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执法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
执法对象库应包括所有可能
接受行政执法的对象,执法人员库应包括所有可能参与行政执法的人员。
这些库应定期更新,保证库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建立科学的随机抽取机制。
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应基
于科学的抽样方法,确保随机性和公正性。
可以利用电子随机数发生器或
其他随机抽取工具进行抽取。
三、制定明确的公开方式和内容。
公开方式可以采用网站公示、公告、公开信等形式,公开内容应包括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结果、执法过
程和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应准确、详尽、及时,方便公众监督
和参与。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官方媒体、社交媒体等平台应加大对双随机一
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
应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监督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执法
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
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的维护做出贡献。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监督和检查机制,用于保证公平公正执行法律、规章和政策。
该机制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公开抽查过程和结果,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为了有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下是相关细则的展开讨论。
一、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核心目的是增加监管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减少任意执法和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机制,下面将详细介绍具体做法。
二、抽查范围和对象选择1. 抽查范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相关领域和部门,如市场经营者、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
2. 对象选择:为了确保公正性和监管的针对性,抽查对象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选择:a. 随机抽样:从待抽查对象的整体群体中随机选择抽查对象,确保每一个待抽查对象都有平等被选择的机会。
b. 信息筛选:根据相关数据和信息,确定高风险和关键领域的对象作为抽查对象,增加监管控制的精准性。
三、抽查程序和要求1. 抽查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该符合以下程序要求:a. 抽查计划: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时间、区域和对象,确保抽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b. 随机抽查:使用专业工具或软件进行抽查,确保随机性和公平性。
c. 公开抽查:抽查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可监督和评估,确保抽查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d. 抽查记录:记录抽查过程和结果,包括被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时间等,以备后续检查和审计。
2. 抽查要求:为了增加抽查的效果和实效,抽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 抽查频率:按照一定时间间隔进行抽查,减少监管盲区和空白期。
b. 抽查内容:根据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要求,确定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确保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c. 抽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抽查、抽样检验、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抽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d. 抽查结果评估:对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追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3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1. 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旨在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定义和范围2.1 双随机:采用随机数表或随机数生成器,对监管对象和监管行为进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2.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公示抽样方法、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地点以及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3. 抽查程序3.1 制定抽查计划:监管机构应当根据监管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3.2 抽查对象确定:监管机构应当从监管对象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查的客观性和随机性。
3.3 抽查通知: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抽查通知发给被抽查对象,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抽查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3.4 抽查实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活动,抽取样本并对相关监管行为进行检查、采集证据。
3.5 抽查结果处理:监管机构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
4. 抽查要求4.1 抽查过程要公开透明:抽查活动应当在公开的场所进行,抽查的过程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2 抽查行为要客观公正:监管人员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客观,不得有私心或歧视行为。
4.3 抽查结果要准确可信:监管机构应当确保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证据采集和分析。
4.4 抽查信息要全面发布:监管机构应当将抽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抽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结果等信息。
5. 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抽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抽查的公正和有效。
5.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抽查活动有监督权利,监管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监督和评价。
5.3 违规追责: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监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并及时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背景
1、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全国实施,以更加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督
手段,激发行政机关的积极性,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公共服务管理更清廉、更规范。
2、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健全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
实效、公正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效遏制行政执法机关的跑私、营私行为,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及时、准确实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切实降低行政执法机关与公众的接触门槛,
确保社会正当权益的有效保护。
3、坚持历史责任,全力维护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各项行政职能的公
正性、透明度、客观性、权威性。
4、坚持科学精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科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三、实施原则
1、聚焦公众关心,坚持重点突破,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效性。
根
据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
