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S 2759-3C 沉淀硬化型不锈钢与马氏体时效钢零件热处理(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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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拒收 参见 AMS 2759
8. 注意: 必须根据 8.1,8.2,8.3 和 AMS 2759
8.1 位于左边空白处的更改条(|)是为了方便用户定位技术更改的位置,不是编辑更改, 在本规范上一版已经做出。符号(R)在文件标题的左边,表示本规范完全修订版, 包括技术修订。更改条和(R)不用于原始版本,也不出现在不包含编辑更改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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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 2759/3C
3.6 试验方法:
必须根据 AMS 2759 及以下规定:
3.6.1 表面污染:实验应该通过根据 ASME 3 制备的浸蚀试样在 500×下的冶金检查来进 行,ARD 1820 中的可变基准成法可以用于加强该检查。
4. 质保预防措施:
必须根据 AMS 2759 和 4.1,4.2 所规定的负责检验,实验分类、抽样、批准、选项、 记录和报告。
4. 2 抽样和实验 必须根据 AMS 2759 及以下条款:
4.2.1 拉伸实验:
4.2.1.1 用于 AM350 和 AM355;符合 ASTM E8 或 ASTM E8M 的一个或更多的拉伸试样必 须与 奥氏体状态的载荷一起处理,试样必须与零件的合金牌号一致并且必须 与零件一起通过最终的时效。
在 90℉(32℃)以下采用空冷或 无
快速冷却不超过 1 小时(9)
空冷或快速冷却
1750℉(954℃),空冷至室温,在 1 小时 内冷至-90℉(-68℃),保温 8-9 小时,空 气加热至室温(最终得至 R 状态)
时效设置 温度℉ (5)(6)
3.4.2
保温:在固溶热处理和奥氏体化状态期间,保温必须至所需的时间并且无中断。 加热必须根据 AMS 2759 所描述的进行控制,不管是热处理介质还是零件的温度, 作为适用的,应保持在表 3 的设置温度,保温时间表示在 2.3.4 或 6。当所有的 控制、指示、记录热电偶达到规定的设置温度,或使用的负载热电偶是由 AMS 2759 确定的,当零件热电偶在设置温度达到炉温均匀性的最小值,保温必须开始。
3.2.3 在温度低于 1300°F(704°C):±10°F(±6°)使用的炉子。
3.3 气氛
气氛必须进行控制,以使正在热处理的零件不受污染。炉子正在使用气氛来热处理 其他种类的钢,可能该气氛会污染沉淀硬化或马氏体时效钢零件,诸如:吸热、放 热、含碳的氮基。气氛必须清除循环使用,并且必须测试以确保零件的表面不受污 染而低于 3.5.3 规定的限制。能破坏或污染金属的材料不能接触零件。 盐浴的成份和维护必须防止零件的污染,盐浴必须根据 AMS2759 进行实验,在空气 中进行热处理必须是自然的马弗炉气氛。
氮或氮氢混和物作为真空炉再充气淬火,在最高至 1925°F(1052°C)充许使用。 禁止使用从氨气中分离出来的氮气,对于无尺寸、无变色要求的零件,应避免使 用空气气氛和空气冷却。
3.3.2 保护涂层:当认定的工程组织批准后,充许使用补充涂层,以使完工机加表面的 氧化最小。
3.4 程序
3.4.1 酸洗:在随后的由铅、锌合金,或其它低熔温材料制成的模具成形前,零件必须 根据 ASTM A380 酸洗。
宇航材料规范
AMS 2759/3C 颁发 1984.10 修订 2000.08 替代 AMS 2759/3B
沉淀硬化不锈钢和马氏体时效钢的热处理
1. 范围
本规范与 AMS 2759 中用于钢热处理的通用要求一起,建立了沉淀硬化不锈钢和马氏 体时效钢零件的热处理要求。零件在 AMS 2759 中规定。
8.2 消除周期:执行有效的清除周期用以从耐高温炉衬中去除污染,该炉使用带有少量还 原剂的惰性气体。
8. 3 AMS 中使用的术语在 ARP1917 和下述中阐明: 碳化物固溶处理: 加热 AM-355 至固溶热处理温度,随后通过快速冷却并保持在低于零度以增强 均匀化以便进一步热处理
8.3.2 奥氏体化状态:加热 PH15-7MO,17-7PH,PH14-8MO,AN350 及 AM355 到一 个低于固溶热处理的温度。 该状态处理产生一个介稳定奥氏体,因空冷或低于零度冷却以便后续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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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 2759/3C
