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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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知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知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于1905年起实施,它是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的涉及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创作。

中国企业和个人如果有申请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想法,那么以下这些内容你可能需要先了解。

一、日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实用新案法》中规定,实用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的涉及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创作。

也就是说,日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限于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的方面上(方法、化合物、软件除外),这与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是相同的。

二、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形式审查。

日本曾对实用新型专利采用实审制,1994年改为无实审登记制,申请人可要求JPO提供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

三、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因为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形式审查,所以授权时间会比较快,从提交申请到授权拿证,所需时间大约为6-12个月。

四、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自2005年4月1日起,实用新型保护期由原自申请日起6年延长为自申请日起10年。

五、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1.准备专利申请文件→2.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申请→3.受理(日本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4.形式审查(日本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及形式审查)→5.授权与公告(如专利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日本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六、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用除了官费相同之外,不同的代理机构对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报价没有统一的标准,下面以我公司平台为例说明。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阶段费用:18000元(不包含翻译费和授权费)。

关于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介绍就到这里,如果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了解!(以上部分资料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如有其它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知墨墨!。

日本专利文献介绍

日本专利文献介绍

日本专利文献日本专利制度历史悠久,专利申请审批制度几经变化,因而专利说明书种类繁多,为叙述简便,现将不同审批阶段出版的各种专利说明书以1971年为界分别介绍。

1971年前日本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实行审查制与异议公告程序并举,因而出版的说明书类型有:特許公報(专利公告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B经过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公告说明书,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即授予专利权。

特許明細書(专利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C授予专利权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

1950年停止出版,此后改为授予专利权时,只接排专利号,不再出版这种专利说明书。

実用新案公報(实用新型公告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Y经过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注册证书的实用新型公告说明书。

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即授予注册证书。

登録実用新案明細書(注册实用新型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Z授予注册证书时出版的注册实用新型说明书。

1950年停止出版,此后改为授予注册证书时只接排注册号,不再出版这种注册实用新型说明书。

自1971年1月1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同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并保留公告异议程序,此后出版的说明书类型有:公開特許公報(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这是一种未经实质审查,也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为第一公布级。

作为第一公布级的说明书还有:公表特許公報(国际申请说明书日文译本),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这是日本为指定国的国际申请说明书。

即外国人通过PCT提交的国际申请在WIPO国际局公开后,由日本译成日文在国内再次公开的说明书。

其它国家一般用T表示。

1979年开始出版。

再公表特許(日本国际申请的再公开),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1这也是一种国际申请说明书。

区别在于是由日本人通过PCT提交的国际申请在WIPO 国际局公开后,再次在日本国内公开的说明书。

日本专利文献

日本专利文献
(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 • 英文版面、日文版面
19
专利文献部
一、简介
进入同一个页面
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
20
二、英文版专利信息资源
内容
• 专利与实用新型公报数据库资源 • 专利与实用新型号码对照数据库资源 • 日本专利英文文摘数据库(PAJ)资源 • 日本专利分类(FI/F- term)数据库资源 • 专利分类导航资源
3.英文文摘数据库(PAJ)/号码检索
号码类型: 申请号 公布号 专利号 审查员驳回决定诉讼案号
32
专利文献部
二、英文版专利信息资源
4.日本专利分类(FI/F- term)数据库
检索结果超过500件则不能浏览结果
33
专利文献部
二、英文版专利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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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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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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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部
二、英文版专利信息资源
3.英文文摘数据库(PAJ)
• PAJ--Patent Abstracts of Japan • 收录范围:自1976年以来公布的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文
献(每月更新) • 还收录了1990年以来申请的专利的法律状态信息(legal
内容
• 简介 • 英文版专利信息资源 • 日文版专利信息资源 • 法律状态信息资源 • 外观设计信息资源
18
专利文献部
一、简介
• 网址 http://www.jpo.go.jp/ • 数据范围:1885年以来公布的所有电子文献 • 位置: IPDL-- Industrial Property Digital Library
三、日本专利编号
•日本专利编号
1. 申请号(出願番号)
.2 公开号(出願公開番号)

