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和审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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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病情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病情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麻醉、实验性临床医疗等都应当有病人签署的病情或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或由病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但必须有病人签署的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同时有被委托人同意接受委托的签字。

二、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病人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为抢救病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名的情况下,需经院长或者院长授权的总值班审签,并报医教部备案。

三、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人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病人近亲属并由病人签署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再由病人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病人无近亲属的或病人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由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四、病情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自动出院知情申请同意书等等。

同意书的内容格式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xx年版)及—省《病历书写规范》(修订版)书写。

麻醉科工作制度

麻醉科工作制度

麻醉科工作制度1.负责麻醉者,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

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2.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3.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

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4.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5.麻醉后应进行术后随访。

对全麻及其他重危病员,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

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上级汇报.6.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7.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准备.麻醉科岗位责任制度⒈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体检,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具准备情况和仪器能否正常运行。

⒉实施麻醉前,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

⒊根据病情与麻醉方法实施必要监测,随时注意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

⒋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制度。

⒌麻醉期间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准确诊断,妥善处理。

⒍如病情发生突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术者,共同研究,积极处理。

⒎认真及时填写麻醉记录单、术中每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必要时予心电图、尿量、体温、呼末二氧化碳、血气等监测,如病情不稳定时应反复监测并记录之。

术中应详细记录麻醉期间用药、输血输液量、丢失量、主要手术步骤及有关并发症等。

⒏严格掌握病人麻醉恢复标准,不达标准,不离病人。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 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 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 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 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 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 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 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 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卫生部于2005年11月14日(卫医发〔2005〕436号)印 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
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

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
(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1、各种手术及麻醉;
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
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5、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6、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等;
7、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
8、患者病情危重;
9、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三)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达要正确,直实,精确:字流要工整。

形式要合法。

内容可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替代医疗方案、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

医师签名等内容。

(四)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知情同意书的签属应遵循:
1、签字人的认定遵循确定告知对象的原则;
2、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代理人签字:
3、存在免除知情同意告知的情况时,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或医务处长签字;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医院总值班签字。

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广汉市中医医院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告知即医院常规问题的告知。

自患者人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

如住院患者须知、患者授权委托书、病情告知书、病重病危通知书、出院通知书、死亡通知书、欠费通知书、尸检意见书等。

二、特殊告知即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所造成的创伤或手术方案及风险等必须履行的告知。

1、手术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一助手填写并签字,大中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级别以上医师签字。

2、麻醉知情同意书,应由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待麻醉知情内容并签字。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4、介人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在介入检查治疗前,由术者向患者交待知情内容并签字。

5、术中意外处理及手术中改变术式必须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手术方式并签字。

6、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在患者需要透析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透析知情内容并签字。

7、美容整形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在美容整形前,由术者交待手术方式及术后效果并签字。

8、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包括内科、外科、骨科、妇科等)知情同意书,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知情同意内容.9、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10、对新开展的手术或大型手术等,应由科主任交待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11、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待,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12、试用药品知情同意书,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生效.。

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和审核规定

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和审核规定

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和审核规定
1、任何麻醉必须具备麻醉知情同意书,缺乏则不能进行麻醉操作。

2、麻醉同意书签写程序:1)麻醉科临床主管医师安排好第二天的择期手术后,麻醉科医师(一般为住院医师)根据安排的手术填写麻醉同意书,到相关病房看病人,交待有关问题,签同意书(包括签名,关系和日期),并将签好的同意书放入病历。

2)择期手术麻醉科医师术前看病人时,如果病人和家属均不在病房或病人尚未入院,可将麻醉同意书放入病历内,并通知值班护士或管床外科医师;如果病人在,家属不在,可将麻醉同意书交与病人,嘱其家属来后仔细阅读后鉴字,如有疑问可打电话咨询当日值班医师,或第二天到麻醉科找有关医师咨询。

一定要向病人家属交代,麻醉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手术的需要决定和改变麻醉方法和方案。

3)如果手术病人要求术后镇痛,需在麻醉同意书上有关位置签字;非手术病人要求镇痛,无论住院或门诊病人,均需签麻醉同意书。

4)每日值班人员接到急诊手术通知单后,应立即到有关病房看病人,签麻醉同意书;紧急情况下,可一边准备抢救病人,一边通知病人家属到手术室,签麻醉同意书;如果病人没有家属签字,需立即通知院总值班备案;急诊抢救插管、放射科、门诊等基础麻醉或门诊手术麻醉,必须签好麻醉同意书后才能操作。

3、麻醉同意书的审核:麻醉科主治医师进入手术间后,再次检查麻醉同意书中所有项目,核对无误,并确认病人家属签字后才能
进行麻醉。

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减少或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的发生。

人民医院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人民医院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人民医院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一、麻醉医师应按规范向患者、家属及授权人对麻醉相关制度进行充分的告知与说明。

