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差止请求权——日本知识产权保护
日本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兼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困境与出路
日本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兼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困境与出路张 林 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刘永光 厦门大学法学院【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纠纷是一种新型财产纠纷,依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各自职权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日本仲裁程序规则》,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仲裁成为解决日本知识产权纠纷的新途径,并且通过积极的制度创新和市场推广,仲裁在日本已成为高效、公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方式。
【关键词】 仲裁法 仲裁程序规则 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 ADR日本的仲裁制度始于1890年(明治23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
该法第8编对仲裁协议、仲裁员的选任、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裁决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尔后100多年来,日本的仲裁制度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2003年8月1日(平成15年8月1日)日本制定了《仲裁法》,a对日本的仲裁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
近几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纠纷的不断增多,以及各国政府对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许多国家都试图多途径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而作为知识产权大国的日本也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潮流,支持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日本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及其《仲裁程序规则》便应运而生了。
一、日本知识产权仲裁机构的诞生为解决工业产权领域的纠纷,1998年3月日本律师联合会和日本代办人协会b共同设立了“工业产权仲裁中心”,同年4月1日起该机构开始正式运作。
它是今天“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Jap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rbitration Center,简称“JIPAC”)的前身。
2000年8月,日本“工业产权仲裁中心”与社团法人“日本网络信息中心”(Jap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简称“JPNIC”)c 签订协议,成为“JP域名认定的纠纷处理机构”,解决所有在JPNIC注册的网络域名的纠纷问题。
d2001年4月,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日本“工业产权仲裁中心”正式更名为“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这一机构从此诞生。
在日本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日本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显得愈发重要。
日本作为一个科技和文化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
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
专利法旨在保护发明创造,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在日本,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严格且规范,以确保专利的质量和有效性。
对于符合条件的发明,授予专利权,给予发明者一定期限内的独家权利,从而激励创新者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
著作权法则侧重于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权益。
这包括小说、音乐、电影、绘画等各种形式的创作。
日本在著作权保护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不仅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还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
商标法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
一个具有独特性和显著特征的商标在日本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这有助于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为了确保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日本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纠纷解决等事务。
同时,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在执法方面,日本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大。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侵权者将面临高额的罚款和可能的刑事处罚。
这一严格的执法态度有效地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日本的企业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许多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他们不仅积极申请专利和商标,还对企业内部的创新成果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企业会提前进行专利布局,以确保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教育在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和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人们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从小学生到成年人,都能够接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侵权行为的后果。
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在当今高度竞争的全球市场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经济强国的代表,日本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战略与管理。
本文将探讨日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战略和管理措施,并分析其成功之处。
一、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1.1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意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创造的思想、技术、文化等所产生的权益。
知识产权在创新、经济、文化等领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可以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竞争力,并为国家带来经济利益。