日本专利知识简介

日本专利知识简介
的一个封闭的领域,并且该部分属于部分外观设计的可创 作单位,能够与其他外观设计进行比较。
图 建筑用水泥砖
图 包装用容器
图 包装用容器
成套产品中的部分产品是不可以作为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 护的
29
界面设计
电子产品通电后,液晶屏幕上显示的、供使用者 操作以使该产品进入能发挥相应机能的电子图像 设计
《关于液晶显示等的审查指南》、《关于液晶显 示等的审查指南(部分外观设计对应版)》、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格式及图画要求审查指 南》、《外观设计法》
8
专利权的效力
专利权的登记
专利权是以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决定或审理决定为基础,在交纳了规定的 专利费用后,在专利登记薄上登记而产生的权利
专利权的保护期
自申请之日起20 年 对于药物、农药和动物用药品,可请求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延长期限
最长为5 年
专利权的效力
专利权人专有实施专利发明的权利 根据不同发明种类规定了具体的实施行为 与在先权利冲突
专利许可
独占许可 非独占许可 临时独占许可和临时非独占许可
9
侵权诉讼程序
专利侵权
直接侵权
专利发明的技术范围根据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确定,原则 上如果实施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发明特定事项,则构 成直接侵权
作为例外,判断是否构成直接侵权时,会考虑等同原则
间接侵权
提供用于侵害专利权的专用部件等行为虽然没有全部实 施专利发明,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引起直接侵权的概率 非常高,因此,这种为侵权做准备或者帮助侵权且诱发 直接侵权的概率非常高的行为也被视为侵害专利权或专 用实施权的行为
20
两种权利的转换
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3年内,将其 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发 明专利申请后,原实用新型申请视为撤销

日本专利制度概述

日本专利制度概述

阶段一,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战略

以小专利为主体,以纵多小专利围攻欧美 基础专利的“以小制大”专利网战略。
通过围绕欧美的基础性关键专利,抢先申 请各有特色的大量小专利,构筑严密的专 利网,使欧美的基础性关键技术在其专利 网中失灵,从而迫使欧美竞争对手以基础 专利换取日本的小专利。

阶段一,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战略

阶段二,由外围专利战略过度到技术原创的战略

具体的战略措施有: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以增强高技术领域的竞争 力。 二对国有机构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放权政策,允 许国立大学自主处理其知识产权,鼓励大学与产
Number of Filings
300,000
150,000
0 1883 1893 1903 1913 1923 1933 1943 1953 1963 1973 1983 1993 2003 6
图二 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的前10个来源国
7
图三 2008年全球专利授权的前10个来源国
8
图四 有效专利的主要来源国

12
日本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

1871年(明治4年),颁布《专卖简则》 1885年,公布《专卖专利条例》 1959年(昭和34年),全面修改专利法 20世纪80年代后,频繁修改专利法

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1987年,1988年,1990年,1993年, 1994年,1999年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 2002年《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知识产权战略本部、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2002年,2003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1年多次修改专利法

日本专利法的起源与发展

日本专利法的起源与发展

日本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众所周知,二战以后日本的强大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技术立国的国策。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日本的"科技六法"较为完备,而专利法是其核心部分。

在专利法的推动下,日本企业的技术改良与创新意识强烈,其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一。

作为一种武器,专利制度不仅为日本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也为日本战后经济的繁荣提供了坚实而有力的保障。

一、日本专利制度的缘起古代日本是在中国文化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后进国家。

一般来说,先进的文明古国都先经历青铜器时代,然后才可能进入铁器时代;但日本却借助中国大陆文化,从原始渔猎采集时代直接发展到铁器时代,进入农耕文明。

同时,也正是由于中国文化的影响,"日本人的人生观表现在他们的忠、孝、情义、仁、人情等德行规定之中。

"[①]这样,日本人"一贯重视非物质资源",并认为"精神就是一切,是永存的。

物质当然也是不可缺少的,但那却是次要的,瞬间的。

"[②]在这种文化下,尽管有一些悬赏征集发明的事例,但整个文化氛围是抑制技术创新,甚至有时会出现禁止创新与改进的现象。

例如,德川时期就实行锁国政策,1721年(享保6年)公布的《新规法度》布告曰:"总而言之,新型者,如器体、织品之类,均不得制造。

"又有云:"诸商品本应依据传统古风,近年却改变花色品种,制造新奇之物,此类均予以禁止,切记。

"改变这种局面的,首先是"兰学"[③]在日本的兴起;其次是"明治维新"的全面改革。

前者为西学在日本发展作了一些铺垫;后者则为日本确立西方"科学、产业、教育三位一体的国家政策"[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种基础上,为促进产业经济发展,最初将欧美专利制度介绍到日本的,是明治时代的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1834-1901年)。