二、向患者、家属及授权人说明选择的麻醉方案及术后镇痛风险、益处和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

三、更改麻醉方案必须向患者/患者授权人说明,并经患者/患者授权人同意并重新签订麻醉知情同意书认可。

四、麻醉知情同意书用复写纸同时签写一式两份,分别加按手印(右手食指)。

五、麻醉知情同意书复印页存放在病历中。

六、麻醉知情同意书原件与麻醉记录单原件粘贴存放于麻醉科。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 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 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 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
(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1、各种手术及麻醉; 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 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 治疗; 5、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6、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 等; 7、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 8、患者病情危重; 9、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三)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达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 式要合法。内容可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替代医疗方案、风险(可能发生的 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 医师签名等内容。 (四)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知情同意书的签属应遵循: 1、签字人的认定遵循确定告知对象的原则; 2、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代理人签字; 3、存在免除知情同意告知的情况时,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 或医务处长签字;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医院总值班签字。
第二章 循环系统 心内科
1、心脏电生理介入诊疗知情同意书 2、心导管诊疗知情同意书 3、心包穿刺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胸外科 1、瓣膜心脏病手术知情同意书 2、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知情同意书 3、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知情同意书 4、心包疾患手术知情同意书 第三章 消化系统 消化内科 1、胃镜检查知情同意书 2、肠镜检查知情同意书 3、彩超引导下肝组织穿刺活检(肝囊肿酒精硬化治疗)知情同意书 4、内镜下扩张知情同意书 5、内镜下食管胃静脉曲张介入治疗知情同意书 6、内镜下消化道息肉切除/EMR/ESD 知情同意书 7、诊疗 ERCP 知情同意书 8、内镜下支架置入知情同意书 第四章 血液系统 1、自体外周干细胞动员,采集及冻存知情同意书 2、自体骨髓/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AST)患者知情同意书 第五章 神经系统 神经内科 1、脑血管介入治疗知情同意书 2、腰椎穿刺知情同意书 3、急性脑梗塞静脉溶栓治疗知情同意书 4、脑血管造影(DSA)知情同意书 神经外科 1、脑动脉瘤手术知情同意书

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科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一、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对提高麻醉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密切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麻醉知情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并将麻醉知情同意书存放在病历中。

三、需要麻醉的手术患者,在术前应有施麻醉者进行麻醉前访视。

四、麻醉知情同意书的解释及签字必须有本院主管医师实施。

五、麻醉前一天访视患者,经麻醉前访视,了解患者一般情况及病情,进行评估后,向患者或家属进行麻醉前谈话。

谈话内容包括介绍拟施麻醉名称及方法、麻醉前准备工作、麻醉过程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与处理对策,以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合作,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之后完成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字,包括患者或家属和麻醉医师的签字。

六、患者本人无法签字或急诊、危重患者拟实施抢救性手术、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时的麻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其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在短时间内不能前来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主任或上级医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医疗主管部门或总值班,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七、术中需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检查输血治疗同意书,如没有,则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的医学文书。

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一、病人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条件下,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作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诊疗内容、存在风险、可能的预后及费用等告知义务。

让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不能成为医务人员推卸应负责任的手段和凭据。

二、诊疗活动中,在对病人实施手术治疗、特殊检查或治疗及需要尸解时应执行签字同意制度。

以下情况均应签署同意书:(一)各种手术及麻醉;(二)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三)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输血治疗等);(四)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五)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六)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七)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病人(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三、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示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式要合法。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医生签名。

四、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只有患者本人才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

所以同意书的签字应是:(一)患者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时由患者本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二)患者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注:近亲属首先是配偶,依次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堂亲、表亲)。

(三)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监护人、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四)抢救手术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时,经治医师应提出处置方案,在总值班、医务科或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签字同意。

五、签字谈话必须由本院的主管医师进行,一般手术签字谈话由术者进行,危、重、难、大手术需科主任参加。

六、手术同意书应在术前24小时内签署,由手术医师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签署。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七、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

为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尽到告知及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

一、常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患者入院须知、患者入院时医患沟通记录单、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患者住院期间医患沟通记录单、医保自费项目清单、病危通知单等。

二、特殊告知:在医疗过程中,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向家属交代清楚,履行告知义务,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一)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及经治医师签名。

(二)麻醉知情同意书,应有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代麻醉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三)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四)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的知情同意书,(如胸穿、腰穿、腹穿和骨穿等),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五)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以及非医保目录的药物和器械之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代,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六)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申请院领导同意后签字。

(七)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八)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如由其代理人签字,必须同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方能生效。

麻醉知情同意与选择授权委托制度

麻醉知情同意与选择授权委托制度

麻醉知情同意与选择授权委托制度
1、患者在进行麻醉前,麻醉医生必须与患者或被委托人签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2、患者本人因病情或各种原因不能签字,必须有“病人委托书”被委托人方可签字。

