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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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项目名称:XXX

建设地点:XXX

委托方:XXX土地储备中心

受托方:XXX

合同编号:XXX 签订日期:XXX 20XX年7月22日

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委托方:XXX土地储备中心

受托方:XXX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承担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1.2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57号)。

1.3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23号文)。

1.4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第二条审查依据

2.1 委托方给受托方的委托书。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受托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XXX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

《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质[2013]57号);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 025-86);

《公路钢筋混泥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设计规范》(JTG D62-2004);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其他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

第三条项目概况及合同内容

3.1 项目概况:XXX泾河湾大桥及引线工程起始于泾河新城正阳西五路,下穿包茂高速复线大桥,交叉泾河立交出口后,跨越泾河。本项目主体工程为道路,排水,照明,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为安全设施等。

3.2合同内容:XXX泾河湾大桥及引线工程全套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3工期:XXX共21个工作日。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4.1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XXX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金额不受国家政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合同含税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贰仟元整(¥:XXX222000.00元)。

4.2项目经审查合格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全部审查成果,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审查费。

4.3委托方付款前,受托方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第五条委托方责任及义务

5.1 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以下有关资料:XXX

5.1.1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和初步设计等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毕原件退回)。

5.1.2 勘察、设计单位向委托方提供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和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审毕退回),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各两份(按规定表格)。

5.1.3 施工图设计文件分专业装订1套。

5.1.4 有关专业计算书2套(审毕退回1套)。

5.1.5 受托方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5.2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5.1条款,及时向受托方提交齐全、真实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材料。

5.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委托方原因,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

同,受托方已开始审查的,委托方应根据受托方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一半付费,超过一半时,按全额付费。

5.4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对受托方交付的审查文件进行复制、转让或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受托方有权索赔。

5.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受托方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

第六条受托方责任及义务

6.1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地质勘察报告审查,主要内容:XXX

6.1.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6.1.1.1报送的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内容,设计单位是否超出资质范围,外省设计单位承接本地区工程是否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施工图是否按规定加盖了设计单位出图专用印章和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有关责任人签字是否符合规定;

6.1.1.2建筑及水、暖、电等专业设计是否合理安全,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6.1.1.3 结构体系和结构方案是否正确,结构计算内容是否齐全,计算方法、计算程序、设计参数的选用是否恰当,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可信,构造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1.1.4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6.1.1.5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人防、防雷电、无障碍设计等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6.1.1.6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

6.1.2 勘察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

6.1.2.1报送的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内容,勘察单位是否超出资质范围,外省勘察单位承接本地区工程是否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勘察文件是否加盖勘察单位专用印章和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有关责任人签字是否符合规定;

6.1.2.2 工程勘察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布置探点,其数量、深度、测试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数据采集是否全面,勘察结论、基础选型意见是否正确合理;

6.1.2.3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6.1.2.4 勘察文件是否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

6.1.3受托方应无偿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的审查报告。

6.1.4受托方因为审查中的错﹑漏等原因或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对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受托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1.5受托方应对审查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盖审查专用章。

6.2 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方所提供齐全完备的审查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初审意见。

6.3受托方在收到原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并确认正确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以下成果文件: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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