领域、重点办事程序,强化公众参与。
2、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各责任科室在检查工作中,要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科室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城乡规划行业的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二、方法步骤自即日起,各相关责任科室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1、建立规划市场主体名录库。
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我局监管的规划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规划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相关责任科室要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记载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的详细信息。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相关责任科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实行动态管理。
对规划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
全力配合政府,进行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结合规划领域实际,配合县政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简介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双随机)是指在履行公共职责时,政府部门在抽取监督对象时,具有随机性和公开性的一种抽查方法。
双随机是把采取的抽查措施细分成两种:随机抽取和选择性抽取,在流程中增加了监督活动的透明性,提高了可追溯性,使政府部门在履行公共职责时,在双重牵制下更加努力,从而实现职责落实、资源优化、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目的
双随机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政府职责的履行,使政府部门更加尽责,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消除违规争议,促进政府部门在社会上的公信力。
三、范围
双随机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履行公共职责的抽查行为,包括监督检查、稽查检查、抽查检查、历史检查等。
四、内容
(一)抽查采取双随机的原则:抽查行为的实施必须根据选择性抽取和随机抽取的原则,即在一定数量内抽取的单位必须具有随机性,抽取的方式必须具有公开性;
(二)抽查时间:抽查办法的实施时间应当经常性、定期性地进行;
(三)抽查范围:抽查范围要全面。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
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依法、公开。
第四条【工作要求】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协调联动】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六条【执行机构】县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并配合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第七条【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县城管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执法人员名录库】县城管局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
第九条【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条【检查人员的抽取】通过摇号、机选等形式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一、引言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通过随机抽取和公开执行的方式,促使监管执法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基础上进行。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的有效实施,本细则阐述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相关规定。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促进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原则:a. 随机性原则:抽取对象和执行任务应当具有随机性,确保公平性。
b. 公开性原则:执法人员的抽取和执行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方便监督和评估。
c. 公正性原则:执法人员抽取和执行任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以双重标准对待不同市场主体。
三、抽取对象1. 抽取范围: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户和其他经营者。
2. 抽取方式:以市场主体为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执行对象。
3. 抽取频率:根据需要和资源情况,可以进行定期抽取或不定期抽取。
四、抽取程序1. 抽取准备:确定抽取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抽取通知。
2. 抽取方法:a. 随机数生成:采用计算机程序或其他专业工具生成随机数。
b. 抽取人员:由专业人员按照随机数进行抽取操作。
3. 抽取过程:a. 全过程录像:抽取过程应当全程录像,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
b. 公开见证:抽取过程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可以邀请公证人等第三方见证。
五、执行任务1. 执行通知:抽取完成后,根据抽取结果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并明确执行任务的内容和时间。
2. 执行方式:a. 执法监督:执行任务的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b. 监督记录:执法行为应当全程录像,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
六、信息公开1. 信息内容:抽取结果、执行任务和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发布在相关官方媒体或平台上。
2. 信息途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市场公告牌等。
七、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机关(处)、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的纪律与作风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乡镇机关党建工作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采取随机抽取、随机组合、公开公示的方式,确保公正公平,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三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机关(单位)包括乡镇(街道)党工委、机关(处)党总支、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所属党支部。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内容包括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工作业绩、思想表达能力、组织纪律性等。
第五条双随机一公开的主体是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抽取和公示工作,同时也需要互相配合,确保公正公开。
第二章抽取方法第六条抽取方法包括随机抽取和随机组合。
第七条随机抽取是指根据一定的抽样原则和方法,从被抽检对象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抽取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随机组合是指将被抽检对象按一定规则和程序进行随机分组,然后在每个分组内进行随机抽取。
分组可以按职位、地域、性别等因素进行。
第九条具体的抽取方法和比例,应当由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三章公示方式第十条公示方式包括公开公示和内部公示。
第十一条公开公示是指将被抽检对象的抽取结果公开向全体党员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被抽检对象的姓名、职务、抽取途径、公示时间等。
第十二条内部公示是指将被抽检对象的抽取结果公示在党组织内部,供党员干部和党群干部参考。
公示内容应包括被抽检对象的姓名、职务、抽取途径、公示时间等。
第十三条具体的公示方式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公示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适度屏蔽。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监督检查是指对被抽检对象的工作业绩、廉政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估和指导,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模版(五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第二章任务和程序第三条任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任务包括:随机选取监管对象,随机人员到场,公开公示,监管结果反馈等。