1.2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意义作为一个以创新为核心的国家,日本意识到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通过制定和实施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战略,日本可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同时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自身利益。
二、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方针与目标2.1 知识产权战略方针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方针包括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这些方针旨在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转化,培养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2.2 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遏制侵权行为,保护优秀的知识产权创造者和权利人的权益。
(2)鼓励科技创新与研发,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质量。
(3)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和转化,推动技术与产业的结合。
(4)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三、日本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措施3.1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了知识产权法律、行政管理机构和司法机关等。
这些措施为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维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3.2 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日本注重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从中小学阶段就开始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
此外,还建立了知识产权培训机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3.3 知识产权信息公开与共享日本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建立了多个知识产权信息平台。
日本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日本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在全球范围内,日本一直被公认为科研实力非常强大的国家之一。
作为一个技术创新和研发的引领者,日本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这不仅是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持续创新和发展,也是为了保护研究人员的利益和推动科技产业的进步。
下面将从日本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保护、管理机制等方面来探讨日本科研实力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政策日本一直将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方向,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政策来保护和促进科研成果的创新与发展。
首先,日本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保科研人员和企业享有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转让方面,日本推行公开创新政策,鼓励与其他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共享创新成果,以推动技术的快速应用与产业化。
此外,日本还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科研人员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促进创新氛围的形成。
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十分完善,保护了科研人员与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首先,日本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从法律角度保证了创新成果的独立性和权益。
其次,日本设立了专业的知识产权部门,例如日本专利厅、商标局等,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和注册等工作,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日本特别注重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日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旨在管理和保护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
首先,日本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例如技术转移中心、独立行政法人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商业化和转化等工作。
其次,日本推行了知识产权运营的模式,将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通过技术转移、许可和合作等方式,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价值,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另外,日本还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进行专利和商标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和奖励措施,激励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优秀的知识产权。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演进历程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演进历程对我国的启示黄海敏(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一、经济发展水平与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演进日本着手于知识产权领域已有超过一个世纪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85年的专利制度的制订,1888年《外观设计法》的诞生,到1905年,日本又仿效德国建立了《实用新型法》,作为专利法的补充,新型法对那些生命周期较短的发明包括产品的外型,结构等提供便捷的保护途径。
随后,日本又相继颁布了《外观设计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和《种苗法》等。
18世纪末的日本,幕府统治腐败无能,美国用黑黝黝的大炮打开日本的国门,并签定了《神奈川条约》,接踵而来的经济危机和民族危机让日本人面临历史的转折,幕府统治垮台,1868年3、4月间,明治政府先后颁布了《五条誓文》和《政体书》,从而提出推行资本主义新政的基本方针,开始了“明治维新”的全面改革,加强了同各发达国家的沟通,从德国学习工程技术,从英国导入文官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开始自己的现代化运动。
为日本确立科学,产业,教育为一体的基本治国方针确立了基础。
改革土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积极修建铁路、举办邮局、电报、电话,开办工厂,扶植私人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等,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在1885年,日本吸收了法国和美国有关专利法方面的经验,颁布并实施了《专卖专利条例》确定了近代专利制度的基础。
