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1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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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提供信息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接受信息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项目为:(以下简称项目);
(2)甲方已经或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保密信息的范围
1.1 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数字方式或其它任何方式向乙方提供的各类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 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1.1.2 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1.1.3 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1.1.4 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1.1.5 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1.1.6 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1.1.7 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1.1.8 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1.1.9 本项目进行中形成的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对外公布之前。
1.2 无论甲方在提供信息时是否标明“保密”,乙方均应按保密信息对待,除非甲方明确说明不属于保密信息。
1.3 本协议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1.4 特别强调的是,下列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1.5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5.1 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1.5.2 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1.5.3 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1.5.4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1.5.5 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第2条保密信息的使用
2.1 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除双方明确约定在项目中需要使用以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2.2 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措施,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以下合称乙方人员)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2.3 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4 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2.5 保密义务的特别要求:
第3条文件退还
3.1 如本项目解除或终止合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归还或销毁措施。具体包括:向甲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以下统称“归还或销毁措施”。
3.2 在双方的服务(或合作)解除或终止之前,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归还或销毁措施,乙方应予配合。
第4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
第5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同时向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5.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万元;
5.2 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或仲裁费等费用支出。
第6条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在双方的项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6.2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6.3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同意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如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中未对管辖法院作出约定,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
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
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
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
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
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