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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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粮食局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某县粮食局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某县粮食局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粮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201X年度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X双办字[201X]2号)及《关于报送201X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X双办字[201X]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工作部署,优化粮食企业发展环境,认真履行粮食市场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依法有序完成201X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粮食企业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执行涉粮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正高效。

转变监管理念,严格规范粮食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粮食经营者负担,优化粮食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粮食经营者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全市统一的粮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联合随机抽查。

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

1、抽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X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涉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抽查对象:粮食市场主体、即粮食经营者3、抽查内容: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的检查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国家规范性文件第一篇: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国家规范性文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第二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推动和规范商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XX县202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发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方法及任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发改部门推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对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有修改修订的,要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局机关各涉及监管事项的科室要根据监管对象企业的行业特点、信息化管理程度等实际情况,分行业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根据监管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3、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结合事中事后监管特点,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抽查的目的、依据、主体、对象、内容及抽查规则、比例频次、抽查方式、工作要求等。

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责任可追溯。

4、依法公开抽查信息。

在发改局公开栏开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栏,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双随机监管是指在监管对象选择和监管行动实施过程中采取随机的方式,增加监管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一公开监管是指监管政府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一种创新的监管模式,旨在提高监管水平,推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实效化。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背景和意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要求。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传统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随机的选择监管对象,有效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防性;通过公开监管信息,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激发社会监督的力量,从而提高监管工作的效果,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原则和方法1.随机性原则:监管对象的选择应采用随机的方式,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可以通过建立随机选择监管对象的机制,使用随机数生成程序或者随机数表来进行监管对象的选择。

2.公开性原则:监管政府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可以通过建立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促进监管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3.综合性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包括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抽查等,形成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监管体系。

4.预防性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注重预防,通过随机检查、公开监管信息等手段,提高经营者的监管意识,促使其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行为。

5.鼓励性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注重激励,对于守法经营者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增加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1.建立监管对象随机选择机制:制定监管对象的选取标准和随机抽取的方法,确保监管对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是指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采用随机选择被检查对象和检查项目的方式,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一种管理模式。

其目的是提高监管和执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任意和不公正的执法行为。

以下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一般步骤和要求:
1. 抽查对象选择:抽查对象应该根据一定的随机原则进行选择,例如可以使用随机数字或者抽签等方式进行抽查。

抽查对象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2. 检查项目选择:抽查项目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定,可以是涉及行业、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抽查项目的选择应该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

3. 抽查工作组组建:抽查工作组应该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执法人员组成,工作组成员可以由多个部门或机构派员参与,确保抽查行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抽查过程记录:在抽查过程中,工作组应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抽查对象信息、抽查项目、抽查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确保抽查过程可追溯和监督。

5. 抽查结果公开:抽查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开,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形式发布。

公开的抽查结果应该包括被抽查对象的名称、抽查项目的结果等信息,实现全程透明。

6. 处理结果反馈:针对抽查结果中存在的问题或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或机构应该及时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法律责任追究。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方式,可以促进监管和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加社会对监管行为的信任度,推动监管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1. 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旨在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定义和范围2.1 双随机:采用随机数表或随机数生成器,对监管对象和监管行为进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2.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公示抽样方法、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地点以及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3. 抽查程序3.1 制定抽查计划:监管机构应当根据监管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3.2 抽查对象确定:监管机构应当从监管对象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查的客观性和随机性。

3.3 抽查通知: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抽查通知发给被抽查对象,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抽查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3.4 抽查实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活动,抽取样本并对相关监管行为进行检查、采集证据。

3.5 抽查结果处理:监管机构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

4. 抽查要求4.1 抽查过程要公开透明:抽查活动应当在公开的场所进行,抽查的过程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2 抽查行为要客观公正:监管人员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客观,不得有私心或歧视行为。

4.3 抽查结果要准确可信:监管机构应当确保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证据采集和分析。