日本专利制度简介

日本专利制度简介

日本专利制度简介(下)•丁凤智慧芽学院•dingfeng@Contents Page目录页04 专利号码编号规则01 日本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02 日本专利种类03 费用减免05 专利分类号06 日本特许厅网站介绍07 日本专利检索示例08 中日专利制度的区别Transition Page过渡页01 日本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02 日本专利种类03 费用减免05 专利分类号06 日本特许厅网站介绍07 日本专利检索示例08 中日专利制度的区别04 专利号码编号规则专利申请审批制度申请号编号体系申请号格式2000年前2000年后发明专利申请种类+申请+年代+当年序号特願平3-­352420特願2000-­1234实用新型申请実願平6-­289実願2000-­2356外观设计申请意願平5-­2365意願2000-­4728特许(发明)実用新案(实用新型)願(申请)特願昭51-123456特願2000-123456実願平1-2356実願2000-456開(申请公开)表(PCT申请公开)特開平5-344801特表平1-500001実開昭52-801実表2000-500001特許(发明专利)実用新案登錄(注册实用新型)特許第2996501号(P2996501)実用新案登錄第3064201号(U3064201)日本纪年与公元年的换算关系为:明治年(M)+1867=公元年,大正年(T)+1911=公元年,昭和年(S)+1925=公元年,平成年(H)+1988=公元年文献号编号体系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文献编号说明书名称文献号编号名称2000年前2000年后公開特許公報A(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特許出願公開番号(专利申请公开号)特開平5-­344801P2000-­1A公表特許公報A(国际申请说明书日文译本)特許出願公表番号(专利申请公开号)特表平1-­500001P2000-­500001A再公表特許A1(日本国际申请的再公开)國際公開番号(国际公开号)WO98/23680WO00/12345A特許公報B2(专利公告说明书)特許出願公告番号(专利申请公告号)1996.3.29日为止特公平8-­34772特許公報B2(专利说明书)特許番号(专利号)1996.5.29日开始特許第2996501号(P2996501)第2500001~特許明細書C(专利说明书,1885-­1950年)特许番号(专利号)1-­216017,1950年以后的专利号继续沿此序列接排。

外国专利知识普及

外国专利知识普及

转让与许可注意事

在转让与许可过程中,应当确保 合法合规,避免侵犯第三方权益, 同时要确保受让方或被许可方具 备履约能力。
05 外国专利的侵权与维权
侵权行为的识别与预防
侵权行为的定义
外国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 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保护范围内的技术和产品。
侵权行为的识别
提交申请
根据目标国家的专利法规准备申请文件, 并向相应国家的专利局提交申请。
授权
如果申请通过审查,目标国家的专利局将 授予专利权,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审查
目标国家的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保发明的新颖 性、实用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02 外国专利的种类与特点
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是一种由欧洲专 利局授予的专利,其保护 范围覆盖多个欧洲国家。
02
美国专利的申请语言通常为英语,申请流程较为复杂,费用相对较高。
03
美国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5年,期间需要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 的有效性。
04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较高,因此申 请难度较大。
日本专利
01 02 03 04
日本专利是由日本专利厅授予的专利,其保护范围仅限于日本境内。
申请文件的准备与审查
1 2
文件格式
遵循各国专利局规定的申请文件格式,确保申请 文件符合要求。
翻译与公证
对于非英语或非目标国家语言的申请文件,需要 进行翻译和公证。
3
审查与修改
根据各国专利局的审查意见,及时进行答复和修 改,提高申请成功率。
04 外国专利的维护与管理
专利年费的缴纳
01
02

