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环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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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环评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养猪场环评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关注的问题黄贞岚陆长清敖子强王歆(江西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江西南昌330096)摘要本文论述了在养猪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其中包括环境执行标准、工程分析、卫生防护距离、项目选址、环保措施等问题。

关键词:养猪场恶臭废水处理工艺环境影响评价Concern on pig farm 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Huang Zhen lan Lu Chang-qing ao zi-qiang wang xin(Jiangxi Province Academy of Science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Jiangxi Nanchang 330096 PRC)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several requires attention issues about farm s EIA, including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engineering analysis,health protection zone, The project si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and other issues.Key word: Pig farms Stench Wastewater treatment proces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近年来,随着规模化养殖业的生产扩大,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养猪场的废水未达标直接排入河流或灌溉渠,畜禽粪便任意堆放等,这些均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且猪场散发的臭味对村民生活也带来很大的影响,猪场的臭味和废水是村民投诉最多的环境污染事件。

本文对养猪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畜禽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9 固体粪 fecal residue
指畜禽养殖场饲养畜禽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固体排泄物、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 物。
4 排放控制要求
4.1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现有畜禽养殖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表1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 限值。
ICS 13.040.40 Z60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1098—201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发布稿)
2018 - 9-30 发布
2019 - 1 - 1 实施
Qi基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百头·天;
6
DB31/1098—2018
实 ——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 Q总 与 Yi Qi基 的比值小于等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4.3 固体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畜禽养殖场应配套规范化固体粪收集、储存及处理设施。固体粪治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应符合GB 7959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畜禽固体粪还田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DB31/1098—2018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排放控制要求 ...................................................................... 3 5 管理要求 .......................................................................... 6 6 监测要求 .......................................................................... 6 7 实施和监督 ........................................................................ 8

畜禽养殖类环评报告要点

畜禽养殖类环评报告要点

畜禽养殖类环评报告要点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及养殖类型;
3.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4.项目执行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环境影响评价:
1.项目建设对土地、水资源、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价;
2.养殖废水、废气、废弃物等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3.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如噪声、臭气、交通等);
4.项目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

三、环境影响的判断和预测:
1.判断项目是否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2.预测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
3.预测环境问题可能对周边人群、生态系统及自然资源造成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措施:
1.阐明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
2.提出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治理和减轻措施;
3.对可能的环境问题提出预防与应急措施;
4.提出环境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
5.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责任划分。

五、其他事项:
2.对环评报告修改意见的回复;
3.对项目环评报告的递交材料及备份。

以上为畜禽养殖类环评报告的主要要点,报告应包括详细的内容和论证,确保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具体的报告内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养殖不用报批手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养殖不用报批手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养殖不用报批手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回答养猪户满足了养殖场不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辅助设施不超过规定标准、禁养区内不建养殖场、达到环评设计要求这四项条件后就可不用报批手续。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了在保证粮食安全问题和有足够粮食数量的前提下,根据某个时期内人口的数量和粮食需求而划定出来的。

一、养殖不用报批手续的条件1、养殖场不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1)国家为了保证有充足的粮食以及粮食安全问题,会根据某个时期内人口的数量和粮食需求划定出一个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粮食等农作物。

(2)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在新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中,如果养殖类设施农业确实需要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以及上报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后才能使用。

2、辅助设施不超过规定标准(1)通常把养殖场设施建设分为养殖主体设施(养殖场圈、棚舍)以及辅助设施(和养殖生产直接有关联的处置粪便、检验检疫、饲料库、管理用房等设施)。

(2)因为在建设辅助设施的时候,会破坏耕作层,但辅助设施又与养殖生产紧密相连,如果不建设就无法进行养殖生产工作,因此允许建设但会限制规模,比如部分地区会把项目用地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3、禁养区内不建养殖场因为养殖时会产生动物粪便,容易发生传染病,所以国家在各个地方都设立了禁养区,在禁养区不可建设养殖场,比如:饮用水源地、村庄等地。