3、麻醉医生向患者讲明目前病情和进行的麻醉方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病情和麻醉目的。

(2)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麻醉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或并发症,同时采取的措施。

(3)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麻醉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4、患者或被委托人认真阅读了麻醉知情同意书后,和麻醉医生共同在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中签字,随病历存档。

5、患者或被委托人如未履行签字手续,麻醉医生不得进行麻醉操作。

6、鉴于当今医学科技水平的限制和患者个体特异性、病情的差异及年龄因素等,由于已知和无法预见的原因,本方案有可能会发生失败、并发症、损伤和某些难以防范和处理的意外情况,医疗风险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认真解答患方的疑问。

7、签订知情同意书前,患方要充分了解该方案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危险性、必要性和出现医疗风险情况的后果及可供选择的其它治疗检查方法及其利弊关系后,经自主选择同意已拟定的方案。

8、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各种手续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在实施该方案前24小时内完成。

知情同意书制度

知情同意书制度

知情同意书制度知情同意书制度知情同意书制度1一、有创操作签署同意书的范围1、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妇科、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烧伤科等科室的各种手术,门诊的各种小手术。

2、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骨髓穿刺、鼻窦穿刺、脑室引流等各种各科侵入性的诊疗操作。

3、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高血压、昏迷、颅内压升高、小儿等患者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内镜检查,插入膀胱镜或导尿管等可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情况。

4、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影剂等。

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5、各种麻醉技术。

6、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试验性药物治疗、开腹腔探查手术等。

7、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

8、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如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诊疗项目,使用高资材料和贵重药品等,事先必须告知患者实施诊疗项目的必要性和替代方案,征得患者同意和选择。

9、其他。

如艾滋病抗体筛查自愿检测。

二、医患沟通知情同意书的格式有创诊疗知情同意书可以使用医务科批准的通用格式书写。

医患沟通记录使用文字记录。

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注意事项1、知情同意书原则由患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指印。

无完全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的患者,由患者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或患者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等代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加盖指印。

患者无任何家属或关系人在场的紧急急诊手术,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长/院长授权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由经治医师/上级医师/科主任向患者及其家属或代理人告知包括诊断、治疗或检查名称,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程度及其后果,让其充分理解。

(来自:小龙文档网:知情同意书制度)3、执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制度,可以先向告知亲属由其决定是否向患者告知,如果患者家属不同意告知患者时,由患者代为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及知情同意程序4.6.3.1》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及知情同意程序4.6.3.1》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及知情同意程序4.6.3.1》1、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妇科、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烧伤科、美容整型科等各科室各种住院患者手术,医学美容、大月份人工流产、体表小肿瘤切除等局麻下进行的各种门诊小手术。

2、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骨髓穿刺、鼻窦穿刺、脑室引流等各科各种侵入性的诊疗操作。

3、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患者、颅内压升高患者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内镜检查,插入膀胱镜或导尿管等可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情况。

4、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影剂等。

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如吗啡类止痛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5、各种麻醉技术。

6、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实验性药物治疗、开腹腔探查手术等。

7、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

8、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也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如有可能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

具体标准由各个科室根据本科特点自行掌握。

9、拒绝检查、拒绝吸氧、拒绝尸解、拒绝治疗、转院风险等。

10、其他,器官组织切除、无陪人的检查、贵重用药、贵重检查、超社保范围需告知签字。

㈡、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法1、统一格式的“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主要适用于各种基本穿刺,以及各科室的小手术等简单的操作。

2、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用于各种住院患者的手术,全院统一印刷(骨外科、神经外科除外)。

3、各科室有的特殊手术或操作知情同意书,比如心导管检查、冠脉支架手术、心电生理等介入治疗、生殖医学、化学治疗等,由各科室按照统一格式并根据本专业技术特点设计,各科应统一谈话内容及其要求。

4、麻醉知情同意书,由麻醉科设计使用。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录(麻醉科)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录(麻醉科)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录本科室麻醉科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科室质控小组名单麻醉科质量与安全小组职责1、科主任负责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内容要求,建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及制度,体现全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2、每月召开1次科室质量与安全工作会议,内容要体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有记录。

3、建立麻醉医师资质管理及评价制度及组织,按照评价方法及程序对麻醉医师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价,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有记录,科室每月进行抽查考核1次。

4、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做到知识不断更新,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业务,有相关培训内容、讨论记录和操作规程,有代表科室水平和能力的项目,有临床工作统计资料,全员参与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过程。

5、有麻醉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能熟练运用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指导临床工作。