日本专利简介

日本专利简介

日本特许厅电子图书馆使用指南之专利全文查看陈静这里介绍的是日本特许厅电子图书馆中直接通过专利文献号查看专利文献全文的方法:从日文版界面http://www.ipdl.ncipi.go.jp/homepg.ipdl说起:在本页面上,要查看全文,经常使用的菜单是左边的“特许·实用新案检索”菜单(注:日本特许相当于中国的发明专利,日本实用新案相当于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点击红色框住的绿色部分,可以进入所有子菜单。

子菜单包含9项检索内容:http://www.ipdl.ncipi.go.jp/Tokujitu/tokujitu.htm。

大部分检索内容都有对应的英文界面,点击旁边的“english”按钮就可以切换,但英文界面的内容较日文界面有所简化。

全文查看一般所用的两个子菜单是1、特许·实用新案公报DB和9、PAJ检索。

下面逐一介绍:第一、特许·实用新案公报DB:http://www.ipdl.ncipi.go.jp/Tokujitu/tjsogodb.ipdl?N0000=101,使用者可以根据公开号或者公告号等号码来索取全文,其日文界面如下:点击右下方的“文献积蓄情报”可以看到该数据库内可以查看的所有文献内容范围。

在红色圈表示的区域里可以输入要查找的专利文献号码,最多可以同时输入12个号码,每个号码由两部分组成:文献类别(即日文的“文獻種別”)、文献号码(即日文中的“文獻番号”)。

最常用的文献类别是A和B:A表示特许的公开(即:未经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一般在文献上表示为“特开”),B表示特许的公告(即:已经通过实质性审查,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一般在文献上表示为“特公”)。

另外还有实用新型(U)等,可以根据需要输入。

文献号码一般为“年份—流水号”,其中“—”为破折号。

如上图12个例子所示。

年份号码常用的有以下形式:1、2000年以前,用日本纪年表示,如明治、昭和等。

明治年份:用M表示(大小写无关),如果这份专利文献是明治20年公开或者公告的,那么年份号码是:M20。

日本专利分类有哪几种?

日本专利分类有哪几种?

日本专利分类有哪几种?日本专利有三种:日本特许专利,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和日本意匠专利。

在中国日本专利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专利代理费:依据各个代理机构的所处地域、专业水平和服务项目有所区别,下面我们以发明代理费:7000实用新型代理费2500外观设计代理费1000,缴费时限: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为20年,所以最长有20年的年费。

▲一、日本专利分类有哪几种日本专利有三种:日本特许专利,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和日本意匠专利。

在中国日本专利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专利代理费:依据各个代理机构的所处地域、专业水平和服务项目有所区别,下面我们以发明代理费:7000实用新型代理费2500外观设计代理费1000,缴费时限: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为20年,所以最长有20年的年费。

日本专利有三种:日本特许专利,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和日本意匠专利。

1、日本特许专利—发明专利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需要提供:——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3)、日本专利审查程序:——审查制;——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

4)、日本特许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特许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2、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注册制。

日本专利检索

日本专利检索

(4)关于从德温特或化学文摘等其他信息源找到的日本专利号检索的详
细说明 我们往往能够从一些检索工具上检索到专利的公开号或申请号,
而日本专利公开号根据年代不同输入格式也有所不同。在号码检索时要弄 清楚给出的已知条件是公开号还是申请号,然后在相应的字段中进行检索
,输入格式则要根据字段后的帮助,例如通过美国化学文摘(CA)检索
日本专利查询 系统
IPDL免费检 索系统 PATOLIS检 索系统
特 点
可通过多种检索途径获取日本专利文献信息和专利全 文说明书。文献更新速度快,收录范围广,具有 英文检索界面和自动全文翻译工具是该系统的一 大特点。但该系统访问人数较多,下载全文说明 书速度较慢。 该系统比专利局的免费检索系统相比增加了许多检索 功能,可获得所有专利详细的法律状态,对检索 结果可进行统计和排序,在完成检索的同时可获 得与检索课题有关的所有专利的企业或专利权人 的一览表。该系统是网上日本专利检索系统中唯 一提供的专利引用与被引用检索的系统,为企业 获取竞争情报提供了快捷可靠的途径。 全文检索和概念检索以及定题和通告服务是该系统的 强项,该系统具有简单的检索界面和方便的检索 功能。 最大的特点是可免费同时检索6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专 利信息且可下载专利全文说明书,可快速方便地 了解所关注的课题在世界范围内的研究状况。但 该系统中的日本专利信息的更新速度较慢,与 IPDL检索系统相比,一般有3~4个月的时差。
(2)由于日本采用天皇年号纪年,这类似于中国古代不断的改换国号, 因此反映在专利中有四种年号 M、T、S、H,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昭和特 许 S 及特开平 H,昭和年从 1926 到 1989 裕仁天皇去世,1989 年明仁 天皇继位改元平成,因此 1989 年同时有昭和 S 的专利也有平成 H 开始 的专利。如 H01-59974 在数据库中查到的专利号为 JP,01059974,A(1989),正文中显示的却是昭S64-059974,实际上这是同一个 专利。