虽然战争所带来了的国内经济的严重透支,和二战后的经济危机,但到了上世纪50—60年代,日本意识到欧美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重视,通过大量引进和模仿美欧各国的先进技术,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因剽窃发达国家的专利产品和科技成果,曾一度被世界冠以“小偷”、“拷贝猫(copycat)”的绰号。
但确定了“技术立国”为经济腾飞的主线,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实行技术创新后,不仅成功地实现了重化学工业化,而且还大大加快了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Japan's Experiences in Knowledge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What We Can Learn from Them 作者: 李平[1] 陈志恒[2]
作者机构: [1]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2]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版物刊名: 现代日本经济
页码: 38-41页
主题词: 日本 知识产权保护 侵权行为 著作权 中国 法律体系
摘要:日本作为知识产权保护较好的国家,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有着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无疑对中国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虽然中国有较高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日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最突出特色是高水平的制度建设和强劲的执法力度.中日之间的差距并不在立法上而在执法上.所以,当务之急中国应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预警机制并进一步放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知识经济下的日本知识产权保护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T s u ∞ s h s b e u l i t m y a v c d i d s i l o n r u ft er i s f W I i s O r . a e n b i o a mg d a e u t a u ty o t u n tn n n r c o h o W Inl s e
cu i oe 1h r fr two l b i u l e e ca o h rtcin o tl ta r p r rca r l. reeo ei l ud o vo sy b b n f i f rt ep oe t fi el u lp o et e i l o n e c y
Th es n rC n a o J p ns oeto f nelcu l r p ry eL so sf hiaDr wnf m a a 'Pr tcino tl ta o e t o r I 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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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乃是 以知识为基础 的经济。或 者说 ,知识经济就是知识成为经济增长 的一
种主要要素的经济形态 …知识经济中最重 要 的是知识产权——专利权 、 商标权 、 版权 、
收稿 日 t20 ・2 2 期 0 11 — 7 作者篱介 麻越癖 ‘ s ) l 一 ,男,汉族 浙江人, 现为浙江太学法学皖硕士研究生 。
经 济 法
知识经济下的日本知识产权保护
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麻 剑 辉 ,柯 冬 英
( 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 杭州 3 0 பைடு நூலகம் ) 1 0 2
摘要:作为一个 资源缺乏 、面积小而人 口多的国家, 日本在 不到 5 年的 时间里 ,就从二战后 的废墟 上崛起 , C 建立 了高度发达的现代工 业社会 在促进 日本经济高速发展 的诸 多囤素 中,知识产权对 日本经济的迅 速发展 起到了重要的作 用 因此 ,借鉴 日本的经验 ,系统地研 究 日本的知识 产权 保护政 策、法律 制度 以及企 业对知 识产权 的保护状巩,对 我 国的知识产权佛护和经济建设 ,太有裨益 关■ 词:知识经济;知识产权 :政 策;知识产权法 中圈分 类号:F 6 . 3 . C 2 3 13 文 献标 识码:A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差止一词在日语中本义为停止和禁止,对法律中的具体含义则学者解释不同,定义也不相同。
有人认为,差止(injunction)是指在诸如公害等侵权行为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使侵权行为停止,从而防止现在和将来发生损害。
(注:杉村敏正、天野和夫:《新法学辞典》日本评论社,1991年2月28日,第415 页。
)也有人主要从公害的角度来定义差止请求权,认为它是指针对排除公害的人,请求设置防止发生公害的设施,进行设备改良,停止其营运的诸项权利。
在持续性公害中多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并使用,在噪音妨碍和日照事件中也经常运用差止请求。
(注:自由国民社《图解にょる法律用语辞典》,1994年12月20 日,第965—966页。
)差止请求权是请求停止违法侵犯他人利益行为的民法上的手段,在公害、名誉毁损、信用毁损等侵权行为反复、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侵害造成的损害发生后,除进行损害赔偿的救济外,有必要请求停止今后进行侵害,防止将来损害的发生;同时,在侵害只发生一次的情况下,若可充分认定将来确可发生时,同样有必要请求防止发生侵害。
(注:伊藤正己:《国民法律百科大辞典》株式会社ぎょうせい,平成3年10月1日,第489页。
)也有人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物权保护以及商法的有关保护出发下定义,认为差止是指就特定事件,为阻止违法或不当状态深入或持续进行而针对当事人作出的面向将来的禁止性具体处分,通过司法处分(法院)和行政处分实现。
(注:林修二等编:《法令用语辞典》,第6次改订版,学阳书房,昭和61年3月10日,第293页。
)总之,不论从哪一角度下定义,法律上,差止请求一词的基本内容不变,它除包含停止侵害之义外,还有禁止将来发生侵害之义。
因此,差止请求权除内含停止侵害请求权外,还有排除妨碍请求权、预防侵害请求权及侵权物废弃请求权。
因在我国日常和法律用语中无法找到精当的对译语,笔者原样照用日文的提法,暂称之为差止请求权。
日本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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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日本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特点
% 一 & 将强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作为重塑日本国际 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 8998 年 % 月 89 日 # 知识产权战略委 员会 在 首 相 官 邸 召 开 第 一 次 会 议 # 小 泉 首 相 在 会 议 开 幕 时说+ )知 识 产 权 的 创 新 $ 保 护 和 积 极 利 用 # 将 会 提 高 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知识产权是我国经济重新恢复 活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我们应当以整个国家战略的一部 分来看待这一问题 "* %二 & 注 重 知 识 产 权 国 际 合 作 # 主 动 打 击 国 外 侵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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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一、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日本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不断地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
目前,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以下实体法组成:《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商法》、《半导体集成电路流程设计法》、《种子和种苗法》、《海关法》。
