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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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为了确保明月山温泉风景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切实强化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经营、发展进行统一领导、宏观指导,根据职责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规程。
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明月山规划管委会)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办事机构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明月山规划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二、明月山规划管委会原则上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工作特殊需要,可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其主要职责是:
1、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实施统一领导,定期听取管理局局长年度工作述职,强化班子内部整体协作能力,促使景区管理机构推行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管理。
2、加强对管理局工作上的宏观指导,审定下年工作计划与安排,听取当年工作总结汇报,有效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审定审批管理局提出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景点布设方案。
4、审定管理局提出的风景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督促落实,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
5、遵照《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为旅游资源的优势开发和营销策划方案提供指导意见,并进行审定审批。
6、落实“放水养鱼、滚动发展”扶持政策,监督市、区两级财政扶持款项和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7、继续完善“市区共建、各方支持”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扶持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开发与建设。
8、着力营造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发展环境,对影响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经营、发展的人和事实施监督、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照纪律、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9、研究解决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发展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须征得全体参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四、明月山规划管委会的文件一般由规划管委会办公室拟制,由明月山规划管委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根据工作需要,明月山规划管委会办公室可以就有关事务性问题制发明月山规划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五、本工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