4.4 抽查信息要全面发布:监管机构应当将抽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抽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结果等信息。

5. 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抽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抽查的公正和有效。

5.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抽查活动有监督权利,监管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监督和评价。

5.3 违规追责: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监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并及时公示。

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3篇1

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3篇1

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3篇1为规范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我市粮食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两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2 、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3 、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 、便于粮食经营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企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管控粮食流通市场。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办法(试行)》、《食盐专营办法》、《黑龙江省盐业条例》、《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一)抽查对象鸡西辖区内全社会粮食经营者,即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二)抽查主体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全市各级盐政管理机构负责盐政管理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一)抽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粮食流通统计及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食盐专营等方面内容。

(二)抽查方式1、按照我局《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市场主体名录》和《随机抽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

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

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依法、公开。

第四条【工作要求】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协调联动】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六条【执行机构】县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并配合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第七条【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县城管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执法人员名录库】县城管局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

第九条【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条【检查人员的抽取】通过摇号、机选等形式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监督管理措施,旨在增强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实施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双随机:抽查对象应当以随机方式确定,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

抽查对象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抽查的项目或内容也应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进行公开,即向社会公众公布。

公布的方式可以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确保公众都可以获得相关信息。

3. 实施机构和责任:应当明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机构和责任。

可能的实施机构包括相关监管机构、行政机关等,他们应当承担起抽查的具体工作,并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抽查频率和范围:需要确定抽查的频率和范围。

频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抽查。

范围可以涵盖不同行业、地区、项目等。

5. 抽查流程和标准:应当制定具体的抽查流程和标准,保证抽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流程可以包括随机抽取对象、准备抽查计划、抽查实施、抽查结果分析等。

抽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

6. 处理结果和行动: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处理结果可以公开通报,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责。

7. 监督和评估:应当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抽查的实施情况,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监督可以由独立的监察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以上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进粮食流通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现予公告。

附件: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国家粮食局2017年2月20日附件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粮食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国家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公开、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粮食随机抽查信息平台,明确抽查规则,规范抽查工作流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监督检查部门牵头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应按照国家粮食局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开展检查活动。

第二章双随机抽查的实施第七条国家粮食局根据年度粮食流通工作任务制定检查计划。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企业快速涌现。

而随之而来的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各种违规行为的不断发生,如价格垄断、虚报注册资本、欺诈投资者等问题。

如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是近年来我国加强市场监管、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核心内容包括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指在监管的对象、监管的时机、监管的方式、监管的内容等方面均不定期、不固定、随机选择。

一公开,指将执行随机抽查的结果及处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制定监管标准。

监管标准应当细化和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便在实施监管时,能够更好地予以执行。

二、建立监管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的机制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前提。

监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示范抽查和组织措施抽查,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以便分工合作,在有效监管的同时,更加高效地完成监管工作。

三、完善监管信息化建设。

借助信息化技术,将监管工作数字化、信息化,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企业信息约束数据库,实现企业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风险的全面预警,提高监管的多维度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监管执行力度。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仅需要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抽查力度,也需要加强对监管结果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处罚力度足够,更能起到震慑企业的作用,推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五、强化社会监督。

在监管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由社会各界人士、专业人士、普通百姓等参与监督,对监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专业性进行监验和监督,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和人民群众,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法治性。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就可以充分体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核心思想:随机抽查,公开结果。

这一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强化监管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的秩序,促进日益健康持续的经济发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一、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通过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监管方式,公开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开透明度的一种监管模式。

为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市场监管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目标、原则、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监管对象的抽取方法,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公正和高效。

二、目标1. 提高监管效能:通过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实现全面监管、无缝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促进公开透明:公开监管信息,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信任监管工作,有效地增强监管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三、原则1. 随机性原则:监管对象的抽取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公正、公平,杜绝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竞争。

2. 公开透明原则:监管信息应及时公开,公众有权知晓监管过程和结果,监管机构要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3. 全面监管原则:受监管对象应纳入监管范围的全面性,监管方式要覆盖到位,确保全面监管。

