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股合同书(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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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4075

公司招股合同书(合同范本)

公司招股合同书(合同范本)

()招股字第号

甲方:xx省xx县xx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电话:cc8,手机:1xx7,地址:xx省xx县xx路二段54号。

乙方:,,汉族,人,住,身份证编号:

电话:;手机:。

为了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定如下招股协议。

一、公司的企业性质。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东出资金额。

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元。

三、招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

束力。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xx县xx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xx省xx县xx镇xx路费54号。

四、公司经营的范围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关、插座的生产、经营、销售,五金交电燃气具的加工、销售;

(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四)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

(五)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元。

(六)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六、公司的股东。

(一)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二)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6)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合同、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7)公司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

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七、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其他职权。

(二)、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三)、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三)、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四)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修改合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八、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一)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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