日本专利介绍

日本专利介绍

日本专利申请制度介绍日本是我国第一大的出口国,贸易总额最大,所以也应优先考虑。

日本在很多电子通信技术方面世界领先,有的产品有我国的厂商有竞争关系,是国际市场上之劲敌,所以它们在中国专利布网比较积极。

同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能授权其一。

在无效审判中,证据数量不限(中国通常限制为2个),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有技术评价书,如不能证明无过失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国行使权利时,如被要求提出技术评价书,只要非恶意则无赔偿责任)。

因此在日本,实用新型权比在中国更容易被无效,更难行使权利。

说明书中必须记载至少一个与该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的名称(专利文献或非专利文献),没有记载则成为被拒绝理由。

允许多项引多项。

(一)特许(发明专利)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优先权主张:1.他国首次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证明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

3.日本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审查程序:1.审查制。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3.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

4. 分案申请在申请日起30日之内提出,分案条件是:母案申请在被审理中。

中日PPH需要提交的文件:(a) 对应中国申请的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关于专利性的实质审查)的全部OA的复印件及其翻译文。

(b) 对应中国申请的被判断为能够授权的全部权利要求的复印件及其翻译文。

留意点:翻译文的语种可以是日语或者英语。

机械翻译也没有问题。

(c)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的复印件留意点:对比文件如果是专利文献,则通常日本专利局已经有所以能够不提交。

对比文献的翻译文不需要提交。

(d) 权利要求对应表表示JP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中国申请的能够授权的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的表。

「两权利要求相同」等简单的说明即可。

★可以是基于SIPO进行的PCT申请的国际调查或者国际初步调查的申请专利维持费:授权时缴第1-3年年费,授权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年费。

