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裂纹判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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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
第三部分:水急冷—裂纹判定法
1 范围
YB/T376的本部分规定了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裂纹判定法)的原理、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测定长水口、侵入式水口、塞棒及定径水口等耐火材料的抗热震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YB/T376的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手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0325 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8930 耐火材料术语
3 定义
本部分采用和GB/T18930同样的定义
抗热震性thermal shock resistance
耐火材料抵抗温度急剧变化而不破损的能力
4 原理
一定形状和尺寸的试样,在规定的试验温度条件下,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经受急热急冷的温度突变后,通过观察其表面是否出现裂纹来确定耐火材料的抗热震性。
5 设备
5.1 加热炉
加热炉应满足下列条件:
A)加热炉应具有将试样加热到1200℃以上的能力;
B)试验路应能插入Ф(100~250)mm×400mm试样一块;
C)恒温时,炉内装样区的温度均匀,长度方向的温差不大于30℃。
5.2 热电偶
5.3 温度控制仪1级
5.4 流动水槽
5.5 机械手或夹具应能满足将试样送入炉中、从炉中取出、浸入水中、从水中取出的循环操作要求。
6 试样制备
6.1 试样数量按GB/T10325的规定执行,或协商确定。
6.2 如果试样的长度小于1m,可直接进行试验;如果试样的长度大于1m,则需从试样的工作端截取至少800mm进行试验,也可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6.3 制备好的试样,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并做好标记。
7 试验步骤
7.1 将加热炉预热到1100℃±10℃(或按技术条件、供需合同规定的试验温度)保温15min 后,迅速将试样插入炉膛内,插入深度为400mm,试样放入炉后,炉温降低不得超过100℃,并在10min内回复至试验温度,试样在该温度下保温20min。
7.2 取出试样,迅速将试样浸入5~35℃流动的水中,最大浸入深度为400mm,调节水流量使试验期间出水温升不大于20℃。
7.3 试样在水槽中急剧冷却10min后立即取出,在空气中放置时间不小于5min。
7.4 试样放置在空气中后观察是否有裂纹出现。如有裂纹,停止试验;如无裂纹,则重复7.1~7.3的过程,直至出现目视可辨裂纹或达到规定的试验次数后停止试验。
7.5 检测期间,不得碰撞试样。如发生外力损伤,须另行取样试验。
8 结果计算
每经过一次冷热交替计出一次,出现裂纹的那次冷热交替不应计算在内。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委托单位;
b)试样名称及牌号;
c)试样编号;
d)执行标准(即YB/T376.3-2004);
e)试验条件,如1100℃,水冷;
f)抗热震性的次数;
g)试验单位;
h)试验人员;
i)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