第四条程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程序包括:任务派发,方案制定,人员选派,现场实施,监督检查,结果记录,反馈通报等。
第三章任务派发第五条任务来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任务来源包括:监管部门巡查发现,举报投诉等途径。
第六条任务派发程序1.监管部门根据任务来源,确定监管对象及任务要求。
2.监管部门将任务派发给相关单位或部门,要求其按照要求执行。
第四章方案制定第七条方案制定原则方案制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监管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方案制定内容方案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管对象的范围和要求、监管人员的选派与培训、现场检查项目和方式、结果处理等。
第五章人员选派第九条人员选派原则人员选派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任人唯亲和照顾特殊关系。
第十条人员选派条件1.监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独立、客观的判断能力。
2.监管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事监管活动的资格要求。
第六章现场实施第十一条现场检查1.监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检查。
2.监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方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现场记录1.监管人员应认真记录现场检查过程和发现的问题。
2.监管人员应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保留相关证据。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原则监督检查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监管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等。
第八章结果处理第十五条结果处理1.监管部门应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一、宗旨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税收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政府与市
民之间相互信任、不断公开改进行政管理及加强行政管理机构税收管理的
责任落实等。
二、定义
(一)双随机一公开:指税收行政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抽取标准,随
机抽取经营者信息,采取实质性行政处罚行为,并公开通报行政处罚案件
的行政管理活动,以凸显事实性、公开透明的行政处罚性质。
(二)被抽取的经营者信息:指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中,被抽取的经
营者所拥有及经营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件、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成果、缴纳税费的情况等。
三、准备工作
(一)税收行政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确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操作规程、内容标准、抽取比例、公布台账
及公布安排等;
(二)税收行政管理机构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办法,严
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的可持续发展;
(三)税收行政管理机构应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的技术配套平台,保障
全程行政处罚的精准、信息化的办税服务,做到对客户和市民的互动管理;。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性,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确定的随机抽取对象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执法对象和执法时间,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适用于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巡查、检查、检验、抽样、取证等环节,具体执法对象和执法时间通过电子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上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活动,但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可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确定是否适用。
第二章电子抽签的实施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抽签系统,确保抽签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电子抽签系统应当包括抽签记录、执法对象信息录入、随机抽取等功能。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行政执法活动前,应当将抽签的相关信息录入到电子抽签系统中。
第八条电子抽签系统应当采用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抽签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电子抽签的结果应当即时生成,并保存在电子抽签系统中,不得修改、删除。
第三章执法对象的确定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始执行行政执法活动前,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具体的执法对象。
第十一条执法对象的确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对象的相关信息及确定依据公布于市政务公开平台等信息渠道。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确定执法对象后,应当即时通知执法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时间等。
第四章执法时间的确定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确定执法对象后,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具体的执法时间。
第十四条执法时间的确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时间的相关信息及确定依据公布于市政务公开平台等信息渠道。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确定执法时间后,应当即时通知执法对象,明确执法时间及相关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是指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采取了双向随机选择被检查对象和检查对象的监督方式,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安排。
以下是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随机选择被检查对象:在监督检查中,监督机构将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确保检查对象的选择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2. 随机选择检查对象:监督机构在每次检查前将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确保检查对象的选择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3. 检查方式和内容: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要求,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等方面。
4. 检查结果公开:监督机构将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公示,包括被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检查过程及结果等。
公示方式可以采取媒体公告、网站公示、公众参与等形式。
5. 实施监督和评估:监督机构将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预,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诚信和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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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推进优化管理、提高效能,规范市场秩序,增加政府和企业的公平公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行政执法中,通过公开的随机算法,随机选取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增加公平公正,减少严密性。
