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墙郑州市“文明使者”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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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规范和促进“文明使者”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公共场所志愿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明使者”志愿服务是指在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市民群众多种需求出发,开展各种无偿服务,协助解决公共场所、窗口单位、社区存在问题,倡导市民群众互助,共同推动和谐郑州建设的公益活动。

第三条“文明使者”志愿者是在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应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各方协同配合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文明使者”志愿服务工作,在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六条党员、职工、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组织要加强同

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和社区的联系,加强服务阵地选建工作。

第七条“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组织机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开展服务活动,加强阵地建设,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文明使者”志愿者招募与注册

第八条“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第九条“文明使者”志愿者管理推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注册“文明使者”志愿者的申请程序:

(一)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志愿者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

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志愿服务组织提交注册机构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注册志愿者证,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档案。

第三章“文明使者”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文明使者”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文明使者”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文明使者”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文明使者”志愿服务保障与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河南省文明办要求加强志愿服务阵地建设,设立“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规范化的“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应做到“六有一落实”,即有统一标识、有办公场所、有志愿者队伍、有管理制度、有工作台账、有服务项目,落实志愿服务活动。

(一)统一标识:统一规范使用“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标识和旗帜,志愿者佩戴统一的小红帽和袖标。

(二)办公场所:在公共场所、窗口单位,设立站点、岗亭或固定柜台;社区站点有独立办公房,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办公桌椅等。

(三)志愿者队伍:公共场所、窗口行业、社区志愿服务站的志愿

服务队伍主要由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文明单位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各行业知名人士及民间志愿者等组成。

(四)管理制度: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领导、招募注册、管理培训、信息发布、考核激励等。

(五)工作台账:有准确详细的活动记录,建立电子档案,对每个志愿者的活动时间、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六)服务项目:制定符合实际和体现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如指路问路、敬老助残、扶危济困、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民事调解、课业辅导、文体活动、环境卫生等。

(七)落实活动: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青年志愿服务队、巾帼志愿服务队、助残志愿服务队和社区志愿服务队、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等,围绕志愿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活动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十五条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第十六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实行志愿者星级认证。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20 小时的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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