概括起来讲,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立法严谨且详尽具体,便于执法操作和保持执法的统一性。
日本的各部知识产权法律所调整规范的范围,在总则中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对关键术语做出定义,从各部法律的总则可以看出,其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既全面又不重复。
二是日本修改知识产权法律非常重视与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注重吸收德国或西欧等国家的经验,出于美国的压力,也注意在保护水平上与美国相一致。
二、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日本政府重视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科学管理。
在日本,执行知识产权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门的责任,对于大量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侦破,检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处以罚金;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执行着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专利局(JPO)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受理和审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制定、实施工业产权政策;协调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及其他国际合作事务;促进工业产权信息的传播。
JPO由7个部及工业产权进修所、工业产权审议会组成。
文部省负责管理有关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对著作权的管理,除政府职能部门外,民间还成立了各种社团法人性质的协会。
农林水产省负责实施《种苗法》。
对植物新品种,培育者认为有经济价值,有必要获得知识保护的,可以提出申请,农林水产省对于申请保护的品种,除进行文件审查外,还进行实地调查或栽培实验,以确保新品种的质量和真实性。
在日本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日本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在当今的全球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于日本这样一个科技和文化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
日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较为成熟和完善的体系,这为其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专利保护方面,日本的法律规定较为严格和细致。
申请人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才能获得专利授权。
这一要求促使企业和科研机构不断进行创新,以获得有价值的专利。
同时,日本的专利审查制度也相对高效,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对专利申请做出准确的判断,为创新者提供及时的保护。
商标保护在日本同样受到重视。
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品牌标识,防止他人未经授权的使用。
日本对于商标的相似性判断有着明确的标准,这有助于避免市场上出现混淆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而且,对于知名商标,日本还提供了特殊的保护措施,以维护其独特的市场地位和商业价值。
著作权保护也是日本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文学作品、音乐、电影还是软件,只要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都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不仅鼓励了创作者的积极性,也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在数字时代,日本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日本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另一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相关执法部门会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对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严格查处,对侵权者予以严厉的处罚。
教育和宣传在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也占据重要地位。
学校和社会通过各种渠道,向民众普及知识产权的知识,培养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让人们明白尊重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责任,更是推动社会创新发展的必要条件。
日本的企业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
浅谈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摘要]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可以采用请求权的模式进行保护。
而知识产权请求权中,最重要的则是停止侵害请求权。
通过对停止侵害请求权的理论分析和对国际社会中立法与司法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现今我国停止侵害请求权所存在的不足,并由此分析完善知识产权停止侵权请求权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禁止权利滥用18世纪末,在工业革命的影响下,以英国的《安娜女王法》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产生。
19世纪末开始,伴随着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知识产权走向了世界。
在21世纪,科学技术带来的全球经济一体化,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在世界流行。
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相较于物权和债权,停止侵害请求权对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笔者意从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出发,分析其停止侵害请求权的特殊情况。
一、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概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序言中明确提出知识产权为私权。
如果抽掉民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脱离民法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虽然在历史上,知识产权是由封建特许权演变而来,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市场经济体制下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与物权、债权等民事权利有着相同的保护方式——请求权模式。
知识产权请求权模式的保护,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
通说认为,请求权是根据权利的内容,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其中通常认为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也有学者强调了物上请求权,“盖物上请求权,以物权支配力回复为目的,而与因物权侵害所生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相对人的债权不同。
物上请求权,在所有权存在之期间,不断地发生,其为独立之权利,盖无可疑”。
[2]作为独立于诉权的请求权是由德国法学家温德莎伊德提出的,这也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
拉伦茨指出,温德莎伊德提出请求权的概念。