日本海水淡化专利简要分析

日本海水淡化专利简要分析

重要专利权人情况分析
• 专利权人是在法律上拥有专利全部或部分权利的个人或公司; • 借助专利权人的专利数,确定日本海水淡化技术研发的重要公司; • 由于许多全球性的跨国公司或机构设在不同地区、国家的分支机构有可能会
使用截然不同的名称,比如说Toray Industries, Inc(日本东丽株式会社)出现 在专利咨询中的名称有TORAY IND INC、TORAY IND KK、TORAY IND PLC等11种;
格局和发展趋势, 为我国海水淡化领域技术创新和战略发展提供参考。
专利统计与分析
• 专利年申请量情况分析 • 专利年公开量情况分析 • 重要专利权人情况分析 • 专利技术领域分析
专利年申请量分析
60 50 40 30 20 10 0
年份
专利年申请量分布图
专利申请量(件)
1975 1977 1979 1981
海水淡化专利发展
1675
英国专利提到海水淡化
1852
2009
1900
申请总专利数:3581件 主要集中:日本、美国等
出现了多级闪蒸的专利
公布了关于蒸馏法淡化的专利
日本海水淡化专利分析的必要性
• 日本是少数几个同时掌握热法和膜法两大主流海水淡化技术且实力强
劲的国家之一。
• 日本拥有一批世界著名的海水淡化公司和企业
年份
专利年公布量分布图
专利年公开量分析
• 1979以前日本公开的有关淡化的专利较少 • 从1980年开始年公布数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 到1984年到达最高的50件,随后公开数有所回落 • 直到1996年年公布量保持在10件左右 • 1997年以后申请公布数有所回升 • 在2004年公布数到达36年 • 近年来,公布数有所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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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
基本概况 保护客体 部分外观设计制度 界面设计 其他特色制度
22
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
日本外观设计申请量与年增长率
申请量与年增长率(日本)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申请量 年增长率(%)
日本发明专利制度的主要内容
保护客体 职务发明制度 审查制度 获取专利的实体条件 确权程序 专利权的效力 侵权诉讼程序
1
保护客体
定义明确了:发明是一项技术解决方案,发明是对 自然规律的创造性应用
永动机,违反自然法则,不能叫发明; 逻辑学想法、数学定律、艺术创作,不具
有“技术思想”,也不是发明; 科学发现不能获得专利; 经济规律、暗号密码、经营方式、宣传方
产业利用的可能性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是可以在产业上利用的发明
7
确权程序
无效审判 专利权登记后如果存在瑕疵,任何时候均可就专利权 提起无效审判请求,即使专利权消灭后也可提出 当事人:任何人?利害关系人? 审理决定的效力
订正审判 专利权人在权利登记后,为自行订正申请文件而提起 的审判。 订正的效果
需要具备新颖性、原创性、工业利用性以及一设 计一申请的原则
30
界面设计
所适用的产品必须是外观设计法所认可的产品, 仅仅就“图像”本身申请外观设计是不被允许的, 必须指定其适用的产品及类别,必须直接显现于 产品的显示屏上,而该显示屏必须是该产品不可 或缺的一部分
图 电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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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设计
如果屏幕显示的图像有变化,多个画面之 间必须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基于相同的操 作目的,二是画面有形态的关联性
专利许可
独占许可 非独占许可 临时独占许可和临时非独占许可
9
侵权诉讼程序
专利侵权
直接侵权
专利发明的技术范围根据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确定,原则 上如果实施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发明特定事项,则构 成直接侵权
作为例外,判断是否构成直接侵权时,会考虑等同原则
间接侵权
提供用于侵害专利权的专用部件等行为虽然没有全部实 施专利发明,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引起直接侵权的概率 非常高,因此,这种为侵权做准备或者帮助侵权且诱发 直接侵权的概率非常高的行为也被视为侵害专利权或专 用实施权的行为
8
专利权的效力
专利权的登记
专利权是以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决定或审理决定为基础,在交纳了规定的 专利费用后,在专利登记薄上登记而产生的权利
专利权的保护期
自申请之日起20 年 对于药物、农药和动物用药品,可请求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延长期限
最长为5 年
专利权的效力
专利权人专有实施专利发明的权利 根据不同发明种类规定了具体的实施行为 与在先权利冲突
及地方公务员。正式职工、临时职工、顾问均 属于雇员。 可以预先签订合同,规定由雇主享有申请专利 的权利、专利权、或为其设定独占实施权。对 于雇员的非职务发明,不得约定上述合同。 在职务发明订立了上述合同时,雇员有权获得 合理报酬。
5
审查制度
实行实质审查制度,并且采取请求审查制 2001年10月以前,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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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确定申请日制度
日本外观设计申请可重新确定申请日 对申请书的记载或申请书附带的视图、
照片、模型、样品所做出的修改变更了 要旨,且这种修改可以得到认可,那么 外观设计的补正日即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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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外观设计申请制度
外观设计登记申请人可指定自外观设计权的设定登 记之日起 3年以内的期间,可以请求在该期间内对 其外观设计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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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般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推定过错”
日本专利法第103条规定“已侵害他人的专利 权或者独占实施权者,就其侵害行为,推定 为有过失”
日本实用新型法没有采取专利法的规定 仍采用一般民事侵权所适用的“谁主张、谁证 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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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侵权诉讼程序的条件 提出无效程序后,侵权诉讼程序是否中止的问 题 日本实用新型权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反 诉”实用新型权无效后,侵权诉讼一般情况下均 要中止 发明专利侵权诉讼只有在必要时才中止 侵权诉讼反诉无效时,实用新型中止程序的启 动要比发明专利容易
保护期限
1993年前,从登记日起10年,但最长不得超过申请日 起 15年
1993年修改实用新型法,缩短为从申请日起6年 2004年修改实用新型法,延长为从申请日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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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制度主要内容介绍
创造性标准
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非常轻易”与“轻易”作出
审查请求
1993年修改实用新型法后,取消了实质审查制度 形式审查内容
的一个封闭的领域,并且该部分属于部分外观设计的可创 作单位,能够与其他外观设计进行比较。
图 建筑用水泥砖