3.3.1 热处理环境:零件必须在空气中或保护气氛中热处理,可接受的保护气氛包括氩、
氦、氢中性盐和真空。氮和氮氢混和物在低于 1425°F(774°C)充许使用。如
果热处
理后,所有表面去除量为 0.020inch(0.51mm),那么,氮和氮氢混和物在 1425
℉(774
℃或更高温度允许使用。
H 900 H 925 H 950 H 1000 H 1025 H 1050 H 1075 H 1100 H 1150 H 1150M(10)
RH 950 RH 1000 RH 1050 RH 1075 RH 1100
TH 950 TH 1000 TH 1050 TH 1075 TH 1100 CH 900(11) H 950 H 1000 H 1025 H 1050 H 1100 H 1150 H1150 M (10)
4. 1 实验分类:
接收、定期和预生产实验的分类应根据 AMS 2759 和 4.1.1 至 4.1.3 规定的来进行。
4.1.1
接收实验:拉伸性能(3.5.2)要求规定针对下述零件的接收实验,AM-350 和 AM-355 ,热处理至 RH 状态的 17-PH 和 PH 15-7MO,在 1100°F(593°C)到 1150 °F(621°C)时效的 15-5PH 和 17-4PH 零件。当规定时,也用于重复固溶处理的 零件,要进行接收实验并且必须在每一批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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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 2759/3C 8.3.3 转变:在奥氏体化状态后冷却至一个充分低的温度以完成奥氏体至马氏体转变。
属于 AMS 委员会“F”管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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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1) 15-5 和 17-4 PH
17-7 PH 和 PH 15-7Mo
PH 13-8 Mo
PH 14-8 Mo
A-286 (12)
最终热处理 状态(2)
APR 1820 可变基准成法评估金属表面显微结构。
2.2
ASTM 出版物 可从 ASTM,100 Barr Harbor Drive,West Conshohoc ken, PA 19428-2959 获取 ASTM A 380 不锈钢零件、设备和分流的清洗和除锈。 ASTM 3 金相试样的制备 ASTM E8 金属材料拉伸试样 ASTM E8M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公制)
4.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
定期实验:表面污染(3.5.3)是种定期实验,并且在当设备先前已用于使用气氛 来热处理,如吸热气氛,放热气氛,含碳的氮基气氛等并可能污染沉淀硬化或马 氏体钢。 那么在清除气氛后,必须对每一件设备进行该试验。
4.1.3 预生产试验:表面污染(3.5.3)是种预生产试验并且对于每一件设备和每只炉子 内所使用的每种类型 的气氛,在产品热处理前都必须进行该试验。
2. 适用文件:
以下出版物对此处规定的范围内成为本规范的一部份。使用购买商定购时生效的出版 物版本。除非规定特定的文件版本,供应商可以使用文件的后续版本。当参考文件取消且未 规定替代文件时,此文件的最后一版适用。
AMS 2759/3C
2.1 SAE 出版物 可从 SAE,400 Common Wealth Drive,Warrendale, PA 15096-001 获取 AMS 2759 钢表面的热处理,通用要求
4.2.1.4 用于重复固溶热处理零件:
当有特别规定时,符合 ASTM E8 或 ASTM E8M 的一个或多个拉伸试样必须 随每个载荷一起处理,试样必须与零件牌号一致,并且必须随零件一起经过最 终时效。
4.2.2 表面污染试验:必须处理一个或更多的试样
5. 交付准备
见 AMS 2759
6. 确认 参见 AMS 2759
1.1 应用:
本规范适用于由表 1 所列的钢制造的零件
表 1——钢种列表
15-5 PH 17-4 PH 17-7 PH
PH 13-8 Mo PH 14-8 Mo PH 15-7 Mo