“原告具有这样的一个请求权,他至少可以有这样的可能性,即他可以通过提起一个给付之诉而使请求权得以实现。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及启示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及启示葛天慧发达国家普遍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根本。
特别是日本2002年7月通过《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目标。
通过几年的实践,日本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实现了从“贸易立国”到“技术立国”,再到“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升级,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背景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提出具有深刻的背景,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形势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发展理念不断升级、战略逐步高端化的具体体现。
一是“贸易立国”阶段。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日本主要实行“贸易立国”战略。
通过大量引进欧美先进技术,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形成规模生产,在产品加工组装、批量生产方面形成了领先世界的优势。
70年代日本的汽车和家用电器等产品已席卷全球市场。
在此阶段日本的知识产权活动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方面,而在技术方面多是在模仿吸收别人的成果,创新性并不强。
二是“技术立国”阶段。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日本实施了“技术立国”战略。
由于在引进和改造别国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生产贸易的战略日益引起了欧美国家的不满并受到打压,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战略调整,在继续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自主开发研究。
在知识产权方面,从以外观设计为主的改进型技术向独立的发明创造转变,从传统的追求专利数量到注重专利质量转变,加强科技创新对日本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是“知识产权立国”阶段。
2002年开始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
由于20世纪90年代来自欧美知识产权方面的压力持续增大,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方面竞争力逐步落后于欧美,而在传统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又面临着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日本连续遭受十多年经济疲软和产业竞争力下降的困扰。
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决定再次进行战略调整,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希望通过从战略层面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来摆脱困境、重振经济,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利用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利用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为提升本国经济实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制定了知识强国战略。
本文分析了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过程,在多个方面的应用,对不同领域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我国未来发展方向的启示。
标签: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利用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展,欧美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产生了许多新技术和新发明。
用机械代替人力的工作模式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实力。
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发现在高技术领域的竞争力开始落后于欧美,国家经济实力也不断落后于发达国家,于是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并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
一、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1.战略内容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立国。
以知识产权为立国之本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
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是培养国民重视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利用、发展,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利用,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和发展达到促进日本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高,促进日本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日本的国家竞争力。
2.法律保障2002年7月3日,日本政府举行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在会议上发表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正式将“知识产权立国”列为国家战略。
这是日本开始实行知识产权战略的标志。
2002年11月27日,日本国会通过了由政府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3年3月1日,《知识产权基本法》正式生效,标志着日本正式开始战略转移,战略核心由科学技术立国正式转向知识产权立国。
3.组织保证为辅助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日本相关部门的组织结构也作出了一些调整。
日本首次在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下另设直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监督和辅助总部的工作,与总部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为保证秘书处的权威性,秘书长由荒井寿光担任,荒井寿光在知识产权方面有很高造诣,曾经担任通商产业省审议官。
同时决定由副部长级的干部担任政府审议会的秘书处秘书长辅助荒井寿光工作。
日本科研实力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日本科研实力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一个国家的创新力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作为一个科技发达的国家,日本在科研实力方面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并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措施来保护其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日本科研实力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在保护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方面,日本拥有完善的法律框架。
主要的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