第二章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第三条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进行的各类检查;2.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共场所、建筑物、交通运输设施等进行的安全监管;3.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的经营许可、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条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的具体实施办法: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公示的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的选取算法公布,确保选取过程公开透明;2.选取检查对象的随机算法应当是经过专家论证、公平公正的;3.选取检查对象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随机选取检查时间和地点第五条随机选取检查时间应当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确保执法机关对不同时间段的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具体实施办法:1.随机选取的检查时间应当通过专家评估,确保每个时间段都有检查人员在岗;2.随机选取检查时间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随机选取检查地点应当包括城市、乡村、园区等不同地域,确保执法机关对不同地域的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具体实施办法:1.随机选取的检查地点应当通过专家评估,确保各个地域都有检查人员在岗;2.随机选取检查地点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检查程序和结果公开第七条检查程序和结果公开应当确保监督透明,依法依规进行。
具体实施办法:1.行政执法机关对检查对象的检查程序应当在检查开始前向检查对象说明,并及时记录;2.检查结果应当向检查对象公布,并给予说明,确保公正公平。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决策和评估过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
该方法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以及公开抽查程序和结果,有效提高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项目评估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细则。
2. 定义和原则:2.1 双随机:指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的选择必须是随机、无偏差的,以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2 一公开:指抽查程序和结果必须对公众透明,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公信力。
2.3 细则的原则: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过程的简便性、效率性和操作性,并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的要求。
3. 抽查对象的确定:3.1 根据具体的抽查目的和任务,确定需要抽查的对象范围。
3.2 使用随机数生成器或抽样方法,从抽查对象范围中随机抽取样本,确保抽样过程无偏差,并记录抽样方法和结果。
4. 抽查人员的选择:4.1 根据抽查任务的性质和要求,确定需要参与抽查的人员范围。
4.2 使用随机数生成器或抽样方法,从人员范围中随机选取抽查人员,确保选择过程无偏差,并记录选择方法和结果。
5. 抽查程序的公开:5.1 在抽查开始之前,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抽查通知,说明抽查的目的、范围和程序,并明确公开抽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2 在抽查过程中,抽查人员应当佩戴统一的标识,以示身份和工作状态。
5.3 抽查人员在实施抽查前,须向抽查对象和目击者说明抽查的目的和程序,并取得相关人员的合法授权和同意。
5.4 抽查过程应当进行录音、拍照或录像等记录,以确保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5 抽查结束后,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包括被抽查对象的情况和抽查评估的结果,并向公众提供查询和投诉渠道。
6. 抽查结果的使用:6.1 根据抽查结果,及时评估抽查对象的合规性和表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处罚和奖励措施。
6.2 对于抽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不当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以示警示。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是一种行政监管方法,旨在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监管的公信力和效力。
为了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的实施,在2023年,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查范围与对象:1. 抽查范围覆盖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等。
2. 抽查对象为市场主体从事的商品、服务、行业等。
二、抽查程序:1. 抽查机构:(1)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具备抽查资质的监督抽查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抽查任务。
(2)抽查机构应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地执行抽查任务,不得泄露被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2. 抽查方法:(1)抽查采用双随机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时间。
(2)抽查对象按一定比例从事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中随机确定。
(3)抽查时间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不预先通知被抽查单位。
3. 抽查依据:(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抽查需求,制定抽查依据清单。
(2)抽查依据清单应公开并随机抽取一部分列入抽查依据。
三、抽查频次:1. 高风险行业或领域的市场主体,抽查频次较高;低风险行业或领域的市场主体,抽查频次较低。
2. 抽查频次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行业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抽查结果:1. 抽查结果及时通报给被抽查单位,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以及整改要求。
2.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规行为,抽查机构应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 抽查结果作为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管录入相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五、资源保障:1. 抽查机构应依法享有相应的抽查权限,并得到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为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条件。
六、抽查结果的监督和评估: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抽查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对抽查结果进行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政府工作和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旨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是指基于随机选择的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将相关信息公开,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透明度。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机构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效率性、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
第五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由下级监督部门具体实施,上级监督部门负责对下级监督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随机选择第六条检查对象的选择原则是公正、平等、随机、全覆盖。
具体的随机选择方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检查时间的选择原则是公正、合理、随机。
具体的选择时间由受检单位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时间段,监督部门从中随机选择。
第八条检查人员的选择原则是公正、专业、多元化、随机。
具体的选择方法由监督部门确定,确保各类专业人员均能参与到执法检查中。
第三章全程监督第九条全程监督包括检查前准备、检查活动、检查结果、检查跟踪四个环节。
监督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检查活动公正、公平。
第十条监督部门在检查前要对受检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调研、了解,明确检查重点、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对受检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和纠正措施。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要及时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文字、图片等形式的记录文件,以备后续工作参考。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要及时公布检查活动的结果,包括问题的发现、处理情况、整改情况等,以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
