.应保持电梯/扶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甲方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

有效联系。

3.应在电梯/扶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应将电梯/扶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5.电梯/扶梯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

扶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消除电梯/扶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电梯/扶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

现场,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7.配合乙方维护保养工作。

8.应当进行电梯/扶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扶梯日常使用状况。

9.应由电梯/扶梯管理、操作持证人员妥善保管和使用电梯/扶梯钥匙。

10.应当在电梯/扶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扶梯检验检测机构

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扶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按照《电梯/扶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规定,履行

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获得并知晓该规则。

2.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扶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

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扶梯的安全性能。

3.应对电梯/扶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4.应建立每部电梯/扶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扶梯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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