这些法律为科研人员提供了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的法律依据。
同时,日本政府还加强了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知识产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建设为了更好地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日本政府成立了多个专门的机构。
其中包括日本专利厅、日本商标厅等。
这些机构负责审核和授予专利权、商标权,并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咨询和服务。
科研人员可以通过这些机构来申请并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
三、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在日本,科研人员对于他们的科研成果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可以确保科研人员的创新成果不会被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使用或者复制。
在申请专利时,科研人员需要提交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并受到审查。
通过这一过程,科研人员可以合法地获得他们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科研成果的商标保护除了专利保护,科研成果还可以通过商标保护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科研人员可以申请将他们的科研成果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
商标保护可以有效地维护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和市场推广。
五、科研成果的版权保护在日本,科研成果还可以通过版权保护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通过向版权机构注册,科研人员可以获得对其作品的版权保护,确保他们的科研成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会被侵权使用。
版权保护不仅可以维护科研人员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科研成果的传播和应用。
六、科研成果的合作与交流为了更好地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日本政府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日本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管理和保护_宫源贵洋
(4)专利保护带来的益处
<国家的益处> ①技术贸易收支的盈利 ②申请费用收入的增加→填补维持知识产权制度的成本 -现今的日本- ●「知识产权经济」愈发重要 ・从价格竞争转为提供差别化,创新商品・服务的时代 ・人口减少・生产基地转移→提高高付加价值,生产率 ●把「知的财产的创造,保护,有效利用」做为知识产 权战略的基本方针
为公司业绩作出贡献. ①通过集中获取专利来确保优势, 从而达到事业稳定发展 为公司业绩作出贡献 通过集中获取专利来确保优势 从而达到事业稳定发展,为公司业绩作出贡献 明确可授予第三方的许可领域,便于行业发展和客户的协调 便于行业发展和客户的协调. ②明确可授予第三方的许可领域 便于行业发展和客户的协调 5
演讲主题: ①专利制度的宗旨 ②专利保护受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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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技术创造,资产化的变迁
(1)技术进出口收支的盈利
总务省 「科学技术研究调查报告」 主要着眼于把握研究活动的 实际状态
日本银行 「国际收支统计月报」 主要年 美能达 VS 霍尼韦尔 事件 赔偿额:约1亿美元(约7.7亿人民币) 1990年 拍立得 VS 柯达 事件 赔偿额:8亿7千万美元(约 67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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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无防备,就无法赢得巨大市场
●正确认识权利创造和权利管理的重要性 ※核心技术垄断和许可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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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柯尼卡美能达公司的事例
・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 ・确保重点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 ・强化海外的专利申请(特别是美国・中国)
<知识产权战略的要点> 知识产权战略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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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的益处> ①研究开发型企业的成功事例
②知识产权从信息转化成财产
「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指南」(2003年3月14日) 「知识产权信息指南」(2004年1月) 「知识产权经营指南」 「知识产权经营报告」
在日本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日本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园田・小林特许事务所(东京)2012年6月20日2012/6/232 目录⏹日本知识产权概要⏹进入日本市场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注意事项☐关于侵权行为☐被认定侵权的严重后果☐关于软件/DVD的注意事项☐与进口经销商进行交涉时⏹如何避免和解决侵权纠纷☐侵权风险调查分析☐商标注册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取得发明专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取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选择代理人或代理事务所的留意点⏹园田・小林特许事务所的特点和联络方式2012/6/233 日本知识产权概要在日本,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发明专利权(特许)⏹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意匠)⏹商标权⏹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周知乃至著名商品之标识的利用,商品形态的仿冒,商业秘密及域名的不正当利用等行为做出了规制在此,因为时间的原因,着重对专利代理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作详细说明。
日本知识产权背景环境⏹专利制度历史悠久(1871年)⏹为适应社会环境和技术发展的变化,多次修改⏹法律规定细致严格⏹市场规范,防范意识强:不侵权,不被侵权。
2012/6/234 进入日本市场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注意事项侵权风险调查分析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与日本进口商签约开始进口和销售商品商品上市,大受欢迎调查分析目标商品的知识产权现状:商标,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商品,商品的制造方法)等•申请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与知识产权所有者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收购某一项或多项知识产权•收购整个企业或部门,包括其知识产权在内被告侵权/被别人侵权•通过缴纳专利使用费的方式和解•反诉其知识产权无效•用手中其他相关知识产权通过交叉授权达到共识双方事先在合同中,对在日本发生侵权纠纷时的责任和对应策略等进行约定。
海尔集团去年收购了三洋白色家电部门今年在日本以品牌AQUA推出了洗衣机和电冰箱的新产品近日消息,微软用10.56亿美元向AOL购买了超过800项专利,以及相关的专利应用,微软还将获得AOL其他专利的非独家授权。