第四章信息公开第十四条信息公开是指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活动的对象、时间、人员、结果等。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4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执行质量和效果,确保抽查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良好秩序。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行政机关,以及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市场主体和其他相关方。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2.1 公正公平原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依法公正、公平进行,不得歧视、排斥或滥用权力,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2 公开透明原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公开透明,抽查规则和程序应当明确规定,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3 高效便捷原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高效便捷,合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抽查的效率和准确度。
第三部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3.1 目标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市场监管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抽查的具体目标和范围。
3.2 抽查规则制定抽查规则应当明确界定参加抽查的市场主体范围、抽查次数、抽查方式和抽查时限等内容,确保抽查的公正和公平。
3.3 抽查对象选择行政机关根据抽查目标和抽查规则,利用随机抽取的方法选取抽查对象,确保抽查的公正和客观性。
3.4 抽查实施行政机关按照抽查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确保抽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5 结果公布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布抽查的结果,包括抽查对象的名称、抽查事项和抽查结论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抽查行为规范4.1 抽查人员培训抽查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熟悉抽查规则和程序,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抽查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4.2 抽查行为规范抽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抽查任务,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保证抽查的公正公平。
4.3 抽查记录保存行政机关应当对抽查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包括抽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抽查行为和抽查结果等内容,确保抽查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前言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家发改委实施的一项行政监管制度,旨在实现行政监管的随机性、透明度和公开性。
“双随机一公开”由两个部门的双重监管机制组成,在这种机制中,公共服务单位必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抽查,并对公众抽查结果进行公开。
为此,国家发改委制订了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便更加有效地实施这一监管机制。
二、定义
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政府监管机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公共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并对抽查结果公开的行政监管工作。
2.抽查主体:指政府监管机构抽查被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单位。
3.被抽查单位:指被政府监管机构抽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公共服务单位。
三、实施办法
1.抽查范围
政府监管机构根据服务行业的特点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抽查目标范围,抽查要点,抽查方式,并且不定期进行抽查。
2.抽查方式
政府监管机构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公共服务单位按照一定的抽样方式和抽样数量,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同时还将采取动态抽查的方式,当发现有问题的单位时及时开展抽查。
3.抽查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省商务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最新实施内容,大家了解过了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
第三条【原则】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条【机构设置】成立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法规科、运行科、商贸科、建设科、外资科、外贸科、外经科负责同志组成。
由法规科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运行科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及落实结果运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等工作;其他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过程留痕、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根据北海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见附件1)。
20xx年11月15日前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全覆盖,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做动态管理。
第六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市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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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商务领域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务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商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商务领域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
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结合区商务局实际,建立区商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执法证编号、执法类别等内容),根据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范围,从目录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五条将辖区内所有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
建立区商务局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通过随机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重点对成品油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
按照区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形等。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抽查1—2次。
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
对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商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二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
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商务领域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四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