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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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9 出现监测点被破坏或不能被观测时,应备注 说明,并及时通报委托方。
3.3.10 当按要求或技术设计,测量作业将要终止 时,若变形尚未达到稳定状态,应及时与委托方沟 通,并应在技术报告中明确说明。
3.3.11 各期测量应进行数据整理和成果质量检查 。最终成果应进行质量验收。
表4.2.2 沉降观测作业方式 (DS05仪器)
表3.2.2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精度指标
等级 特等
沉降监测点 测站高差中误差
(mm)
0.05
位移监测点坐标中误 主要适用范围

(依据设计文件)
(mm)
0.3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0.15 (工测 0.3)
0.5 (工测 0.5)
1.5 (工测 1.0)
3.0 (工测 2.0)
1.0 (工测 1.5)

(m)
(m)
(m) (m) 次数
一等 ≥4且≤30
≤1.0
≤3.0 ≥0.65 ≥3
二等 ≥3且≤50
≤1.5
≤5.0 ≥0.55 ≥2
三等 ≥3且≤75
与老规 增加了最短 范相比 距离
≤2.0 修改
≤6.0 放宽
≥0.45 ≥2
更加 严格
略放宽
仪器内设 置参数
表4.2.3-2 数字水准仪观测限差 (n为测站数)
2.1.1 变形(熟悉,比原来的有所扩充)
可分为沉降和位移两大类。沉降指竖向的变形, 包括下沉和上升;而位移为除沉降外其他变形的 统称,包括水平位移、倾斜、挠度、裂缝、收敛 变形、风振变形和日照变形等。
2.1.20 结构健康监测(了解 新增)
3.1.1 下列建筑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 测量:(强制性条款)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或处理地基上的建筑。 4 受邻近施工影晌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
化影响的
3.1.1 (续上页,强制性条款) 5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 6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 7 体型狭长且地基土变化明显的建筑。
3.3.6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首期( 即零期) 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测量。
3.3.7 各期变形测量应在短时间内完成。不同期测 量,宜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路线、方法,使用相 同的仪器设备、固定观测人员、在相近的环境条件 下观测。
3.3. 8 作业过程中应进行现场巡视,并应记录建筑
状态、施工进度、气象和周边环境状况以及作业中 出现的有关情况。
3.1.2 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了解)
2 对一级基坑,应进行基坑回弹观测。 3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进行倾斜观测。 4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 应进行裂缝观测。
3.1.6 建筑变形测量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立即实施安全预案,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 观测内容: (强制性条款)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变形预警值。 3 开挖面或周边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或其周边环境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 变形异常情况。
D1
α2
D2
∆h2 V棱 B
全站仪中心的高程 全站仪
H仪=HA+V棱-∆h1 (根据D1,α1)
1 任务要求。
2 待测建筑概况,包括建筑及其结构类型、岩土
工程条件、建筑规模、所在位置、所处工程阶段 等。
3.3.2 (续上页) 3 已有变形测量成果资料及其分析。 4 依据的技术标准名称及编号。 5 变形测量的类型和精度等级。 6 采用的平而坐标系统、高程基准。 7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布设方案,包括标 石与标志型式、埋设方式、点位分布及数量等。
4.2.5 水准测量作业要求(自行学习掌握)
4.4.1 三程角高测量可用于三等、四等沉降观测,
应采用中间设站观测方式。宜采用高低棱镜组及配 件,仪器要求:
沉降观测等级 三等
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差 (″)
≤1.0
测距中误差 (mm)
≤1mm+1ppm
四等
≤2.0
≤2mm+2ppm
∆h1 V棱
A
α1
8 观测频率及观测周期。
3.3.2 (续上页) 9 变形预警值及预警方式。 10 仪器设备及其检校要求。 11 观测作业及数据处理方法要求。 12 提交成果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 13 成果质量检验方式。 14 相关附图、附表等。
(公司要求除以上内容还要有:巡视内容、人员 仪器、质量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观测等 级
两次读数所测 高差之差限差
(mm)
往返较差及附合
或环闭合差限差 (mm)
单程双测站所测
高差较差限差 (mm)
检测已测测
段高差之差 限差
(mm)
一等
0.5
0.3
0.2
0.45
二等
0.7
1.0
0.7
1.5
三等
与老规 范相比
3.0 未变
3.0 未变
2.0 未变
4.5 未变
4.2.4 每期观测开始前,应测定数字水准仪的i 角 。一等、二等不超过15 ″,三等、四等不超过20 ″ 。
3.0 (工测 3.0)
10.0 (工测 6.0)
20.0 (工测 12.0)
新老规范等级名称改变,指标未变。其一等精度高于工 测,二等与工测相同,三等四等低于工测精度要求。
3.3.2 对建筑变形测量项目,应根据项目委托方要
求、建筑类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基基础和建 筑结构设计资料、施工计划以及测区条件等编写技 术设计。技术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培训学习
主讲人:赵文峰
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已于 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有标准已经 废止。 对比(JGJ 8-2007)和《工测》进行学 习。 重点掌握与老规范不同,甄别与《工测》 不同之处。 学习程度:掌握、熟悉、了解。
观测等 基准点、基点联 级 测及首期观测
其他各期 观测
源自文库观测顺序
一等
二等
三等 与老规 范相比
往返测
往返测 单程双测站
基本未变
往返测或单程双 奇数站:后前前后
测站
偶数站:前后后前
单程观测
奇数站:后前前后 偶数站:前后后前
单程观测
后前前后
未变
新增
表4.2.3-1 数字水准仪观测要求
观测等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 视距累积差 视线高 重复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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