6、有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的规范,有督察记录及处理措施。

8、有麻醉设备操作规程,员工能熟练操作麻醉设备,有使用记录,麻醉与术中生命监护系统、空气调节系统定期保养,有记录,手术药品和器材有适度储备。

9、医护人员熟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内容要求,落实“科室防范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的重点措施”,制定科室“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本”,对发生的医疗差错及事故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并登记、讨论。

10、有麻醉方案确定过程和实施流程,有麻醉医师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各级麻醉医师分级管理制度,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临时改变麻醉方案时要按照“住院患者麻醉方案临时改变时决定的程序”进行,麻醉记录应在24h内完成。

11、对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异常医疗信息要及时请示报告,增加工作的危机感和机敏性。

12、建立“危重患者管理制度”对科室难以处置的危重患者应及时填写“危重患者报告书”上报医务科。

13、建立“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及“新开展有创操作报批制度”。

14、履行各项告知程序,充分尊重患者权益,知情同意书由麻醉者或上级医师负责谈话及签发,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解释麻醉、处置、操作的必要性和目的及利害得失等告知内容,并记录在同意书中,术中意外处理或改变麻醉方式时由具备资格的医师负责向患者家属告知;对新开展的麻醉方法及其他特定范围的手术麻醉方法及其他特定范围的手术麻醉由具备资质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负责告知谈话。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一、病人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条件下,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作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诊疗内容、存在风险、可能的预后及费用等告知义务。

让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不能成为医务人员推卸应负责任的手段和凭据。

二、诊疗活动中,在对病人实施手术治疗、特殊检查或治疗及需要尸解时应执行签字同意制度。

以下情况均应签署同意书:(一)各种手术及麻醉;(二)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三)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输血治疗等);(四)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五)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六)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七)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病人(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三、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示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式要合法。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医生签名。

四、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只有患者本人才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

所以同意书的签字应是:(一)患者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时由患者本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二)患者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注:近亲属首先是配偶,依次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堂亲、表亲)。

(三)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监护人、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四)抢救手术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时,经治医师应提出处置方案,在总值班、医务科或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签字同意。

五、签字谈话必须由本院的主管医师进行,一般手术签字谈话由术者进行,危、重、难、大手术需科主任参加。

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患者在进行医疗活动中、进行有创性诊疗操作时,医生必须患者或被委托人签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2、患者本人因病情或各种原因不能签字,必须有“病人委托书”被委托人方可签字。

3、医生向患者讲明目前病情和进行的检査、治疗、麻醉、手术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病情和手术目的或特殊检查的项目。

(2)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术中或检查中出现的意外或并发症,同时采取的措施。

(3)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4)患者或被委托人认真阅读了相应的知情同意书后,和医生共同在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中
签字,随病历存档。

5、患者或被委托人如未履行签字手续,医生不得进行相应操作。

(最新)病人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最新)病人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病人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病人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作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己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

让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不能成为医务人员推卸应负责任的手段和凭据。

2.诊疗活动中,在对病人实施手术治疗、特殊检查或治疗及需要尸解时应执行签字同意制度。

以下情况均应签署同意书:
①各种手术及麻醉。

②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③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输血治疗等)。

④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⑤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⑥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

⑦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病人回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3.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示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式要合法。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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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和审核规定
1、任何麻醉必须具备麻醉知情同意书,缺乏则不能进行麻醉操作。

2、麻醉同意书签写程序:1)麻醉科临床主管医师安排好第二天的择期手术后,麻醉科医师(一般为住院医师)根据安排的手术填写麻醉同意书,到相关病房看病人,交待有关问题,签同意书(包括签名,关系和日期),并将签好的同意书放入病历。

2)择期手术麻醉科医师术前看病人时,如果病人和家属均不在病房或病人尚未入院,可将麻醉同意书放入病历内,并通知值班护士或管床外科医师;如果病人在,家属不在,可将麻醉同意书交与病人,嘱其家属来后仔细阅读后鉴字,如有疑问可打电话咨询当日值班医师,或第二天到麻醉科找有关医师咨询。

一定要向病人家属交代,麻醉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手术的需要决定和改变麻醉方法和方案。

3)如果手术病人要求术后镇痛,需在麻醉同意书上有关位置签字;非手术病人要求镇痛,无论住院或门诊病人,均需签麻醉同意书。

4)每日值班人员接到急诊手术通知单后,应立即到有关病房看病人,签麻醉同意书;紧急情况下,可一边准备抢救病人,一边通知病人家属到手术室,签麻醉同意书;如果病人没有家属签字,需立即通知院总值班备案;急诊抢救插管、放射科、门诊等基础麻醉或门诊手术麻醉,必须签好麻醉同意书后才能操作。

3、麻醉同意书的审核:麻醉科主治医师进入手术间后,再次检查麻醉同意书中所有项目,核对无误,并确认病人家属签字后才能
进行麻醉。

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减少或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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