图 包装用以作为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 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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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设计
电子产品通电后,液晶屏幕上显示的、供使用者 操作以使该产品进入能发挥相应机能的电子图像 设计
《关于液晶显示等的审查指南》、《关于液晶显 示等的审查指南(部分外观设计对应版)》、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格式及图画要求审查指 南》、《外观设计法》
属于下述情形之一:即将实施的专利申请,涉及 对外申请的专利申请,或者属于中小企业、科研 院所、个人、公益机构的专利申请。
日本从2006年开始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纳入其本国的早期审查制度中。
超早期审查程序
日本特许厅于2008 年10 月1 日起开始试行相对于 早期审查更为快速的超早期审查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转换须在驳回原发明专利申请的最初 的审查决定副本送达后 3个月内进行;原申请的最 初说明书以及附图中须详细记载相关信息
转换后的新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原申请人 一致
转换后的外观设计申请的外观设计必须与原申请的 最初说明书以及附图中记载的外观设计一致;转换 为外观设计申请后,原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 申请视为撤回
扩大先申请,不存在不授予外观设计权的事由 与整体外观设计相比,部分外观设计有其特殊性要求,主要
体现在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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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观设计制度
部分外观设计的视图表现形式
注意以下三点要求
不成为产品的一部分是不能作为部分外观设计来保 护的
图 纤维制品的图案
图 T恤衫的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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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观设计制度
部分外观设计的原创性部分需占产品整体的一定范围; 成为取得外观设计权的部分必须是在整体外观设计中包含
除了满足早期审查的相关条件之外,超早期审查 的适用对象还需要满足下述条件:(1)相关联的 专利申请得以实施并且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已在国 外提出;( 2)超早期审查申请的所有手续必须在 网上提出;(3) 不是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日本国 内阶段的情况。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制度
演变历史
成长期(1905‐1921) 发展期(1921‐1959) 成熟期(1959‐1993) 完善期(1993‐至今)
申请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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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制度主要内容介绍
保护客体 保护期限 创造性标准 审查请求 检索报告制度 申诉制度 侵权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中止侵权诉讼程序的条件 两种权利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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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制度主要内容介绍
保护客体
利用自然法则对物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它们的结合作 出的技术思想的创作
将用途、方法以及没有确定形状的物品排出在外
部分外观设计的界定
对产品的部分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通过 视觉能够引起美感,并可以在工业上利用的设计,但是第 8 条规定的成套产品除外
部分外观设计与整体外观设计的区别
部分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具备新颖性、原创性、工业上利用的可能性等一般注册条件 符合先申请原则,符合一外观设计一申请原则,以及不存在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8% 6% 4% 2% 0% -2% -4% -6% -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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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中美欧韩在日本的外观设计申请量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06年,对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日进行了修改, 关联外观设计的登记申请日应当在基本外观设计的 登记申请日以后、并且在基本外观设计的授权公告 之前
对于关联外观设计申请的数量没有限制 关联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自基本外观设计的外观设
计权的设定登记之日起二十年终止 关联外观设计和基本设计要求共同许可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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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报告制度
检索报告制度
检索报告(技术评价书)的性质 请求检索报告的主体与时间 如果检索出能破坏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现有技术,而实用新型
权人仍指控他人侵权的,在该实用新型权被无效后,实用新 型权人要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申诉制度
进入日本专利局审判部审理的程序 只有一次进入审判部审理的机会
式、比赛规则,不利用自然法则,不能作 为发明。
2
保护客体
保护客体扩大化的趋势: 1975 年前,饮食物或嗜好物、药物或将两种以上
药物混合制造一种药物的方法、利用化学方法制 造的物质; 1994年前对原子核裂变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 专利权; 目前,仅保留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及公共 卫生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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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权利的转换
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3年内,将其 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发 明专利申请后,原实用新型申请视为撤销
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起9年零6个月的期限内,发 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 请;或者在收到最初的拒绝决定之日起 30天 内,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转换 为实用新型申请后,原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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