4、养殖场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因为养殖类项目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渣、废气,会影响周边的环境,尤其是将未处理的畜禽粪便排入河流或渗入地下中,会污染饮用水源。

所以在建立养殖场时必须要建设环保设施和环保制度,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同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时要优先实行综合利用,并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2、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首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然后再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1-26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

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

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的发展,减少水资源浪费,本标准规定了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批准2001-12-28发布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等文件、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等文件、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 87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农牧、商牧兽医)厅〈局、委) .断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进-步做好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 改革。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超过96% 的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量5000 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针对当前生猪生产形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创新环评管理思路,进一步深化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相关要求,精准发力,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动生猪养殖绿色发展,共同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

二、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

对年出栏量5000 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试点时间自通知印发之目起至2021年12 月31 日.三、统筹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和指导。

各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服务和指导,形成政策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前介入,指导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三:《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1年3月项目名称: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 GB18596-2001项目统一编号:449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周羽化、武雪芳、原霞、孙晓峰、宫玥、黄翠芳、李晓鹏、申晨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22.1 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概况 (22.2 世界畜禽养殖业概况 (4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53.1 环境保护及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53.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63.3 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6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84.1 畜禽养殖业产排污情况 (84.2 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现状 (94.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分析 (105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175.1 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情况 (175.2其他国家及地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及相关标准情况 (19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26.1 标准修订原则 (226.2 标准适用范围 (236.3 标准执行时间段划分 (236.4 术语和定义 (246.5 污染物控制指标的选择 (246.6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256.7 本标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情况 (277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287.1 环境效益 (287.2 经济效益 (28《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08年1月9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办函[2008]14号下达了太湖等环境敏感地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 18596-2001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项目统一编号为449。

接到任务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邀请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等单位作为合作单位。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3篇)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3篇)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为减少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全乡畜禽粪污的综合治理工作,力争今年___月底前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级考核验收,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并重、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资源化、源头控制减量化、综合治理长效化措施落实,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二、基本原则源头控制,一场一策的原则。

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环评审批,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管住新建的,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管好原有的。

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方案。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重点开展121沿线、东小河两侧、薄壳山核桃基地养殖业污染整治,根据畜禽种类、饲养规模、分布地域,分批次、分步骤推进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

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

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利用为手段,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生产关系,通过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努力实现区域内种植业和养殖业资源循环利用。

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

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形式,对治理成效显著并实现长效管理的畜禽养殖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调动养殖经营主体自觉自愿治理的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___年___月___日前,全乡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畜禽粪污治理改造任务,实现达标排放。

___月底前,121沿线范围内所有养殖场全部进行整改,东小河两侧所有养殖场关停并搬迁,实现零排放;其它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建立稳定的农田消纳机制,采取工程化和农牧结合等污染治理模式,发展标准化养殖、生态发酵床养殖,___%实现达标排放。

四、实施步骤(一)___发动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乡党委、政府召开全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并与村(居、队)签订目标责任状。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
GB11893-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1-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4675-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
GB16548-0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HJ/T81-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
指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中一类海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受保护水域。
14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目 次
1
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月7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4
氨氮(NH3-N)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1-87
蒸馏和滴定法
GB7478-87
5
总磷(以P计)
钼蓝比色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89
6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GB5750-85
7
蛔虫卵

畜禽养殖企业环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企业环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企业环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摘要:一、背景及意义二、工作目标三、排查整治内容四、工作步骤五、保障措施正文:畜禽养殖企业环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

2.工作时限:自即日起至2023。

3.工作目标:确保畜禽养殖企业环保设施齐全、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三、排查整治内容1.环保手续: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环保手续,包括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等。

2.养殖设施:检查养殖圈舍、饲料车间、粪污处理设施等建设情况。

3.环保设施: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等。

4.污染物排放: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5.环境风险: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

四、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2.企业自查: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填报自查表。

