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方案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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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安县纪委

文安县监察局

关于对行政服务中心入驻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实施方案

(2010年11月1日)

为深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综合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杜绝“明进暗不进”,严惩“两头受理”情况,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我县2010年度县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作风转变、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巩固和借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效能监督检查成果,围绕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的效率、行为规范及公开等关键环节,强化综合监督,坚持统筹推进,督促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为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文安提供保障。

二、监督检查范围

县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所有单位。

三、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一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看是否取消。二查改变管理层级的事项,看是否已真正履行管理职责。

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能情况。一查审批时限,看是否存在超时限审批、效率低下问题。二查工作质量,看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墨守成规、推诿扯皮问题。三查收费依据,看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四查审批范围,看是否存在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设定或增加审批已取消的许可事项问题。五查审批条件,看是否存在随意设定或增加审批条件问题。

3、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一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公开情况。对已实现网上审批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同步进行网上公开;未实现网上运行、公开的项目,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办理情况是否有记录,是否以适当形式及时公开。二查重要行政许可、审批、处罚等决策过程实行“局务会议纪要”情况。三查重点领域的动态公开情况,尤其是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实施的重点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动态公开情况。四查社会广泛关注、涉及民生的焦点、热点问题的动态公开情况。五查公开载体建设情况,重点是网站等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公开载体的更新、利用情况。

(二)重点抽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中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行为情况。重点检查执行《河北省本级行政许可中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事项目录》确定的事项、时限和收费标准情况。一查信用档案,看行政主管机关是否按要求建立了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做好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执业行为作出处理。二查收费情况,看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等问题。三查办理时限,看是否存在超规定时限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问题。四查投诉办理情况,看行政主管机关是否认真调查处理对中介机构违规执业行为的

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回复结果。

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服务中心(窗口)是否规范运行、便民高效、优质服务。一查硬件建设,看是否按照便民、公开的要求,在群众易于识别和进入的位置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配齐人员和设施,具备为群众办事提供优质服务的条件。二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看是否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看是否落实AB岗工作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3、领导重视和组织实施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落实相关制度;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1年1月4日至1月15日)

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部门和审批项目全覆盖,具体抓好以下环节:

(一)核对部门审批项目底数。对县直各部门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摸底,结合实际,进一步消减行政审批项目。

(二)采集、分析行政审批项目办理信息。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依法受理,每月10日前,将上月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情况书面报县纪委(地点:县行政中心二楼,联系电话:7820239)。同时,将法律法规新增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前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据的变化情况、省、市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情况及时予以书面上报,据此进行监督检查。

(三)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介绍。听取被检查单位介绍检查内容涉及的工作情况。

(四)查阅资料及载体。将行政审批案卷与网上录入信息、月度报表、审批事项受理办理登记册和公章使用记录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漏登漏报、超时办理、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应受理而不予受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进行核查。实地查看公开栏、网站等公开载体动态公开内容及更新、维护情况。查看相关讲话、方案、会议记录、工作制度,看是否真正重视,积极推进,取得实效。

(五)走访座谈。采取随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六)受理、办理投诉。拓宽投诉渠道,利用热线电话、网站等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同时,把被投诉的部门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从中发现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七)综合分析检查结果。检查组撰写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阐明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提出工作建议。

(八)通报反馈检查结果并督促整改。检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公开通报。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反馈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责成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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