A-286 普通型 450 AM-350 普通型 455 AM-355
马时体时效型 250 马时体时效型 300
以上牌号作为商标或商业标志并仅用于合金识别。
3. 技术要求
3.1 热处理:
应符合 AMS 2759 及在本规范中规定的要求
3.2 设备
应符合 AMS 2759 必须符合下面的炉温均匀要求。
3.2.1 在 1400°F(760°C)和更高的温度工作,并且用于应力释放的炉子。
3.2.2 在 1300 至 1375°F(704-746°C)):±15°F(±8°C)使用的炉子。
表 2—碳化物固溶热处理时间
截面厚度
保温时间
毫米
小时,最小
<25
1
25-76(包括 25 和 76)
2
>76
3
3.4.6
校直: 当由认定的工程组织批准,校直必须或者是在环境温度,在时效期间,或 者是在加热至不高于 50°F(28°C)低于时效温度时完成。 在时效后,室温校直和热或暖校直必须随后进行应力释放。 充许校直后,在时效期间进行应力释放。
3.5.3.1 除非特别通知零件将全部机加,否则加热处理装置必须处理零件即使一些表 面没有后续的金属去除物,并且因此必须在受控的气氛中热处理至高于 1350
°F(730°C),该气氛必须符合表面污染要求,除非规定,受控的气氛对于仅 具有原材料表面零件不是必须的,除非零件是同薄板或条带制成。
3.5.3.2 专门用于热处理已去除污染的零件的炉子,不须试验。
4.2.1.2 用于从 1100°F(593°C)至 1150°F(621°C)时效的 17-4PH 和 15-5PH: 符合 ASTM E8 或 ASTYM E8M 的一个或更多的拉伸试样必须与每个加截物一起热 处理,试样必须与零件牌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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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 2759/3C
4.2.1.3
用于是 17-7PH 和 PH15-7Mo 的 RH 状态: 符合 ASTM E8 或 ASTM E8M 的一个或更多的试样必须与正在奥氏体化的加 截物一起处理。试样必须与零件牌号一致并且必须继续随零件一起经过最终时 效。
3.4.3 固溶热处理(固溶退火,退火),奥氏体化状态,时效(沉淀热处理): 必须通过加热至表 3,4 或 6 规定的温度,在表 3.4 或 6 所规定的时间保温,并且 按表 3,4 和 6 的规定连续冷却,不能中断。
3.4.3.1 重复固溶热处理:仅允许一次重复固溶热处理。
3.4.4
应力释放: 当需要时通过认定的工程组织,热处理零件必须进行应力释放,通过 加热至 100F(56°C)低于时效温度并保温至少 1 小时加上另外的每一英寸厚度 或部份多于 1 英寸后的 1 个小时。当使用负载热电偶时,保温时间至少一个小时。 应力释放零件在时效后已被喷丸强化或线轧,应禁止应力释放。
SRH 950 SRH 1050
固溶处理 温度设置 ℉(3) 1900
1925
1925 无 1700
1825
CH 900(11) 时效状态
无 (13)
固溶处理 温度设置 ℃(3) 1038
1052
1052
无 927
表 3 热处理工艺规程
固溶处理
奥氏体状态转变
冷却方式
(见 8.1.3)(3)(4)
(4)
3.5
性能: AMS 2759 要求的和本规范中规定的必须进行试验。
3.5.1 硬度:沉淀硬化不锈钢和马氏体时效钢零件必须符合表 5 所要求的硬度。
3.5.2 拉伸性能:当要求拉伸实验时,结果必须符合规定的值。如果拉伸性能未被规定, 他们必须符合相应的材料规范中的规定。
3.5.3
表面污染:当在热处理后零件的所有表面未被机加,炉中的用于加热零件高于 1350°F(732°C)的保护气氛或再充气介质必须受控,以防止产生渗碳或渗氮, 并且晶间氧化必须小于 0.0007 英寸(0.018 毫米),零件在盐浴中热处理必须无 残留盐。
3.4.5 碳化物固溶处理(用于 AM-355):当需要时,碳化物固溶处理必须完成,通过加 热至 1900°F(1038°C),对于期望的截面厚度,保温时间表示在表 2 中,水淬 至室温,冷却至-90°F(-68°C)或更低,保持 1-3 小时,并缓慢加热至室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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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 2759/3C
截面厚度 英寸 <1 1- 3(包括 1 和 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