3.属地排查:各地环保部门开展排查,形成排查报告。

4.整改落实:针对排查发现问题,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5.验收评估:对整改完成的企业进行验收评估,确保整改效果。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畜禽养殖企业环保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环保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3.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4.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落到实处。

5.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旨在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环保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0.12•【文号】环办环评〔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预防作用,现将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养殖场区内部布置。

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养殖场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减轻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化工艺,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粪污的产生量。

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

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

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等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四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四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____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畜禽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领域,但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扩大和集约化生产模式的普及,畜禽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我国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下为____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一、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宣传。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养殖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使其认识到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

二、推动畜禽养殖业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发展规模化养殖和现代化养殖方式,逐步淘汰落后的散养养殖模式,推动养殖业向清洁生产方向转变,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推动养殖户建设规范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对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利用,将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确保养殖业的合规经营,保障环境质量。

五、鼓励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

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畜禽养殖业科技创新,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提高养殖业的生产效率和环保水平。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七、加强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环境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能够迅速应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八、强化监督评估和问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畜禽养殖业环境影响评估,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成效不明显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九、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环境信息的公开,提高社会公众对养殖业环境问题的关注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透明化和有效性。

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

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

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为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生产与管理,推行标准化养殖模式,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效益,控制养殖业对环境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凡四方台区境内畜禽养殖场建设、生产、管理,均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规模为生猪年存栏100头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奶牛、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1、建设规范1.1 选址条件1.1.1 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应当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

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限养区内控制和限定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1.1.1.1 禁养区是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1.1.1.2 限养区是指:集镇规划区;学校、村庄边缘周边区域;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县道两侧200米以内区域;畜禽养殖集中、养殖密度大的区域.1.1.2 场所位置远离饮水源地、动物屠宰场、动物及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动物饲养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道路等主要干道的距离符合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

1.1.3 养殖场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且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疫情的地方。

1.1.4 养殖场公共设施方面实现“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道路便利,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养殖要求。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是指对畜禽养殖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进行限制和规范的标准。

1. 废气排放标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般要求畜禽场配备排气装置,确保废气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废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再排放。

废水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如COD浓度、氨氮浓度、总悬浮物等指标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场的固体废物包括动物粪便、剩余饲料等,应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畜禽场应采取科学的堆肥、发酵、脱水等处理方法,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理达到要求。

此外,畜禽养殖业还应符合相关的环保、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如设施的建设、管理措施、生物安全措施等,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对养殖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养殖场会进行处罚或关闭。

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为促进我省生猪养殖等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农牧结合、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循环利用、控量减污”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编制依据(一)《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70号);(四)《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2〕105号);(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浙环发〔2008〕60号);(六)《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七)《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八)《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九)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浙农能办〔2005〕11号);(十)《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农专发〔2006〕24号);(十一)《浙江省畜牧示范小区建设标准(试行)》(畜牧字〔2004〕28号);(十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十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十四)《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十五)《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十六)《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十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二、规模(一)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小区)起始规模要求达到存栏数200头及以上。

(二)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小区)如采取土地消纳养殖场固体废弃物,应根据该场区周边可利用土地对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最大养殖规模,具体规定见表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是指特定行业的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它涉及到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各种污染,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废物污染,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的水污染,其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还要求,加强对水源的监测,定期对水源进行检测,以确保水源的安全性。

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的空气污染,其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还要求,加强对空气污染源的排放监测,构建环境污染源数据库,对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的噪声污染,其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还要求,实行室内噪声标准,加强噪声污染的控制,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以确保环境噪声质量。

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的废物污染,其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还要求,加强废物污染的控制,建立完善的生产废物
处理管理制度,对废物处理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环境污染物的控制水平。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是指特定行业的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它涉及到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各种污染,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废物污染,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通过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环境排放监测,构建环境污染源数据库,建立完善的生产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以及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可以有效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维护环境质量。

(完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完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Technical standard of preventing pollu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2001-12-19 发布 2002-04—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前言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81—20011 主题内容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2 技术原则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选址要求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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