四、组织机构1. 监管主体: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2. 监管协作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整合资源,加强监管协作。

3. 媒体监督:媒体应积极参与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动监管信息及时公开。

五、工作流程1. 监管对象抽取:制定监管对象的抽取方法和程序,确保抽取结果公正、公平、随机。

2. 监管方式抽取:根据监管需要,制定不同类型监管方式的抽取原则和程序,确保监管方式的多样性和有效性。

3. 监管过程记录:监管工作应有详细记录,包括监管对象名称、监管方式、监管时间等信息,确保监管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性。

4. 监管信息公开:制定监管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标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

六、监管对象的抽取方法1. 随机数生成:使用计算机等随机数生成工具,生成随机数,作为抽取监管对象的依据。

2. 监管对象分类:将监管对象按照业务类型、风险等级等进行分类,确保监管对象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双随机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1. 目标和原则- 目标:通过双随机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

- 原则: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依法行政、从严监管。

2. 双随机抽取的范围和方式- 抽取范围:双随机抽取的对象包括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

- 抽取方式:采用随机数发生器等科学技术手段,对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取结果的随机性和公正性。

3. 一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内容:公开抽取的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信息。

同时,公开双随机抽取的方法和标准,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 方式: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发布、公众号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4. 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实施步骤- 步骤一:确定监管对象范围,建立监管对象名录。

- 步骤二:制定抽取方法和标准,确保抽取过程的随机性和公正性。

- 步骤三:定期进行双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公开。

- 步骤四:根据抽取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 步骤五:对监管行为和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双随机监管体系。

5. 双随机监管工作的保障措施- 组织建设:建立专门的双随机监管工作组织,明确职责和权限。

- 人员培训:对参与双随机监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效能和监管水平。

- 技术支持:应用科学技术手段,确保双随机抽取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法律保障:依法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

以上是双随机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双随机抽取和公开监管的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利益。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以企业为监管对象,采用双随机抽取工作人员,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工作。

该监管模式强调公开、公正、公平,突破了传统监管方式中的不足,能够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和无差别监管。

下面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双随机抽取工作人员1.建立和完善双随机抽取机制,确保抽取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2.确定参与抽取的工作人员范围,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确保参与抽取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

3.每次抽取前,对参与抽取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确保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一公开监管工作1.制定监管事项的公开规定,明确监管对象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和方式。

2.建立监管对象信息公示平台,由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包括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监管要求、监管结果等。

3.要求监管对象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监管平台,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对于违反信息公示规定的监管对象,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公示违规、拒绝发放相关证照等。

三、开展监管工作1.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监管的重点和优先级,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2.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监管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增加监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对于发现问题的监管对象,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其整改情况。

4.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监管对象,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必要的惩戒措施,确保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评估监管效果1.建立监管评估体系,定期对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抽查监管对象的合规情况、对监管结果的专项评估等。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管策略和工作重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提高监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以上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双随机抽取工作人员和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方式,该方案能够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和无差别监管,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行为的监管,保护了消费者和公众的权益。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确保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采用随机抽取、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及时公开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范围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第二章随机抽取第四条双随机抽取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通过电子抽签或者抽签箱等工具进行抽取。

第五条双随机抽取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行政执法检查对象;(二)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第六条双随机抽取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抽选的范围和抽取的对象;(二)确定抽选的方式和工具;(三)进行抽取,确保随机性;(四)记录抽取结果。

第七条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抽取,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行政执法需要,将可能被抽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录入数据库;(二)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条件,进行随机抽取。

第三章随机指派第八条双随机指派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通过电子指派或者抽签箱等工具进行指派。

第九条双随机指派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行政执法检查对象;(二)行政执法人员。

第十条双随机指派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指派的对象和方式;(二)进行指派,确保随机性;(三)记录指派结果。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指派,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行政执法需要,将可能被指派的市场主体信息和检查任务信息录入数据库;(二)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条件,进行随机指派。