日本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的策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
日本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的策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摘要:本文针对日本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以及如何保护其知识产权提出策略。
论文先对日本在国际大科学工程中展开参与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接着从参与技术集成和运营的角度,分析日本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可行策略。
最后,探讨日本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做法。
关键词:国际大科学工程、参与策略、知识产权保护正文:近年来,随着国际大科学工程、特别是火星探测计划的兴起,国际社会开始重视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开发和参与。
作为宇宙政策之一,日本也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并有意策划发展其在该领域的参与。
因此,从发展日本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的角度出发,本文从参与技术集成和运营的角度,对日本可采取的策略进行分析,并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探讨日本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可行方案。
首先,从技术集成和运营的角度出发,日本可以通过整合技术��力,支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的技术发展和运用。
这种整合不仅可以帮助日本在国际大科学工程中取得更好的成绩,而且还可以帮助日本在国际上获得更高的认可度。
其次,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日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在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中的知识产权。
例如,日本可以立即签署相关的联合国公约,以确保自己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日本可以根据自身国情,加强合作及共享机制,以使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研究成果获得更多的公平、平等和可持续的分配和共享。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日本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做法的分析,建议日本采取整合技术力量、签署相关联合国公约以及加强合作及共享机制的三项策略,以进一步保护自身在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中的知识产权。
日本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还可以采取自身的方案和技术标准,向国际大科学工程带去日本在技术运用和处理上的优势。
日本可以通过相关行动,研究开发日本特色的技术和应用产品,提高产品活力和竞争力。
此外,日本可以尝试开发更加丰富多样和先进的科技,例如基于决策分析、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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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
作者:
杜颖
差止一词在日语中本义为停止和禁止,对法律中的具体含义则学者解释不同,定义也不相同。
有人认为,差止()是指在诸如公害等侵权行为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使侵权行为停止,从而防止现在和将来发生损害。
(注:杉村敏正、天野和夫:《新法学辞典》日本评论社,年月日,第页。
)也有人主要从公害的角度来定义差止请求权,认为它是指针对排除公害的人,请求设置防止发生公害的设施,进行设备改良,停止其营运的诸项权利。
在持续性公害中多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并使用,在噪音妨碍和日照事件中也经常运用差止请求。
(注:自由国民社《图解にょる法律用语辞典》,年月日,第—页。
)差止请求权是请求停止违法侵犯他人利益行为的民法上的手段,在公害、名誉毁损、信用毁损等侵权行为反复、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侵害造成的损害发生后,除进行损害赔偿的救济外,有必要请求停止今后进行侵害,防止将来损害的发生;同时,在侵害只发生一次的情况下,若可充分认定将来确可发生时,同样有必要请求防止发生侵害。
(注:伊藤正己:《国民法律百科大辞典》株式会社ぎょうせい,平成年月日,第页。
)也有人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物权保护以及商法的有关保护出发下定义,认为差止是指就特定事件,为阻止违法或不当状态深入或持续进行而针对当事人作出的面向将来的禁止性具体处分,通过司法处分(法院)和行政处分实现。
(注:林修二等编:《法令用语辞典》,第次改订版,学阳书房,昭和年月日,第页。
)总之,不论从哪一角度下定义,法律上,差止请求一词的基本内容不变,它除包含停止侵害之义外,还有禁止将来发生侵害之义。
因此,差止请求权除内含停止侵害请求权外,还有排除妨碍请求权、预防侵害请求权及侵权物废弃请求权。
因在我国日常和法律用语中无法找到精当的对译语,笔者原样照用日文的提法,暂称之为差止请求权。
差止请求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侵权行为形式的多样化,继损害赔偿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救济方式。
如果说有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运用已经渐趋定型化、与社会生活相切合的话,有关差止请求权的行使还仍处于变动不居而与社会生活相磨合的状态。
其原因除社会发展本身的经济因素外,
还有差止请求权内在的问题。
而这种古已有之的救济方式之所以在现代社会的公害领域异军突起也正是应了这二者的关系。
(注:其实,早在罗马法时代就有差止请求权这种权利救济方式,只不过当时它以禁令方式存在而主要适用于物权保护中,用于占有和准占有的争诉,请参看张企泰译《法学总论》【罗马】查士丁尼著,商务印书馆,年月,第—页。
)
信息时代的到来、科技对生产力的冲击,使智慧财产的价值倍增,知识产权的保护自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事后救济方式——损害赔偿的发展自不必说,要求加强事前救济、防范性救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差止请求权也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据了显要的位置。
本文在考察日本立法、判例、学说的有关规定、原则和观点之后,总结在此领域日本已取得的成就,发掘其尚待突破的问题,希望能对我国的立法和实践有所借鉴。
一日本工业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
工业产权中的差止请求权是指在专利权、独占实施权等权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人等除可要求停止侵害、预防侵害发生外,还可以进而要求将构成侵权行为的侵权物废弃、拆除用于侵权的设备以及要求进行其它必要的预防行为。
前者是停止侵害、预防侵害请求权,后者是废弃、拆除请求权。
广义的差止请求权包括二者,狭义的仅指前者。
(注:小岛庸和:《工业所有权と差止请求权》法学书院,昭和年月日,第页。
)也有学者认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预防侵害请求权是差止请求权,废弃请求权与拆除请求权合称为废弃请求权。
(注:增井和夫田村善之:《特许判例ガイド》,有斐阁,年月日,第页。
)
(一)工业产权中差止请求权的存在依据
差止请求权在法律规定上的依据主要是日本专利法第条、实用新型法第条、外观设计法第条、商标法第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
差止请求权在理论上的依据在于,在权利的积极保护方面——排他保护方面,工业产权虽然以无体财产为标的,却是一种物权性的权利,同样应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
在权利的消极保护方面——义务保护方面,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规定,保护的是“营业”上的利益,这种营业上的利益是否构成排他性的权利存在着争议。
有工业所有权(企业权)说,即认为它属于支配企业总体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