第四章公开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第十二条行政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和公告,确保信息透明。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行为的事实和依据;(二)作出的行政决定或者处理措施;(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配合情况;(三)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四)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及其应用;(五)听证、听证结果的情况;(六)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文档仅供参考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标准执法行为,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健全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监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标准工作流程。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标准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三〕提升监管效能。

推动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预防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加强结果运用。

对随机抽查觉察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健全完善“两库一单〞。

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治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全年〕〔二〕标准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标准》等文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水平。

严格按照我委年度随机抽查方案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方案、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调整年度抽查方案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动〕〔三〕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使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完成“三无〞,即“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

“平台之外无抽查〞: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单位〕要全部纳入“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全部建立综合平台授权用户。

“清单之外无检查〞:各处室〔单位〕要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清单模式,将涉及的法定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2023年粮食购销领域计量“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粮食购销领域计量“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备注
抽查比例
结合信用风险等级确定
抽查数量
应用差异化监管和信用监管机制,随机抽取区内粮食购销企业1家。
抽蓟血(⅛jb
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要求
(一)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是否建立台账、进行备案并按照检定周期进行强制检定;(二)非自动衡器、谷物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标识和铅封是否完好;(三)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否存在缺斤短两、伪造数据、故意改造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计划名称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粮食购销领域计量“双
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任务名称
2023年粮食购销领域计量“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抽查
检查科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抽查事项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范围
全区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各类主体。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县粮食和储备局、县统计局联合制定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县粮食和储备局抽查事项和内容(一)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三)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2)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县统计局抽查事项和内容(一)企业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二)规模以上企业近期主要经济指标、单位性质界定、行业划分等基本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情况等。

三、抽查范围县粮食和储备局、县统计局根据许可发放、上级委托和监管需要,在调整完善监管对象库的基础上,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一)职责分工。

县粮食和储备局、县统计局按照工作职责,在本级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情况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方式。

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三)随机摇号。

按照联合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

四、工作要求(一)周密组织实施。

联合抽查按照抽查时间表,通知被查企业,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到岗,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粮食双随机检查方案

粮食双随机检查方案

粮食双随机检查方案1. 引言粮食是人类的重要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粮食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和监督粮食市场秩序,粮食双随机检查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粮食双随机检查方案的背景、目的、应用范围、实施步骤以及结果处理等内容。

2. 背景2.1 粮食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和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增加,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粮食质量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霉菌毒素以及非法添加等。

为了保障民众的权益和粮食质量安全,粮食双随机检查方案应用越来越广泛。

2.2 监管手段的创新粮食双随机检查方案是一种创新的粮食监管手段,它通过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提高了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与传统的定期抽查方式相比,粮食双随机检查方案不容易被监管对象预知,并减少了监管资源的浪费。

3. 目的粮食双随机检查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3.1 确保粮食质量安全通过双随机抽查,可以对粮食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粮食质量问题,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

3.2 提升监管机构的公信力粮食双随机检查方案采取了随机抽查的方式,提高了监管机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了人为干预的可能性,增强了人们对监管机构的信任。

4. 应用范围粮食双随机检查方案适用于以下环节和对象:4.1 粮食生产企业对粮食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原料采购、产品质量等进行双随机抽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4.2 粮食加工企业对粮食加工企业的加工工艺、卫生状况、产品质量等进行双随机抽查,防止非法添加物质和质量缺陷问题。

4.3 粮食流通环节对粮食流通环节中的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进行双随机抽查,查验粮食的存储条件、包装标识、销售凭证等,保障流通环节的监管和粮食质量安全。

5. 实施步骤5.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粮食双随机检查方案的目的和应用范围,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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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119
【发文字号】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17.02.20
【实施日期】2017.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局公告
(2017年第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进粮食流通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现予公告。

附件: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国家粮食局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粮食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国家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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